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规划设计研究院发票管理制度 一、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二、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下同)的领购、保管和缴销由院计划财务部按税务机关的规定统一办理。三、发票开具计划1、拟填开的发票必须符合收款条件时列入计划,不得提前或滞后;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2、各生产所应在月末根据合同及项目完工程度,梳理出下月应收款项、开票项目、本月回款情况等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开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备计划财务部。3、未在月计划内的,应从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出开票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批后,财务方可开票。四、发票开具流程1、由生产所业务人员按计划在项目管理系统发起销售发票开具申请,载明与合同相符的开票信息,按流程提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核对开票计划后按税务要求开票、并在项目管理系统确认流程完结。2、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