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财务会计 管理制度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2 第 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独立核算及非 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
2、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3 第 二 部分 财务 会计 管理 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集团会计核算工作, 确 保各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等 工作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控制费用开支,严肃财经纪律,更好地发挥财务部门的核算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计 核算管理 制度 第 四 条 账 务处理的基本原则 凡有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均作独立核算单位,对外均以独立法人出现。各地区公司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按时申报纳税。每月月底为结 账 日,下月十号前各公司报表 报 送总公司。 第 五 条 记账原则及核算的原则: 采用借
3、贷记 账 法及权责发生制,即凡是收益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入 账 。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权益或费用处理。 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入 账 。凡是用于 增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记资本支出,不得计入费用作为收益支出,凡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作收益支出,同时计入成本、费用。 第 六 条 会计期间 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 七 条 会计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 账 本位币。凭证、 账 簿
4、、报表,均用中文书写。 4 第 八 条 会计科目 :由集团财务中心根据行业企业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 ,结合公司业务情况统一设置。 第 九 条 会计报表 :外部报表依据国家所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填报时间、份数执行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各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必须于 集团规定时间内 报送相关报表,以便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详见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规定)。 (说明:财务报表保管为永久。) 第 十 条 会计凭证 (一) 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自制原始凭证指:工资表、支付证明单、收款收据、借支单等。 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
5、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二) 统一使用电脑复式记 账 。 (三)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 15 年。保管期满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销毁。 第 十一 条 外币折算业务 (一) 采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市场汇率作为处理外币业务的折合汇率。 (二) 采用当天汇率作为记 账 汇率。 (三) 采用按月期末调整法核算汇兑损益。 第 十二 条 财会人员离职时 ,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上级主管人员监督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制度 第十三条 资金管理规定 (一)公司的对外付款由财务部审核并报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同意后予以支付 。
6、5 (二)公司出纳每天根据现金 /银行收支凭证、 开具的支票 填写当天资金 日报 (支票做限额,凭证做实额),确 保资金日报的银行存款、现金余额与账面余额无误。 (三)每天下班前各地区公司将本公司当天的银行存款余额、现金余额和大额支出(金额下限以集团财务中心通知为准)报集团财务中心。 ( 四 )月末、季末、年末财务中心负责收集各公司、各部门的收入、支出资料,拟定下月、下季、下年的资金计划,预测收入来源和支出数额,提出资金盈余或缺口的解决方案。 ( 五 )月末、季末、年末财务中心组织进行本期资金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至原计划编制部门,以达到提高未来计划编制的准确性,降
7、低偏差的目的。 第 十四 条 现金管理规定 (一)每天库存现金余额定为 5000 元人民币,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 或公司 指定存折 ,除规定范围和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二)现金支付的范围 1、发放员工及临时人员的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 2、 个人报销类费用(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 3、 1000 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 4、极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现金,应由经办人写明申请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1、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 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必须审核开支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8、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2、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细数,还要 建 立复核制度,以防差错事故。一线营业人员及收款员在面对顾客收付现金时,还应唱收唱付。 3、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注明日期的“现金收讫”、 “现金付讫”字样的戳记 ( 报销 发票剪角亦可) 。 4、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主管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并做出盘点表送交财务部经理,确保现金的 账 存与实际库存数相符。严禁以白条抵 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列 账 ,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核批处理。 6
9、 第 十五 条 备用金管理规定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预支临时备用金和长期备用金。 (一)申请临时备用金请款时,经办人要认真填写请款单或借支单,附上付款依据(如合同、收费标准等)由各级领导在权限范围内审批,超出权限范围报李生 /张生审批,财务部审核并报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同意后予以支付。经办人员业务处理完后需及时办理清 账 。逾期不归还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职员 可根据业务需要 预 支长期备用金 , 持 由上级主管领导签核后 的借支单 到财务部办理。每年清算一次 。逾期不归还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 备用金的管理 实行“前 账 不清 ,后 账 不借”原则。 (四)借款人调离公司
10、或离职需先归还备用金方可办理相关其他手续。 第 十六 条 银行 账户、 存款管理 (一)市内往来单位的应收款项,以支票结算的,应在收到支票的当天,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把支票送存银行结算,以加速资金回笼。 (二)应存银行的款项(含现金及转 账 票据),应填制“送款单”连同现金或结算凭证、转 账 票据等送存银行(以外币币值计算的票据,还应注明送存银 行当日的外汇牌价汇率),并将“送款回单”或“银行收款通知” 附入会计凭证作为 入 账 依据 。 (三)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应及时将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等银行结算单据登入 备查簿后附入会计凭证 。 (四)公司在银行
11、开立的存款 账 户,不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来进行结算。 (五)出纳人员不得发出全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为方便工作,准许发出半空白支票即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名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但要注明限额金额)。 (六)出纳人员应定期(每月至少核对两次)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 在接到银行对 账 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 账 错误,要立即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有未达 账 款,应采用“余额查找法”进行查对,并 于每月 20 日前 编制 及复核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确定收付的未达 账 ,对 未 核实的未达 账 款,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如发现有 账 款长期未达,应认真
