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析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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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分析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摘要:这是一次两位分析哲学学者(翟玉章和潘天群,代表对辩证法的批判一方)与两位辩证论者(桂起权和张建军,代表对辩证法的辩护一方)之间的四人讨论会。主要是讨论在辩证法(及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连同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之间的关系问题,重点在于辩证矛盾和辩证逻辑。批评方翟和潘认为, “辩证逻辑”要么是混乱的,要么是非正统、非标准的变异逻辑。如果是前者,当以它宣扬赤裸裸的矛盾为由而抛弃之;如果是后者,它在逻辑家族中自有一席之地,但它和标准逻辑在概念上并不能相互定义。辩护方桂和张都提倡辩证逻辑,但在对形式逻辑及矛盾律的看法方面又不尽一致。张主张矛盾律和形式逻辑无论何时何地都不

2、可违背:辩证矛盾绝不是逻辑矛盾,而是形式逻辑处理不了的另类矛盾。桂主张辩证逻辑是一种非经典逻辑,一种变异逻辑,矛盾律虽然不可违背,却可以超越,经典逻辑只是变异逻辑的极限情况。变异逻辑才是普遍情况。讨论的目的只在于澄清概念,消除含混,至于谁对谁错,没有最后定论。 关键词:辩证法;辩证逻辑;形式逻辑;逻辑矛盾;辩证矛盾;分析哲学 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9-0074-09 一、背景的交代 2张建军:在正式讨论开始之前,先交代一下这次“关于辩证法的专题讨论”的缘起和安排。今天安排的是“四方会谈”翟玉章、潘天群代表辩证法的批判者,桂起权、张建

3、军则代表辩证法的辩护者,PK 一下(后文中简称翟、潘、桂、张) 。 这次对话的起因,缘于几天前在我系举行的首届“哲学践行工作坊”上翟玉章老师的一个发言,他一方面强调逻辑分析的重要性及其分析路径,另一方面却顺势从分析哲学视角对“辩证法”进行批判。参加会议的桂起权老师非常赞赏他的分析风格,却完全不能接受对辩证法的猛烈抨击。因为工作坊的主题限制,桂老师建议设置另一个小型会议对此进行专题讨论。我们接受了这一建议,于是作出今天的安排。现在我们制订这次论辩的规则:1.只允许以上四人讲话,听众不插话(有话可以最后再说):2.每人讲话不能太多、太长。 在展开讨论前还要做一点简单的历史背景的介绍。桂老师在前天所

4、做的关于“辩证逻辑是什么”的公开讲座中,用了一个特别的词“旧教科书的辩证法” ,以便与马克思等人本真的辩证法相区别,它指的是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的“辩证法” 。这种教科书在上世纪 30 年代中叶形成于苏联,是苏联党内批判德布林学派过程中的产物,当时那种所谓“辩证法”以彻底反对形式逻辑的面貌出现,认为形式逻辑=形而上学=反辩证法。历史的不幸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在中国的大规模传人就在 30 年代,无形中就连带地传人了这些错误观念。1937 年 8 月毛泽东矛盾论的原初版本。原来就有一节“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那时叫做“形式论理学与辩证论理学” ,也是持这种反形式逻辑色彩的观点3的。

5、 桂:列宁哲学笔记 (包含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 )俄文版也是 1936 年出版的,于是批判德布林学派的材料中就引了不少列宁论述辩证法的语录,由博古翻译成中文,在延安供党内学习。毛泽东矛盾论中的列宁语录就来源于此。 张:不过,斯大林 40 年代末在讨论语言学问题的著作中为形式逻辑(只是传统形式逻辑)平了反,中国滞后了一点,50 年代初出版的毛泽东选集中的矛盾论不再批判形式逻辑,此后在“逻辑大讨论”中形式逻辑就变为了“好东西” 。1956 年毛泽东还为数理逻辑也平了反。可是苏联 30 年代教科书的观点影响太深太广。不但影响了此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对西方学界也产生巨大影响。这在科学哲学家波

