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联顺应与立法文本翻译关键词: 关联顺应;立法文本;语言内环境;语言外环境;语用翻译 摘 要: 基于语言的选择性和选择策略的灵活性,建立了顺应论关照下的立法文本翻译的过程分析框架,引入关联认知机制,提出关联顺应原则。 从语言内、外环境两个维度上论证了立法文本翻译是译者在推理机制作用下通过语境假设,在语言本体以及交际者、认知、文化等社会语境因素上对原语和译语进行双重选择与顺应,从而优化语境效果,并最终借助各种翻译明示策略重塑原语信息意图的过程。 中图分类号: H315.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3)01012106 RelevanceAdaptation and
2、 Translation of Legislative Texts XIAO Wei, HAN Jianghong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efei 230009, China) Key words: relevanceadaptation; legislative texts; intralinguistic context; extralinguistic context; pragmatic translation Abstract: Based on the variability and
3、 negotiability of 2language, an analyzing framework of legislative translation is established within the scope of Adaptation Theory. By introducing the Relevance Cognition, the principle of relevanceadaptation was lodged. From intralinguistic and extralinguistic dimensions, argue that the translatin
4、g is a process of reconstructing the original informative intensions, dually adapting to both the source and the target text in the level of language, interlocutors, cognition and culture through flexiblyemployed ostensive strategies by the translator, after an optimized contextual effects obtained
5、under the mechanism of inferring. 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深入,法律法规的翻译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现有文献从交际论1、文本类型论2、对等理论3、目的论4等视角在翻译标准、策略和原则上对法律术语、特殊句式做过相关探讨。然而法律语用翻译目前无论在视角还是在内容上都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首先,理论囿于关联论。其次,术语和特殊句式在立法文本中毕竟所占有限,研究内容理应更为宽泛。因此有理由问,是否能够有一个与关联互补,涵盖认知、社会和文化的普遍性翻译原则?笔者认为,顺应论作为语用综观论,不仅仅是对语言各层面功能的综观,也是涉及语言交际与社会文化、历史、心理相互作用的综观,
6、其统一的理论框架和较强的操作性5使其能够对立法文本翻译做出统一解释。本文拟构建关联顺应的分析框架,从语言内、外环境两个维度入手,论证立法文本的翻译3过程是译者在对原文明示推理的基础上,通过对言内、言外语境在双语层面的双重顺应,优化语境假设,并最终在译文层面再次明示的过程。一、关联顺应与立法文本 (一)关联论与顺应论 Sperber&Wilson 提出了明示推理交际模式,认为听话人会基于说话人的明示行为从现有语境假设中通过推理获得意向的认知效果,取得话语的最大关联,获得说话人的信息意图6。翻译在多数情况下是靠语言形式为载体传达交际者意图的,但不能否认翻译中同样存在有赖于推理方能进行的隐含交际。关
7、联交际模式已被广泛用于对口译、新闻、文学作品等翻译实践的指导,也同样适用于立法文本的信息识别与传达。 另一方面,Verschueren 认为语言的使用与人类认知、社会和文化密不可分,交际是一个不断选择、顺应的过程,离不开与话语相互顺应的一切因素或影响话语处理的一切因素,即语境。语境涉及物质世界、社交世界、心理世界和交际者7。语言的变异性为语言的一系列选择提供了可能,商讨性使得语言能够在高度灵活的原则和策略上完成选择,顺应性赋予使用者以灵活度在可供选择的语言项目中变通从而满足交际需要8。国内学者针对信息过量、模糊语、反义词缀派生、称呼语、话语标记语、语码转换等现象都曾做过顺应性解读。顺应论的强大
8、解释力使其能够在语言微观与宏观层面得到应用。 (二)关联顺应与立法文本翻译的界面研究 根据顺应论,语言使用是选择的过程。立法文本具有权威、规范、4正式的语言特色,发挥着规范和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因此在其英译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语体因素,还应考虑语境、文化因素如何体现出言语变异性,如何在双语层面制约着语言选择,并最终影响到译文水平。然而顺应论并没有告知语言选择的具体标准,交际者难以从浩瀚的语言表征中明确顺应的目标。关联论却能从认知角度,通过明示和推理寻找最佳联动,明确语言选择。 基于此,本文建立了立法文本翻译的过程框架图(图 1) ,认为该过程对译者而言涉及两种关联和两次顺应。译者必须首先在对原语
