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反肃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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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镇反肃反镇反肃反,是“镇压反革命运动”和“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两个词的合称。镇压反革命运动,是 1950年 12月至 1951年 10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清查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政治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是 1955年 7月至 1957年底在全国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高等学校和干部学校,中小学(不包含学生) ,军队,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中开展的政治运动,是同 1954年下半年开展的审干运动交叉进行的。 镇压反革命运动 镇压反革命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巩固人民政权,稳定社会环境,针对各地国民党派遣潜伏的特务等反革

2、命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开展的政治运动。 这些反革命分子对人民政权的斗争策略是:“长期潜伏,等待时机,重点破坏与暗害活动” ,大量在经济部门进行破坏活动,抢劫物资、纵火、毁坏设备、盗窃、窃取机密等活动频发。1950 年 7月 9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加强经济保卫工作中显示,据沈阳、鞍山、本溪、抚顺、吉林、辽东等地区的工矿企业不完全统计,自 1949年至 1950年 3月,发生或未遂的较大的反革命破坏事件 253次,损失巨大。若涵盖因机器、输电线路等被破坏而造成的停产所受的损失,则更为严重。相较于工矿2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受到的破坏则更为频繁和严重。仅铁道部门在 1950年前 8个月里,全国铁路网至少遭

3、到破坏 401次,另有至少 412次破坏活动被避免或破获阻止,大量的机车、车厢、桥梁和路轨被损毁。与此同时,全国范围内遍布着旧中国遗存的反动会道门组织约 300个,如“一贯道” 、 “九宫道” 、 “先天道” 、 “大刀会”等等,这些反动会道门组织中的点传师、开法师、坛主、盘主、三才、办事员及相当于上述职务的办道人员,编造各种谣言,诋毁党的政策,造谣惑众,诈骗钱财,危害人命,甚至谋划武装暴动,极大的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尤其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反革命分子更是气焰嚣张,活动频繁,认为可借战争机会,里应外合,颠覆人民政权。因此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严厉打击制裁反革命分子,稳定社会秩序,巩固人

4、民政权成为当务之急。 1949 年底到 1950年上半年的几个月里,各地公安部门都把清查搜捕隐匿的敌特人员等各类反革命分子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破获了许多特务间谍案件,对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这一段时间里的镇反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的是一些地方的干部存在麻痹轻敌思想,表现在片面的把“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解读为“宽大为主” ,并因此使一些首要的、确实有着严重罪行、群众要求严惩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严厉制裁,影响了群众对镇反工作的态度与支持度。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共中央于 1950年 10月 10日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要求各

5、级党委全面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已逮捕和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要根据已掌握的材料,进行审慎研究,分别处理。对于首犯、要3犯、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当杀的,应立即处以死刑;当处以监禁和改造的,应逮捕监禁,予以改造。对于罪恶较轻而又愿悔改的一般特务分子和反动党团下级党务人员,应行管制,对于真正的胁从分子、自动坦白分子和在反对反革命的斗争中有贡献的分子,应予以宽大的待遇,或给予适当的奖励。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对开展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斗争作出了具体部署。 从 1950年 12月起,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

6、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重点打击的是以下几方面的反革命分子: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这几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在反动政权统治时期,得到了极大的好处,是反动政权的积极拥护者和统治基础。在革命政权的建立和巩固的阶段,必须把那些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反革命分子,包括过去压在人民头上的“南霸天”等扫除干净,才能真正的调度起人民群众参加土地改革和生产建设的积极性。从这一方面讲,镇反运动也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扫清障碍。 为了避免在初期镇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中央确定镇反工作总的路线是: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吸收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参加;统一计划,统一行动,严格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注

7、意各个时期的斗争策略,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地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要把公安、司法等专门机关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密切结合起来。毛泽东提出的镇反工作方针是“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就是要坚决4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 。 ” 1951 年 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为镇压反革命斗争提供了法律武器和统一的量刑标准。 条例颁布之后,各地广泛宣传镇反运动的意义,向社会各界人士宣讲反革命分子的罪行及其造成的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检举揭发和协助政府追捕反革命分子。过去直接参与杀害中

