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制度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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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硕士 ( JM) 学位论 文 题 目: 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研究 英文题目: Study on the labour contract liquidated Damages of the system 作 者: 金 娜 年 级: 2008 级(在职) 专业方向: 经济法 指导教师: 吴凤 君 副教授 时 间: 二一年十一月 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研究 作者签字: 导师签字: 二一年十一月中国沈阳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辽宁大

2、学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 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作者签名: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辽宁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交送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辽宁大学 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I 中文摘要 由于 劳动法及其相关解释对违约金制度并无明确的规定,导致现实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常常不得不被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不公平违约金条款的束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适用违约

3、金条件予以限制,明文规定劳动者只有违反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义务的才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我们看到了立法对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进步,但是过犹不及,允许任意约定违约金与过度限制违约金的适用都无法实现违约金制度的特有的功能。本文试图对违约金制度进行理论分析,深入剖析违约金制度的演变,并探讨劳动合同 法中违约金条款的必要性以及现实立法的不足之处。 既要重视并强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义务,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不仅对于加强劳动法制建设、解决劳动关系双方在实践中的问题意义重大,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劳动者的就业压力,从而达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的目的。 本文共三个部分:本

4、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一般理论。指出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概念和立法背景,从抽象和具体两个层面对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性质进行论述,同时对劳动合同中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相关概念进行实质比较和区分, 并深刻分析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必要性。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从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历史演变出发,分析了 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现状及立法不足。 1994 年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违约金制度的规定,而 2008 年劳动合同法虽设定了违约金制度但是也仅仅限于该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的情形。虽然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对于违约金制度的设立是一种进步 ,但由于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事项范畴过小以及服务期的 最

5、长期限没有限定导致无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等问题的存在势必会打消用人单位用工积极性,无异于加重了劳动者就业的压力。本文第 三部分主要 针对违约金制度如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应从 四 个 方面进行完善。首先 应当适当过大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其次 对服务期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定以及限制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的 数额,最后从赋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对违约金数额调整的自由裁量权方面综合考虑。 唯有此才能提高用人单位的用工积极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促使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 劳动合同;违约金;服务期 II Abstract There is no detailed

6、specification of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in the Labor Law and related codes, which leads to the situation that the disadvantaged laborers often have to accept the limitation of unfair liquidated damage articles. To protect the surviving rights of laborers, Labor Contract Law limits the conditions a

7、pplying to enterprises, stating only those laborers violating training contract and competition restriction obligations apply to the liquidated damage articles. We can see the significance of legislation to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but going too far is as bad as not going far enough, the special fu

8、nction of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can not work without limitation nor with too much limitation. The present thesis tries to analyze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theories, deeply compare the developments of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and discuss the necessity of liquidated damage articles in Labor Contra

9、ct Laws and the actual disadvantages of legislation. We should both pay attention to the obligation of protecting laborers legal rights, and the benefits of employers, which is significant to the enforcements of labor legal construction and solving practical problems between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10、 Meanwhile, it also contributes to the job pressure of under the situation of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so as to achiev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 There are three parts in the present thesis: The first part mainly introduces general theories of labor contract liquidated damage sys

11、tem. It points out the concepts of labor contract liquidated damage and its legislative backgrounds, discussing the nature of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from both abstract and specific levels, and deeply analyzing the necessity of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The second part starts from the historical de

12、velopments of labor contract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legislative disadvantages of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The 1994 Labor Law does not have related specifications on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and although the 2008 Labor Contract Law has it, it is only limited

13、to the conditions in Article 22 and 23. Compared with Labor Law, the Labor Contract Law has made progress by setting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but the issue category of liquidated damage and service application category being too narrow will surely reduce the employment from companies, which equals

14、to more job pressure. The third part proposes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perfection of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The Labor Contract Law III liquidated damage system should be improved from four aspects. First, the application of liquidated damage should be enlarged. Second, the application of service

15、term should also be enlarged, and the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 for the laborers violating competition restriction obligations. Finally, it should comprehensively be considered on the aspect of discretionary power of the peoples court and arbitration agencies on their freedom of adjusting liquidat

