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提升效能 努力推进简政放权与政府职能转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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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改革 提升效能 努力推进简政放权与政府职能转变2015 年以来,济南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法治思维,统筹谋划,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取得较好成效。 一、优化机构,服务大局,提升政府运行效能 (一)精简市县两级政府机构设置。注重把握“四个坚持”和“六个衔接” ,即坚持将机构改革放在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中谋划和定位,坚持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重点和突破方向,坚持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机构改革统筹协调、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分级实施,坚持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相互呼应。同时

2、注重做好先与后、点与面、上与下、宽与深、统与分、近与远“六个衔接” ,顺利完成了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市政府工作部门由 44 个调整为 40 个,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设 22 至 24 个。改革后,县(市)区机构设置实现了部门个数和名称、内设机构个数、领导职数等“三个平衡” 。 (二)理顺全市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按照“专业机构、专业队伍、力量集中、上下统一、权力下放”的思路,在维持市政府工作部门限额不变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了市县统一的招商引资管理体制。一是明确市县上下对应设立专门的投资促进机构,并按照招商引资工作流程优化设置了市投资促进局内设机构。二是整合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职责,科学界定投资促进

3、机构职能,构架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投资促进职责体系。三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创新用人机制,为引进专业人才预留空间,促进招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三)优化城市更新机构设置。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优化调整了市、区两级相关机构编制配置。一是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全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职责由市房管局承担,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二是整合相关职责,将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的相关职责及内设机构划入市房管局。三是县(市)区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市内四区房管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划入相应职责,其余县(市)区、高新区的城市更新职责由住建部门承担。 (四)实现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整合完成了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4、、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的政务服务机构,实现了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及行政审批、市民服务热线相关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整合,形成了一体化管理模式。 (五)整合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研究制定了市和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扎实推进机构与职责整合。一是整合相关机构和职责。市和县(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经办机构。二是明确国土资源、房产、农业、林业等部门职责分工。整合工作 2015 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

5、、梳理权力,强化责任,促进权力行使有据 (一)深入编制“两张清单” 。把简政放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通过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观念,提效增速。一是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在 2014 年底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重点从“取消、转移、整合、规范”等方面入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责任不明确的、部门“红头文件”自定的权力事项,整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权力事项,对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大起底”和全面梳理。经清理摸底、审核反馈、征求意见等环节,2015 年 3月底公布了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共纳入 52 个市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 3780 项,精简率达到 52

6、%。二是制定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原则,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界定部门职责,细化到条、落实到款,厘清权力与责任的关系。7 月底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共明确 50 个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388 项,列出 1854 条责任事项、7381 条追责情形、公共服务事项 116 项,形成了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三位一体”的权责体系。 (二)深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通过责任清单编制中的部门自查、“12345 政务服务热线” 、 “政务面对面” 、 “846 传真”等渠道,广泛搜集各类问题,梳理出近百项职责边界事项。坚持“职责法定”和“便于履职”原则,以部门为责任主体,

7、以“三定”规定为依据,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的思路,梳理明确了芽菜类蔬菜监管、露天烧烤餐饮监管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直部门职责边界 91 项,形成了相互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有效机制。编写体现职责边界具体事例 120个,直观地反映部门间的职责边界,有效避免了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和政出多门。印发了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履职提效。 (三)深入推进“清单”宣传。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建立,形成了政府权责的“基本画像” 。为切实发挥“三张清单”作用,进一步提升权力透明度并置于阳光下

8、运行,同时增强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等各方面对政府部门规范履权的监督,在向社会公布清单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加大对“三张清单”制定背景、政策解释、事项剖析、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宣传。2015 年 9 月 15 日-18 日,在济南日报封二连续 4 天刊发整版的专题报道,起到了让部门自律、群众周知、社会监督的良好效果。 三、精简审批,加强监管,最大限度释放红利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一是对照省政府印发的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重新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名称、依据、时限等内容,增强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调整后,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纳入 4

