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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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许可基本原理与实务,一、行政许可基本原理介绍,郑州的“馒头办”与行政许可法,为了加强对市民特别喜欢吃的馒头行业的市场管理,1998年郑州市政府成立了6个馒头管理办公室(市政府1个,各区政府5个)。对馒头加工经营一律采取许可审批制度。审批制度规定每个许可证要交纳1100元的办费,不办许可证擅自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罚款3000元至2万元;办了证的经营户每天必须在馒头办指定的面粉经营部门购买不少于60袋面粉。,一、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二是,行政许可是对

2、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三是,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与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一、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我们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二、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 三、二者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

3、、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行政许可的规定,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条件、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应当公开。实施行政许可时,不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和组织实行歧视待遇,要做到一视同仁。,三、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四、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五、信赖保护原

4、则。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六、监督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可笑的“玉米杆砍伐证,收玉米要办砍伐证 8500元办证费吓傻农户,2008年9月,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村民们心急如焚。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质疑。 在宋岗村东南处的一个养殖场内,

5、裴城镇武装部长张永豪,正在为农民办理“两证”。据了解,凡是按照镇里要求把秸秆拉到这家养殖场的农户,可以每亩300元的优惠价格办证。张永豪称,办理“两证”所收的费用,只是一种押金,目的是震慑乱烧秸秆的行为,将来还要退还。 这种做法是乱作为,是严重的政府“越位”,不但侵害了农民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形象。,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为了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制定了禁烧办法和秸秆还田措施,其中就有收取秸秆禁烧保证金、办理“砍伐证”、“准运证”等约定,农户砍伐秸秆后如果拉到指定地点或秸秆还田,保证金将很快退回。镇政府特别强调,绝对不存在所谓的敛财现

6、象,若发现将严肃处理(据9月l8日大河报)。 权力就是这样,在一个乡村小镇,只要稍微动动脑筋,就能在秋收季节轻松弄到3000万元的闲钱玩玩。当然,能玩得动的也就是少数握有实权者而已。这则“办证才能采伐玉米”的新闻已经传遍大江南北,点击率很高。为何往深处说,这恰恰反映了权力在一些公仆手里已经走了样。农民不是可能焚烧秸秆吗?好,要所有农民都交保证金。为免事后抓不着人,先惩罚所有人,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思维。按照常理,政府应该想方设法加快秋收的机械化作业,以解农民收割秸秆之累,用服务感化农民,让他们自动放弃私自焚烧秸秆的打算。在提倡依法行政的今天,希望各级政府能严格依照行政法律法规办事,给自己手中

7、的权力戴上“紧箍咒”,记住公权行使的一个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的行政机关或者其内部机构不能通过发文件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显然,裴城镇根本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无权发文规定砍伐秸秆要办手续并收取押金,更无权规定焚烧秸秆要受处罚。9月18日上午,郾城区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因违规发放“玉米秸秆砍伐证”,裴城镇党委书记楚建杰和镇长赛笋已按相关程序免职。,三、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主要制度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总体是三个方面,一是行政许可的设立制度,二是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也就是所谓的程序规定,三是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 行政许

8、可法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包括两项(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1、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可以设定的范围和不可以设定的范围。,第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一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这类行政许可事项称为普通类行政许可事项,其特征是: (1)对从事这类活动法律并不禁止,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2)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3)设定许可的目的主要是防范危险和保障 安全; (4)这类许可与被许可人的自身条件有关,一 般不能转让。,二是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

9、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这类许可事项统称特许类许可事项。这类许可事项的特征是:(1)一般都有数量限制(2)申请人取得许可应当依法支付 一定的费用;(3)这类许可可以依法转让。,三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这类许可事项统称为认可类行政许可。其特征为: (1)从事这类职业往往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 (2)一般要通过考试、考核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认可; (3)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4)这类许可与申请人的身份密切联系,不能转让。,四

10、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这类行政许可事项统称为核准类行政许可事项。 其特征为: (1)需要先公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然后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审定有关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2)这类许可事项的自身条件有关,不能转让。 (3)一般没有数量限制。,五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这种许可的特点就是企业或其它组织没有登记而从事某种活动就算违法了。这类行政事项统称为登记类许可事项。 特征为: (1)未经登记就没有从事某 种活动的主

11、体资格; (2)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3)不能转让。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上述五类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立法讨论时,当时只有五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第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它属于立法行为的范畴。四个方面

12、规定: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有四个层级。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国务院;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第二,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就是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分四个层次。一是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二是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三是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第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第四,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二)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行政许可法对实施