6、普尔的辩证法是什么和邦格的辩证法批判中体现最为典型;另一典型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科恩(又译柯亨)的观点,他主张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分析性重建” ,但认为必须去掉辩证法。他直言不讳地认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坏东西” 。这也是大多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潮还有另一路径。这就是该思潮的另一创始人埃尔斯特“重建辩证法”的路径。埃尔斯特认为辩证法是“好东西” ,对它也可以“分析性重建” 。这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潮中是少数派。但近来在澳大利亚形成了以辩证法的分析性重建为主要宗旨的“新辩证法学派” ,他们认为分析风格的辩证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在现时代来

7、说又是十分必要的。著名的次协调逻辑专家(次协调这个词我一直主张译为“亚相容” ,今天用桂老师的译法)4普利斯特也是这个学派的一员,他的特点是承认有“真矛盾” ,与保加利亚的彼得罗夫相一致。 桂:普利斯特喜欢用 trans-consistent logic(超协调逻辑)这个词,da Costa 则喜欢用 para-consis-tent logic(次协调或亚相容逻辑),同一个意思,但用语习惯有差别。 张:这里提及埃尔斯特和新辩证法学派,是想说明我们这里关于分析哲学和辩证法的“对话” ,不能理解为二者之间的 PK。与埃尔斯特和新辩证法学派类似,我和桂老师都是坚持分析哲学的“分析精神”的,在这一点

8、我们之间应当是没有根本分歧的。我们的分歧点在对待辩证法和辩证逻辑的态度上,这是本次讨论要 PK 的地方。下面先请翟老师发言。 二、从微积分看辩证逻辑同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 翟:在我看来, “分析精神”首先就是要诉诸于逻辑分析,这里的逻辑就是形式逻辑。我的谈话的主题、主要问题,就是关于辩证法、辩证逻辑同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 张:这可以作为我们这次讨论的中心问题:辩证逻辑同形式逻辑的关系,连同直接相关的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关系问题。整个讨论、争论就嗣绕这个主题。 桂:实际上,这两个问题紧紧纠缠在一起,难分又难舍。 张:但在表述上总得有个先后次序。 翟:从辩证法家那里可以得到两种论调,一是说好比高等数

9、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高等数学是在初等数学基础上大大加强了,是一个发展。以此作类比,辩证逻辑并不违背形式逻辑,而是在形式逻辑基础上有突5破、有发展,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很好。二是认为,辩证逻辑克服了形式逻辑只注重静态的局限。以下这段文字引自方舟子的新语丝电子杂志:“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注的重点不同,表现在形式逻辑关注思维和现实世界中同一的、确定的、静态的、孤立的、对立的、局部的方面。而辩证法关注思维内容及现实世界中矛盾的、不确定的、动态的、运动变化的、相互联系的、相互转化的、整体的方面。 ”类似的论调在国内不少讲辩证法的书上都可以读到。可是,我愿意指出,形式逻辑并没有这里所说的这种局限性。逻辑规律应

10、当对整个论域一概地有效,无论动态还是静态。又冈为任何对象当然都是与自身同一的,任何对象都不会具有相互矛盾的性质。因此, “同一”这个词是多余的, “矛盾”这个用法是错误的,应该剔除出这份清单。 张:其实这就是 30 年代苏联教科书的观点,它本身就成问题,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 翟:形式逻辑是不承认矛盾的,而辩证逻辑恰恰是承认矛盾的。当然也许这里面有误解,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所说的“矛盾”不一样,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有人把它当作一回事就不对了。但我的问题是,它们到底有什么不一样?要知道,接受矛盾是很荒谬的事情,如果连矛盾都可以接受,那么还有什么荒谬的事情不能接受呢? 桂:你的想法与杜林十分相似。恩格斯

11、在反杜林论里提到过,杜林对“矛盾辩证法”很有意见,越矛盾、越荒谬的事情,怎么会变得越像真理、越可信?岂不莫名其妙吗?!事实上,你预设了司各特规则,A 与非 A 不能推出任意 B。 翟:我看你是想说,有些矛盾(如逻辑矛盾)不可以接受,但又有6些矛盾(如所谓辩证矛盾)可以接受。这何以可能?怎么才能解释得通?我设想了一条可能出路:也许“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只有表面相似性,实质上不可相互定义。然而既然不可相互定义,风马牛不相及,也就不可通约了,无法相互解释。这就是我的“惑” ,需要向你们请教。 当然我也有我的“不惑” 。例如颜色,不能说非黑即白。有人认为这是对排中律的挑战,依我看这是误解。排中律所要求

