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参与不同市场组织形式的特征及行为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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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民参与不同市场组织形式的特征及行为研究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这对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产生深刻影响,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水平、信息获取、安全标准的提高使得经营规模小、资金匮乏、竞争能力弱的小农户受到严峻挑战。农业市场化改革前,农户被限定于农业生产环节,中国农村经济实施市场化改革后。作为微观生产主体的农户重新被纳入到市场交换体系中。基于对山东、山西、宁夏三省(自治区)981 个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通过对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农产品种养规模的调整、新品种的更换、生产技术的获取等情况的考察可以发现,处于不同产销组织模式下的农户在生产决策、获取服务、参与订单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

2、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种产销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 关键词:农户;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1-0050-08 一、引言 农业市场化改革前,农户被限定于农业生产环节,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后,作为微观生产主体的农户重新被纳入到市场交换体系中。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这对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产生深刻影响。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水平、信息获取、安全标准的提高使得经营规模小、资金匮乏、竞争能力弱的小农户受到严峻挑战。2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种种困难,使得单纯依靠“分”的制度的农民开始思考。走在农

3、业发展前端的农民开始寻求在流通、加工领域的合作,以适当规避风险,于是,农户开始尝试与自己农产品生产有关的经纪人、公司、企业等各类组织合作,通过提高自身的组织化程度来提升竞争力。农业经营组织化是农业市场化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如何将我国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已成为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而农户的市场行为研究是探索提高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基础。目前,我国农户参与市场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直接市场交易形式、 “农户+经纪人”形式、 “农户+企业”形式、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这些组织形式在风险、收益、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别;处于不同组织形式下的农户在生

4、产决策、获取服务、参与订单等方面有哪些差异?各种产销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有哪些?这些问题是值得研究的。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山东、山西、宁夏三省(自治区)981 个农户的实地调查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被调查地区农户参与市场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形式、 “农户+经纪人”形式、 “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和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四种形式。通过对不同产销形式的内涵、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各种产销形式在行为主体合作的经济目标一致性、主体问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及制度安排约束力方面存在差异。而行为主体间的经济目标一致性程度、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及制度安排的约束力又恰恰体现

5、了不同产销形式下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一般来说,随着行为主体问的经济目标一致性程度、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及制度安排的约3束力的增强。不同产销形式下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也在逐渐加强。因此,本文以农户为中心将所研究的不同产销形式按照农户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为:“农户+市场”形式、 “农户+经纪人”形式、“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及“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 2008 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研究”的一手调研数据。为了获得相关数据,课题组于 2009 年 7 月到 9 月对山东、宁夏、山西 3 个省进行调研活动。对于所选择的

6、二三个省,每个省又选取 4 个县,平均每个县选择3 个乡镇、16 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 20 个农户。课题组最终共调查了 3个省、12 个县、36 个乡镇、72 个村,1039 个农户,110 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农户的有效样本为 981 个。 二、农户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关于被调查农户参与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调查的样本中,农户参与市场交易的组织形式有四种,按照农民组织化程度由低到高分别为:组织化程度最低的是农户直接到市场上交易的形式,共 148 个,占样本总数的 15.1%;其次是农村中农户通过经纪人销售的组织形式,该类样本最多,共 470 个,占样本总数的 47.9%;接下来是农

7、户与企业结成松散的销售关系的组织形式,共 55 个,占样本总数的 5.6%:农民组织化程度最高的一类即农民组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组织参与市场交易的样本有 308 个,占样本总数的 31.4%(见表 1) 。可见,对于所调查的农户,在其实际参与市场交易的组织形式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农户+经纪人”形式,其次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再次为农户直接去4市场交易的形式,最少的是松散型“农户+企业”组织形式。 三、不同组织化程度的农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征 1.农户家庭基本情况 对于被调查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本文从家庭总人口、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户主年龄、农户耕地总面积、农用地块数五个方

8、面进行总括性的介绍。在 981 个样本农户中,家庭总人口数最小的是 2 人,最多的是 6 人,平均值为 4.36;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最小值为 0 人,最大值为5 人,平均值为 2.17;户主年龄最小值为 25 岁,最大值为 70 岁,平均值为 46.18;农户家中耕地总面积最小值为 0 亩,最大值为 337 亩,平均值为 12.15;农用地块数最小值为 0 块,最大值为 35 块,平均值为5.07。 2.不同组织化程度的农户的生产决策特征 为了考察不同组织化程度的农户的生产决策特征,本文从被调查农户目标农产品类别、针对目标农产品近 3 年种养规模变化、变化依据、有无更换品种、新品种获得途径等方

9、面来进行比较分析。 在所调查的 981 个农户样本中。农户种养的目标农产品种类很多。主要有粮食作物、水果、蔬菜、油料作物、食用菌、苗木花卉、畜产品、药材类(枸杞)八大类。具体来说,不同产销形式中的农户群体种植结构特征也不同。在农户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的 148 户样本中,目标农产品是粮食作物的最多,占 53.7%;其次为种植蔬菜类的农户,占 28.6%。在以“农户+经纪人”形式参与市场的 470 个农户样本中,目标农产品是粮食作物的农户最多,占 48.7%;其次是种植水果类的农户,占 21.6%。在5以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参与市场的 55 个农户样中,目标农产品是粮食作物的农户最多,占 24.

