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六朝官学行政体制与师生管理制度考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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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魏晋六朝官学行政体制与师生管理制度考辨摘要魏晋六朝虽然官学兴废无常,但学官却是常设的。一方面由于朝代更迭频繁,学校设置多元化,这个时期在行政体制、师生管理制度等方面在承袭汉代基本管理制度框架基础上,又有所创新。但另一方面,由于官学此时流于一种政治合法性的符号,纸上对于制度的规定,与实际的情形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学官成为一种没有实质工作的虚衔。然而不可否认,这依然体现出了教育的隐性政治功能。 关键词魏晋六朝;学校行政体制;教师管理;学生管理 虽然魏晋六朝多数时间处于动荡之中,学校兴废无常,但学校管理体制的架构依然存在,部分学官也长期设置,就像柳诒徵先生针对南朝国学所作判断:“南朝国学,时有兴废,

2、而典学官师,相承设置,不以废学而罢其官。盖讲学之外,兼司仪礼,祭酒、博士之类,不患无所事也。 ”然而,由于史料的缺乏以及诸多原因的影响,长期以来对于该时期教育管理制度的研究相对较弱,教育管理制度的许多史实不甚清晰或语焉不详,为此本文愿就此做一厘清工作。 一、多元形态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在中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方面,魏晋名义上依然承汉代旧制,以太常为全国最高教育行政长官,如西晋武帝设立的国子学、太学,均由太常统属。唐杜佑也认为:“凡国学诸官,自汉以下,并属太常,至隋始革之。 ”不过,太常在汉代位居九卿之首,地位显要,工作繁重,但此时2却流为闲职,除了国学教师的考选由其主持外,似乎没有太多的事务。中

3、央官学的管理实际由学校内部的管理人员和机构负责。 中央官学主要是太学,与汉代一样,立五经博士为教官, 魏书中记载:“黄初元年之后,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灰炭,补旧石碑之缺坏,备博士之员录,依汉甲乙以考课。 ”蜀、吴的官学制度虽不如魏发达,但据现有史料,两国依然有太学的设立,同样设有经学博士, “尹默,通诸经史,又专精于左氏春秋 ,子宗传其业,为博士。 ”孙吴的官学教师称谓不一,主要有都讲祭酒、博士祭酒、博士等, 三国志吴志孙权传:“黄龙二年,诏立都讲祭酒,以教学诸子。 ”似乎还有博士祭酒和博士之分, “孙休锐意于典籍,欲毕览百家之言。欲与博士祭酒韦曜、博士盛冲讲论道艺。 ”若依汉代旧制,博士祭

4、酒为博士之首,是学校的最高实际管理者。 祭酒在史书中有博士祭酒、国子祭酒、祭酒博士等不同称谓。博士祭酒之名起于汉代, 后汉书百官志二载:“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兴转为祭酒。 ”按照后汉书朱浮传注引汉官仪载:“博士,秦官也太常差选有聪明威重一人为祭酒,总领纲纪。 ”可见,博士祭酒为博士之长。由于汉代中央官学主要是太学,故博士祭酒其实便是太学中的博士之长,它与后来的太学祭酒应是异名同实。晋时沿袭这种称谓,如晋书中载有“博士祭酒刘熹等议” 、 “博士祭酒曹志”等。 西晋武帝时期开始设立国子学,由此进入国子学与太学并兴时期。西晋武帝咸宁四年(276 年) ,设定了学校教师编制,规定国子祭酒、

5、博3士、助教为学官。同样,太学也有太学祭酒和太学博士掌太学教学与管理。不过,西晋虽有两学之称,但实际上国子学隶属于太学,管理者也同为一人,即国子祭酒与太学祭酒实则一人兼任,只是博士称谓有所区别而已。东晋政权在江左建立后,便立太学设博士,以期达到“揖让而服四夷,缓带而天下从”的目的。淝水之战后,东晋获得了暂时的安定和发展,故在孝武帝太元年间又设立了国子学,当然就设置了国子祭酒与其他学官。 宋、齐、梁、陈的学校管理体制与魏晋相比有所损益,一方面依然设置有祭酒、博士、国子博士、国子助教、助教等负责太学、国子学的管理与教学,另一方面刘宋和南齐时因有总明观的设置,故又另设置了总明观祭酒一人统管学校事务,