12、的“非此即彼” ,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是说黑与非黑之间没有其他颜色。有些值得一谈的是语言模糊性引起的问题。如,有人从远处走来,他的头发既非浓密亦非稀疏,但我们不能说他“既秃又不秃” ,亦此亦彼。这里的真相是,我们在这些暖昧的情况下暂时不作判断,既不断言他秃,也不断言他不秃,这样做并不违反排中律。这里的问题并不在排中律,而在于“秃”这个模糊概念。日常语言中有大量模糊的概念,只要它们不影响日常的交际,我们就可以忍受它们。但一旦对交际和认知造成障碍和混乱,我们要采取的策略不是去修改排中律。更不是要采取什么亦此亦彼的辩证思维,正确的做法是为模糊的概念制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另外,空名和无所指的摹状词、集合论

13、悖论等也引起了一些问题,解决的办法也一样。 桂:陈真教授当年在武汉大学的硕士论文就是讨论专名与摹状词理论的。罗素区分了专名与摹状词,消解了“排中律疑难”和“负存在句疑难” ,捍卫了经典逻辑的合法性。我在当代数学哲学与逻辑哲学入门中,就把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看作捍卫经典逻辑时的“保护带变形”策略。经典逻辑是有韧性和弹性的,其核心原理决不是轻易可摧毁的。三值逻辑并不能摧毁排中律的本真意义的“非此即彼” ,此话不假。 7翟:我也总是竭力维护经典逻辑的合理性。依我看。那是排中律用错了地方,不是排中律真的有问题。有人碰到小小一个反常情况,动不动就怀疑逻辑本身。其实根本不值得修改逻辑规律本身,千万不要轻举妄动

14、。我就是这样的逻辑保守主义者。 张:翟老师在“不惑”中所表明的,也正是我在研究生课程中所反复强调的观点。可以说,我同样可以归属于逻辑保守主义的行列。桂老师则属于逻辑激进派,主张经典逻辑的核心原理也是可修改的,至少需要作限制。 翟:另外我要说的是,最近我看了桂老师的从辩证逻辑视角看微积分 ,看了之后深感不安。就微积分讨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以及关于“无穷小量”的所谓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对此我都有不同看法。特别是那个“微分三角形” ,我们可以在黑板上画出一个图,这是桂老师在解释“辩证法=对立面同一的学说”时的一个得意之作,还是请他自己先来介绍一下吧。 桂:在学习微积分时关于弧的微分的“微分勾

15、股定理” (ds)2=(dx)2+(dy)2,是一个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个案。奇怪的是,勾股定理应当对于“直角三角形”才管用,可是“微分三角形”中 ds 是弧长而不是弦长,弧是曲线而弦却是直线,曲直决不能简单地等同。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情况是这样的:假若 dx、dy 与 ds 可以任意地、无限地缩小,那么整个微分三角形最终会收缩到一个点上,一切差别都将化为乌有。在这种情况下,弦与弧或者说直线与曲线当然等同起来了。恩格斯把它看作高等数学的主要基础之一。黑格尔把“无穷小量”称作8“消逝的量” , “存在和非存在的中间物” 。列宁的评价:“这是辩证法的极好的规定!”我认为, “弦弧同一”是列宁的“

16、对立面同一” (作为辩证法的核心)的极生动的例证。 张:我更倾向于把辩证法规定为“对立面统一”的学说,而不是采用“同一”这个词。 潘:我认为, “弦弧同一”的说法是十分荒谬的。弧是弧,弦是弦,弧决不能变成弦,弦也决不能变成弧,两者怎么能够同一?微分三角形最终收缩到一个点时,就既不是弧,也不是弦了,哪里来的同一?弧不成其为弧,弦也不成其为弦,既不是弧变成弦,也不是弦变成弧,而是什么都没有了。什么“消逝的量” ,量都消逝了,还能建立什么关系?真不可思议。 桂:从你的概念框架看问题,贯彻到底,确实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是使用固定范畴,而不是使用流动范畴。 翟:嗨,桂老师,现在我可以抓住你的“无穷小量