10、5%;其次是养殖畜产品的农户,占 23.9%。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 308 个农户样本中,目标农产品是粮食作物的农户占 16.6%;是水果类的农户占 27.1%:是蔬菜类的农户占 23.3%;是食用菌的农户占 6.0%;是苗木花卉类的农户占 5.7%;是畜产品的农户占 13.6%;是枸杞的农户占 7.7%(见表 2)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户群体中,种植经济作物和饲养畜产品的农户所占比例较高。 针对目标农产品不同组织化程度的农户种养规模的变化情况,在农户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的 148 户样本中,近三年种养规模发生变化的农户占 21.6%,没有变化的占 78.4%;在“农户

11、+经纪人”形式的 470个农户样本中,近三年种养规模发生变化的农户占 28.7%,没有变化的占71.3%:在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的 55 个农户样本中,近三年种养规模变化的农户占 41.8%,没有变化的占 58.2%;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 308 个农户样本中,近三年种养规模发生变化的农户占 37.3%,没有变化的占 62.7%。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这四种不同形式的产销形式中,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和“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中种养规模有变化的农户比例比“农户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形式和“农户+经纪人”形式中种养规模有变化的农户比例要高得多。对于四种不同产销形式中

12、的农户在调整其种养规模的依据我们也做了调查。结果显示,依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的农户所占比例均为最高。这说明,在影响农户进行种养规模调整的各种因素中,市场信息的作用最为重要。由此可以推断,获得信息途径较多,获得信息充分、及时的农户会根据6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调整自己种养规模的可能性更大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产销形式中的农户在调整目标农产品种养规模上行为差别的原因。参与不同产销形式的农户在信息获得的渠道、难易、及时、充分程度上有所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种养规模调整的经济行为。 在调研中我们对采取不同销售形式的农户在目标农产品品种更换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农户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的 148 户样本中

13、,近三年更换新品种的农户占 44.9%,没有更换的占 55.1%;在以“农户+经纪人”形式参与市场的 470 个农户样本中。近三年更换新品种的农户占 31.2%,没有更换的占 68.8%:在以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参与市场的 55 个农户样本中。近三年更换新品种的农户占 73.6%,没有更换的占 26.4%;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 308 个农户样本中,近三年更换新品种的农户占 87.5%,没有更换的占 22.5%。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这四种不同销售形式中,近三年更换新品种农户所占比例最高的是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次是参与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的农户:而“农户直接进行市

14、场交易”和“农户+经纪人”这两种形式的农户中更换新品种的比例要低很多。 在更换新品种的农户中,对四种不同产销形式下的农户获得新品种的途径我们也进行了调查。在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并更换了新品种的农户中,通过县种子公司或专业畜牧市场、基地获得新品种的农户最多,占36.2%,其次为通过附近个体种子门市或附近畜牧市场获得新品种的农户,占 29.0%;在采取“农户+经纪人”形式并更换了新品种的农户中,通过7县种子公司或专业畜牧市场、基地获得新品种的农户最多,占 36.3%,其次为通过附近个体种子门市或附近畜牧市场获得新品种的农户。占36.0%;在以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参与市场并更换了新品种的农户中,通过

15、农业或畜牧部门获得新品种的农户最多,占 30.8%,其次为通过县种子公司或专业畜牧市场、基地获得新品种的农户。占 25.6%,再次为通过订单企业推荐、提供获得新品种的农户,占 12.9%;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更换了新品种的农户中,通过合作社推荐、提供品种获得新品种的农户最多,占 58.5%,其次为通过农业或畜牧部门获得新品种的农户,占 15.9%,再次为通过县种子公司或专业畜牧市场、基地获得新品种的农户,占 12.7%。 对四种不同产销形式中农户的目标农产品品质、安全问题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在“农户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形式的 148户样本中,农户种养的目标农产品是绿色无公

