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贵州苗族诗意栖居的生态文化内涵摘 要几千年来生活在贵州山区的苗族人民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文化。万物有灵的自然观、绿色的生态法制、绿色的生态禁忌和绿色的生态习俗等构成了苗族诗意栖居的生态文化。这种生态文化既反映了他们对自然的敬畏和膜拜,也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和生态伦理。故而,苗族基于独特的山地环境而形成的诗意栖居的生态文化,对于新时期构建绿色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重要的参照。 关键词贵州苗族;诗意栖居;生态文化 中图分类号Q9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3)05-0111-08 作者简介蔡 熙(1968) ,男,湖南永州人,文学博士,贵州省社会科
2、学院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比较文学与贵州文化研究。(贵州贵阳 550002) 基金项目2013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亚鲁王的文学人类学研究” (13XZW024)的阶段性成果。 英国文化学者艾哈迈德指出:“今天,全球危机的范围几乎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和心理等人类活动的全部领域。 ”他在文明的危机一书中重点探讨了气候变化、资源短缺、粮食问题、经济危机、国际恐怖主义和军事化倾向六种危机,其中生态和资源危机被他视为最主要的危机。当前,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2已出现“生态赤字” 。我国所面临的生态形势更是十分严峻,现有荒漠化土地面积已占国土总面积的 27.9%,而且每
3、年仍然以 1 万多平方公里的面积递增;全国酸雨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 12.6%;七大江河水系,劣五类水质占 27%;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全国尚有 3.6 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由于人口膨胀、盲目开垦、过度砍伐森林,自然灾害频繁出现,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和谐共融的关系变得日渐疏离甚至截然对立。 几千年来生活在贵州山区的苗族人民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文化,这些独具特色的地方生态知识具有超越民族、国家的世界意义。整理和挖掘其生态文化内涵,让苗族的生态智慧和生态文化参与构建当代中国的生态理念,对于建设美丽中国的生态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参照意义。 一、诗意栖居的生态环境 存在主义哲学大师海
4、德格尔曾言:“诗意地栖居意味着置身于诸神的当前之中,受到物之本质切近的震颤存在之创建维系于诸神的暗示。而同时,诗意的词语只是对族之音的解释。 ”用“诗意地栖居”来描述苗族的人居环境是再恰当不过的了。苗族是众所周知的森林化的生态民族:吃森林绿色食品、森林蔬菜、森林食油(茶油) ,喝森林饮料(茶和树汁) ,穿森林衣服(麻织品、蜡和树脂染品) ,住森林建筑(全木结构的干栏式住宅) ,甚至娱乐也森林化(爱鸟、斗鸟、斗牛) ,医学也以草木本中药为主,连苗族的鼓社也无一不是森林化的产物。因此,到过贵州的旅游者都称苗族为“生态民族” 。 苗族大多聚族而居,一个寨子少则几户,多则几百户甚至上千户不3等,单家独