6、并在玄、儒、文、史四科中各置学士 10人。 北魏学官建制主要沿袭汉制,有太学博士、四门小学博士、国子祭酒、国子博士、国子助教等学官设置,相互之间是否有隶属关系,由于史料的缺乏不得而知。 北齐中央官学不振, “国学博士,徒有虚名。 ”孝昭帝皇建元年(560年)下诏设立国子寺, “依旧置生,讲习经典,岁时考试。 ”似乎国子寺只是如国子学之类的学校教育机构而已,其实不然。据隋书百官志载:北齐国子寺掌训教胄子,置祭酒一人,属从置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员。又统领博士、助教、太学博士、助教、四门博士、助教以及各类学生若干人等。可见,国子寺其实是一个专门统领中央官学的教育管理机构,其中祭酒是最高的教育管理

7、者。虽然按照北齐不安的社会局势4以及中央官学发展不振的现实,国子寺统属及管理事务未必能够完全实现,但从国子寺官制架构的事实看,它作为隋唐中央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国子监的先驱则是不争的事实。 魏晋六朝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地方教育发展虽然主要依靠地方官吏自身的努力,但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方面,既有继承也有创新。 魏晋南朝地方行政区划一般分为州、郡、县三级,虽然有学者指出在州之上还有更大的行政区域都督区存在,但其对州的控制较弱,且无学官的设置,故州、郡、县三级是这个时期地方学官体系的主干。 “从事”在汉时为州属佐,魏晋六朝多承袭汉制,在州一级,三国曹魏时主要设文学从事一职,作为掌管州学的学校官, 三

8、国志魏书管辂传载,管辂正始中曾为冀州文学从事。蜀汉官制也承袭汉制,州设置劝学从事和典学从事,名儒尹默、谯周先后担任益州的劝学从事,三国志蜀书尹默传云:“尹默,先主定益州,领牧,以为劝学从事” 。而同书谯周传云:“建兴中,丞相(诸葛)亮领益州牧,命(谯)周为劝学从事。大将军蒋琬领刺史,徙为典学从事,总州之学者。 ”据此可知,典学从事职责是领全州学政事务,为州一级主管教育的最高官员,而劝学从事则是其属下,具体管理学校教育事务。 两晋时期的州地方学校官,称谓不一,有典学从事、劝学从事、儒林祭酒、崇文祭酒等,例如西晋泰始年间,蜀郡何祗曾担任益州典学从事;东晋庾亮领江州时,提拔孟嘉担任州劝学从事;西晋永

9、嘉时期,华轶为江州刺史, “每崇典礼,置儒林祭酒以弘道训。乃下教日:今大义颓替,礼典无宗,朝廷滞议,莫能攸正,常以慨然。宜特立此官,以弘其5事。 ”东晋大将军庾亮镇守武昌时,开置学官,起立讲舍,设儒林祭酒,厚加供给;西晋永嘉初年,张轨任凉州刺史, “征九郡胄子五百人,立学校,始置崇文祭酒,位视别驾,春秋行乡射之礼。 ”此外,按照宋代赵明诚金石录 “学生题名”碑记载,当时在东晋以后还有典学从事史为学官。 虽然南朝州学校官的名称主要有文学从事、劝学从事、儒林祭酒等,不过具体到各朝代又略有不同。刘宋时期,州学校官有文学从事、劝学从事、儒林祭酒、文学祭酒,例如吴兴人孙法宗、山阴人姚吟曾分别被辟为文学从

10、事。 宋书豫章王子尚传记载:大明七年(463年) ,扬州刺史豫章王子尚, “立左学,招生徒,置儒林祭酒一人,学生师敬,位比州治中;文学祭酒一人,比西曹;劝学从事二人,比祭酒从事。 ”南齐时除继续设置劝学从事、文学祭酒、儒林祭酒外,还有儒林参军的称谓,不过,亦有学者认为儒林参军即儒林祭酒。萧梁时,州皆置文学从事(或“文学从事史” ) 、劝学从事、儒林祭酒。此外,还有儒林参军。南陈主要承梁制,也设有文学从事一职。 “掾”在古代为副官佐或官署属员的通称,三公等高位者皆可辟召掾属。汉时郡守下设有文学掾一职,其职责主要是管理学校,教授弟子,也兼管郡内教化、礼仪之事。魏晋南朝继承了这个制度,文学掾成为郡学

