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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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材)习题答案 第七章 国际贸易术语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 P96) 1、下列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相关相关费用的是( D )。 A、 FCA B、 FAS C、 FOB D、 EXW 2、象征性交货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C )。 A、不交货 B、即交单又实际性交货 C、凭单交货 D、 实际性交货 3、 CIF Ex Ships Hold 属于( B )。 A、内陆交货类 B、装运港船上交货类 C、目的港交货类 D、目的地交货 4、我出口大宗商品,按 CIF 新加坡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运输,如我方不想负担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 C )。

2、A、 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 B、 CIF Landed Singapore C、 CIF Ex Ships Hold Singapore D、 CIF EX Tackle Singapore 1、 D 2、 C 3、 B 4、 C 5、 C 6、 B 7、 C 8、 A 9、 C 10、 C 5、在以 CIF 和 CFR 术语成交的条件下,货物运输保险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 C )。 A、前者由卖方承担,后者由买方承担 B、均由卖方承担 C、均由买方承担 D、前者由买方承担,后者由卖方承担 6、按照 2000 通则的规定,以 FOBS

3、T 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 B )。 A、货交承运人 B、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D、装运港码头 7、 1932 年华沙 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 C )合同而制定的。 A、 FOB B、 CFR C、 CIF D、 FCA 8、 CIF Ex Ships Hold 与 DES 相比,买方承担的风险( A )。 A、前者大 B、两者相同 C、后者大 D、买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9、在交货地点上,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 C )的 解释与 2000 年通则中对 FOB 的解释相同。 A、 FOB Under Tackle B、

4、 FOB C、 FOB Vessel D、 FOB Liner Terms 10、根据 2000 年通则的解释, CFR 术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如果卖方先将货物交到货站或使用滚装与集装箱运输时,应采用( C )为宜。 A、 FCA B、 CIP C、 CPT D、 DDP 参考答案: 1、 D 2、 C 3、 B 4、 C 5、 C 6、 B 7、 C 8、 A 9、 C 10、 C 课堂讨论 7 1:比较 FOB、 CFR、 CIF 三种贸易术语的异同。( P112) 参考答案: FOB、 CFR、 CIF 三种贸易术语的相同点主要有:( 1)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的船上。( 2)风险转移都以装

5、运港船舷为界。( 3)运输方式都适于海运或内河航运。( 4)进、出口清关手续都由买方、卖方各自 办理。( 5)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这三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的不同。 FOB 术语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 CFR 和 CIF 术语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 CIF术语下,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三种术语的价格构成也不同, CIF 属于的价格最高, CFR 术语次之, FOB 最低。 课堂讨论 7-2: FOB、 CFR、 CIF 和 FCA、 CPT、 CIP 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 是什么?( P112) 参考答案

6、: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 CFR、 CIF 是适用 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航运,其承运人一般是船公司,而 FCA、 CPT、 CIP 则适用于包括海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以及多式联运方式,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2.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 CFR、 CIF 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点为装运港船舷,而 FCA、 CPT、 CIP 的风险则自货物交付承运人接管时转移。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可以在其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为约定的运输站或收货站; 3.卸费用负担不同:采用租船运输时, FOB 条件下需要明确装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在 CFR、 CIF 条件下

7、要规定卸货费 用由何方负担。而 FCA、 CPT、 CIP 术语同样采用租船运输时,由于装卸货费用通常已经包括在运输中,所以买卖双方一般需要在合同中规定装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 4.运输单据不同:按 FOB、 CFR、 CIF 条件成交,卖方应提供与海运有关的运输单据,而 FCA、 CPT、 CIP 术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视运输方式而定。 复习参考题 一、案例分析题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 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 500 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 5 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 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

8、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 -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1、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 CIF 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 3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 CIF 条 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

9、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 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 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 CIF 术语成交术语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 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且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提交了单据,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10、,凭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向其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4我方以 CFR 贸易术语与 B 国的 H 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 4 月 15 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 4 月 8 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 4 月 8 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 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2、 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 CFR 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卖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11、。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5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 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9 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 方保证不迟于 12 月 5 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 CIF 合同,为什么? 3、 本案中合同性质已不属于 CIF 合同。因为: 1) CIF 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

12、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 12 月 5 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 卖方必须在 12 月 5 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 CIF 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 CIF 合同。 6 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 2

