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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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11.11.30 第三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促进钒钛资 源领域创新性研究,使其成为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根据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钒钛战略资源发 展领域前沿技术和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等重大科技问题,开展 应用技术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在技 术创 新推动攀西钒钛资源深度开发的同时,凝练相关理

2、论 知识,逐步完善 钒钛资源 综合利用理论体系,研究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培养和集聚钒钛研发领域国 际一流的研究队伍及应用人才,引领和带动钒钛领域技 术进步。 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 两会 +主任”制,即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由攀 钢集团有限公司、攀 钢集 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实验室主任组成。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组成。实验室按研究方向设置钒研究所、钛研究所、冶金与环保研究所、 矿 山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及综合办公室。 为保持结构和规模合理,下步将调整增设特色 领域研究室。 实验室共享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检测中心、 实验

3、 中心、科技 产业部、成都基地等技术资源。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最高行政事务决策机构,由依托单位代表(攀钢集团公司)、挂靠单位(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行政领导班子及实验室主任等组成。管理委员会设 理事长 1 名,由挂靠 单位法人代表兼任。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实验室内不具有行政职权。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为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国内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的 13 名优秀专家组成,任期 5 年,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主要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 术活动、年度工作 总结计划和发展规划;评议和论证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开题、立项计划、审查开放研究课题等。第六条 实

4、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责任制,全面主持实验室各项工作。 实验室主任由攀 钢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主管部 门聘任,报科技部备案产生。实验室主任任期 5 年,每年在 实验 室工作时间不少于 8 个月。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副主任聘任制。根据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聘任四名副主任,分别负责组织矿山、 钒、钛、冶金 环保研究领域和试验平台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机制建设、科研开发等工作。 实验室副主任任期 5 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个月第八条 实验室下设综合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 1 人,工作人员 2 人。 负责协助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起草制定各类管理办法,

5、开展科研立项、知识产权、统计报表、 拟定工作计划,撰写总结材料、学术委员会会议组织及服务、数据 归档以及网站建 设、运行 维护等工作,并负责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各类相关服务与保障。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挂靠单位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任期 3 年。其中 1 人为专职科研秘书,1 人为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第三章 工作制度第九条 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方向及重大科研、学术交流活动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实验室主任负责主持 执行。 第十条 实验室各类管理办法、激励机制、人员招聘、科研立项等重大事务甴实验室主任组织副主任、主要学术带头人等充分讨论后,上报管理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研究领域的日常科研、条

6、件建设与运行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由相关领域副主任和负责。科研项目申请、管理、结题、鉴定、成果申报等归口科技处。人才引进、业绩考核、职 称评定、工资与福利等人事工作归口人力资 源处。 仪器设备、物资原料、水电风气等配置及修归口条件处。日常账务、国家 项 目账务审计等管理归口账务处。第十二条 实验室尽可能为科研人员创造有利条件,组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推 进关键技术突破,突出重点方向与应用基础 研究、关 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工程化开发研究。在仪器、设备使用和各类经费分配上,以高效、公平、合理为原则,有效利用奖励机制,鼓励多出快出重大成果。 1、实验室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和组织科研人员以实验室名义申报

7、各类基金和其它科研项目、国际合作 项目以及各类科研项目; 2、实验室积极支持科研人员以实验室名义在国际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 3、实验室支持科研人员在产业技术进步中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积极服务产业,加快创新研发成果的推广与转化;4、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充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提高其使用效率,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对外开放。专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阻延研究人员使用仪器、 设备;5、实验室科研人员可根据自己研究工作的需要,向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提出希望添置的先进仪器,经实验 室组织专家论证认为合理的,可纳入实验室仪器购置计划,