9、语言结构、立法语境、社会文化做出顺应的前提下,对原文明示信息进行推理判断,从各种假设预测中提取最相关语境效果,从而确认立法者信息意图和交际意图,完成基于原语语境的第一次关联顺应;译者还须在译语语境框架内,基于认知假设和推理,对语言各层面及译语国家社会文化因素等再次做出顺应和选择,完成第二次关联顺应,才能给出恰当明示,使译本传递出与原文尽可能等值的语用效果。译者是立法者与目标读者求得对话的关键,在整个过程中充当着主动的创造者角色。 图 1 立法文本翻译过程框架 在维氏语境观的基础上,许多国内外学者如 Baumeister9、Ravid10、杨俊峰11、杨永和12等都对语境进行了细化。事实上,关联
10、论和顺应论都认为语境不是给定的、固化的,而是动态的、变换的,与交际者、交际环境、内容、渠道、方式以及宏观因素相关。基于现有理论成果和实际研究需要,本文将在言内和言外两大维度上探讨语境因素(语言结构、语体特征、上下文、社交身份、心理认知)对翻译的影5响。 图 1 中虚线部分表示当原语表述呈现规约化时,文本的信息与交际意图就相对明显,关联顺应的过程也相对直接,译者不必付出过多的努力和语境顺应,译文也多以规约化处理。本文主要探讨一般表述的翻译问题,语料来自我国权威司法翻译网站提供的法律条款及其英译文。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下简称宪法 )是一部涉及政治、经济、民众生活与文化的根本性法律,文中法条均
11、选自于此,以期能够在同一部法律内对本研究做出统一描述和阐释。 二、言内语境下的关联顺应与立法文本翻译 变异性发生在语言各层面13,因此译者有必要厘清语言选择与词汇、句子及语篇的关系,使译文顺应话语建构的全部要素和语体风格。顺应的过程离不开译者根据自身的认知语境对原文意图进行理想化的语境假设。 (一)基于语言结构 译者对语言本体包括词汇语义、句法结构的表达与运用,关系到译文的适切与否。 语义不仅有内涵、外延之分,也有自然、非自然之别,还会因语境的动态性呈现出语用变异。汉英语种差异也易导致语义的不确定性。因此要在多义项下确定选词,区分词典意义、编码意义和交际意义,译者就必须通过顺应原文和译文语境,
12、做出语境假设和推理判断,获得最佳认知效果。 宪法序言对“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中的“消灭”曾有先后两个译词:6abolish 和 eliminate。 柯林斯伯明翰大学国际语料库英汉双解词典(下简称词典 )描述为:abolish 指“someone in authorityformally put an end to it”;eliminate 指“remove it completely, especially when you do not want or need”,当eliminate 用来指消灭敌人时,有“make the act
13、ion sound more positive”的语用功效。 在此,译者的判断推理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译文明示信息的传达。而这种判断推理源自基于心智和逻辑的一切与文化、常识相关的经验习得与累积,并借助依附在假设集所用概念的百科信息来建构合理的意义领域,使初始语境明晰化:中国剥削阶级的灭亡并非时任当权者的主体行为,而是无产阶级通过流血、牺牲,推翻当权统治换来的结果。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以彻底消灭剥削阶级为前提的,是以人民大众的利益为根本利益的。这些语境延伸均与 eliminate 语义特征相符,使其拥有了更高的认知效度。类似的处理在宪法第四十二条中也有体现:该条文中“有劳动能力的”一度被译作 able
14、to work,后改为 ablebodied。前者在词典中释义为“聪明能干的”或“有高超技能的” ,后者意为“体格的健全” 。基于认知,通过劳动自食其力需要的是健全的体格而并非强调对劳动技能的依赖,因此原文突显的是“体格”信息。ablebodied 以明确的语境关联顺应了这一信息意图,从而成为一系列假设集中的优选项。可见,语义的商讨和选择是基于对明示信息的衍推和对初始语境的优化来完成的,只有借助语义甄别才有可能以最优顺应方式实现最佳交际效果。 7汉英语言也呈现出明显的句法差异。汉语法条常将多组修饰语并置于中心语前,内嵌为庞大的定语成分。而英文鲜有类似结构,前置定语往往因逻辑关系和主干信息被转换
15、成后置定语或状语。有时出于表达需求,译者需采取逆序法将行为主体置于句首,将条件、方式等置于句末,如“No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may, on any ground, infringe upon the freedom and privacy of citizens correspondence except in cases where, to meet the needs of state security or of investigation into criminal offences, public security or procuratorial
16、 organs are permitted to censor correspondence in accordance with procedures prescribed by law.”(宪法第四十条) 。正如 Sarcevic 指出:英语法律文件往往在句子主语位置突出法律行为人14。我们不难发现,以“No”统领全句,一方面突出行为主体、另一方面传达否定含义的表述在宪法译本中比比皆是,而这与美国宪法的表述有极高的一致性。在语言反映思维、思维反映现实的前提下,这种行文表现的正是译语读者不同的思维方式、认知图示和文化语境:以特有的句式系统表征特定的意识走向、以突显的图示信息反映一定的交际意向