12、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银行账户的开设须 填报开户审批表,经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户 。 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通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功能的 , 报集团 财务总监 /首席财务 官 审批后方可办理; 7 第 十七 条 公司商务卡管理规定 为明确公司商务 卡的使用和报销流程、审批权限,加强对商务卡管理,特制定商务卡管理规定。 (一)开卡申请: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李生 /张生批准。 财务部根据手续齐全的商务卡开卡申请书在公司规定的银行 账 户开立商务卡, 实行一人一卡,不得办理附属卡, 办妥后交与持卡人并做好商务卡签收手续。 (二)商务卡报销手续: 1、 将商务卡刷卡小票与正式发票
13、粘贴一起,持卡人在每张发票上签字,同时填写支付证明单、公司信用卡消费表,报各级分管领导签字。 2、 当月商务卡消费费用应在当月报销,若有特殊情况,应在下月的月底前报销完 毕。财务部每月向银行索取上月商务卡消费清单,以银行对 账 单的方式录入财务系统,制作余额调节表。对超过一个月没有报销的由财务人员打印出来,发放到持卡人手中,提醒及时报销;超过两个月没有报销的,通知持卡人将没有报销部分的现金交还财务。 (三) 出纳定期查询 商务卡 银行 账 户余额。 (四) 持卡人调离公司或离职需立即把信用卡交回财务部签收,并将信用卡消费单据核对清楚、销 账 后方可办理相关其他手续。 第三章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4、第 十八 条 应收 账 款管理 ( 一 ) 应收 账 款是指因销售房产,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包括销售房产 按合同按期交款的应收 账 款 ,施工企业 按工程进度结算的应收账款及其他类型的公司在业务经营中产生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各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 (二) 应收账款的计量:应收账款采用实际发生额 记 账 。 (三) 应收房款的管理:会计期 末 ,财务 收入组 汇总各应收房款的客户,对于按合同已到交款期但客户尚未交款的,应及时向客户催收房款,对于较长时间拖欠房款的客户,应向法 务部门提交欠 款客户资料,并由法 务 部 门 采取法律行动。 8 (四)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和计提比例:对于单项金额
15、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 生重大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 坏 账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项,依据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相关信息,按应收款项的账龄特征进行划分,并于资产负债日按以下方法计算确定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账龄: 提取比例: 1 年以内 5% 1-2 年 20% 2-3 年 50% 3 年以上 80% 对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往来形成的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五) 坏账的核算方法:公司采用备抵法对坏账进行核算。实
16、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 第四章 存货管理 制度 第 十九 条 存货管理 (一) 开发成本 1、 开发成本分开发用土地及开发中在建工程,按购买土地及工程的实际支出核算,在核算过程中,须按征地拆迁税费,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进行归集。 2、 开发成本 在工程 竣工并 经验收合 格后 , 交给业主当月, 按 项目 预算转入开发产品。以公司各部门会签的 交楼会签表 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的竣工备案表 作为开发成本转开发产品的依据。 3、 各公司必须至少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开发用土地及开发中的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盘点,并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工程进度表,参考投资概算,
17、逐项核对账面与实际发生工程额,确保账实相符,对于发现实物与账面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经批准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9 (二) 开发产品 1、 开发产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验收合格 后 根据 设计标准,达到交楼条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 件交付购房者,或者可以作为现楼对外销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 2、 在楼盘完工时,须按测绘明细填制楼盘存货明细表,并且保证该表的存货 金额 与账面一致。 3、 对于出售开发产品,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出售开发产品的成本。月末各公司须在取得销售合同并确认已收取首期房款的情况下,对开发产品作销售的确认,即把开发产品转入到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在存货明细表上减少该存货的面积
18、及价值。在结转过程中, 必须正确按面积乘 以 成本单价,计算转出的成本。每个会计期末,须检查存货明细表存货面积及存货价值,保证存货明细表价值与账面存货价值一致。 4、 未 售开发产品 ( 1)各公司至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开发产品 进 行盘点,核对各楼盘的账面记录金额与实际存货的面积乘成本单价是否一致,确保账实相符,根据期末盘点结果,相应在当期调整存货的账面价值。保证存货明细表价值与账面存货价值一致。 ( 2)公司将开发的 盈利 性配套设施用于经营,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按 盈利 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 ( 3)用于回迁开发产品 。 公司将
19、开发的房屋用于回迁,应严格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在相关部门移交物业后,按照签收记录,对已移交回迁房作账务处 理。对于尚末移交的回迁开发产品,各公司必须定期对回迁开发产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于改变用途用做出售的回迁开发产品,应在取得相关变更合同后,改变开发产品的用途。并做相应后续的账务处理。 5、 出租开发产品分投资性房地产及临时出租开发产品 (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按公司的 要求 ,准备长期持有该物业并赚取租金的出租开发产品。 ( 2)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折旧。期末须按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允价值的确定,一般 以中介 评估 机构 的评估 报告 确定。
20、 ( 3)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单独核算。 ( 4)对于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开发产品,各公司必须建立建全相关的备查明细资料,且至少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盘点,并检查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的租赁情况,确保投资性房地产账实相符。 10 ( 5)对于临时出租的开发产品,按开发产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相应制作各月用于出租及已租出开发产品的明细表,以准确核算租金收入。 6、 会计期末,须对开发用土地及开发中的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的期末价值进行复核,对于有 迹象表明存货可能发生减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7、 各种原材料 (包括在途,在库等 )、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 ( 1)原材料
21、,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计量: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由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相关税费、保险费,入库前的挑选费用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自制的材料,半成品及周转材料按实际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及间接费等构成。 ( 2)原材料发出的计量: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量发生的原材料的成本; ( 3)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发出的计量:采用一次摊销的方法;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报废制度。 ( 4)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制度: 会计中期 采用账面盘存法 (永续盘存 法 )。但 各公司必须定期(至少每个会计期末)对库存的原材料进行 实地 盘点,并对盘点结果写成书面报
22、告,对于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按重置成本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待管理层批准后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处理的程序为:对于盘盈的存货,经管理层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对于盘亏或损毁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 5)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期末计量:原材料按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跌价准备。 ( 6)资产负债表日,当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原材料成本计量;当原材料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原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7)存在以下情况或若干情况时:应将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霉烂变质的; 2)已经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