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世纪法律思想一、中世纪法律思想的历史背景(一)中世纪的界定 公元47617C中叶 教权王权 市民阶级王室 纷乱、动荡、多元,(二)教权与王权 1.公元69世纪 教会权力确立时期 教权、王权相互依存 “双剑论” “教父学” 2.公元1113世纪 教会权力全盛时期 教权王权 “日月论” “神学主义法哲学” 3.公元1417世纪 教会权力衰落时期 文艺复兴 国家主义 君权主义 注释法学派,二、欧洲基督教法律思想 思想来源:基督教思想在吸取、整合希腊人和罗马人的理性传统和法治精神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宗教法治精神。糅合了自然、道德和宗教学,以宗教学重新提出并解释了始自于古代的人类的理性与信仰的关键问题,
2、即人与上帝的关系问题。 (一) 教父哲学 三位一体说 创世说 原罪说 天国报应说,(二)圣经中的法律思想 1、重视来生,一种超现实的价值取向。 2、主张国家和法律都来源于神。 3、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宣传财产共有。 5、轻视富人,扶弱救贫。 6、宣传守法。,三、圣奥古斯丁的法律哲学(St.Augustine)(一)生平 “教父学”的主要代表 论上帝之城 5世纪的百科全 书(二)两国论 光明世界:“天国” 黑暗世界:“世俗国家”、“地国”,(三)自然法思想 1、自然法曾经存在人有罪“地国”“以恶制恶”国家、法律赎罪重上“天国” 教皇“上帝的代言人” 人、国家、法律服从教皇教权 永恒法 (
3、上帝的法律 ) 2、法的分类 自然法 道德 人为法 “自然法”的位次下降,“永恒法” 成为了高级法,法学成为神学的附庸,四、 圣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一)生平 圣托马斯阿奎纳(Saint Thomas Aquinas)1225年-1274年,意大利神学家,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代表人物。 他开启了托马斯学派(或称托马斯主义)。天主教教会认为他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神学家,将其评为33位教会圣师之一。,(二)基督教神学化了的亚里斯多德政治学。 最大难题:如何调和亚里斯多德的城邦与奥古斯丁的罪人之城。 论君主政治开篇:人天然是个社会和政治的动物,注定比其他一切动物要过更多的合群生活。国家的目的是伦理性的
4、,是为了谋求人的“公共幸福”。 不正义的政治:暴民政治、暴君政治、寡头政治。 最优政治君主政体:便于集中统一、符合自然、为人类经验所证明。,反对忍受不正义压迫的原罪说,持悲观主义国家变动观:(一种宪政观) 反抗一旦落空,必然促使暴君更加凶残,即使反抗成功,也会造成人民的不和睦与社会动荡。 对于暴君恶性的矫正应该交由公共机构进行,而不应当诉诸于个人的私下判断。 国家具有了更多的合法性:不再是人类堕落的结果,而是上帝的安排,必然的存在;不仅仅只是防恶的镇压工具,而是能促进人与人之间合作的机构。(三),(三)法的本质 1)法是理性的命令。 意志要想具有法的权能,就必须在理性发号施令时受理性的节制。符
5、合理性的意志才能成为法,否则只能是祸害。 2)法是对公共幸福的安排。 法必须关注社会整体,而不是个人。,(四)法的分类 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 比较奥古斯丁的两分法:永恒法、世俗法 永恒法:上帝理性之法高深莫测 自然法:适于人类生活,没有文字条款,只能凭借理性去体悟它;是连接人法与永恒法的桥梁;普遍意义上自然法不可变,个别特例上具有可变的增益性。 人法:借以调节人类行为的理性的某种命令;目无正义和法律,就成为一切禽兽中最恶劣的禽兽;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法律所要戒绝的恶行,并非有德之士所力求戒绝的一切恶行。,按照上帝的判断,君王应自愿接受法律的约束,必要时,他可以变更法律或根据
