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计量标准考核 (复查 )申请书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 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2 - 说 明 1.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 一式两份 和电子版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 能力 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
2、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建标 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原件 一式两份 和电子版一份 ; 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 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 的 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
3、 检定或校准人员 能力 证明复印件一套 ;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 套 。 3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采用计算机打印 ,并 使用 A4 纸 。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 - 3 -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保存 地点 计量标准 原值 (万元) 计量标准 类别 社会公用 计量授权 部门最高 计量授权 企事业最高 计量授权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计 量 标
4、准 器 名 称 型号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 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 检定或校 准机构及 证书号 主 要 配 套 设 备 - 4 - 环境条件 及设施 序 号 项 目 要 求 实际情况 结 论 检 定 或 校 准 人 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从事本 项目年限 学历 能力证明名称及编 号 核准的检定或校准 项目 - 5 - 文 件 集 登 记 序 号 名 称 是否具备 备 注 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 / 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 3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 重复
5、性试验记录 6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 计量标准履历书 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1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5 检定或校准人员 能力证明 16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
6、制度 16.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 计 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7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18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如果适用) 18.1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18.2 计量比对报告 18.3 研制或改造计量标准的技术鉴定或验收资料 - 6 - 开展的 检定或校准项目 名 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代号 及名称 建标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建标 单位主管 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持考核 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 考核 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