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格公民的理论架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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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合格公民的理论架构摘要:从身份之维、知识之维、意识之维、行为能力之维等维度对合格公民进行理论架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公民个体的政治一法律公民身份认同与政治一心理公民身份认同是对合格公民的身份认同要求,身份认同也是对国家共同体认同的真实表达,强化着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掌握相关的民主政治知识和民主法制知识是对合格公民的知识要求;树立法律意识、政治权利意识、政治责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是对合格公民的意识要求;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具备相应的参政议政技能、参政议政道德是对合格公民的行为能力要求。 关键词:民主政治;合格公民:理论架构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1004-0544(2013)01-0147-04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我国的民主政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平等、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依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主政治权利。它的命力不仅在于合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对人类政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更在于执行和运用这些制度的人要从个体身份、知识、意识、能力、行为等方面上经历一个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由于受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长期2影响, “臣民” “草民” “顺民”思想依然存在,公民的

3、自主性、独立性、公共性欠缺,民主法制观念淡薄、权利意识薄弱,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限,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近代中国民主政治的艰难历程和“文革”中民主政治的逐步失落,从反面说明了没有众多的合格公民,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明确指出要“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何为合格公民?本文将基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视域对合格公民的理论架构作初步探讨。 一、身份之维:公民的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 公民的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首要前提,也是对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它们共同表达着对祖国的热爱之情,有利于增

4、强公民个体对国家共同体的情感认同与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从而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这表明国籍是个体取得公民身份的唯一条件,公民个体之间在身份上是平等的。公民身份的获得表征公民是国家的正式成员,反映出公民具有国家属性。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 “公民身份指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可见,公民个体对国家共同体的忠诚(即公民的义务)是享受国家保护的权利的前提条件,公民个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美国学者史珂拉曾说:“没有什么概念像公民身份那样居于政治的核心地位”

5、 。如果公民对其国家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缺乏现代3的心理认同和参与,必将给民主政治建设带来种种障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视域中的公民身份认同不仅表现为公民个体对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确认,即政治一法律公民身份认同,也表现为公民个体对国家政治价值取向、国家政权系统的认可、赞同与支持,即政治一心理公民身份认同。具体来说,公民个体的政治一法律身份认同主要指公民对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的认可,既包括对个体享有的政治知情、政治表达、政治参与、政治选举、政治监督等民主权利的认可,也包括对个体承担的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等义务的认可。公民个体的政治一心

6、理身份认同主要指公民从心理层面真正认可、赞同并支持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等政治制度。 公民个体的政治-法律身份认同、政治-心理身份认同是对国家共同体认同的充分肯定和真实表达,它强化着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又肯定了公民个体的身份认同,两者之间紧密相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同之处在于,公民个体的身份认同侧重于从“个体” “自我”角度考究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政治“主权在民”的原则;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侧重于从政治多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从“我是中国公民”角度考究“我”与“他国公民”的政治关系,

7、从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克服和消除资本主义腐朽文化的侵蚀,抵制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 4二、知识之维:公民应掌握的民主政治知识和民主法制知识 “民主”一词源于公元前 6 世纪的古希腊,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ia” (统治或权威)演变而来,其含义是“人民的统治”。民主政治是奉行多数人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与君主制、寡头制和独裁制相对立。它是人类普遍追求的政治理想,也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列宁说过,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掌握相关的民主政治知识,提高对民主政治的认知水平,把握民主政治发展的规律、特点、内在实质,是我国公民树立民主意识

8、、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知识前提,也是对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本知识要求。 民主政治知识。公民个体要通过接受教育或个体积极主动学习,认知国体、政体、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等相关民主政治方面的知识。作为中国公民,不仅要了解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还要了解我国选择这些制度的历史背景、特点和优势等。这有助于培养公民个体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立场、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观,从而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民主法

9、制知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5他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 ”“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为此,公民不仅要了解我国的国体、政体等知识,还要了解我国出台的切实保障公民各项民主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在民主监督方面, 中

10、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监督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方面详细规定了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为公民了解相关信息、正确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保证。在政治参与渠道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了公民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三、意识之维:公民的法律意识、政治权利意识、政治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 意识虽然由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所决定。但它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人们的行动指南,对社会发展起到极

11、大的推动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公民普遍树立法律意识、政治权利意识、政治责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这是从思想意识层面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识之基,也是对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意识要求。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是民主政治的最高规范,体现了民主并保障民主政治正常有序运行。公民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以及行6使民主权利的程序都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切实保障着公民的政治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公民要树立法律意识,自觉主动地遵纪守法,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权利意识。由于受长期封建专制制度影响。我国公民个体的政治权利意识