13、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以及费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第三,实施行政许可的费用。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工本费,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即使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收取费用的,也要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四,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第一,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14、 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二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相对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 一是书面检查制度。 二是实地监督检查制度。 三是定期检查制度。 四是建立被许可人的自检制度。 五是异地协助告知制度。 六是举报制度。,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据现代快报2004年9月14日报道,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土壤污染严重,除了农药污染、重金属污染外,一些罕见的致癌化学有机污染物的出现更让专家忧心忡忡。厦门PX项目:总投资额108亿元人民币,作为厦门“有史以来最大工业项目”,该项目由翔鹭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腾龙芳烃投资,于2006年11月开工,原计划2008年投产,投产后每年的工业产值可达800亿元人民币。

15、上海磁悬浮散步:向西延长磁悬浮线路的沿线小区部分市民聚集在人民广场,表达自己对磁悬浮通过家门口的看法。两周前,上海市规划局和环保局分别在自己的网站上公示了经过优化后的机场联络线草案和环评报告。虽然避开了一些人口集中区,并在部分市区隧道下埋,但轨道最近距民居只有30米,受影响的业主们担心,自己将会生活在一个不安全的电磁辐射环境里。 按照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为保护我们的健康与洁净的环境,我国已经设定了相应的环境许可制度,但为什么会出现土壤等被严重污染的普遍现象呢?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出了问题,对于是否上一个关系公众利益的项目,往往不举行听证,也不让人大常委会来讨论决定,而是政府领导为了

16、追求片面的经济发展由一人拍板决定。如此下去,昔日土壤肥沃、物产丰富的“鱼米之乡”,就将迅速变成无法清理的垃圾场,这样下去,我们的子孙后代将不得不选择移民。一句话,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能以牺牲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环境为代价,不能污染环境,更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路。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绝对不能受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策所左右,而应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一般规定),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方式: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行政机关的公示与诚信义务: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

17、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3、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18、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即受理的条件)。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问题如果行政机关于2004年9月20日收到许可申请,并于2004年9月22日告知申请人补正第一份材料,申请人于2004年9月27日递交补正的第一份材料时,又被告知补正第二份材料。此时,受理之日应按9月20日计算,还是按9月27日计算呢?我们认为,从许可法的精神来看,应视行政机关9月22日一次性告知了要补正的材料,而申请人于9月27日补交了相应的材料,该天应视为受理日。,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一般规定

19、),二、审查与决定1、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

20、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南方某经济特区市曾统计,一个高科技企业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投产,中间要经过个部门的审批,递交个报告,盖个公章,最少需要个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告别此种漫长的等待。以工商为例,目前工商总局根据许可法对企业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申请企业登记只要发个电子邮件就行了,工商部门需要什么材料必须一次告知申请人,如果材料齐全、合法

21、,最快当天就能办完手续。,三、听证1、 必须举行听证的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如:江苏省教育厅就提高中小学杂费标准举行的听证。2、一般的听证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3、听证规则一般的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通知:行政

22、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内部职能分离与回避: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听证的进行: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笔录与“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问题是:(一)“个别听

23、证” 何处寻?行政机关作出不利于“单个”被许可人的变更、撤销或撤回许可的决定 。(二)“公听会” 程序在哪?公听会程序设置的重点是如何充分保证社会公众尤其是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有一个陈述意见的机会。 (三)挂一漏万的“审判”型听证 听证通知的内容规定不全、确定听证时间与地点应遵循的原则不清。 一律公开听证过于绝对。 关于回避的规定存在重大缺失。 有关听证主持人权力与当事人权利的规定模糊,不利于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他遗漏。,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一)行政许可的变更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

24、49条)(二)行政许可的延续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推定规则有利有弊!尤其是对于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许可以及有明确期限的许可证,当事人的权利实质上难以得到保障),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别规定),一、“赋权”许可程序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

25、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是:(一)任何“赋权”许可都可适用招标、拍卖方式吗? (二)其他公平竞争方式有哪些? 1、比较听证2、竞争性谈判3、竞争性询“价”方式 (四)“赋权”许可证可交易吗? (五)受委

26、托进行招标、拍卖的人违反招标、拍卖程序的法律后果是否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例上海是目前较早采用车牌拍卖措施的城市,该项措施始于2000年。自03年以来,车牌价格持续走高,07年4月的车牌平均中标价已达到4.5492万元,严重阻碍了中低档轿车进入上海人的家庭,引起了许多争议。为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公共行政中引入拍卖手段极为必要,但拍卖手段的使用也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如果拍卖将损害公民的平等权、影响市场自由公平竞争、造成社会不公,则必须放弃拍卖手段。,案例分析根据2003年9月18日南方周末报道:2003年9月4日,蚌埠市将200多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

