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行政公文处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的通知(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公文种类办法规定行政公文有13种:命令(令)、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我校常用的有以下8种:(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六)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八)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二、公文格式(一)按照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