5、户居住的很少。苗族人依山就势,把房屋建在山腰或山顶,田地则在山麓,因此,一个完整的村落空间往往包括住房、田地、水井、风景林、土地庙等,它们共同构成诗意栖居的生态环境。 (一)绿色建筑:吊脚楼民居 迁徙到贵州的山区苗民,为了适应南方温湿的气候,防止洪水和猛兽的袭击,就地取材创造了一种防湿防潮的干栏式吊脚楼建筑。苗族是干栏式建筑的发明者。苗族的吊脚楼民居,往往沿着山势走向进行布局,顺应地形,减少开挖土方对地表的破坏,将建筑融合到山地环境之中。这种建造在斜坡山地之上的吊脚楼,以木架空作屋悬居,既不占用苗族赖以生存的极为少量的坝子和谷地,又可增加建筑的使用面积,还可以充分利用自产的竹木材料。由于吊脚脱
6、离了山体本身,因而可以起到防潮和保暖的作用。吊脚楼是一种纯木结构建筑,采用穿斗式结构,不用一钉一铆,梁、柱、板、椽都是由木材加工而成,顶面盖小青瓦或杉皮;建筑用材,除了木材之外,还因地制宜地运用竹、石、泥、茅草、秸杆及牛粪等。在黔南州长顺县敦操乡,苗族吊脚楼的围护体及隔断层均用篾笆折构成,原因是该地区盛产楠竹,人们就地取材,将原生楠竹劈成约 2 公分宽的竹条,再按所需的尺度编织成席,然后将其固定在木构架上,这种竹壁既经久耐用又色泽古朴。贵阳市的花溪、青岩、石板哨,龙里县谷脚区的千家卡、羊大凯等苗族建筑,除构架及门窗用木材外,垒砌堡坎和基脚用的是石头,板壁、隔壁、瓦等也以石板代之。这些取之于大自
7、然的天然材料决定了整幢房屋的天然色彩,使这种以原质素色为基调的绿色建筑与大自然浑融为一体,是顺应自然的“天人合一”生4态观的反映。 (二)水井 在苗乡,水井是一个村寨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水井的地方就没有村寨。生活在苗岭深处的短裙苗,每一个苗寨都流传一个共同的传说:猎狗披一身白浮萍回来见主人,然后主人随狗找到定居的地方。白浮萍给苗族先祖传递了水源丰富、可以发展生产、适宜人类居住的信息。白浮萍蓬勃葳蕤之地就是生命繁衍之地,就是文明的源头。在贵州山区,苗寨一般建在山坡向阳处,距河谷较远,虽可饮用溪流水,但易干涸,因此,人、畜用水多依赖地下水源,村寨往往建在水井边,村寨规模的大小也要受到水井的限制。水
8、井的出水量(特别是冬季干枯时)能供多少人畜饮用,村寨的规模必定控制在这个范围内。 苗寨的水井多是露天泉眼,水井的位置多在村寨的旁边,四周为参天的古树所笼罩。由于没有人敢砍水井边的古树,甚至连枯枝枯叶也没人敢攀折,因此,苗区的水井一年四季如荫,清泉汩汩流淌。水井的管理方式有两种,一靠制度,二靠神灵的力量。制度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村规民约来实施水源的使用原则和环保措施。规定都要在村民大会上通过,然后杀鸡喝血,诅咒盟誓,或者写成条款,刻碑于井侧。神灵的管理范围包括水井的卫生、水井边的古树和饮水的礼仪等,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诅咒、故事传说和禁忌来约束人们的行动。 (三)保寨树与风景林 在苗乡,每个苗寨附近都
9、无一例外地种植有保寨树与风景林。枫树是苗家的神树,被当地人称为祖母树,其主权属于村寨的神灵,它对村寨有庇佑功能,保佑寨泰民安。据传说,5迁徙而来的祖先要想在一个地方定居,必先种下一棵枫树,枫树成活,表示祖先喜欢,人们就可以安家落户,如果不活,则意味着祖宗不同意,那就迁徙他处。村民们除对它进行保护之外,逢年过节还要烧香纸祭祀,不少人甚至将儿女拜寄给古树,希望儿女能得到古树的庇佑而顺利成长。另外,每个村寨的房前屋后都种有树和竹。因此,在山地苗寨,一年四季草木蓊郁,绿荫婆娑。 (四)土地庙 生活在喀斯特石山中的苗族,生活环境较之平原地区要艰难得多,这里石多土少,山坡上的田没有自然水源的浇灌,全靠上天
10、下雨,这些田叫“望天田” 。坡地的稻谷单产始终不如平坝地区高,而且劳动强度大。在苗族人看来,作为他们赖以生存基础的土地十分珍贵,也是他们感恩的对象。苗寨的村边有很多土地庙,有的村寨简直遍地是土地庙。土地庙是护卫和照管村寨的地神,有多种形式,如当方土地、坳塘土地、青苗土地、衙前土地、街坊土地、天门土地、桥梁土地、梁山土地等,另外还有河源土地、桃园土地、山神土地等。各地神互不管辖,各司其职。其中当方土地,苗语叫 jud denb,每个村寨都有,其功能是保护每个村寨的平安。土地庙的旁边都有古树。苗族人对土地庙持一种敬畏的心态。人们为了祈福,或为了谢恩,或为了诅咒,要在土地庙前摆几个碗,烧一叠纸,点三