13、500 美元 FOB 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 CIF 伦敦。 问: 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4、 2)如果最终按 CIF 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 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答案: 1)原报价为每吨 2500 美元 FOB 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将价格改为 CIF 伦敦,我方应调高对外报价。因为,以 CIF 价格成交时,我方需要负担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 2)如最终我方以 CIF 术语成交时,卖方不但增加了订立运输合同和办理保险手续责任,而且还增加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这两项费用的负担。但不论以 FOB 还是 CIF 术语成交

14、,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都以船舷为界。 7 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 5000 件,外商报价为每件 10 美元 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 50000 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 50800 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 1990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因此

15、,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二、简答题 1 2000 通则将贸易术语划分为哪几组?每组贸易术语有何特点? 2请举例说明装运合同与到达合同的区别。 3试比较装运港交货与向承运人交货的两组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 4试比较 CIF 与 DES 的异同点。 5试比较 CFR 与 CPT 的异同点。 6试比较 CFR 与 FOB 的异同点。 7试比较 CIF 与 CIP 的异同点。 8试比较 DEQ 与 DES 的异同点。 9试比较 FOB 与 FCA 的异同点。 10在实际业务中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参考答案: 1 3 题答案参考教材。 4( 1)交货地点不同: CIF 术语的交货地点 在装运港的

16、船上,而 DES 的交货地点却在目的港的船上;( 2)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IF 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 DES 以目的港船上为界;( 3)交货方式不同: CIF 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即凭单交货,而 DES 是实际交货;( 4)合同类型不同:按 CIF 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而按 DES 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5)卖方的义务不同:采用 CIF 术语,卖方在装运港交货,由卖方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事项属于代办性质,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或惯例办理,并提交合同的运输和保险单据;而采用 DES 术语办理时,卖方在目的港交货, 所办理的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事项是为自己的利

17、益而办理的,他必须保证按时在目的港提交合格的货物,至于是否办理保险事项,则由卖方自行决定。 5实务中,常将 CFR 称为“海上 CFR”,而将 CPT 称为“联合运输的 CFR”,两者的区别如下: ( 1)在运输方式上: CPT 可使用于包括所有运输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 CFR 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运输货物的交易。因此,前者的承运人可能是公路承运人或是铁路承运人、航空公司、联运承运人,承运人不必拥有运输工具,后者的承运人一般是船东租船人或船运代理人。 ( 2)在交 货地点上: CPT 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营业处所;而 CFR 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上。 ( 3)在风险移转上:在

18、 CPT 下,货物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界限;而在 CFR 下,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 4)在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上:在 CPT 下,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不必注明“ On Board(已装船)”字样;但在 CFR 下,卖方应提供注明“ On Board”字样的运输单据,此项运输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而且,除另有约定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通知承运人方式将运 输途中货物转售给下一买方, CPT 术语的运输单据则无此项要求。 ( 5)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 CFR 下,卖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货物的海运提单,一般地说,货物所有权就

19、转移至买方;但在 CPT 下,不能仅通过交付运输单据,货物所有权便可转移 除非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 ,因为陆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中所用的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 6 主要相同点: ( 1)均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 ( 2)均由卖方负责申领出口许可证及办理货物出口通关手续; ( 3)货物风险均在越过出口港船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 4)均由买方负 责办理货物的保险事宜; ( 5)均由买方负责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 主要不同点: ( 1)在 FOB 下,由买方负责安排船运并支付运费,但在 CFR 下,则由卖方负责安排租船定舱并支付运费; ( 2)在 F

20、OB 下,卖方只须提供交货的通常交货证明以证明其已交货,只在买方有所要求时,才协助其取得运输单据,但在 CFR 下,卖方须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凭该运输单据,买方可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或在运输途中将货物转售; ( 3)通常 FOB 多使用于由买方租船的交易;而 CFR 则多使用于通常的交易; ( 4)在 FOB 下,必须约定装运港;而在 CFR 下,则必须约定目的港; ( 5)在 FOB 下,常发生船舶已到港,而卖方无法交货,或货已准备好,船舶却未到港或迟到的情形,在 CFR 则无此种问题; ( 6)在 FOB 下,在装载费用方面常发生应由何方负担的问题,而在 CFR 下,则常发生卸货费用由

21、何方负担的纠纷。 7 实务中,常将 CIF 术语称为“海上 CIF”,而将后述的 CIP 术语称为“联合运输的 CIF”,两者的区别如下: ( 1)在运输方式上: CIP 术语可使用在包括联合运输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 CIF 术语则只能使用在以海运或内河运输的交易。 ( 2)在交货地点上: CIP 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 (First Carrier)营业处所;而 CIF 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舶上。 ( 3)在风险转移上:在 CIP 术语下,货物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而在 CIF 术语下,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 4)在卖方应提供