27、得。拍得新书报亭的人,可以获得5-8年的经营权。问题是,为解决下岗工人就业问题,能否采取拍卖的方式竞取书报亭的经营权?蚌埠市报刊零售厅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采取的做法是:对于2001年之后才开始经营书报亭的经营者,可以按照竞拍的底价购买;身有残疾的原经营者可以按照竞拍底价的8.5折购买;对于下岗的单亲家庭可以在竞拍时享受3000元的优惠;证件俱全的原经营者可以享受2000元的优惠,证件不全的原经营者可以享受1000元的优惠;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最后,在9月4日的拍卖中,33户书报亭原经营者流标,20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

28、投标。请结合本案就行政许可法有关采取拍卖方式核发许可证的规定加以评析。,案例分析,开办“120”急救中心,是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一项公益事业,同时也能给医疗机构带来一定收益,为使责任专一,趋利避害,防止因混乱而耽误抢救病人的机会,各地政府部门对“120”急救事业实施行政管理,规定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只允许一家医疗机构开办“120”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湖南省卫生厅、省邮电局联合发文规定,只有功能较全,医疗急救水平较高,且急诊科已达标的综合医院,在经县卫生局指定并报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获得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特许权;邮电部门对于获得特许权的医疗机构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进行审

29、查,并决定是否给其开通“120”急救电话。湖南省溆浦县中医院于1997年8月15日经湖南省卫生厅确认为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同年12月8日,溆浦县卫生局指定县中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同日,县中医院向县邮电局提交了关于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并经县长和主管副县长批示同意。同年12月13日,县邮电局为县中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1998年7月20日,县邮电局为没有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和审批的溆浦县人民医院开通了“120”急救电话。同年7月27日,县中医院再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

3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绝开通。县中医院不服,向法院起诉。,为避免出现本案中的问题,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怎样做?,比较听证是美国1946年阿什巴克尔案件所树立的原则,该案案情如下:联邦通讯委员会先后收到两个公司请求广播执照的申请,这两个公司在邻近不远的地方,申请使用的频率相同。由于两个频率互相干扰,所以电讯委员会只能批准其中一个申请。电讯委员会在未经听证批准一个执照以后,才通知另一公司举行听证,从而使这种听证变成对电讯委员会决定不发生作用的虚伪的听证。最高法院最后确定了这样一个原则:多数人同时申请某一物质上或经济上互相排斥的事项,在不能容纳几个执照同时存在的时候,行政机关只能批准其

31、中的一个或少数几个时,行政机关在决定之前,必须举行联合的比较听证,在听取和审查各申请人的辩论和证据以后才能作出决定。例如发放某地方的煤气管道执照,必须举行比较的听证,以便作出最符合公共利益的决定。在我国,同样存在迫切需要建立比较听证制度的领域,例如申请博士点、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烟草专卖许可等领域。,资格资质许可程序,对于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

32、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三、其他特别规定,1、技术审定程序(见55条)2、设立登记程序: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许可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第56条)3、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程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

33、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57条),第八节 监督检查中的特殊规定,行政许可法第60条-第65条为监督检查的一般规定,涉及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因此,这里只重点介绍有关的特殊规定。事例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的老板曾经对记者大倒苦水:“我最头疼的就是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前脚送走了这个部门执法的,后脚就迎来了那个部门执法的。来的都是大爷,谁也得罪不起。”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意扰民,从而增添了被许可人的负担。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

34、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如果行政机关严格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我们相信不会产生扰民的现象。,第八节 监督检查中的特殊规定,一、对公务特许中的受特许人的监督检查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见第67条,即法国的公务特许,仍然要遵循公务的一般原则。供电公司实质上就属于公务特许人)二、自检制度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

35、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按照这一要求,电力设施的管理者就应当建立自检制度。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第68条) 问题:“责令停止使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以油罐站一案为例,特殊情况下的责令停止使用应不应该有补偿规定?,第八节 监督检查中的特殊规定,三、行政许可的撤销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应不应该有期限限制?):

36、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第八节 监督检查中的特殊规定,四、

37、行政许可的注销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问 :是否存在依职权与依申请的注销?是否有必要借鉴国外做法,在注销前确立一定期限的公告异议期,以保障第三人利益?,第九节 法律责任,一、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分(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38、直接责任人员)2、追究刑事责任3、承担赔偿责任。第76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二、行政许可实务热点分析,问题一:行政执法信息是否需要公开 ?,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行政机关如何对待执法文书的公开,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应当如何思考、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否定说。这种观点认为,执法信息,包括处罚决定、许可决定文书等不应当公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肯定说。这种观点认为,从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行政处罚、许可等信息属于政府信息范围,因此,完全应当依法公开。 折中说。有些信息应当公开,有些信息则不应当公开。应当区别对