17、”的小辫子了!“无穷小量”究竟是与逻辑矛盾不同的辩证矛盾(我始终不明白辩证矛盾是什么意思) ,还是不折不扣的逻辑矛盾(A-A)?这在历史上自有公论。 “无穷小量”的那套分析方法。或者说“无穷小分析” ,早就出问题了。那完全是形式逻辑所不能容忍的逻辑矛盾,根本不是什么“辩证矛盾” 。早期微积分,按照牛顿的处理方式,无穷小量有时当作 0,有时又不当作 0,这是赤裸裸的矛盾。所以大哲学家贝克莱称之为“幽灵” 。这是完全正确的。确实,既等于又不等于零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桂:当然谁都知道,这就是数学史上有名的“第二次数学危机” 。一9切科学,在终极意义上当然不能容忍逻辑矛盾。其实贝克莱恰恰帮了微积分的大

18、忙,因为他的猛烈抨击,像喷气式助推器那样,从反面促进了微积分在数学语义学上的完善化和精细化,正像奎因对模态逻辑的抨击促进了模态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发展一样。然而,必须分辨清楚,牛顿微积分(流数法)的核心理念并没有因此被证伪,只是其原先朴素的表达方式(那只是半成品) ,确实显得漏洞百出。这就是“扬弃”微积分的精华最终被保留下来, “零与非零”的逻辑矛盾被抛弃。魏尔斯特拉斯引入极限论,克服了这一矛盾,使得微积分的本真的科学思想,以严密逻辑的形式得到合理表达。 翟:极限论,x 趋向于 0 而不等于 0,消解了零与非零的疑难问题。早期的“无穷小分析” ,已经进入历史博物馆。微积分建立在极限论的基础之上,再

19、也不存在什么逻辑矛盾。现在,中学物理里,瞬时速度有了t0 的极限论定义,也就不需要零与非零了。大家在高中代数中都学会了极限论的运算方法,这没有什么神秘的。不信,我可以计算一下。 桂:我知道翟老师精通微积分,细节就不用计算了。翟老师对我有关“无穷小量”那一段落的批评和质疑,是说到点子上的,切中问题的要害的,非常有价值!在我的从辩证逻辑视角看微积分中,确实没有充分强调,作为微积分前奏曲的“无穷小分析”与建立在极限论基础上的微积分,两者之间存在严格的区分。前者对付不了零与非零,说不清楚“零与非零”矛盾的性质,陷入“第二次数学危机” ;后者使得微积分建立在极限论的科学基础之上, “无穷小量”可以在极限

20、论基础上得到确切定义,再也不存在什么逻辑矛盾。 10我想说的是,你只是借贝克莱之力打垮了牛顿的“零与非零” ,打垮了逻辑矛盾,却并没有打垮我们借极限论 - 语言重新武装起来的微积分辩证法!我关于“在微积分中包含有本来意义上的、不折不扣的辩证法,同时又包含不折不扣的辩证逻辑思想”的基本理念并没有被摧毁。我猜想,按照翟老师的思路来看,有了极限论,既然逻辑矛盾已经解决,那么辩证逻辑还能做些什么?但按照我和张建军的思路,辩证逻辑=知性逻辑+辩证法(那是黑格尔观点) 。 张:这是指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过,思辨逻辑内既包含有单纯的知性逻辑,而且从前者即可抽出后者。我们只消把思辨逻辑中的辩证法的和理性的成分排

21、除掉,就可以得到知性逻辑。 我曾在与王习胜教授合著的逻辑的社会功能一书中追溯了黑格尔这一思想的由来,桂老师在评论该书时把黑格尔的原话浓缩成为一个公式: 思辨逻辑一辩证法成分=知性逻辑;或,辩证逻辑一辩证法成分=形式逻辑 桂:这里,我想说的是,尽管知性逻辑把逻辑矛盾(零与非零)消解了,辩证法的“对立面统一”的理念却并没有因此消失,相反是得到了澄清和逻辑辩护。因为能够表明原来的辩证理念在逻辑上并不自相矛盾,这样的表达就更准确、更清晰。辩证逻辑常常受人误解,以为“只要流动性,不要确定性” ,其实恰恰相反,辩证逻辑的显著特点在于,能抓住“流动性概念之中的逻辑确定性” ,这一点我与张建军完全一致。“没有确定性就绝无逻辑可言”!其实,我在另一篇论文对微积分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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