11、炷香。 在贵州,苗族的绿色建筑往往是房屋与树木错落相间,一片建筑群的山地下方有河流淌,村寨附近有水井和土地庙,山麓低谷缓坡地带被开垦为良田,水井、土地庙和风景林是公共空间,聚居的人群集体抵御6野兽的袭击,树木是与人类相依为命的生存伙伴,每一个苗寨都成了一个诗意栖居的生态空间。 二、诗意栖居的生态观念 林木蓊郁的生态环境与苗族人千百年来“天人合一” 、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观分不开,它表征了苗族人民的生态智慧和生态自觉。这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观包括万物同根同源、万物有灵的自然观,以及在自然观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对生态伦理、生态法制、生态禁忌、生态习俗的绿色忧思。 (一)万物同根同源、
12、万物有灵的自然观 古代苗族人认为,凡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自然物与自然现象都是有灵魂的生命存在,如天上的日月星辰、风云雷电、雨雪霜露等,地上的土地、山川、巨石、古木、五谷、六畜、水井、道路、家门、炉灶等。不唯人有灵魂,动物、植物甚至无生物都是有灵之物。苗歌中说“山上的石头是大地之主,人只是梦境中的过客” ,这就是说,苗族人并不觉得人类可以完全主宰世界,人类和其他生物物种的生命一样,是自然环境中各种自然物互动运行的产物,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些灵魂能够影响并控制客观世界中的事件、人的现世生活和来世生活。这就是古代苗族人万物有灵的信仰,它是一切原始宗教发生的基础。 黔东南的枫木歌这样记载说:“枫树心心生
13、妹留/妹榜生从树心来/妹榜长大要谈情/她和水泡沫谈情/谈情谈了十二夜/妹榜生下十二蛋/宝蛋得来十二个/一十二个远古宝。 ”在苗族神话中,枫树蒙冤被砍伐后,从枫树心粉化出蝴蝶,请鸟孵出的十二个古宝即姜央、雷公、龙、虎、7蛇、象、牛等 12 个兄弟。这个神话故事表明,枫树不是神造的,蝴蝶妈妈从枫树中出生,不仅是有生命的蝴蝶能够游方谈恋爱,而且没有生命的水泡也参与了生命创造的过程,因而无机物被看成是有生命的存在形式。由此,创世万物的生命之源蝴蝶妈妈妹榜妹留成了生命之母。妹榜妹留,是苗族原始神话中创造人类的伟大母神。根据苗语的音译,妹是母亲,榜留是蝴蝶,因此,妹榜妹留即是蝴蝶妈妈的意思。在古老的苗族神
14、话中,妹榜妹留被视为人、兽和神的共同母亲,这就是天地万物起源同“枫木”的渊源关系。古代苗族万物同根同源、万物有灵的生命神话清晰地昭示了山地民族朴素的绿色生态思想。 (二)绿色的生态伦理 古代苗族源于“万物有灵”观念之上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宗崇拜演绎成了绿色的生态伦理。绿色的生态伦理强化了人神兽同根同源的生态观念,将地球上的生命及其生活来源都视为自然的恩赐。每个苗寨的护寨枫树林,就是苗族关于万物生命同源、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文化象征符号。这种“万物有灵”观念使得人们把人生的幸与不幸都归之于自然神灵的恩赐和狂怒,因此,人们对山林、巨石、岩洞、古树等要祈祷和祭祀,由此产生了“雷神” 、 “风神”
15、、 “古树神” 、 “神山” 、 “神石”等神灵。夫妇多年不生育要拜巨石、岩洞、古树,小孩身体虚弱也要找岩妈或树爹拜祭。在自然崇拜中,苗族人特别崇拜枫树,牯藏节宰牛时,要用枫树压杠,祖先神灵的木鼓架也要用枫树。以苗族的支系短裙苗为例,短裙苗生活在苗岭深处,其道德观念来自对天地万物的认识以及对祖先神灵的崇拜,在他们看来,天地有眼,万物有灵,祖先有知,而且8祖先的灵魂无时无刻不在活着的人的生活中。短裙苗人遵循具有朴素原始宗教观念的道德规范,提倡族人多行善不作恶,因此,在短裙苗社会里,村寨和谐,邻里和睦。在万物有灵观念的支配下,短裙苗崇拜自然,敬畏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他们相信山有山的神灵,树有树的
