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安徽大学章程 (草案)序 言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第三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四章 学生第五章 学校治理结构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安徽大学委员会第二节 校长及行政执行机构第三节 决策咨询机构第四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机构第五节 教学科研机构第六节 服务保障机构第六章 学校基本职能第七章 开放办学与社会资源第八章 财务、资产和其他公共资源管理第九章 学校标识第十章 附则- 2 -序 言安徽大学 1928 年创建于安庆市,1958 年在合肥市重建并全面恢复招生。学校是国家“211 工程” 重点建 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重建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
2、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现代大学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培养造就了大批优秀人才,形成了底蕴深厚的办学传统。目前,学校正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 ,致力于服务国家和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使学校办学有章可循,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 为“ 安徽大学”,简称为“安大” ;英文全称为“Anhui University”,英
3、文 缩写为“AHU” ;网址为“”。学 校 法 定 住 所 地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九 龙 路111 号 。学校分为磬苑校区(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 111 号)、龙河校区(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 3 号);泗州路校区(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泗州路 40 号)、史河路校区(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 8 号)等四个校区和一个科技园区(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达路 2 号)。经举办者批准,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举办的公共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四条 学校为学
4、历教育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教学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国际教育。4第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学科布局,促进各学科协调发展,努力体现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特色。第六条 学校实施人才 强校战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促进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和支撑服务队伍协调发展,提升学校人才队伍水平与整体办学水平。第七条 学校实施国
5、 际化发展战略,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不断提高国际化程度,融入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第八条 学校以 “至诚至坚,博学笃行”为校训,倡导全体师生和校友养成诚信坚毅的品德,具备渊博深厚的学识和躬身力行的实践精神。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依法保障、支持学校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安徽大学的意见,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安徽大学的建设和发展。5第十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二) 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核
6、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程序、办法,自主进行招生,自主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和标准;(三)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 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和学术组织;(五) 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六) 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七) 使用与管理国家提供和其他合法来源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及其他资源;(八) 国家行政机关授权管理的行政事项;(九) 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 维护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和
7、其他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四)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 遵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六) 依法接受监督和评估;(七) 其他按照章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三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十二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是指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是学校开展办学活动的主体,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退出岗位或者返聘、兼聘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参照适用本章规定的相关条款内容。外籍教师在学校履行职务期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享有权
8、利、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申诉; 7(八)学校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除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外,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尽职尽责,为人师表,
9、维护学校利益和名誉; (二)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利益; (四)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自觉从事科学研究,接受继续教育; (五)学校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 规定对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制度。第十六条 学校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进行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逐步完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准入和退出机制。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 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发展制度,构建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奖励教师
10、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成绩。第十九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教学事故的,依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第二十条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权利受到侵害,可依8法提起申诉、仲裁和诉讼。学校建立信访制度,设立申诉机构,受理、调查、处理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申诉事项。第四章 学 生第二十一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获得入学资格,并经过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一切受教育者。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国内其他非学历教育学生参照适用本章规定的相应条款内容。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按照多样性、个
11、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管理机制,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第二十三条 学生除享有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按规定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四)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 款;(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 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 议,向学校、教
12、育行9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学校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外,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六)学校规章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依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成立学生社团组织,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13、和评优制度,激励和帮助学生在品德修养、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科技发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团学工作、公益服务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违纪行为的,除国家依法给予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处罚外,学校根据安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10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 权利救济机制,依法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申诉权。第五章 学校治理结构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安徽大学委员会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安徽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按照“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第三十条
14、 中国共产党安徽大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学校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