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与台北公共文明比较研究摘要社会生活中的行动者具有个体和社会的二重性,观察者的出现使得社会性得以填充,两者都嵌入在社会行动的文化、社会、历史的网络之中。大陆与台湾同根同源,但各自的发展脉络和社会环境有所不同,栖居其中的行动者自然也形塑出不同的行为方式。习以为常的一些行为方式,只有在不同的场域中与不同的行为方式参照比较时才被凸显出来,引发人们的思考。 关键词公共文明 行动者 他者 惯习 场域 中图分类号B8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6-0140-04 文明是一个运动变化的过程,文明的表现可以透过外显的人、事、物来认知或识别,也可以通过各种资料来学习或传递
2、。文明虽然可以共享,但在不同的场域环境、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其内涵、表现与作用有所不同。文明通过社会化过程,建构出该社会中人们特有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惯习。本文采用布迪厄的“惯习”和“场域”概念及“在地”和“他者”的研究视角,对公共文明开展跨文化比较研究,即以进入北京的台湾人和进入台北的大陆人为调查对象,了解他们在空间置换过程中,对社会现象的最直观、最快速的差异性感受,探究这种差异性感受背后的原因所在。感受研究虽不免主观性或片面性,但不妨碍成为我们的一面参照镜,引发我们对习以为常了的人、事、物的自我察觉与反思。2一、他者:观察者。客位“我”的化身 比较研究的意义在于将他者视为观察者,在“看”与“
3、被看”的感受中认识真实的“我” ,形成“反观自身”的效应。社会学家查尔斯库利提出“镜中我”的概念,他认为,一个人的自我观念是在与其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的,一个人对自己的认识是其他人关于自己的看法的反映。人们总是在想象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中形成自我的观念。这样每个人都是对方的一面镜子,反映出对方的情况。 米德提出了“主我(I) ”和“客我(me) ”的概念。他认为,个体经验到的自我,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只能从和他出于同一社会群体的其他个体成员的特殊立场出发,来体验他的自我本身。米德用这样的概念来解释如何认识自己,认识社会行动者所具有的个人和社会的二重性。 在这个过程中“看”或者“观察”具有一种哲学
4、上视角转换的意义。个体的主体性体现在他能主动选择去“看” ,但他看到的物体或对象,是康德所言的“物自体” ,他获得了一种知觉,但无法认识到所“看”之物的内在的存在本质。对象究竟是什么,仅凭主体去“看”是无法得知的。我能够确定我的所在,因为我能够“思” (笛卡尔所谓“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自身给予的起点) ,但我怎么能够确认另一一个与我外形一致的对象也是和我一样能够“思”的主体?因此二重性的存在往往被个体性遮蔽。如果将“看”的方向翻转,情况就不一样了。个体在生活世界存在,3殊不知自从出生起,就已经附带上缠绕一生的社会联结。这种联结最原本的形式就是“看” ,对于主体来说就是“被看” 。借由“被看” ,
5、个体身上原初的社会性得以显现, “主体间性”也得以可能。无论个体是否独处,是否有所意识, “看”在个体身上的投射,塑造了个体的一部分存在(另一部分是个体投射出去的“看” ) 。而个体投射出去的“看” ,同时又构成了社会中其他个体的存在。当个体感知到“被看”并由此生发出“反观自身” ,便形成米德的“客我(me) ”或是库利的“镜中我” 。因而只需要一个观察者,个体存在的二重性就能得到直接的显现。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将他者视为观察者,将自己置身于异地,在“看”与“被看”的对话中重新认识自我,即我们的公共文明现象。 二、对两地公共文明参照比较形成的表层感受差异性结果概括 鉴于行动者对自身场域中人们的言
6、谈举止常常是习以为常,只有在看到进入到自身场域中的他者的行为之后,或者自己进入到他者的场域,见到不同于己的他者惯习时,才会产生出强烈的差异性感受,这种感受是在一种参照比较中生成的。本研究连续三年,分别对在北京或台北居住半年的 42 位两岸本科、硕士、博士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内容涉及公共文明的五个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分析解释。 第一,公共卫生。以吐痰现象为例。在比较中发现,台北人在北京随地吐痰仍是“顽疾” ,只是不同的公共场合发生情况有所不同。在校园内,或是在银行、百货公司等消费水平比较高的地方,随地吐痰的行为就很少见,基本不会发生。在其他场所,尤其是室外、车站等地方比较严重。北京人在台北普遍