11、管理者或教授者,魏武帝曹操为丞相时就曾任命司马懿为文学掾;曹魏时期,管辂被清河太守辟为文学掾。两晋之时,根据官制规定,各郡国皆置文学掾一人,虽由于动荡的社会,这种规定不过具文而已,但考诸历史,当时设立了官学的郡国,确有文学掾的设立,如豫章人熊远、高平人王沉等均被辟为文学掾。 6建安八年,曹操下令“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 ”两晋之时,根据晋令 , “诸县率千余户置一小学;不满干户,亦立。 ”可知魏晋承继汉制,在制度上有县学建设的规定,又晋官制规定,户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校官掾其实便是县学的管理者和教学者。 北朝地方官学管理体制基本承袭两汉,设博士、助教为州郡学校官。北魏州郡学

12、校的设立始于献文帝天安初年,当时李诉为相州刺史,上疏请立州郡学校,得到批准。故在天安元年(466 年) ,令郡置博士 2 人,助教 2 人。不久,献文帝又下诏高允令其制订郡国学校制度。高允受诏制订的郡国学校计划是:大郡立博士 2 人,助教 4 人,学生 100 人;次郡立博士 2 人,助教 2 人,学生 80 人;中郡立博士 1 人,助教 2 人,学生 60 人;下郡立博士 1 人,助教 1 人,学生 40 人。其实,郡国立学,西汉平帝时便有全国设立学校的规定,但作为完整的地方教育制度的设计,则始于北魏。高允设计的按郡大小设置人数不等师生数的方法,在唐代地方官学发展中被继承。 值得一提的是,北

13、魏郡国学校也被称为太学, 魏书高祜传记载:高祐出为西凉州刺史, “以郡国虽有太学,县党宜有黉序,乃县立讲学,党立教学,村立小学。 ” 北齐袭魏制,州郡学校均设太学,置博士、助教以授生徒。 北周郡国学校虽不发达,但郡国依然有博士学官的设立,如周书孝义列传张元传云:河北芮城人张元因有孝行,县博士杨轨等二百人将其事迹上报朝廷,后得朝廷旌表。可见,县也有博士校官的设立。 7二、有因有革的教师管理制度 魏晋六朝时期学官从层次及职责等方面看,大致有祭酒、博士、助教等。而由于学校设置多元化,教师的称谓也随学校名称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祭酒是学校教育教学事务的实际管理者,但同时也承担教学工作。 “博士”是常设之

14、职,也是设置人数较多的专业教职。此时博士种类繁多,既有从事教学的学官博士,也有非学官博士,如太常博士等。即使是学官博士,又有五经博士、太学博士、国子博士、中书博士、四门小学博士等不同称谓。 “五经博士”的称谓最早起于汉代,由于当时太学中的博士是分授五经,故“博士”有时又统称为五经博士,其职责乃在分经讲授,因此五经博士有时也直接被称为某经博士,诸如毛诗博士、 公羊博士等。魏晋南北朝沿袭汉制,仍有五经博士的设置,如三国孙吴景帝永安元年(304 年)诏置学宫,立五经博士;南朝梁武帝设立五馆置五经博士,学者明山宾首膺其选;北魏道武帝“初定中原,始于平城立太学,置五经博士,生员千余人。 ” 太学博士之职

15、始创于南渡之后,据晋书百官志记载:东晋元帝末年,增博士为 16 人, “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太学博士也。 ”如范宣、曹毗曾被征拜为太学博士。南朝虽无太学,但却均有太学博士的设置,究其原因,是因为此时的太学博士,其职责已不是教学而是政事。北魏时也设有太学博士。太学博士不同于五经博士之处,乃是其不再以一经一说教授生徒,这是该时期师法、家法被完全破除,在解经方面注重8“博”的学风的反映。 国子博士始设于西晋武帝设置国子学之后,即国子博士是国子学的博士教官,后为历代所因袭,如东晋、南北朝无论是否设有国子学,均有国子博士的设置。由于国子博士自设立之日起,其数额不过 1-2 人,且按晋官品规定,国子博士介

16、帻、冠、服、佩等与国子祭酒相同,故其教学实职不可能是分经教授者,更多地只是教学方面的领导者或学术顾问。此外,参与政事也是这个时期国子博士的重要职责之一,有时甚至成为唯一工作。 中书博士是中书学学官,系北魏所创。北魏太宗时,改国子学为中书学,并设立中书博士教授生徒,如孙惠蔚,太和初为中书博士。 魏书李彪传载:“高祖初,为中书教学博士” 。有学者由此推断,中书博士中有从事教学与不从事教学之分。孝文帝太和中又改中书学为国子学,中书博士之职也由此终结。 四门博士又称为四门小学博士,是四门小学之学官,最早设于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496 年) 。宣武帝即位后,接受刘芳仿周礼四郊小学之制,创办专门面向寒门

