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明王朝治理安多藏区的策略及成效摘要:安多在明朝经营整个藏区中具有特殊作用。明王朝把安多看作是经营整个藏区的示范区和桥头堡。明王朝对藏区的治理沿袭元制,并有所突破和创新:治理安多藏区的原则是羁縻与怀柔并举,主要措施有“土流参治” 、 “僧官制度”及官办“茶马互市”等。总体而言,明王朝在安多藏区的治理是成功的,值得肯定的。 关键词:明王朝 安多 藏区 治理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3)04-55-61 一、安多在明王朝经营整个藏区中的地位 安多藏区是藏族传统上的一种地理概念,非行政区划。一般而言,安多藏区指今青海巴额喀喇山以东,包括青海藏区(除
2、玉树州) 、甘肃藏区及四川阿坝在内的地区,这一带的藏语属安多方言。明朝安多藏区受帕木竹巴政权影响较小,明代对地区的管理政策有别于乌思藏,把它看作是经营整个藏区的示范区,不少政策首先是在这里推行之后才向藏区纵深地带延伸的。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安多在明朝经营整个藏区中具有特殊作用。安多位于整个藏区的北面,恰似一条靓丽的哈达缠绕在青藏高原的北缘,它既是藏族地方同历代中央王朝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必经之地,也是中央王朝经营藏区的战略桥头堡。安多的社会状况、风土人情是整个藏区状况的一个缩影,对其他地区具有示范效应与影响2力,历代中央王朝治藏政策的成败得失,从安多的兴衰荣辱中就能看得出来,安多兴则整个藏区
3、兴;安多稳,则整个藏区稳,这已成为一条不争的事实。另外,安多藏区是明代朝贡的重要通道。明初前期,西藏地方朝贡或取道甘青,即走北路,或取道四川,即走东路,朝廷并无规定,任其所欲。但因传统习惯的缘故,加上北路甘青道较东路四川道易行,西藏朝贡多取道甘青河、湟、洮、岷入内地。明朝进藏使臣也往往经甘青至乌思藏。 作为经营藏区桥头堡之一的安多是明王朝各种治藏政策的最早推广区,安多藏区肩负着迎来送往、朝命西传、藏情上达的特殊使命,它的稳定与否直接接关系到乌思藏与中央王朝之间能否顺利下情上达,上情下传,关系到朝贡贸易能否安全无虞地实现等。所以明王朝对稳定安多藏区的社会局面,是颇费心思,不遗余力的。 二、明王朝
4、的治藏策略及其缘由 元史释老传载: “元起朔方,固已崇尚释教。及得西域,世祖以其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 。 元世祖的治藏策略是基于西藏“广而险,民犷而好斗”的判断上,因此有“因其俗而柔其人”的方针;治理的原则为“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领之于帝师” ,即以帝领宣政院,以宣政院统辖吐蕃之境。安多3藏区亦在元中央设官分治的范围之内。元朝在安多藏区设有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朵思麻宣慰司)
5、、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朵甘思宣慰司) ,在宣慰司之下,又设有众多的行政机构。元朝在宣慰司的辖区内,分封各地方僧俗首领为宣抚使、安抚使、万户、千户等职,规定其职权、品级和管辖范围,开创了后世这一地区土司制度的先河。 明朝取代元朝之后,继承元朝对藏区的行政管辖权,藏区治理方针沿袭元朝的制度。 明史土司传载; “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被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