8、待 经费落实后购买 。 第四章 科研项目第十二条 实验室承担省、市、公司及院科研项目按挂靠单位现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实验室承担国家项目按 “科研项目 负责制”管理方法执行。重点实验室实行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奖、科研项目成果奖、技术标准制定奖、 发明专利申报与实施奖。第十三条 实验室科研项目研究及应用试验进行到相应阶段后,要组织阶段性技术总结,并报学术委员 会审查。如 须补充完善的,项目组应立即开展补充试验。综合 办公室要为项目组 的研究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协调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第十四条 实验室科研课题申请立项、日常管理、鉴定结题、申 报成果、申请专利及归档管理等按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9、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所形成的专有技术按专有技术管理办法、涉及保密管理的按科研保密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试验大楼及仪器设备第十六条 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居优势地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用户开放使用。第十七条 钒钛实验大楼为实验室专用场所,实验单元采取集中管理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方法。通用实验单元统一由专人专职管理,专用实验单元由各研究所负责运行及管理。实验室 仪器设备购置、添加、领 用,维修、闲置、报废等管理严格执行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达到实验室管理标准及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第十八条 实验室设专职设备管理岗位。负责建立设备、仪器等资产台账,建立操作规

10、程、维护保养及对 外开放, 对内使用管理制度。大型进口仪器设备由各研究所配备技术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指导、功能开发等工作。第十九条 各专业研究所要结合本单元实验平台的具体特点,制定和健全、实施实验室管理细则。第六章 人员管理与人才培养第二十条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与流动研究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 员。流 动研究人员主要为 聘请的国内外有关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来本实验室从事短期研究工作的人员,以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 访问学者,相关研究 项 目聘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客座研究人员等。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流动人员必须经重点实验室主任聘请,并

11、签订协议书,在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内从事科研和技术支撑工作。完成所承担的研究工作,提交规定的研究成果、技术文件及科技论文。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课题或开放基金,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将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实验室各学术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研究人员。聘任人 选可以由自愿申请加入、 实验室主动邀请或专家推荐。公开招聘执行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实行聘任制,五年一聘。参照院科研人员考核制度,优胜 劣汰。实验室将创造条件, 积极支持科研人 员在实验室研究方向内结合攻读在职研究生等管道,申 报科研课题,开展深度研究。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作为

12、钒钛技术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中心,将关注、发现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特别 是优秀中青年技术人才,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保障薪酬待遇,搭建成长平台;同时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签订合作协议,落实稳定的信息与人才来源,以短期工作、交流互访、专题报告、会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技术与人才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第七章 考核与奖励第二十六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技术创新,加速成果转化,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将 对重点实验 室科研项目、科技论文、成果、专利实施考核和奖励。第二十七条 科研项目的考核主要根据项目的技术、经济、成果指针、进

13、度完成情况、项目级别、项目组当量人数, 给予科研项目研究 过程奖、鉴定成果奖。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可以单独嘉奖。1、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奖。实验室对项目研究过程取得技术进展的研究人员以及有直接贡献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鉴定类别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元)实验室研制过程 三等二等一等三等二等扩大试验过程一等三等二等工业应用过程一等2、科研项目成果奖,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科技 进 步奖的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奖励外,重点实验室再一次性嘉奖如下:获奖级别 嘉奖金额(元)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或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或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或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

14、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二十六条 专利与标准制定奖。实验室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国际专利授权,制订并发布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给 予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专利及标准制定 奖励金额(元/项)发明专利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国家标准制订(发布)国家标准修订(发布)行业标准制订(发布)行业标准修订(发布)企业标准制订(发布)第二十八条 学术专著和科技论文奖论文奖励,实验室对发表学术专著和在核心科技期刊发表科技论文的作者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论文及学术专著 奖励标准(元)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四大检索收录论文学术专著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对在院内实现转化的

15、重大技术成果,按照该成果当年净利润的 30%给项 目组提取技术分成奖励。第三十条 实验 室对与公司以外单位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按照项目合同取得利 润的 20%给项目组提取奖励。第八章 经费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经费与院科研经费并行管理。国家、省、部委支撑经费单独建账管理。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商议解决。 附录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附录二: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人员职能规范附录三: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钢研院科研项目负责制试行办法附录四: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附录五: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附录六: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附录七: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办法附录八:重点实验室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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