12、淡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培育公民树立相应的政治权利意识,充分表达自己的民主意愿和要求,因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含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公民自由、平等的权利, “如果不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意志,那么,实际上他在政治生活中也就失去了独立主体的资格。这样,民主也就不能发生了。 ”公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是公民对其政治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依法选择实现自己政治权利方式以及当政治权利受到损害时采取何种方式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映。它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知享有的政治权利及其价值。公民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

13、设中,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知政权(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等) 、参政权(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 、表达权(通过言论、出版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等。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价值是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的统一:作为手段,是贯彻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设计;作为目的,是实现公民个体的内在权益需要的逻辑内涵。二是掌握有效行使与捍卫自己政治权利的方式而不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政治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7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4、。如果公民肆意夸大、放大个体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而践踏他人权利,民主就会变成专制甚至走向黑暗了。同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公民个体在认知、捍卫自己的政治权利时,不能脱离现有的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批判资产阶级权利观的过程中,对权利进行了科学的概括,认为,权利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决定的,权利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产儿,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所有制约的礼会的文化的发展。 ”因此,树立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党情、世情变化的政治权利意识是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理性选择。 政治责任意识。 “政治责任意识是一种自觉的认知状态,是心理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它是政治责任主体对其政治地位、

15、政治角色等的反应,自觉意识到自己在政治生活领域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它既包括政治责任主体可以担当起与自己身份相符的某种职务与职责,做好自己的份内之事的责任意识,也包括政治责任主体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做好份内之事而愿意承担过失的责任意识。总体来说,我国的政治责任主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无论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担任何种政治角色,都必须具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接受教育,依法纳税等义务的意识:同时也必须具有对个体未尽到相应义务而勇于承担责任的意识。具体来说,在我国的政治制度框架内,以是否担任国家公职人员

16、为依据,政治责任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有保证自己在工8作岗位上坚持公务职责的公正性与廉洁性,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也要有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利用职务之便做出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行为而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有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关心国家大事的责任意识,要有主动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了各项工作以人民利益为本的责任意识:同时在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时,要有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责任意识。 政治参与意识。 “公民政治参与是现

17、代民主政治的基石与核心,是衡量政治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是公民争取和扩大个人权利的最主要途径,而且是实现对公共权力有效制约的基本条件。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于健全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公民在政治参与意识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政治参与意识是指公民能够自觉意识到要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政治活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决策的一种心理反映,体现了公民参与的政治自觉性。它主要体现在:一是树立依法参与意识。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知政参政议政的法律保障,只有依法参政才能真正实现民主。离开了宪法和法

18、律,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公民应该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规范自己的政治参与活动,做到有法必依,以法律规定和确认的方式、程序进行政治参与。二是树立积极参与意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9国公民的参与意识正在觉醒,但对政治参与不关心、不积极、不主动、不愿意的现象依然存在,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 “与世无争”仍然是某些公民的参政态度,正阻碍着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他们应变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因为“民主国家的公民在政治中被期望是活跃的和参加的, ”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能够给民主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活力,推动民主政治较快发展。三是树立有序参

19、与意识。政治参与是一把双刃剑,有序的政治参与可以推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反之,无序或过度的政治参与将会阻碍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甚至破坏民主,导致社会混乱。我党高度重视在有序参政中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党的十七大报告义进一步指出:“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 四、行为能力之维:

20、公民参政议政的行为能力 公民参政议政的行为和参政议政能力密不可分,紧密相连。公民的参政议政能力要通过参政议政行为来体现,公民的参政议政行为又反映出公民参政议政能力的差异。参政议政这一行为本身以及所体现出的公民能力的差异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动态表现,共同表征着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度和水平,反映出公民个体的政治价值取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情感等。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提升公民个体的参政10议政行为能力。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推动力,也是对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行为能力要求。 公民在参政议政过程中,要掌握相应的参政议政技能。较强的政治分析鉴别能力、良好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优秀的沟通能力等,

21、是公民个体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政治分析鉴别能力是公民对政治现象、政治事件、政治关系等进行鉴别、分析、判断,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是其思想观念、理论知识、政治经验、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的综合运用。较强的政治分析鉴别能力能帮助公民在意识形态多元化的背景下,有效抵制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保证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良好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是指公民可以用口头或书面语言正确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建议,这也是公民进行沟通交流的前提条件。在进行沟通交流、民主讨论时,要坚持平等互信、以人为本、求同存异、民主集中制等原则,提高沟通实效。 公民在参政议政过程中,要具备相应的参政议政道德。它强调公民个体在参政议政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以达到公共“善”为基本目标,调整国家共同体与公民个体之间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互动或紧张关系,进而实现国家与公民在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双向平衡。它反对公民个体为了实现一己自由、民主等权利而损害他人权益,也反对公民个体为维护某团体、某阶层的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阻碍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正如康德所说, “真正的政治不先向道德宣誓效忠,就会寸步难行。 ”因此,公民在参与民主选举、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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