7、的感受便是极少看见有人随地吐痰。 4以乱扔垃圾现象为例,在台北人看来这与公民素质和市政基础设施密切关联,比如垃圾桶的数量、分布等。台北人感受到在设施齐全、较为繁华热闹的中心地带,垃圾桶“随处可见” ,随手随地乱扔垃圾就不常见,一般人都会比较自觉地将手上的垃圾扔进附近的垃圾桶中,而在“垃圾桶密度感觉很不足”的偏远地区,人们就会随手扔。 北京人对此感受最深的也是此项。 “在台湾,人们不但不乱扔垃圾,并且垃圾分类也做得比较细致” , “在夜市或是商店街这类人多、手上垃圾量大、或很难找垃圾桶的地方,偶尔也会有乱扔垃圾的情况,但大多数的时候人们会尽量忍耐” 。这或许就是“破窗效应”吧。 第二,公共秩序。
8、以排队现象为例。台北人所看到的北京,在排队的文明程度上感觉和台北差不多,具体到践行时,不够理想,与台北还有差距。在北京候车人绝大多数人都会自觉排队,但是车停稳的那一刻,就有些乱了。人数少时还好,人多时则是一拥而上。用台湾人的话来概括就是:在北京是“挤公车” ,在台北是“坐公车” 。 乘滚动电梯时,扶梯中间黄色线极其醒目,也能看到“左行右立”的标语。但还是也有些人不注意或不理会这套规则,只是随意地站在扶梯上。在台北即使是高峰时,乘电梯都是非常规范的。或让出左行道,或一路纵队的排队。遇到有人违规,总会有人站出来提醒。这一点在北京去台北的学生中感受颇深。台北学生在校园的教学楼里,都是排队乘坐电梯的。
9、 透过行人过马路现象,可参看两地交通秩序的文明程度。对于在北京或在大陆已经建构出一种中国式的“合理有效”的过马路方式,对此5无论是北京人,还是在北京的台湾人都有共识,即机动车闯红灯的极少,但是行人、自行车就比较明显了,一般情况是没车就闯。 而在台北摩托车非常之多,北京人刚到时都有些担心,速度之快、车辆之多是否安全。但是你看到的是摩托车在红灯前排队等候,变灯后才风驰电掣般地驶出,速度虽快,但有序。行人和摩托车、摩托车与摩托车、摩托车与机动车之间少有伤害事故发生。 此外就是行驶关系。在“北京的车辆很凶” , “常常按喇叭” ,也不让行人,甚至将行人困在车行道之间。在台北礼让行人的驾驶比较多,有时看
10、到行人准备过马路时,也会主动停下来示意让行人先走。 第三,公共交往。以公共空间中的人际交往为例,人与人之间是否热情、友善、诚信成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在两岸大学生看来,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台北遇到问路的陌生人时,通常都会热情而详细地告知对方,但是却存在一定的表达差异。 “两岸人对于距离的认定不太一致” ,台湾人认为挺远的距离,在北京人看来不是事;而北京人认为不远的距离,对于台湾人来说,却很远。同样,表达方式不同,北京人的“表达方式较多使用东南西北等方位,也会大概说个距离供参考” ,而台湾人在北京根本就搞不清楚东西南北方位。这种表达差异往往会给问路的陌生人造成一定的困扰。对于台湾人而言,感受颇深的是
11、北京人说得最多的就是“那边” , “前面” ,但“那边”是“哪边”?“前面”是“哪”?他们无法知晓。而台北人对于问路的回答常常是具体的,例如“往前走,第几个路口向左转,再”这种在方向、距离上表达方式的差异往往会使指路的效果截然不同。 6以公共空间中的个人行为举止为例。台湾居民非常注重公共空间,在公共场所不会大声喧哗,彼此之间的交流或是接听电话都很小声。公交车、地铁车等公共场合严禁吃食物。相比之下,北京的公共空间就有些相形见绌,无论是在地铁、公交,还是咖啡馆餐厅,人们常常毫无顾忌地展露“真性情” ,肆意欢笑,甚至是脱鞋子,光膀子,随性至极。 在公共交往中不得不提的还有吸烟和饮食问题。有台北学生提
12、到在地铁中特别的经验, “在地铁里遇到一个大咧咧吃着臭豆腐的乘客,那臭豆腐的味道实在够呛搞得全车上的人都在掐着鼻子,但他老兄却是吃的怡然自得” 。事实上,北京的地铁公交列车等交通工具,都有着严禁饮食、吸烟一类的规定,但“地铁车厢禁饮食,车内广告吃得香” 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人觉得为了赶时间在车上解决餐点合情合理,不会影响文明,这使得严禁饮食的规定形同虚设。 第四,公共观赏与公共参与。在公共观赏方面,北京和台湾两地的文明现象程度差不多,正如一位台湾同学所说的“同为华人社会” ,因而参与文体活动时的互动、进退场秩序等方面相似度很高,都不太守时。 而公共参与方面,在台湾人看来,市民对不正确的事情主动
13、进行批评干预很重要。他们感觉北京市民通常不太管事, “例如,有人东西被扒,北京市民就算看到也不会多管” ,这位台湾学生的照相机就如此丢失了。相比而言,大陆学生在台湾也丢过照相机,但是,台湾学生告诉她:“放心能找回来” ,结果真的是找回来了。 还有一位台湾学生说:“就我的感觉,北京的公设垃圾桶数量比台湾都会区更多,不愿意多走几步路放进垃圾桶就是民众公德心或是素养7的问题,这除了是民众养成的习惯问题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外部的反应。也就是说即便一个人没公德心随地乱丢垃圾,但路人会给与挞伐或指责,我想对人的约束力是很大的。虽然个人内在的素养会大致决定其行为举止,但外部的规范仍是一个主要的控制因素。所以
