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开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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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论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专业班级法学一、选题的背景、意义历史背景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乾隆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清朝已经进入发展的鼎盛时期。此时,满族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已有近百年的时间,国家的政治已经趋于稳定,满族贵族的统治根基已经十分牢固,国家的经济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恢复发展,到乾隆时也已经进入高度发达的时期。满族上层贵族对汉文化的精髓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同。因此,制定一部反映清朝社会现实、满足满汉社会需要的综合性法典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高宗乾隆皇帝即位之初,即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修

2、订者对原有律、例逐条考正,从新编辑,特别是对律文后所附定例进行详细校订,折衷损益,删除原版律例后的总注,在律例中间增添小注,以补充、阐释律义。大清律例的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在经过高宗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至此,清朝的基本法典定型。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统治者取得全国政权之初,暂用大明律。顺治二年1645,即以“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增损剂量,期于平允”为指导思想,着手制订法典。三年律成,定名为大清律集解附例,颁行全国。十三年复颁满文本。康熙二十八年1689,将康熙十八年纂修的现行则例附于律文之后。雍正元年1723续修,三年书成,五年发布施行。乾隆五年1740,更名为大清律例

3、,通称大清律。乾隆十一年定制“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以后虽历经修订,但主要是增减修改附律之条例,律文则变动不大。直至宣统二年1910大清现行刑律颁行,在中国大陆地区予废止。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废止却是在1972年,1842年,香港被清朝政府划到了英国的殖民版图中。但双方签署的条约中规定,香港法律中对于华人仍按照大清律例,这一规定直到1972年以后才完全废止。到这个时候,大清律例才完全真正的废止现状和发展方向1宪法对宗教自由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都不能与之相抵触,相抵触者无效。在中国宪法中,亦明文规定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直接有关的条款包括第34条规定中华

4、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2其他法律法规对宗教自由的保障除宪法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法律都有关于保保护公民宗教自由、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公民的相应条文。例如全国人民

5、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民法通則第77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3与宗教有关的法律法

6、规条款过去多年,国务院及不同的机关都曾颁布一些法规规章,对宗教活动作出规范,包括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5月6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44号发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45号发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法(1994年4月13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发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1996年5月14日民政部发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具体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

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0年9月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发布)选题意义笔者认为,研究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有以下意义1、研究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能更深入的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的演变过程及其发展历史。2、中国法律发展进程中,对宗教的规制也在不断的发展。研究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宗教在中国法律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价值。3、对宗教事务的规范

8、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特性,对该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中国古代法律特征的认识。4、通过研究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明确其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影响,及其对当代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笔者在通过各种方式所检索到的资料中,重点研读了蒋传光、邰耀昌、鄂崇荣、谷东燕、宋立道、龙显昭、王立民等学者的著作。1、宗教在清朝的发展与清朝的宗教政策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对各个不同的宗教尽情了不同的规范,对每个宗教都制定了不同的宗教政策,特别是对西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制定了符合民族和地方特性的宗教政策。2、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主要表现上述学者在研究清朝对宗教事务规范中发

9、现,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表示如下严定刑律,取缔、镇压秘密宗教、加强对增到人群的控制、伊斯兰教的新匾之争和天主教政策的转变。3、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主要特点与影响作为中国封建法律的集大成者,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也有自己独特的地方,如高度的集成与完备,清朝的法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是非常全面和具体的,具有很高的立法水平;设计严格覆盖面,对于宗教的覆盖面的设计非常的规范、明确。大清律例是一部影响深远的法典,其对于宗教事务规范的影响也是极其深远的。特别对于名族聚居地方的宗教政策对后世具有很大的影响,对我们现在的宗教政策也有很大的影响。4、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给我们的启示唐太宗说过夫以铜为镜,可

10、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从古代的经验教训中我们可以吸收借鉴更好的完善我们的宗教立法,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三、课题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难点及预期达到的目标课题的研究内容暂定内容大纲为引言一、宗教在清朝的发展与清朝的宗教政策1、宗教事务在清朝的发展2、清朝的宗教政策二、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主要表现1、严定刑律,取缔,镇压秘密宗教2、加强对僧道人群的控制3、伊斯兰教的新匾之争4、天主教政策的转变三、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主要特点与影响1、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主要特点1、高度的集中与完备2、涉及严格覆盖面2、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

11、影响四、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给我们的启示结语研究方法(一)图书馆馆藏图书在图书馆馆藏图书法律类中搜索到以下资料中国的宗教政策从古代到当代任杰梁凌(二)期刊数据库检索主要利用CNKI数据库(CHINANATIONALKNOWLEDGEINFRASTRUCTURE)。数据库访问地址为HTTP/WWWCNKINET。在使用上述数据库搜索的过程中,笔者选择哲学政法类期刊,在“摘要”字段中,以“宗教”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文章结果显示有20多篇相关论文,对笔者有直接参考价值的论文有浅谈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清朝民族宗教政策与喇嘛旗的设置、清朝中央政权对西藏行政体制和宗教制度改革述评;以“清朝”为关键

12、词进行检索,文章结果显示有20多篇相关论文,对笔者有直接参考价值的论文有论清朝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清朝法制史概论、清朝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度研究。(三)WWWWORLDWIDEWEB检索主要利用百度和GOOGLE搜索引擎,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清朝对宗教事务的规范”,主要找到以下文献清朝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中国民族宗教网清朝对藏传佛教宗教事务的法律调整及其历史启示中国的宗教政策从古代到当代研究难点本文主要的研究难点在于发现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给我们的启示。从启示中发现如何更好的对宗教事务进行规范预期达到的目标通过对宗教在清朝的发展与清朝的宗教政策,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范的主要表现和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规

13、范的特点与影响来探寻大清律例对宗教事务的规范给我们的启示。四、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和安排2010年78月拟定毕业论文选题。2010年812月搜集、研究资料。2010年12月撰写、提交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初稿及两篇外文文献翻译。2011年3月10日以前撰写、提交论文初稿。2011年35月扩大阅读面,继续修改论文,最后定稿,完成答辩前的准备工作。2011年5月中旬参加、通过论文答辩。五、主要参考文献1蒋传光中国古代宗教与法律关系的初步考察一个法社会学的视角,法学家2005年第6期。2邰耀昌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对宗教的管理,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3鄂崇荣元明清及民国时期青海宗教政策之启示,青海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4谷东燕古代中国的宗教与法律从法律的宗教性角度谈,当代法学2002年第12期。5宋立道衰落与崛起读,世界宗教文化2002年第01期。6龙显昭中国古代宗教管理体制源流初探,中华文化论坛2000年第4期。7王立民古代东方的宗教与法律,法学1994年第5期。(参考文献格式论文作者题目刊名年份卷(期)页码专著作者书名出版者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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