16、害的占 14.3%,不是绿色无公害的占 85.7%;在“农户+经纪人”形式的 470 个农户样本中,农户种养的目标农产品是绿色无公害的占 32.1%,不是绿色无公害的占 67.9%;在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的 55 个农户样本中,农户种养的目标农产品是绿色无公害的占 53.6%,不是绿色无公害的占 46.4%: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 308 个农户样本中,农户种养的目标农产品是绿色无公害的占 85.0%,不是绿色无公害的占 15.0%(见表 3)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这四种不同形式的产销形式中,随着农户参与市场组织化程度的加强,种养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农户比例在逐渐提高,农

17、户生产的农产品品质、安全性也随之上升。 8此外,对于不同产销形式中农户与其生产投入的农资产品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否稳定问题我们在调研中也进行了研究。有无关系稳定的供应商,有可能对农户长期生产过程中农资投入品的价格、品质有影响。在“农户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形式的 148 户样本中,农户与其农资供应商关系比较稳定的占 32.0%。不稳定的占 68.0%:在“农户+经纪人”形式的 470 个农户样本中,农户与其农资供应商关系比较稳定的占 32.6%,不稳定的占 67.4%:在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的 55 个农户样本中,农户与其农资供应商关系比较稳定的占 57.8%,不稳定的占 42.2%:在“农户+

1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 308 个农户样本中,农户与其农资供应商关系比较稳定的占 85.3%,不稳定的占 14.7%。从调研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农户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和“农户+经纪人”这两种形式中拥有关系稳定的农资供应商的农户所占的比例比较低,这可以反映出与农资供应商关系稳定与否对这类农户并不重要:在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中有近 60%的农户与其农资供应商的关系比较稳定。比上两类产销形式中的农户更为重视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资投入品来源的稳定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中拥有关系稳定的农资供应商的农户比例最高,达到 85.3%,这种高比例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此类组织形式中农户对农业生

19、产过程中农资投入品来源的稳定性的重视程度比较高,另一方面也因为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提供统一购买农资投入品的服务。 对于种养绿色无公害目标农产品的农户,我们对其农资投入品的购买途径也做了详细的调查。在“农户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形式的农户样本中,直接去农资市场购买农资投入品的农户最多,占 95%;在9“农户+经纪人”形式的农户样本中,直接去农资市场购买农资投入品的农户占 87.5%,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农资投入品的农户占 6.0%,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农资投入品的农户占 6.5%:在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的农户样本中,直接去农资市场购买农资投入品的农户最多,占 68.8%,其次为直接从生

20、产厂家购买农资投入品的农户,占 24.5%: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形式的农户样本中,直接去农资市场购买农资投入品的农户占 37.3%,由合作社统一购买农资投入品的农户占 60.3%,的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农资投入品的农户占 2.4%。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这四种不同产销形式中,农户购买绿色无公害农资投入品的渠道各不相同,在“农户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和“农户+经纪人”这两种形式中的农户购买绿色无公害农资投入品的主要渠道是直接去农资市场购买,在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中的农户购买绿色无公害农资投入品的主要渠道除了直接去农资市场购买外,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的农户也比较多,而“农户+农民专业合

21、作经济组织”组织形式的农户购买绿色无公害农资投入品的最主要途径是通过合作社统一购买。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帮助其成员购买质量较高的农资投入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不同组织化程度的农户获取服务的情况 对四种不同产销形式中农户对种养目标农产品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需要与否及有无接受过技术服务问题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也做了较详细的了解。在“农户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形式的 148 户样本中,种养目标农产品过程中需要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25.0%,不需要技术服务的农户占75.0%;在以“农户+经纪人”形式参与市场的 470 个农户样本中,种养10目标农产品过程中需要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34.3%。不需要技术

22、服务的农户占 65.7%:在以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参与市场的 55 个农户样本中,种养目标农产品过程中需要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61.8%,不需要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38.2%;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 308 个农户样本中,种养目标农产品过程中需要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85.4%,不需要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14.6%(见表 4)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这四种不同产销形式中,随着农户参与市场组织化程度的加强,农户对种养目标农产品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需求程度逐渐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技术服务需求程度的加强,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户种养农产品所需技术难度的逐渐加深。对四种不同产销形式的农户有无接受过技

23、术服务的问题,根据调查的数据显示,在“农户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形式的 148 户样本中,在种养目标农产品过程中有接受过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30%。没有接受过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70%;在“农户+经纪人”形式的 470 个农户样本中,在种养目标农产品过程中接受过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35%。没有接受过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65%;在松散型“农户+企业”形式的 55 个农户样本中,在种养目标农产品过程中接受过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40.0%,没有接受过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60%;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 308 个农户样本中,在种养目标农产品过程中接受过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85.4%。没有接受过技术服务的农户占 14.6%。可见,随着农户参与市场组织化程度的加强,农户在种养目标农产品过程中接受过技术服务的比例在不断提高。 对于在种养目标农产品过程中接受过技术服务的农户,我们对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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