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学发 201818 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3 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教学工函( 2017) 22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切实解决辅导员队伍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
2、施者和指导者。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业绩考核与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满意度、学院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评价三个方面意见,力求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生工作部、研工部牵头组织实施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 管理与转
3、入转出 第五条 对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由学生工作部、研工部牵头,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负责辅导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学生工作部、研工部作为辅导员主管部门,负责辅导员岗位安排、调整、聘用,并会同学院党总支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总支直接领导和管理辅导员。 第六条 辅导员转入与转出时 ,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报送学生工作部或研工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专职辅导员一经选聘,任期不少于 4 年,原则上中途不得离岗、转岗。凡辅导员本人提出转岗的,须获得校级以上与辅导员相关的荣誉或者奖励。 第八条
4、 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经考察符合辅导员任职条件的,可调入从事辅导员工作,原行政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不变。转入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级或者职务时,须在辅导员岗位至少工作满 2 年。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 方式 第九条 全面考核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职业能力提升、师德师风表现、廉洁自律要求以及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实绩,特别是在承担重大任务中的工作表现。 第十条 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辅导员个人述职,在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等,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进行考评。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辅导员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 12
5、 月进行。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研工部牵头,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纪委(监审处)、就业指导处、团委、研究生院、各学院和 学生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 考核评估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规范基础工作与体现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 辅导员考核由学生评价(占 10%)、各学院评价(占 30%)、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占 60%)三部分组成。 第五章 考核结果 十二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在考核中总分达到 90 分以上的,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评为“优秀”等级;在考核中总分达到 75 分以上的,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评为“良好”等级;在考核中
6、总分在 60 分以上的,结合平时工作情况,评为“合格 ”等级;在考核中总分在60 分以下的,经进一步核查确认,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五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终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职务晋升、职级晋级以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参照学校年度绩效津贴发放相关办法,按比例发放或停发岗位津贴,并给予低聘、调离、解聘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工部负责解释。 2018 年 8 月 24 日 送:学校领导 发:各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团总支 内
7、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 年 8月 24 日印发 内蒙古师范大学辅导员测评表(学生工作部门用表) 测评年度: 20 20 姓名 : 所属学院: 所带学生人数: 所带学生年级 : 序号 项目(分) 考核测评内容 评分等级 学院测评 1 师德师风、工作态度 (10 分 ) 工作自 觉,主动完成; 优 10 8 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良 7 勤于思考,精益求精; 中 6 大局意识,勇于担当。 差 5 以下 2 工作成效( 60 分) 思想教育 ( 10 分) 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 深入班级、寝室、课堂频次; 优 10 8 与学生谈心谈话频次、效果; 良 7 校规校纪教育
8、与安全教育; 中 6 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获奖率。 差 5 以下 党团、班级建设( 10 分) 指导党团、班级建设; 优 10 8 党员、团员、学生骨干培养与教育; 良 7 参与党校团校工作,讲授党课、团课; 中 6 所带班团组织获校级以上优秀集体比率。 差 5 以下 学业指导、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 20 分) 组织专业情志教育次数、形式、效果; 开展学业指导,学生补考率、学业预警率低; 优 20 17 “两早一晚”出勤率高、形式多样、效果好; 良 16 14 做好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就业率高、考研 中 13 12 率高、学生到基层就业 人数多); 差 11 以下 指导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次数多、效
9、果好。 常规工作 ( 20 分) 新生教育和军训工作; 毕业生教育、管理、服务; 评优评奖公平(失误率低); 优 20 17 助、贷、勤、减、补等准确无误(失误率低); 良 16 14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上报问题; 中 13 12 宿舍文明规范,无安全事故(评比优秀率高); 差 11 以下 安全信息闭环上报系统宣传教育细致、广泛, 安全稳 定事件、突发事件处理及时、得当; 一般建设工作。 3 工作执行( 10 分) 工作计划、总结; 召开学生会议、主题教育、安全培训; 优 10 8 建立学生信息档案与工作日志; 良 7 参加会议、活动、培训,在岗情况; 中 6 工作落实与完成情况。 差 5 以下 4 工作能力与创新 ( 10 分) 学生工作业务知识与经验方法; 优 10 8 组织协调能力与语言、文字能力; 良 7 应对危机、突发事件的能力; 中 6 工作创新能力。 差 5 以下 5 自身建设( 10 分) 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 优 10 8 职业能力提升(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良 7 科学研究与调研(含撰写论文); 中 6 荣誉或突出成绩。 差 5 以下 6 考评总分(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