16、生命,在他们向山林索取生产生活资料之前,先要征得山林的同意,如果是采伐,先请巫师作仪式,通过巫师与山林之神对话,征得他们同意方能进山砍树,如果是捕鱼,也要请巫师作拜山拜河仪式,获得同意之后才能行事。故而,在短裙苗生活的地域,处处是青山绿水,是人类疲惫的心灵得以栖息的家园。 (三)绿色的生态制度 千百年来,栖居在贵州高原的苗族人基于万物同源的自然观形成了一整套独特而完整的社会组织制度鼓社制、议榔制,以及严厉的护林法规习惯法。 苗族鼓社是由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后代结合起来的群体,同一鼓社的成员,都是同一血缘的亲属关系。鼓社除具有军事、调整婚姻关系和内外关系,以及相互援助和保护等基本职能之外,还组织和发
17、展生产(包括农业、林业狩猎和饲养牲畜等) ,而领导共同保护鼓山林及村寨环境、管理耕种公田,修建鼓社庙和组织祭鼓节等也是其最基本的几项功能。鼓头由每届鼓社节的本鼓社男性成年成员选举产生,总理全鼓社的共公事务,一般不连任。 议榔,苗语称 Gheud Hangb(构榔) ,是由不同宗族家庭组成的、完全以村寨和地域为基础的地域性组织,它突破了血缘关系的纽带。议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议榔大会,由榔头或德高望重9的理老主持,其任务是讨论有关大事,制定榔规榔约。 榔规榔约是一种民间法律。苗族社区主要通过榔规榔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议榔制定的榔规榔约,俗称民族习惯法,它是苗疆社区内的准法律。习惯法由各村寨的理老
18、、寨老制订,并凿石埋岩为证。由于苗族在历史上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所以议榔款约多以口头形式流传,一代代传递和完善。苗族的各级社会组织以信仰为中心形成了一整套生态维护管理的制度,如咸丰五年(1855)兴义县绿荫村的乡规民约记载:“窃思天地之钟灵,诞生贤哲山川之毓秀,代产英豪,是以维岳降神,赖此林域之气所郁结而成也。然山深必因乎水茂,而人杰必赖乎地灵。以此之故,众寨公议,近来因屋后丙山牧放牲畜,苗木因之濯濯,掀开石厂,巍石遂成嶙峋,举目四顾,不甚叹惜。于是,齐集与岑姓面议,办钱十千榀,与众人记为世代后培植树木。禁止开挖,庶几龙脉丰满人物咸。倘有不遵,开山破石,罚钱一千二百文;牧牛割草,罚钱六百文,勿
19、谓言之不先矣。 ” 自苗族村民中出现掌握汉文化的文人之后,历史上就有了不少用汉文记录榔规榔约的木牌和石碑。特别是自明清以来,贵州天柱苗族民间社会有许多约定俗成的榔规榔约,人们将其刻诸石碑上,以此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行为。天柱民间禁碑的内容十分丰富,大体包括农牧渔业生产禁碑、生态环境禁碑、维护商贸活动与航运秩序禁碑、调解纠纷与维护村寨治安禁碑、保护公共财产禁碑和风水坟山禁碑六个方面。如永世恩功碑载:“故栽者培之,郁乎苍苍,而千峰叠嶂罗列于前,不使斧斤伐于其后,永为保护。 ”许多山林正是在村民的共同保护之下才10得以荫蔽成林的。 各村寨利用传统的习惯法有效地维护了民众植树造林的社会环境和积极性
20、。值得指出的是,由于苗族的巫文化发达,因此,与其他民族相比,苗族村寨在制定榔规榔约的时候多了一道巫文化程序,神性的生态文化通过各种规约和仪式来表达。规约制订出来之后,鼓社头或议榔头将村民们聚集起来,在某个阴森的崖壁下或者古树前,高声朗读全部条款,然后征求大家有无不同的意见或新的补充,如果没有,巫师就开始诅咒。巫师身披红袍,头戴冠冕,手提一只大公鸡,挥舞跳跃一番之后便开始诅咒,咒词是:“此鸡此鸡!此鸡不是非凡鸡,王母娘娘送我的,别人拿去无用处,弟子拿来的得的。谁违规犯约,有地无人耕,有路无人走,有灶不冒烟,出门踩蛇,回家见鬼,断子绝孙,永不翻浪”然后扭断鸡脖,鸡血没入酒碗,大家喝鸡血盟誓。议榔款约一经通过,就成了不成文的法律,上至榔头,下至群众,人人都要遵守,不得违反。 (四)绿色的生态禁忌 禁忌是关于信仰活动、社会行为的某种约束限制观念和做法的总称。它作为人类社会最早的社会规范之一,自产生之日起就与宗教、仪式须臾不可分离。弗洛伊德认为:“禁忌的来源是因为附着在人或鬼身上的一种特殊的神奇力,它们能够利用无生命的物质作为媒介而加以传播。 ”禁忌通过仪式这一方式,使制度具有神圣的权威感,由此在人们心里形成约束力和限制力,进而规范人们的行为。 在苗族的观念习俗中,禁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禁忌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