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与探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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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思考与探索【摘 要】随着加大国家对高校资助力度,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国家资助资源,提高资助资源的使用效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成为高校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关键。目前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存在认定缺乏统一标准、贫困证明材料失真、认定复核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思考;探索 一、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概括 随着高校扩招及收费制度改革的深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不断增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2、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公布的中国优秀贫困生调查报告:“我国在校贫困生比例为 20%,特困生为 5%-10%左右” ,而广西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要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有些高校甚至达 35%-40%,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国家决定从 2007 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体系加大了资助力度,提高了资助覆盖面和资助标准。其中,国家奖学金由原来的每生每年 4000 元提高到 8000 元,资助面约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的 0.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0 元,

3、资助面约2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 3%;国家助学金资助面扩到 20%(西部地区高校约达到在校生的 28%) ,资助标准由原来的平均每生每年 1500 元提高到3000 元。此外,从 2007 年起广西自治区政府还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 3000 元提高到 5000 元。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后,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面和受资助金额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据统计 2012-2013 学年,广西高校共评审和发放各类奖助学金达 6.48843 亿元,19.9718 万学生受到资助,占在校生总数 33%左右。2013 年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向广西高校发放 16 亿元生源地

4、贷款,惠及27 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2013 年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各类奖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不同形式获得资助总金额约 25 亿元,资助人数接近在校生总数的一半。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 二、目前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虽然教育部及各省市、高校已经出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但目前全国包括广西在内的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科学的可操作强的系统。当前广西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生源地认定 这种认定是由学生所在县,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贫困证明或家庭

5、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认定。这种认定具有降低高校认定成本的优点,但由于我国没有明确的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出具贫困证明部门的相关责任、家庭经济收入准确计算等方面因素,加之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3制,人为影响因素较大,其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较低。 (二)高校自身认定 高校自身认定由高校资助中心在综合各方材料基础之上,经过班级、院系、学校层层审批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并根据贫困程度分出贫困等级,高校认定法相对于生源地认定法准确性较高,但是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辨别和筛选信息。 (三)综合认定 综合认定法是高校根据学生家庭收入、交纳学费以及在校学习生活等的支出水平等情况来认定。学校

6、成立三级(班级、院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通过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公示、上报、反馈、修正等综合认定,最大限度的提高认定准确性。这种方法综合了上述两种方法的优点,准确性更高,这一认定目前被大多数高校采用。但却容易造成申请认定学生过多,尤其是一些非贫困想获得免费午餐,出现学生真实情况难以把握等新问题。 三、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存在问题 (一)认定标准模糊,缺乏统一认定体系 当前广西各高校除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外,都制定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贫困及贫困程度的认定也有很大差异。以

7、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 3 档,具体标准为: A 类:低于家庭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4在校月平均消费金额不得超过 400 元;B 类: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我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当地政府制定的最新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准) ,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申请认定为此类学生的申请者,要提供其城镇低收入或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月平均消费金额不得超过 500 元;C 类: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

8、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申请此类学生需出示当地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认定标准往往难以量化,例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低保的标准也有所差别。由于广西很多高校都没有实现校园一卡通,加上现在高校学生在校外消费已经很普遍,因此,在校月平均消费金额难以计算。还有在校月平均消费金额不得超过 500 元,这个在广西南部、中部也许算是贫困,但是到桂西北地区月平均消费 500 元可能就不一定是贫困。 (二)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贫困证明材料可信度不高 高校学生要参加贫困生认定,

9、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首要依据和重要支撑材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凭这一纸调查表来反映学生困难与否和困难的程度。部分学生为了获得助学金虚报或隐瞒家庭收入,导致材料不真实。而部分生源地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不完全了解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收入的情况下,随意出具贫困证明,这些做法导致5高校很难辨别证明材料的真伪,增加高校认定难度。 (三)认定成本高,认定复核流于形式 要检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准确,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对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但目前高校受人力、物力、财力限制,加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不同的地区,生源地分散

10、,这些地方地处偏僻,道路难走,实地走访调查的难度非常大,因此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很多学校只注重形式,只能对少数一些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或家庭遇突发性事件的学生进行实地走访,真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实地走访的比例非常低。 (四)资助工作人员配置不足,认定工作难以做到细致 根据文件要求:各高校必须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则上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 1:2500 的比例,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然而,各高校在执行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据自治区资助办 2009 年统计,广西 76 所高校中,有 60%的高校没有按国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有 3 所在校生人数达 1.5 万人以上的高校,学校资

11、助工作专职人员只有 2 人;有 2 所在校生规模在 1 万人以上的高校,学校资助工作专职人员只有 1 人;一些新升本科院校、专科学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基本上是 1 名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专职人员。而院系的资助工作人员更是不容乐观,所谓的“校院系班级”三级资助工作队伍更是无从谈起,基本上是由辅导员轮流兼任,而辅导员由于工作带班人数多,任务繁重,也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细致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6四、完善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措施 (一)政府层面:健全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把好认定责任关 政府应出台地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民政

12、部门等认定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由专人负责认定的具体环节,加大对制假造假的惩罚和追究力度,从源头上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做到谁接手谁负责,有责必究的工作制度。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要参与认定,首先要在所在生源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在全村、居委会公示后,提交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从而确保认定材料的真实性,而且相对于高校,乡镇民政部门的调查更具体、详细、真实。 (二)教育行政部门:构建定性与量性相结合的认定体系,把好认定政策关 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统一科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的定性

13、与量性体系。虽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但该指导意见属于描述性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各高校在执行过程存在很多难题,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根据广西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级各高校实际情况,尽快形成一套操作性强,符合高校适用的认定体系。该体系量性可以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学生个人情况、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及突发情况等四大类指标体系,对各个大类指标细分成小指标,全面覆盖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同时对所有指标进行审7查。 (三)高校层面:加强认定过程管理,把好认定贯彻落实关 首先,加强资助队伍建设。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

14、育的权利,关系到高校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配齐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使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本职工作,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能力。其次,加强诚信感恩教育,把资助育人相结合。针对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高校应将诚信与感恩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笔者所在的高校和广西部分高校已经将诚信感恩教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让诚信感恩教育走进课堂,使学校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同时加大对 “假贫困生”的惩罚力度,一旦发现造假,除了没收所获资助金,还要在全

15、校通报批评,杜绝“假贫困生”出现。同时也教导受助学生充分利用国家资助政策,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将来进入社会后真正懂得感恩国家、反哺社会。再次,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一是对获得资助学生的资助金使用方面,一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真正贫困的资格复核。高校应建立舆论监督体系,通过设立监督电话、电子信箱让受资助学生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同学通过对受资助学生日常表现及生活消费等各方面进行监督,防止部分学生任意挥霍资助金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金。此外,为提高认定的准确性,高校应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和出差机会,组织老师和学8生进行实地走访,尤其是对有异

16、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突发性事件和特殊困难学生逐个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参考文献 1 刘建国.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可操作性探索J.河池学院学报,2012(6). 2 蔡红建,薛单,王兵团.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探索J.中国青年研究,2009(12). 3 常军胜.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问题与对策J.高教论坛,2009(9). 4 李新,周鹏,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3(32). 基金项目:本文系 2013 年广西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专项课题立项课题:广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简介:莫云仙(1979- ) ,女,广西宜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资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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