6、时间地点免于法律的某些规定;法律当变,但应慎变(除非对公共利益所产生的利益足以补偿所造成的损害);全社会遵循的习惯即法律,高于君主的权威。 神法:即圣经,不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而是上帝的启示;神性增加理性而非减损理性;人类的法律既不能惩罚又不能禁止一切恶行,因此要更信仰神的启示。,经院哲学(Scholaticism),兴起于11世纪,1213世纪达到鼎盛,15世纪以后逐渐走向瓦解。它是与宗教神学相结合的唯心主义哲学,属于欧洲中世纪特有的哲学形态,是天主教教会用来训练神职人员,在其所设经院中教授的理论,故名经院哲学。其代表人物有安瑟伦、托马斯阿奎那等。 经院哲学并不研究自然界和现实生活中的事物,它
7、的主要任务是对天主教教义、教条进行论证,以神灵、天使和天国中的事物为对象。当然,在神学允许的范围内也讨论了一些哲学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关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激烈斗争的两派,即唯名论和唯实论。 是一种为宗教神学服务的思辨哲学。只允许在基督教教义的范围内自由思维,为信仰找合理的根据。反对离开教义而依靠理性和实践去认识和研究现实。因而其结论也不受经验和实践的检验。争论一些荒唐的问题,如“天堂里的玫瑰花有没有刺?”“上帝能否制造出自己举不起来的石头”、“天使吃什么”等等脱离实际、烦琐空洞的抽象议论。,宗教裁判所,是专门审理异端(异教)案件的教会法庭。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
8、因为基督教从诞生起就排斥异教的宗教。到基督教的宗教战争爆发后,奥古斯丁打出了“强制入教”的口号:“无信仰者或者异教徒只能在昄依基督和被消灭之间二者选一。从基督教中分离出来的天主教把一切被怀疑为无信仰或背弃信仰以及违反宗教仪式者,都冠称为“异端”或:异端嫌疑者“,对他们实行无情的迫害。在教会拥有的11宗司法裁判权中(异端邪说、婚姻、对教会的捐献、教会财产、审讯神职人员、审讯寡妇孤儿、亡人遗嘱、保管圣地、私生子身份、巫术和什一税),异端邪说排在首位。迫害异端立法迫害是由来已久,但立法是在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的结果。为宗教裁判所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
9、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 -马克思,马基雅维利的法律思想 一、生平 马基雅维利:(Niccols Machiavelli,14691527年):意大利政治哲学家、 外交家、思想家,意大利文艺复兴的 重要人物。主要代表作有君主论、 论图斯李维著前十卷 (李维史论)、佛罗伦萨史 以及兵法。,二、君权思想 第一,主张君主用强制手段实现国家的统一。他认为,意大利长期分裂的原因有二,一是教会既无力量,又不让其他力量去做。二是人民道德败坏,法律无法约束他们。 第二,主张君主专制,在国家分裂动荡,人民道德败坏这些特定的情景下,君主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统治者不必按照臣民的道德标准行事或信奉臣民的宗教,统
10、治者既然置身社会集团之外,那就也应凌驾于社会集团的道德标准之上”。,第三,在国家权力的目的上,马基雅维利强调政治权力本身就是目的,不必考虑其是否符合正义,是否合法。权力不仅对国家的统一和秩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保持社会的安定与安全也很关键。 第四,君主获得权力的方法,一种是运用法律,一种是运用武力。前一种是属于人类的,就人类的斗争方法而言,法律是君主制定的、用武力作为后盾的规章制度,法律的作用是贯彻统治者的意图,违法者将受到惩罚,这是君主建立并维持自己权威的方法之一。第二种是属于野兽的,就野兽的斗争方法而言,君主应比狐狸更狡猾,比狮子更凶残。“如果一国不够强大,它将遭致他国的捕食;如果统治