17、,以语言的内蕴形式表现期待的认知效果。译者从若干可选项中选择话题性突出的表达,正是出于对思维方式的考量而做出的顺应性话语建构。 (二)基于语体特征 译语理应顺应立法文本正式性、严谨性、客观性、权威性的语体范式,彰显措辞的正式化、表述的非人称化和限定手段的惯例化。 8在宪法第九十一条“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Premier of the State Council, the auditing body independently exercises its power to supervise through auditing in accordance with
18、the law, subject to no interference by any other administrative organ or any public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中,exercise、interference 等传达出语义的郑重性;相对繁复的介词/形容词短语 under the direction,in accordance with,subject to 避免了表述的口语化。译本中类似表达有 60 多处,这种繁复的惯例表述与认知的心理可及相关,能够激发读者更多的认知语境效果,让人联想起法条的用途、功能、使用群体、场合等。尽管这些认知
19、效果可能是隐含的,但其高频次性仍然能够强化读者的语境假设,在语篇层面呼应立法文体的正式性,顺应其作为特殊用途英语的交际目的。 立法语体特征还表现于语言的名词化手段。王晋军基于实证分析15,发现立法语篇中的名词化使用频率最高。 宪法译本大量运用了这一技巧,如第二十六条“The state organizes and encourages afforestation and the protection of forests”等。名词化的高频使用有着深层的认知动因。名词化是小句谓语向词级的转换,体现了物质、属性向事物的转变,突显了事件本身、忽略了过程的参与者。 读者虽然需要付出更多的处理努力,但亦
20、可获得更多的认知回报。因此从关联上说,名词化使得法条具有了更多的语境适应性。另一方面,名词化独立于语气和人称,也不依赖于限定成分,因而突显了非人格意义、限制了人际功能,体现出语体的不可协商性。这一策略是译者基于9认知关联、顺应法律语体要求而在译语层面采用的有效明示手段。 (三)基于上下文语境 交际离不开上下文语境,它不仅影响着话语理解,也制约着话语产出的方式与手段,如主位模式的安排、新旧信息的交替、语义链的架构、语用信息的充实等。 宪法第四十一条“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属于交叉型主位推进模式,前后句主语的不同易造成译文主
21、语链的断裂。连贯语义的重建有赖于当前认知语境的构建以及基于该认知语境对当前话语的理解。对上下文的把握可以促进当前认知语境的构建:法条第一句“国家机关”有查实、处理的行为责任和权力,行为对象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该对象发出者为“公民” 。第二句“任何人”作为行为主体不被赋予压制、打击和报复的权力。该行为会触发相关疑问如:为何要压制、打击和报复?压制、打击和报复的对象是谁?基于常识推理和上下文逻辑,不难从前句中还原被触发的内容,即“压制和打击报复”的对象为“公民” ,原因为公民发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行为。于是,前后两句产生了逻辑联动,构成了该话语的当前认知语境,从而得出译文:“No on
22、e may suppress such complaints, charges and exposures or retaliate against the citizens making them.” 除了重建语义连贯、进行语用充实外,译者有时还需基于上下文延伸初始语境并借助转译、删除、替代等其他明示手段顺应交际者意图。 三、言外语境下的关联顺应与立法文本翻译 10言外知识不仅包含话语发生的时间、地点、场合,还包括交际者相互关系以及与交际相关的社会文化、历史、习俗等16。这些因素作用于话语产出与理解,影响着交际的进行。立法文本 的制定与交际者身份、交际目的、交际背景紧密相关。而译者作为联系立
23、法者和目标读者的纽带,就要结合这些言外因素,一方面顺应立法语言准确理解立法者意图,另一方面顺应目标读者需求真实再现立法者意图,同时兼顾以社会维度为先导的认知环境,运用各种翻译策略,在译文与原文的社会维度间做出平衡。 (一)基于交际者身份 立法语篇的交际对象一般是本国民众,因此指示语多为人称、地点近指,如“本国范围内” 、 “本族” 、 “我国公民” ,译者应随交际者身份的转变对指示语等加以转换。 宪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中主语没有译作 we/our nation/our country,而是被指称投射为 they,即透过译语读者视角建构意义框架。译语读者在不需要付出过多处理努力的前提下便能建立最大关联,因而有效降低了阅读负担。 对交际者身份转变的顺应有时还表现在某些特定概念的转译上。 宪法第八条连续出现了三个有关我国农村经济的特有表达: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其译词为:private plots of cropland and hilly land,privately owned livestock。很明显, “自留”的概念被转译为“私有” ,这正是出于对交际对象转换的考虑。根据关联论,认知语境取决于物理环境和认知能力。物理环境随着民族、地域、风俗的不同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