9、2 个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327 项,非行政许可事项 56 项。由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类型行政权力的事项 13 项,减少行政处罚事项子项 1 项,减少非行政许可事项 9 项。二是以承接省下放取消权力事项为切入点,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15 年共承接省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101 项,取消 19 项,由审批转为其他管理方式的 16 项,将 21 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调整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子项 14 项。三是积极研究下放市级管理层级的权力事项,向县(市)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166 项。其中,经济管理类 16 项,城市管理类 55 项,社会管理类 10 项,资源管理类 85 项。

10、(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做好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印发了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523 号文件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明确监管原则、对象、机制和责任;将保留、取消、下放、前置改后置等权力事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细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具体要求,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监督事项全过程监督,努力构建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纵横协同、全程监督的监管体系。目前,市级政府部门(单位)已建立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584 项。各部门注重创新监管方法,拓宽监管渠道,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监管发挥实效作用。如:市商务局针对“家庭服务业监管”工作,拟订了济南市家政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考核

11、办法 ,通过将家政服务机构划分为 A 级至 5A 级 5 个等级,积极探索诚信监管新方式,培育家政业公平经营环境,提升服务品质。 (三)推进中介服务清理工作。对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2015 年 10 月底,公布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纳入 13 个市直部门(单位)42 项收费项目,与部门上报数相比,减少 33 项,精简 44%。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四、撤并整合,盘活资源,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一)顺利完成事业单位分

12、类。依据“统一尺度、上下对应、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五个注重” ,按时完成了市和县(市)区两级事业单分类工作并按相关程序行文批复。全市事业单位 3987 个,纳入分类范围 3940 个,明确划分类别单位 3776 个。其中,承担行政职能单位 5 个,公益一类 3187 个,公益二类 339 个,公益三类 88 个,生产经营类 157 个;暂缓分类 164 个,不纳入分类范围 47 个,财政实际供养人员与分类前相比大致平衡。贯彻落实全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加快出台改革配套政策,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意见等六个

13、配套文件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召开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 17 项重点改革任务进行部署培训,并加强督促调度。 (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全面启动。落实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制定2015 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召开全市工作会议部署培训,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一是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注重吸收考核委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尊重不同行业的特点,指导其制定符合行业特色的专项考核指标。二是在考核推进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媒体扩大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加强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市和县(市)区齐头并进。三是督促多个县区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14、与本地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结合开展,避免了重复考核,提高绩效考核的约束力。 (三)率先明确经费形式与分类类别挂钩。在精确测算全市分类前后财政实际供养人员编制的基础上,以 2016 年度财政预算为契机,在全省 17 市中率先明确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与分类结果挂钩,即公益一类由财政予以经费保障,公益二类根据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公益三类实行经费自理。从而使分类结果运用到实处,有效解决了部分单位工作职能与经费形式不对应等问题。继续探索事业单位创新管理,推进中小学去行政化开始破题,新增 33 家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机构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 (四)事业单位撤并盘活成效

15、显著。针对济南市部分事业单位“散小乱”等问题,按照“精简、理顺、规范、高效”的原则,分三种情况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一是对于职责任务消失、名存实亡的单位或无正式人员的“空壳机构” ,撤销其事业单位建制;二是对设置分散、规模过小、任务单一、职责相近或交叉的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充实职能;三是对于明显具有公益属性的单位,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机构编制要素进行规范完善。自 2011 年清理规范以来,共为 1538 个事业单位补充完善机构编制事项 5241 项,累计撤销事业单位 531 个,净减少 267 个,收回事业编制 1.3 万余名。其中,2015 年撤并事业单位 105个,另有 9 个县(市)区报送的 120 余项清理规范事项进入调研审理程序。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老城区 60 余个街道办事处所属的近 400 个事业单位进行综合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承担功能,在每个街办综合设置 4 至 6 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推动街办工作重心由“重经济发展”向“重公共服务”转变。 下一步,济南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各项改革,在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大限度地释放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实施“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战略规划。 关键词:简政放权 政府职能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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