22、的运输单据上:在 CIP 术语下,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不必注明“ On Board”字样;但在 CIF 术语下,卖方应提供注明“ On Board”宇样的运输单据。在 CIF 术语下,卖方所提供的运输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 向承运人索取货物,而且,除另有约定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通知承运人等方式将运输途中的货物转售给下一买方, CIP 术语的运输单据则没有此项要求。 ( 5)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 CIF 术语下,卖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货物的海运提单,一般货物所有权就转移至买方;但在 CIP 术语下,不能仅通过交付运输单据而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若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除外),因为陆上运输

23、和航空运输中所用的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 ( 6)费用承担不同:在 CIF 术语下,卖方须承担把货物运到目的港的运费及保险费;但在 CIP 术语下,卖 方须承担把货物运到目的地为止的运费及保险费。 8( 1)在交货地点方面:在 DES 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于通常卸货地点的船舶上交货;在 DEQ 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交货。 ( 2)在风险承担方面:在 DES 术语下,卖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船舶上把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在 DEQ 术语下,卖方则须承担货物风险,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把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 ( 3) 在卸货费用承担

24、方面:按 DES 合同交易时,货物如以班轮条件( Line r Terms)装运,则卸货费用包括在运费中, 由卖方承担,如以租船装运,则卸货费用由买方承担;按 DEQ 术语交易时,无论以班轮条件 Line r Terms 装运,还是以租船装运,卸货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9实务中,常将 FOB 术语称为“海上 FOB”,而将 FCA 术语称为“多式联运的 FOB”,两者的区别如下: ( 1)在运输方式上: FCA 可用于包括以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交易;而 FOB 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方式运送货物的交易。 ( 2)在交货地点上: FCA 下的交货地点在内陆的运送集散地或其他收

25、货地点;而 FOB 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船港船舶上。 ( 3)在 风险转移上: FCA 下的风险转移地点与运输工具没有关联,是以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而 FOB 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海 (河 )船的船舷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 4)在卖方应提交的运输单据上: FCA 的交货地点在内陆,承运人签发运输单据时,货物尚未装上运输工具,因此对卖方所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只能做出笼统的规定:提供货物已交承运人的通常证明;但在 FOB 术语下,卖方所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则必须表明货物已装上船。 第九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 P134) 1下列条件中,( B )不是构 成发盘的必备

26、条件。 A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B. 主要 交易条件必须十分完整齐全 C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D. 表明发盘人承受约束的意旨 2我国某企业 6 月 10 日向国外某客户发盘,限 6 月 15 日复到有效。 6 月 13 日接到对方复电称“你 10 日电接受,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该接受( A )。 A相 当于还盘 B在我方缄默的情况下,则视为有效接受 C属于有效的接受 D属于一份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 3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 前,是可以阻止其生效的,这叫发盘的( A )。 A 撤回 B. 撤销 C. 还盘 D. 接受 4我方公司星期一对外发

27、盘,限星期五复到有效,客户于星期二回电还盘并邀我电复。此时,国际市场价格上涨,故我未予答复。客户又于星期三来电表示接受我方公司星期一的发盘,在上述情况下( B )。 A接受有效 B. 接受无效 C如我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成立 D. 属于有条件的接受 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是交易磋商中必 不可少的法律步骤。 A 询盘和发盘 B. 发盘和还盘 C发盘和接受 D. 询盘和接受 6我方某出口公司于 5 月 5 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 8 日复到有效。对方于 7 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信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 11 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亦未表态。此时,( )。 A除非发盘人及

28、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 B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只有发盘人好不延迟的表示接受,该逾 期接受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则,合同未成立 D由电信部门承担责任 7某公司向欧洲某客户出口一批食品,该公司于 3 月 16 日发盘,限 3 月 20 日复到有效。 3 月 18 日接对方来电称:“你方 16 日电接受,希望在 5 月装船。”我方未提出异议,于是( )。 A这笔交易达成 B. 需经该公司确认后交易才达成 C属于还盘,交易未达成 D. 属于有条件接受,交易未达成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 A投邮生 效原则 B. 签订书面合约原则