11、者不够精明和狡猾,就回失去能够给国家带来利益的机会,甚至因忽略危险或威胁而毁灭自己和国家。,第五,军队对于国家的统一和强盛有着重要的作用。军队代表着实力,“任何君主没有自己的军队,它是不稳固的。”应由臣民、市民组成自己的国民军,积极倡导共和国国民军的建立。有了良好的军队,才有良好的法律,同时主张驾驭军队必须采取严酷手段。第六,主张“人性恶”。人的本性在本质上是自私的,人对权利和欲望是无止境的,而权力和财富事实上总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以此,人总处于竞争和斗争中,任由发展下去,就会导致无政府状态的危险。政府实际上是建立在单个人的软弱无能基础之上的,只有国家的权力才能保护个人免遭别人的侵犯。除实行君
12、主专制外,别无它法。第七,基于“人性恶”的观点,马基雅维利强调统治权术的重要性。君主要处理好赞扬与责难、慷慨与吝惜、残酷与仁慈、守信与失信的关系。只有对统治有利,君主被责难,落下吝惜、残酷和失信的名声都不重要。但君主要尽量避免受人蔑视和憎恨。强调治理有方的政府必须以保障财产和人身的安全作为最高目标,因为这是人性所具有的最普遍的欲望。,三、统治权术思想 第一、军队和法律是权力的基础。 第二、君主应当大权独揽,注重实力,精通军事。 第三、君主不应受任何道德准则的束缚,只需考虑效果是否有利,不必考虑手段是否有害 ,既可外示仁慈 、内怀奸诈,亦可效法狐狸与狮子,诡诈残忍均可兼施。 第四、君主可以和贵族
13、为敌,但不能与人民为敌。 第五、君主应当不图虚名,注重实际。残酷与仁慈、吝啬与慷慨,都要从实际出发。明智之君宁蒙吝啬之讥而不求慷慨之誉。,四、 评价 1、积极评价马基雅维里的政治哲学是对近代政治思想史上的古典学说最为敏锐、最有助益的修订(斯宾诺莎)。马基雅维里死于贫困,他的墓志铭写得最简单也最骄傲:“这位伟人的名字使任何墓志铭都相形失色”。事实上,几乎所有关于管理、博弈与权力运作的理论和实践都无法绕过马基雅维里主义的思想贡献;无论是在内政还是外交上,大人物们无法摆脱他的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这个不容置疑的理由成为滥用权力者的遁词。但对于马基雅维里个人来说,那是他终其一生秉持的信念,就是效忠他的
14、祖国佛罗伦萨。,一位近代平民政治学的开创者,被有意无意抹上了多少不道德的污渍 。 马基雅维里,可能是历史上最被人误解的思想者 。 恩格斯称赞马基雅维里为“巨人”,马克思推崇马基雅维里为近代政治学的先驱。 文艺复兴时期的巨人之一,那个时代最敏锐的思考者,是燃烧着崇高理想的爱国者,是佛罗伦萨的伟大公民。 2、消极评价 更有人造出“马基雅维里主义”一词,成为尔虞我诈、背信弃义的同义语。1972年,曾有人问当时的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马基雅维里的影响,基辛格紧张地说:“不,一点也没有。” 尼克松因“水门事件”之类的阴谋诡计而被称作“马基雅维里主义者”,其政治地位一落千丈,成为美国历史上“最
15、差”的三位总统之一。,如今马基雅维里主义成为商业中不讲信用、不讲道德的卑劣经商作风的代名词 。 马基雅维里主义在西方是贬义词,是旁门左道的文化支流;一旦谁被冠以“马基雅维里主义者”,谁就名誉扫地。,马基雅维里和韩非子 两者都认为人性本恶,都主张暴力专断,使用权术阴谋;不同的是,一者为西方近代“暴力主义”、“阴谋主义”思潮的始作俑者,一者为中国几千年专制制度的“教师爷”;一者代表支流的文化现象,一者代表主流的民族精神;一者为众人唾弃的对象,一者为统治者暗中顶礼膜拜的“圣人”。 韩氏比马基雅维里早二千多年,其思想则比马氏更深刻,并且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运用;中国政治文化即儒法互补的,或者说是外儒内法