6、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 。 尽管如此,明朝与元朝相比,其面临的外部整体形势有着巨大差异。首先,明王朝面临的最大的政治问题就是“备虏” ,即防止蒙古南下反扑朱氏王朝,在北边屯驻了大量兵马,造成明朝军力的严重不足。这样明王朝在藏区纵深地带的驻兵就不大可能了,而仅是在藏汉交界的安多、康区驻扎一些军兵。在安多南部地带及康区的驻兵数量亦不足,尤其是川康交界地带驻兵数更是缺口较大。 明实录多处记载,康区发生事端,当地的驻军往往不敷使用,经常从河西、安多藏区调兵遣将。相对而言,安多北部地带的驻兵要多一些,因为这一带亦肩负有“备虏”4战略重任,防止蒙古人南下,与藏人
7、汇合。 其次,明王朝军队缺马。明朝与蒙古人关系紧张,从蒙古部落获得军用马匹不现实,明王朝的军用马匹解决的渠道是从青藏高原上的藏族人那里获得大量补给。明王朝采取了多种措施,从藏区获取马匹。明王朝是汉藏茶马互市最受重视、取得成效最大的一个时期。安多藏区自然地理环境优越,盛产马匹,又与内地相连,具有茶马互市更为便利的条件。所以,安多藏区的茶马贸易在整个明代汉藏茶马贸易中是占绝对优势的。 最后,藏区的政教形势发生了变化。元朝通过独尊萨迦派,达到了稳定藏区、强化中央王朝对藏区有效统治的目的。然而元末明初,萨迦派及其政权已严重颓废衰落,失去了号召、慑服其他教派实力,不堪继续担当藏区的政教领导者。可是其他教
8、派势力又没有任何一派“独秀” ,能够胜任因萨迦派衰微而空缺出来的领导职位。格鲁派的真正崛起并强大是在清初五世达赖喇嘛时期,15 世纪初叶刚刚形成的格鲁派虽然也引起了明成祖的注意,但格鲁派的总体实力在那时还比较弱小,不足以领导整个藏区其他教派势力。帕木竹巴政权比较引人注目,但是它的实力仅限于在政治方面,在宗教方面帕竹噶举的实力甚至于都不能和噶玛噶举派、萨迦派、格鲁派相提并论。在安多藏区帕竹噶举派的宗教影响微乎其微。 上述内外客观条件决定明王朝对藏区统治方式不能简单沿袭元制,必须适时适地有所突破和创新。总体而言,明王朝对藏区的治理策略是非强制性的、 “多封众建”型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明朝通过设置
9、管理5机构,分封僧俗官员,让藏区在遵从中央政权的前提下,享有较多的自治自理权利,通过加强藏汉之间的经济交往,密切藏族地方与中央王朝的政治关系。 三、羁縻与怀柔:明朝对安多藏区的政策措施 (一) “土流参治” 1、遣官诏谕吐蕃,分别进克河州,促使何锁南普,卜纳刺弃元附明 明代的青海、西藏以及川西、甘南等地,是以吐蕃(藏族)为主,兼有羌等其他少数民族的多民族聚居区,这里没有统一的地方政权,史称“其地多僧,无城郭” ,藏传佛教对当地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洪武元年(1368 年)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把西藏地区纳入统治版图列为其主要的政治和军事目标,接连向藏区派出官员,以招抚各地僧俗首领归附新朝。初
10、次诏谕, “吐蕃未即归命” ,此时藏区尚有元朝残余势力盘踞,明朝的招抚无甚效果。正如一些学者所言,此时元顺帝北走,元将扩廓贴木尔率领的十万蒙古大军尚盘踞在西北地区,镇戍藏区的元室镇西武靖王卜纳刺仍驻镇甘青一带,元朝在广大藏族地区的统治并未因元室北遁而宣告终结。为实现将藏区纳入统治版图的目标,打击元朝在安多藏区(西北甘青一带)的残余力量,明太祖在洪武二年(1369 年)初,一方面令大将徐达统兵西征,展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进击扩廓贴木尔的军队;一方面派故元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前往藏区招谕“吐蕃十八族、大石门、铁城、洮州、岷州等处,至是何锁南普等来降” 。 “令举元故官赴京授职” ,争取藏区各部上层