29、 C口头协商原则 D. 到达生效原则 9英国某商人 3 月 15 日向国外某客商用口头发盘,若英商与国外客商无特别约定,国外客商( )。 A任何时间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B. 应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 C当天表示接受即可使合同成立 D. 在两三天内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10 A 公司 5 月 18 日向 B 公司发盘,限 5 月 25 日复到有效。 A 公司向 B 公司发盘的第二天, A 公司收到 B 公司 5 月 17 日发出的、内容与 A 公司发盘内容完全相同的交叉发盘,此时( )。 A合同即告成立 B合同无效 C A 公司向 B 公司或 B 公司向 A 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

30、,合同成立 D必须是 A 公司向 B 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 B 公司时,合同成立 参考答案 1、 B 2、 A 3、 A 4、 B 5、 A 6、 A 7、 A 8、 D 9、 B 10、 C 课堂讨论 9 1:在法律上,撤销与撤回的概念有什么区别?( P138) 参考答案: 在法律上, 撤销与撤回 属于不同的概念, 撤回 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 撤销 是指在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课堂讨论 9 2:还盘有什么法律后果?( P139) 参考答案: 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其一是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其

31、二是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复习参考题( P144) 一、简答题 1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 2简述公约关于一项发盘能否撤销的规定。 3导致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 4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 备哪些条件 ? 5试述公约关于逾期接受的规定。 6简述一项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二、案例讨论题 1我方 A 公司向美国旧金山 B 公司发盘某商品 100 公吨,每公吨 2 400 美元 CIF 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 2 个月内交货,限 3 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 B 公司回电称:“ 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

32、t i mmediately” (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 )A 公司未予答复。又过两天, B 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 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 20, A 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2某月 20 日,我方 F 公司向老客户 G 公司发盘:“可供一级红枣 100 公吨,每公吨 500 美元 CIF 安特卫普,适合海运包装。定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 G 立即电复:“你 20 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 F 公司一时没有麻袋,故立即回电:“布包装内

33、加一层塑料袋。”回电后, G 未予答复, F便着手备货。之后在 F 公司去电催请 G 公司开立信用证时, G 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为由拒 绝,于是发生争议。 3我方对外发盘轴承 800 套,分别为: 10l 号 200 套; 102 号 100 套; 103 号 200 套; 104 号 300 套,限 9 月 20 日复到有效。对方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来电表示接受,并附第 1080 号订单一份。订单内表明的规格是: 10l 号 200 套; 102 号 200 套; 103 号 300 套; 104 号 100 套。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数天后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对规格未作详细的规定,仅注明:

34、 as per our order No.1080。我方凭证按原发盘的规格、数量装运出口,商 业发票上注明 as per order No.1080。 问:我方可否顺利交单结汇 ?为什么 ? 参考答案: 1 2 以上两则案例,都是我方向外商发盘,外商表示“接受”,但都在“接受”中变更了发盘的条件,且我方或外商对于这种变更又都未予答复,以致一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开立信用证或着手备货,另一方则认为合同并未成立而最终引发争议。所不同的只是对发盘变更的具体内容,一则变更的是发盘中的装运期,另一则变更的却是包装条件。那么,这两则案例中,我方与外商的合同究竟是否成立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其他合同

35、一样,必须具备 两个法律步骤 即要约和承诺。要约在贸易中又称发盘,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约为目的,向特定受盘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表明交易条件并表示受其约束;承诺在实务中又称接受,是受盘人按照发盘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对发盘条件所作出的同意表示。一项发盘,只有被受盘人作出接受,交易才能达成,合同也可成立。 在外贸业务中,接受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是否在电文中有了“接受”两字,就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有效的接受呢?譬如以上两例。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法律意义上的接受是重实质而非只看形式的。接受必须是对发盘内容完全的、无保留的同意,而不能对发盘条件 有所添加或更改,这一点是很严格的。那么,是否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

36、,就一定不能构成有效的接受呢?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9 条规定:“( 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2)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处罚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作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中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 物价格、付款、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根据

37、该条的三款规定,我们可以分别得出认定载有对发盘更改之接受的法律后果的一般原则、例外情况及其条件和实质性变更的判定标准。该条第( 1)款指出,原则上,这种接受应视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第( 2)款指出,但存在例外情况,即这种接受仍可构成有效接受,然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这种接受对发盘的更改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二是发盘人不过分迟延的通知其反对,并指出在差异问题上,合同条件将以接受中的更改为准;第( 3)款则指出,判定接受中所载变更的性质的标准,即何为实质性变更。 根据以上公约的规定,对于前面问题中所谈的对发盘做了添加或更改的“接受”,我们应先判定其变更的性质,而后再认定其法律后果。若该项