16、ed damage amounts. Only by doing so, can employers be more willing to employ, so as to form a harmonious and stabl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borers and employers, and achieve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the society. Key words: Labor contract liquidated damages limitation of service目 录 序 言 . 1 一、劳动

17、合同违约金制度的一般理论 . 2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含义 . 2 (二) 劳动合同违约金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2 1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 2 2劳动合同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 4 (三)劳动合 同违约金的性质 . 5 (四)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 5 1违约金制度符合合同的一般原理 . 5 2违约金制度符合劳动合同 法立法目的 . 6 3违约金制度是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的客观需要 . 6 二、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现状及立法不足 . 6 (一)劳动合同 法中关于违约金制度的规定 . 6 1在服务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承担违约金 . 6 2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8、的法律规定 . 7 3 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企业适用违约金条款 .11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立法不足 . 12 1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事项范畴过小 . 12 2没有对服务期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定 . 12 3没有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限定 . 13 4没有明确赋予违约金数额调整请求权 . 13 三、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完善 . 14 (一)适当过大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 14 1对于劳动者分层理论中第二、三类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 14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各项规章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违约金 . 15 (二)应当对服务期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定 . 16 (三)应当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19、义务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限定 . 16 (四)赋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对违约金数额调整的自由裁量权 . 16 结 语 . 17 参考文献 . 18 致 谢 . 20 序 言 劳动合同法颁布前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经常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限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 1994 年劳动法并没 有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如何约定违约金以及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做出规定 ,但是 2008 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劳动者出现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情形的才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这无异于限制了企业 在用工过程中对损害企业 , 利益的劳动者的惩罚措

20、施,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违约金条款适用范畴的过于狭窄是否就一定能够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是否会打消用人单位用工的积极性,产生招聘门槛过高的负面效果。本人认为可以通过适当过大违约金以及服务期的适用范围以及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限定等方式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 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研究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含义 违约金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经常被人们提起,但人们提到的违约金一般指的是民事合同违 约金,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规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一般分

21、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立的应由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适用和具体比例进行约定。决定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责任形式,必须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守约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的合法有效为前提。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 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其所应承担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在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只要双方约定了违约金,在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就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支付约定金额的违约

22、金的请求。但是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 ,相应的违约金制度也存在着不同 :( 1)从劳动合同的本质层面看,其对于劳动者而言是为了通过劳动合同确立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为自己的劳动力付出而得到相应的工资收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基本的生存必须用品。因此,在劳动仍然作为劳动者谋生的一 个基本手段的现实情况下,对于劳动者一方任意设定违约金不仅显得过于苛刻而且与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不符。( 2)从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层面来看,劳动合同也是不同于民事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是在经济地位上差距悬殊的两者之间建立的合同。劳动者之所以能够接受某些有关违约金规定的条款,往往是迫于无奈的接受。这与民事合同中地位

23、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有明显的不同。在此背景下,对违约金条款进行适当限制的精神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与 相关概念 的区别 1 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都是违 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区别主要有: ( 1) 前者为约定,后者则没有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时,只要劳动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劳动合同中该条款约定的内容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是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程度来进行给付的,法官会依据双方举证证明的具体损失来判定赔偿数额的多少,无论劳动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 2

24、) 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由于支付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前提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因而使劳动合同违约金在功能上具 有了惩罚的性质。当然,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减少或者增加,但关于此适用时是比较严格的。而支付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的存在,劳动合同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

25、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 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1 我国目前对有关于用人单位的赔偿金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长期拒不给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给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违法未付工资报酬额的 1-5 倍赔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法定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标准工资部分 25%的经济补偿 金,还可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

26、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违反未付最低工资额的 1-5 倍赔偿金。( 3)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劳动者职业病、致伤致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给予医疗并保证其享受其他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能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必须依据劳动者的要求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并按违反未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1-5 倍支付赔偿金。( 4) 在劳动者 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招用以上劳动 者,对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除应由劳动者承担直接责任外,该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份额应不低于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 70%。用人单位应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a.对生产、经营和工作所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b.因获取商业秘密从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赔偿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赔偿损失,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0 条的规定执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在连带赔偿责任中的最高限额是不高于 30%,若用人单位所承担1董保华 , 于海红 : 劳动合同违约金立法评析 , 载 华东政法学院 学报 2005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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