11、主动归附。当年四月,徐达指挥明军攻克藏区的重要门户临洮,并肃清了驻守当地的元军。之后明军集中主力与元军决战,一面派偏师向西进军。洪武三年(1370 年)五月,徐达派左6副将军邓愈负责招谕甘南一带藏族,邓愈很快领兵攻克了元朝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所河州,完全打开了通往藏区的门户。河州为元廷统治西北藏区的重镇,元军的迅速溃败与明军的强大攻势,在藏区产生了巨大影响。原来因形势未明而处于观望之中的各地吐蕃上层,纷纷响应明朝的招谕,弃元附明。尤其是 1370 年 7 月在明军攻克河州后的一个月,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以元朝所授金银牌印宣敕亲至邓愈军门投降,产生了很大影响。自此以后, “河州以
12、西朵甘、乌思藏等部来归者甚众” 。这为明朝实行抚谕政策,确立在藏区的统治创造了良好条件。何锁南普在政权更迭之际率先归附,有力推动了西藏各地政教势力归附明朝的进程。由于明军取得军事控制的优势,元室镇西武靖王卜纳刺亦于洪武三年(1370) “率吐蕃部众诣征虏左副将军邓愈军门款附” 。“作为藏族地区法理上所有者,镇西武镇王的归附,对西藏各地僧俗势力归附明朝,也起了推进作用” 。 2、设河州卫及行“土流参治” 何锁南普与卜纳刺的归附明朝,表明了包括安多藏区在内的整个吐蕃地区正式统一于朱明王朝之下。锁南普等人归附来京后,怎样安置他们,这是明王朝颇费心思的一件事,它事关西陲安危,是开明王朝在藏区施政先河的
13、大事。一方面特殊的历史、民族、宗教、习俗等客观条件不允许完全撇开当地土豪、故元旧臣群体,而像内地那样区划州县,任用汉宫,依传统而治。实际上元代认识到藏区的特殊情况, “思有因其俗而柔其人”而分封许多当地土豪为宣慰使、安抚使、达鲁花赤等作法确实行之有效。明承元祚,尽管想在许多方面标新立异,以示汉人“正统”7王朝有别于“胡人”政权,但在藏区施政问题上实不能不仿效元廷旧制。另一方面由于甘青一带事关“备虏”大计,同时也要为治理乌思藏做出示范,所以明朝统治者又不能完全照搬元制,而必须强化对安多藏区的统辖。鉴于此,明朝对世居其地的上官、酋豪们的地位、世袭特权继续予以承认,但对元廷主要依靠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来
14、实现其统治的方式亦作有适当调整,明朝倚重的主要是派往当地的汉族流官,以流管土,以土治番。明朝在安多藏区的行政建制采用的是军事性质的卫所,土、流官员皆为武职,听命于兵部调遣。 根据明朝官制,军职流官分八等,即: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而世(土)官则分九等,即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自都督府、都指挥司以下各司,包括土司,必须严格执行命令。土司之官,自三品至七品,亦即从卫指挥同知到下面的佥事、镇抚、千户、百户等皆无岁禄。在安多藏区,土官官位品级达到指挥使(正三品)者绝对稀有,大量的部落酋豪被任命的是千户、镇抚、佥事、同知。如锁南普、朵儿只
15、、汪家奴、李喃哥等实力雄厚、号令一方的酋豪仅被封为卫指挥同知、佥事。各卫所的统辖大权一般都在汉族出身的流官掌握,土官只是辅佐而己。在英宗正统二年(1437)二月,明朝打破了不给土官俸禄的常规,格外开恩,给陕西河州、洮州、西宁等八卫土官俸禄。这些说明,明朝对安多藏区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土官分布地区。总的来说,整个安多藏区都在陕西布政司辖区之内。明初在安多藏区设置的卫所有西安行都指挥使司、河州卫、岷州卫、洮州卫、甘肃卫、西宁卫、必里卫。除了8卫所设置,朱元璋还直接封子弟到安多藏区卫所就藩。 (二)优待藏传佛教界上层人士及番僧僧纲司 明朝在安多藏区笼络宗教界上层人士,并实行番僧僧纲制度,从而适应
16、藏区全民信仰藏传佛教这一现状。佛教的僧官制度是宗教与政治错综运动的产物,也可以说是佛教中国化的特殊产物之一。洪武十五年置僧录司。 “僧道录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有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戒行端洁者为之。这种制度分为“在京”和“在外”两类。 “在京”的僧官,于金陵置僧录司,令其总掌天下的僧教事。僧录司的官职设有“善世”二人(左右善世) 、 “阐教”二人(左右阐教) 、“讲教”二人(左右讲教) 、 “觉义”二人(左右觉义) 。 “在外”的僧官,府有僧纲司, “都纲” 、 “副都纲”各一名;州有僧正司, “僧正”一人;县有僧会司, “僧会”一人。僧录司隶属于礼部,此为明时汉地的僧官制