16、的,统治者公开宣传的是儒家的仁义道德,实际采纳运用的则是法家的阴谋权术。,让布丹的政法思想 让布丹(Jean Bodin,1530-1596 ),法国著名的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 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出生于法国的一个富翁家庭,知识渊博,掌握了占星术、天文学、地理学、物理学、医学。他精通多种语言,会希伯来语、希腊语、德语、意大利语。著述甚丰,代表作为国家六论。 年青时在大学攻读法律,毕业留校任讲师,后在巴黎任律师 ,16世纪70年代任王室检察官,被聘为亨利三世的宫廷法律顾问。 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一、国家学说 国家:是由多数家庭的人员和共同财产组成的拥有
17、最高权力的合法政府。并被以拥有最高权力及理智所支配的团体、布丹强调了最高权力(Sovereign Power)的重要性,主(Sovereignty)即由此而来。 国家的产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家庭是一切国家的真正由来和起源。家庭是国家的原型,包括父母、子女、仆人和公有财产在内的家庭,是一个自然的社会,其他一起社会都由此产生。国家的管辖权不得进入家庭,家长有权控制家属的人身、财产是甚至子女的生命。家庭这个自然单位中,私有财产权利与之俱生,家长一走出家庭便与其他家长一致行动便成为公民,许多家庭的联合形成了村庄、城市等以共同防卫和追求相互的利益为目的的各种团体。当有一个最高权威把这些团体统一起来时,就
18、形成了国家,即家庭之间的联合便构成了国家。,家庭的特点:一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家庭。二是家庭体现了合法权威和政府的完美原型,男人是家庭主人,妇女和儿童受其统治是天经地义的。 国家与家庭的相似之处:一是家庭中的成员间不平等,国家中所有人也不平等,如国家存在僧侣、武士和平民三个阶层,强制平等违反人性;二是家庭既要有私有财产,国家也需要私有财产,否则国家就不能维持存在;三是家庭中家长有至上的权威,国家中主权者有至上的权威。 国家与家庭的不同之处:家庭是私有的领域,家庭最基本的权利是财产权,这种权利与生俱来,保护财产权是国家必须承担的义务。国家是公有的领域,君主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者,
19、无权转让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二、主权理论 主权:指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所谓公民就是服从主权者的人,国家只有在公民服从一个共同主权者的情况下才存在,国家的概念只有主权者和臣民。 1、主权的特征 第一,它是永恒的,有别于在特定时间内所授予的任何有限的权力。第二,它是非授予的权力,或者是无限制的或无条件的授权。第三,不能转让,也不受法令的限制。第四,不受法律的约束,因为主权是法律的来源。,2、主权的内容 立法权:不能为主权者之外的任何权力所拥有,包括议会也无立法权。 宣战媾和的权力 政府官员任免权:主权与政府权力是有区别的,主权派生政府权力,主权者可以随时收回政府官员的权
20、力。 最高裁判权:为主权者拥有且不可转让。 赦免权:属于最高裁判权的一部分。 要求臣民和公民服从的权力:臣民和公民有服从主权者的义务,不经主权者同意,不能接触这一义务。 铸币和度量衡的选定权 征税权:主权者有权向公民和臣民征税,但应该征得公民的同意,不可随意增加税收。,三、法律思想法律是主权者意志所为,是主权者的命令,制定法律是主权者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力。自然法:人类理性的体现,其内容在于遵守协议和保护私有财产。神法:教会法或圣经,是上帝的意志。基本法:国家基础法,如日耳曼法。此外,布丹区分了法律与命令,法律由主权者制定,命令由官吏发布。法律与习惯也不同,法律来源于主权者,习惯来源于人民;法律可以废止习惯,习惯不能废止法律;法律有强制力,习惯一般没有强制力,只有主权者认可才有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