17、庶族子弟的四门小学的建议,分别在正始四年(507 年)和延昌元年(512 年)两次颁布设立四门学的诏令。四门学最终是否设立不得而知,但四门博士或四门小学博士的设置却是事实。魏书官氏志载:四门小学博士,第九品。又据魏书-儒林列传-董徵传载:“太和末, (董徵)为四门小学博士。后世宗诏徵入璇华宫,令孙惠蔚问以六经 ,仍诏徵教授京兆、清河、广平、汝南四王。 ”而魏书广平王怀传有语:“广平王怀。口有魏诸王。召入华林别馆,9禁其出入,令四门博士董徵,授以经传。世宗崩,乃得归。 ”可见,四门博士就是四门小学博士无疑,而其教授的内容并不限于小学,而兼及经传。另据魏书逸士传记载:李谧“初师事小学博士孔璠” 。

18、李谧英年早逝后, “四门小学博士孔璠等学官四十五人上书”为其请谥。而魏书儒林传序也载:“世宗时,复诏营国学,树小学于四门,大选儒生,以为小学博士,员四十人。 ”可知,四门小学博士又可称为小学博士。北齐时也置有四门博士 20 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博士教官,除上述几种外,还有皇宗博士、律博士、算生博士等。 助教的种类有太学助教、国子助教、四门助教等。 太学助教早在汉武帝兴办太学时便有设立,其职责是辅佐博士,分经以教授。这个时期依然延续旧制。不过,从史料上看,太学助教一职,南朝设置较少,而北朝则普遍设立,据唐六典记载,北魏时置太学助教,官居八品中,北齐有太学助教 20 人,北周置太学助教 6 人。

19、这种情形可能与南朝太学不发达,而北朝主要继承汉代制度,重视太学设置有一定关系。 国子助教是晋武帝设置国子学后设立的。南朝立国子助教较为普遍,东晋的臧焘,刘宋的周野王、苏玮生,萧齐的徐景嵩、曹思文,萧梁的皇侃、卞华,陈朝的张讥、王元规等均曾担任国子助教一职。北魏、北齐也置有国子助教。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国子助教按照规定只是佐博士分经教授,官位品阶也较低,但其遴选较为严格。如梁朝皇侃, “起家兼国子助教,于学讲说,听者数百人。拜员外散骑侍郎,兼助教如故。 ”陈朝的龚孟舒, “善谈名理,天嘉初,除员外散骑侍郎,兼国子助教。 ”任10国子助教者中不乏当时名儒,故有学者甚至认为,助教之选“不亚于博士之选也

20、。 ” 四门助教,系北魏创办四门小学校后所设立。 按照汉代规定,祭酒、博士、助教等学官,主要负责教学及其管理。这个时期各类教师一方面依然承袭这种传统从事教学工作,但另一方面还需要担当政治顾问之类的政务性工作。事实上,由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官学总体上发展均不尽如人意,祭酒以及博士、助教等学官常常并无多少教学事务,更多地是作为文化、礼仪方面的政治顾问而存在,尤其是礼仪事关皇室的颜面与皇权的合法性问题,更是成为他们议论的焦点。 慎选师儒是汉代官学成功的关键。但如何慎选却并不一样。曹魏明帝太和二年(228 年)曾颁布诏令,要求“高选博士” ,可由于无具体的资格标准,结果太学学官“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 ,兴学 20 年无成就可言。故到正始年间,刘靖上书,再次提出了高选博士的要求,主张选取“行为人表,经任人师者”为学官。 中央官学教师分祭酒、博士和助教,其任用资格并不同,大致而言,当时慎选师儒,尤其是祭酒、博士之职,既要德行高洁、博通经典,还要有一定的资历。在西晋时期,规定“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义者,若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 ”可见,当时担任国学博士的前提条件,除个人素质要求外,还需要一定的行政职位,即博士要求从现任官员中选取,散骑常侍官三品,中书侍郎和太子中庶子官五品,而单纯的国子博士只有六品。这个任职资格的规定,一方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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