17、度。明朝借鉴土司模式,将汉族的僧纲司制度经过改植,推行到西北等藏传佛教地区,名日番僧僧纲司。番僧僧纲司是明王朝羁縻怀柔政策的产物,它自成一个独立的体系。明代番僧僧官序列依次为:法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都纲、喇嘛等。在安多藏区自法王、西天佛子到喇嘛皆有分封。 优待藏传佛教界上层人士:明朝的治藏政策具有因俗而治的特点,所谓“惟因其俗尚,用僧徒化导为善” ,利用当地的宗教力量,稳定社会秩序,实现明对藏区的控制,最大限度地笼络藏区宗教上层人士,对能主动纳土归附者,授予官职,赐予封号。明朝在安多藏区分封的法王一级的僧官是“八大教王”之一的赞善王,初封于
18、永乐五年(1407)三月,受封9者为灵藏僧人灌顶国师着思巴儿监藏,赐金印,诰命。后继任袭职有序。此外,还有一位安多藏区的高僧被封为法王,这就是岷州大崇寺的创造者,曾多次奉旨入藏的班丹扎释。英宗洪熙元年,命僧录司右阐教班丹札释为净觉慈济大国师。代宗景泰三年(1452)十月壬子又被封为大智法王,赐以诰命。 明朝分封的西天佛子是西宁瞿昙寺的班卓儿藏卜,时间是成化二十二年(1486)十月庚寅。明朝封的大国师有:宛卜格刺思巴监藏、仓奔宛卜查失儿监藏、吒思巴领占、失迦思端宛卜、达卫儿监参、绰藏领占、完卜工葛藏卜、完卜工葛藏卜喃尔加、札巴监赞。被明廷封为国师的番僧更多,如岷州卫大崇教寺的端竹札失、端竹罗卓、
19、索南楸奈;西宁卫瞿昙寺的班丹藏卜、索南坚赞;西纳寺的却帕坚赞;普法寺的锁南巴、沙加星吉;园觉寺的锁南坚赞;隆化寺的锁南领占等。此外,安多藏区的不少寺院是在明王朝的财政支持下修建成的。为了进一步笼络番僧,明朝还给各级高僧定秩品、降护持、给米。基于对寺院安全考虑,明朝在安多藏区各卫所的寺院周围都派兵予以保护,以确保寺院平安肃穆。 番僧僧纲司:为了协调安多藏区藏传佛教同明中央的关系,明朝在安多藏区设立多处番僧僧纲司,较为重要的有西宁、河州僧纲司,洮州五僧僧纲司,岷州崇教寺和庄浪红山堡寺僧纲司等。 1、西宁、河州番僧僧纲司 僧司制度创立后,明王朝把这种原属于汉区佛教中的僧司组织作为土司的补充形式,移植
20、到藏传佛教地区,而当时的西宁和河州是首先接受移植的卫所。 10太祖实录载:“立西宁僧纲司,以僧三刺为都纲。河州卫番僧纲司,以僧(端)月监藏为都纲。盖西番崇尚浮屠;故立之。俾主其教,以绥来远人” 。 明史西域二亦载: “初,西宁番僧三刺为书招降罕东诸部,又建佛刹于碾白南川,以居其众,至是来朝贡马,请敕护持,赐寺额。帝从所请,赐额日瞿昙寺。立西宁僧纲司,以三刺为都纲司。又立河州番、汉二僧纲司,并以番僧为之,纪以符契” 。 这两条史料记述西宁、河州二卫番僧纲司的设置情况。三刺为西宁番僧僧纲司。三刺是一位出生于西藏的喇嘛,明初他招抚罕东部归附新朝建功被封为西宁僧纲司都纲,僧纲司驻寺瞿昙寺。罕东部是元末
21、明初活动在今青海省海西中部、北部的一个藏族部落,后来其中一支迁徙至今湟中县境。月监藏又称韩端月监藏,系当时活动在河州境的珍珠族(部落)僧徒,洪武六年(1373)他与胞弟韩哈麻率部族归顺大明,并奉旨于金佛寺说法诵经,管束僧众番民。洪武二十五年(1392)又聚众在珍珠族牧地(今临夏韩家集)筑普刚寺,次年被授为河州番僧纲司都纲,以普刚寺为僧衙驻所。永乐初,明廷赐给月监藏敕书印契,又任其弟韩哈麻为河州卫镇抚。从此,便有了河州之“韩僧纲”和“韩土司”的历史。二传至其侄领占巴袭职都纲,于永乐十四年(1416)入贡,钦赐真修禅师之号。其后遂以禅师为号传递承袭。六传至韩罗汉,于万历时期对蒙古火洛赤部作战再建功,晋升号国师。除了韩僧纲司外,河州境内还有宏化寺番僧僧纲司。 2、洮州五僧僧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