39、待。,2009-07-2报道:2009年5,广州市市民徐大江向7个市直行政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期间对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百货大楼、公司、厂家)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7个部门给出了7种不同的答复: 市工商局:不予公开;市物价局:公开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市质监局:要征求具体行政相对人意见才能公开;市林业局:暂缓公开;市药监局:部分公开;市卫生局:无信息提供;市文化局:因为这些领域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没有相关信息,申请信息公开,七个执法部门回应不一,可行的做法: 法律规定: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第2条

40、原则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14条第四款例外规定)因此,应当确立以下原则: 一是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梳理,确定公开和不公开目录,进行分类处理;二是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必须是生效的,即已超过法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时限;三是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时,应审慎公开。,驾车超速,该罚多少,由“裁量基准”引开,人民日报报道:2007年8月2日,周文明驾车行驶至云南省文山县境内省道210线某处时,被文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告知其行驶速度为每小时90公里,

41、已超出该路段每小时70公里的限速,并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针对交警的处罚,双方争议较大,引发了带有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云南省公安厅制定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三十一款规定,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到50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争议焦点:当事人观点:关于超速,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对本案情况,应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交警罚款200元的上限处罚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警方观点:罚款200元,根据的是道路交通

42、安全法而非云南省的暂行定。引发的共性问题,值得考虑。,问题二:如何适用裁量基准?,对于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裁量基准,如何进行正确定性,以便于合理适用,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看,有三种不同的认识:规则化裁量基准观。这种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颁布实施便成为执法依据。具体化裁量基准观。这种观点认为,裁量基准是执法机关对其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因此只是一种规范性文件,具备参考价值,而不具有规则的拘束力。规则性的具体裁量基准观。裁量基准是对有关裁量权行使范围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以具体化的解释,是一种解释性的行政规则,对执法机关具有拘束力,但不能作为直接依据予以适用。,三、

43、如何面对行政承诺?,随着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服务政府的兴起,行政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领域开始兴起。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作出110出警承诺后,行政承诺日益增多,日益进入公众视野,开始引起人们的思考。通过向社会作出各种承诺,明确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积极履行行政职权。行政承诺对于树立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各地政府每年向社会承诺办实事,如北京市2012年拟为群众办理35件重要实事。,2008年8月5日,朱义麟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老龄办)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乘车IC卡,省老龄办出具了相关办证凭证。根据凭证承诺,于20天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本凭证领取老

44、年人优待证、乘车IC卡。 8月26日,朱义麟前往省老龄办办证点,工作人员告知,老年人优待证尚未制作好,乘车IC卡由公交公司制作,具体办好时间不好确定。8月28日,朱义麟对省老龄办未在20日内发放老年人优待证、乘车IC卡不作为不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审理期间,我们坚持“有诺必践”原则,要求省老龄办快速办好相关证件。,随着行政承诺在实践中的广泛适用,行政主体越权承诺、不履行承诺或者在履行中出现瑕疵而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或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行政承诺的行政救济问题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出现。 行政承诺因符合以下几个基本特点,因而具有可救济性,行政相对人可依法提起救济。行政承诺是

45、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行政主体进行行政承诺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能、优质完成行政管理事务;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承诺义务,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实际的影响。 行政承诺一经作出,对行政主体就具有拘束力,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践行,应当做到有诺必践、有诺必行、有诺必果。,三、行政执法发展前瞻,现有执法强调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机关仅限于法定的执法方式,满足于“规定动作”,怠慢于“自选动作”,在此基础上,行政执法的方式是整齐划一的,皆以权力行使的法定性为基础,执法方式主要集中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因此形成行政偏执主义和机械法治主义行政争议。 执法方式多元化,引入行政指

46、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如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如教育行政合同、土地有偿出让合同、征收补偿合同、土地承包合同、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行政奖励等日益得到运用。,发展趋势之一:执法方式由单一(刚性)多元发展(柔性),许可审批类税费征收类刚性处罚强制类复议裁决类 行政管理;行政指导类柔性行政调解类行政合同类行政服务类,发展趋势之二:由传统执法向创新执法发展,建立在参与、合意、沟通与协作基础上的新型、多元行政方式日益进入人们的视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越来越具有伙伴关系,不仅是一般的公开服务广泛采用行政合同方式达成行政目标,甚至公权力色彩很浓的监狱管理,有的国家亦通过行政契约的形式由私人承包实施。 行政机关通过建议、劝告、鼓励、激励、引导等诸多柔性方式实现行政目标与任务。在全球化条件下,公权力主体更多地综合运用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及至各种软法的手段解决公共治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世界各国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如“在美国,适用非正式程序的管制活动比重已经占据了90%,被称为行政活动的生命线;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利用没有实体法授权的非正式行政活动实现管制目标,也日益受到重视。”,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武汉大学法学院 1397145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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