38、变更属实质性变更,则其构成还盘;若该项变更属非实质性变更,应再看发盘人的态度,如发盘人以通知表示反对且在时间上不过分迟延,则其也构成还盘,否则构成接受。 根据上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律条件,案例 1 中,我方发盘,外商回电“接受”,但变更了发盘中的装运期。而装运期对所采用 的 CIF 术语来说也即交货期,因为在该术语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以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只完成的。所以,该变更因更改了“交货时间”而属实质性变更,该“接受”构成还盘。故合同不成立。案例 2 中,我方发盘,对方电复“接受”,但更改了发盘中的包装条件,属非实质性变更,然而由于我方立即回电对该非实质性变更又提出变更,即表示了反对,

39、故不能构成接受而仍然构成还盘。那么,既然对方的“接受”并非有效接受,是否就至此可以定论合同没有成立呢?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合同虽不能由我方发盘经对方接受而成立,却可以由我方接受对方的发盘来达成。而对 方的发盘即是其还盘,因之具备发盘的要件;受盘人特定、内容确定且表明受其约束;我方的接受即是我方的回电,虽更改了对方发盘的包装条件,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且对方未予答复即并未表示反对,故构成有效接受,使得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发盘与接受两个环节,但接受不一定都以明确的字眼表示,如案例 2 中的我方接受;反之,有“接受”字眼的不一定就是接受。至于在“接受”中对发盘条件的变更,更应慎重对

40、待 首先要对其定性,然后再结合国际市场状况和自身情况作出适当的应对,即:( 1)对于实质性变更,若欲成交则应及时接受 ,否则可拒绝或不予答复;( 2)对于非实质性变更,若欲成交则可确认或不予答复,否则定当以通知表示反对。一定要注意:同时对发盘的变更,变更的条件不同,其性质就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尤其是同一态度即“不予答复”对其所产生的法律意义也截然相反。 另外,由案例 2 中我方回电所具有的接受意义,我们还应警惕看问题不连贯、不全面、半途即止和和一面性,避免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不应有的损失。 3 思路: 我方不可顺利交单结汇。从本案中看出,对方的接受对我方发盘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41、,已构成了还盘,但我方对来电未作处理, 导致对方开来的信用证的规定与我方发盘内容不符,而我方却按原发盘的内容出运货物,此举势必造成单证不符,我方无法顺利结汇。 第十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 P148) 1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 B )。 A凭说明买卖 B凭样品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规格买卖 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 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 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 A )的增加幅度。 A 10 B 5 巴 2 5 D 1 5 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 品质 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42、( C )。 A溢短装条款 B增减价条款 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商品的净重 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 ( B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 B复样 C参考样 D对等样品 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 品,往往采取 ( A )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 B法定重量 C净重 D理论重量 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B )。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 C立即装运条款 D仓至仓条款 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 ( B )计算。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 8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

43、 500 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 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 20 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 20 吨应按 ( B )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案价 D议定价 9我方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 A )。 A样品 B规格 C商标 D产地 10我国现行的法 定计量单位制是 ( B )。 A公制 B. 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参考答案: 1、 B 2、 A 3、 C 4、 B 5、 A 6、 B 7、 B 8、 B 9、 A 10、 B 课堂讨论 10 1:在出口贸易中,有

44、些非洲国家经常很轻易下订单,但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卖方样品,并表示在收到样品后订立正式合同,你如何理解?( P152) 参考答案: 大致有两种可能: 第一,进口商以卖方样品为依据,确定买卖商品的品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如果对 卖方样品不满意,可以品质不符为由,撤消合同,即使合同成立,也可以实际交付货物品质与提供的卖方样品不符为由,提出索赔。 第二,进口商经常以下订单为由,要求提供卖方样品的真实目的是掌握商品的设计规格,以便在国内仿制,或要求其他生产商加工,或以该样品的品质要求其他供货商提供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因此,出口商要在合同(或定单)中,加列保护对所提供样品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条款。 课堂讨论 10 2( P153): 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 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买方有拒付的权利。既然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提供三级品,出口商即应履约执行,所提供货物如为二级品,即使按三级计价,也构成违约。因为这样无疑会影响甚至破坏进口商与其买家的契约关系,会造成大家对品质级别划分的识别和认定,破坏供应链条上商家长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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