14、,除了民众的公德素养需要提升之外,周遭环境的氛围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我个人认为比起个人素养问题来说,环境氛围的问题对于大陆来说是更大的挑战,我也认为台湾在这方面也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从他的话语中不难看出,他希望在一个社会中,能够形成一种对不文明行为自觉进行干预的外在环境氛围,形成一种制约性力量。而这种力量源自于我们的民众,源自于民众的社会参与。 上述比较结果有些感性或主观,但并不妨碍我们透过这些表层差异感受中进行深层次的探究。尝试将台湾学生视为他者,从他者的众多差异性感受找出客观真实的问题。 三、公共文明现象是特定文化、社会、历史建构的结果 首先,公共文明行动者具有个体与社会的二重性。布迪
15、厄认为,场域对影响社会行动者及其实践的外在力量有自主的形塑机制,而惯习恰恰是在这种场域作用下形塑出来的。在我们的空间场域中,那些被他者察觉、感叹的行为差异,看似是个体的,实质上是社会的。社会生活中的行动者原本就是具有个体和社会双重性的,前者从相互独立、完全自立的个人出发,把相互独立的人的行动看作是社会生活的实质,认定社会只是这些个体之间签订的契约,是个体行动者理性行动的产物;后者认为个体的行动无关紧要,而整个社会的制度组织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8事实上,个体主义取向的社会学者所推崇的行动概念,并不是空泛的概念,而是要借助于“人”才能发挥出来,主体不存,行动也就不再;社会取向的社会学者挂在嘴边的社
16、会系统等概念,并不是可经验感知的客观存在,也只有通过“人”才能体现出来。因此,行动和结构的相悖就集中到了作为主体的“人” 。人是一个“开放的个人” ,拥有一定的相对自主性,同时又是终生和他人联系在一起的,是生物行动者、文化行动者和社会能动者三位一体的社会行动者,具有个人和社会二重性。 其次,公共文明行动者二重性缺失或制约关系失效,是直接影响公共文明现象的原因所在。人总是以“多人”的形式呈现,而被我们称作社会的东西,既不是从脱离社会而存在的个人特征中抽象出来的,也不是一种脱离个人的“体系”和“整体” ,而是许多个人所组成的相互依存关系的本身。公共文明现象不仅仅是个人道德行为的选择,或者说人格特征
17、的反映;也是国民性或民族性的特征反映。 传统中国的社会伦理有一个特点,就是意识形态上的目标和现实行为上的规范,不仅存有距离,甚至时有矛盾,以至于时常造成观念和行为之间的不一致。在这种场域环境建构下的个体,往往最能够体会中国式的“行为和观念上的双重标准” 。理想化的行为规范,为道德标准设置了很高的“天花板” 。现实的生活场域又建构出中国式特有的行为。一面是少数精英苦苦追求高尚的道德,一面是大多数人表里不一,实际行为处于很低的道德水平。规章制度不是没有,不是没有被认知,而是人们已经习惯于对不同场域、不同的人、事、物进行即时性解读。 “中国式过9马路”现象就是民众依据各自的生活经验,与社会规范、社会
18、意识不断博弈的结果,是个人与社会二重性关联的缺失或失效。 两地的观察者来自于不同的文化、社会、历史结构,其社会性的塑造不尽相同,也体现出两地对于公共文明行为建构的认识或感受差异。“文明”的概念所涉及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如技术水准、礼仪规范、宗教思想、风俗习惯、科学知识,等等。几乎每一件事都是以“文明”或“不文明”的方式进行的。我们今天认为是“文明”的行为举止,在不久以前或许还完全没有被人们意识到。我们现在的“文明”行为或许是从“不文明”的行为中产生, “文明”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在被我们称作是“文明”与“不文明”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像“善”与“恶”那样的对立,而都是某种特定的人类行为的见证,都是社会和人之间一种特定结构的见证。 公共文明是文化、社会、历史等诸多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仅需要纳入时间、空间以及这个场域中的人或关系的维度中去考察,还需要考虑到个人与社会的复杂的二重性关联;不仅仅是意识形态建设,更需要通过一个个独立的社会行动者一人的行动来展现。公共文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需要人与社会的整合,需要建构出思行合一、表里如一的文化以及社会行动者。公共文明建设不能单纯依靠某种社会运动去实现,也不能仅仅是某些社会群体的行为表征,而应该是整个社会、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行为表征。 责任编辑: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