8、共创始人李大钊的刽子手,杀害赵一曼、刘胡兰等革命志士及爱国民主人士的日伪、特务、反动军官等,尽管利用各样伪装身份,隐藏很深,还是被群众揭发检举,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镇反工作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1950年 12月至 1951年5月,这一阶段主要是清查隐藏在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央决定实行谨慎收缩的方针,集中力量处理积案,采取重调查研究,重证据轻口供,反对草率从事,反对逼供,对罪行较轻、愿意悔改的采取宽大的方针,组织力量对在押反革命罪犯进行清查处理。第二阶段是1951年 6月至 10月,这一阶段重点是清查隐藏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机关内部以及隐藏在共产党内部的反革命分

9、子,同时号召各种在政治上有遗留问题的人,主动向组织交代历史,坦白问题,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专心为人民工作。到 1952年 10月底,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完成了清查处理工作,全国范围内群众性的镇反运动基本结束。少数地区的扫尾工作到 1953年秋全部结束。 镇反运动普遍发动起来后,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问题,甄别工作粗糙,手段简单粗暴,出现了多起错捕错杀事件,一些民主人士、国民党起义将领和投诚人员等被错误的断定为敌5特等反革命分子,被逮捕乃至处以死刑。为此,中央及时要求将捕人批准权由县级提高到地委专署一级,杀人批准权上收到省一级;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掌握审批权限,凡介于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凡介于可杀

10、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否则就是犯错误。中央强调必须严格控制杀反革命分子的数字,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严重罪行者,以及最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中央进一步规定,在党政军、教育、经济部门以及人民团体内清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其应执行死刑的极少数人,为慎重起见,一律要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分子,须报请中央批准。这项政策后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死缓制度,大大控制和减少了死刑实际执行数量,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政治作用。 镇压反革命运动,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敌我矛盾还很突出的条件下进行的一场对敌斗争。由

11、于当时司法体制和审判程序很不健全,部分地方的镇反工作中,出现了错捕、错杀等问题,中央及时发现并作出纠正。总体上看,镇压反革命运动有力的扫除了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基本上肃清曾经猖獗的特务、地下军以及反动会道门组织,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 通常听到“肃反”这个词,很多人会想到前苏联 20世纪 30年代初发生的一场浩劫般的政治运动。本文所说的“肃反”是指 1955年 7月以6后,为配合审查干部工作,旨在清除全国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高等学校和干部学校,中小学(不含学生) ,军队,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的干部

12、队伍中,有明显或较明显反革命嫌疑的分子。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经济恢复的全面开展,党中央认为,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都吸收了大量的新的工作人员,不仅干部队伍迅速扩大,而且干部成分较过去时期复杂。虽然建国初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 “三反、五反”运动、整风整党以及各种民主改革运动,各级党组织对大部分干部的情况是基本了解的,并且解决了干部队伍中存在着的一些最为突出的问题。但是,随着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开展,使干部的流动变化相当频繁,各级领导机关没有时间对干部队伍进行全面详实的了解和审查。尤其是这一时期吸收进来的相当数量的新干部,未能切实掌握他们全面、真实情况。有些领导干部存在麻

13、痹思想,在干部的选择使用上,只注重业务能力,忽视对干部政治上的考察,使得在新吸收的干部中夹杂着一些历史不清、来历不明的人,甚至是隐藏很深的反革命分子。因此,中共中央认为有必要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以便进一步了解干部,保证国家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 1953 年 11月 24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审干工作从 1954年下半年起,陆续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财经、文教部门展开。这次审干工作不采取突击运动的方式,而是结合工作进行,各地党委领导成立专门的审干机构,抽调政治上完全可靠、作风正派的干部做具体工作,并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审干的7方针、政策和必要

14、知识,将已掌握材料的审查对象分类排队,有计划、有次序地进行审查。 正当各地审干工作有步骤地开展时,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一些复杂情况。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后,在对饶漱石的问题作进一步审查中,认为饶漱石在主持华东局工作期间,在镇压反革命的问题上,没有依靠和发动群众,片面的依靠公安机关进行“以特务制特务”办案。时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的扬帆因此受到牵连,并于 1954年 12月被关押,至1955年 4月被正式逮捕,后被判刑。对饶漱石、扬帆的审查,又牵连到曾任华东局社会部部长、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和上海市副市长的潘汉年。潘汉年在北京参加党代会期间,向党组织交代他在抗日战争时期从事敌占区地下工作时,曾被挟持到南

15、京与汪精卫会面的情况,并解释说,当他从南京回到华中局后,党内正在进行整风审干,担心此事会被严重怀疑而没有向党报告。在 1955年党内审干和出来饶、扬问题的特定情况下,潘汉年被认定为“内奸” ,被逮捕审查,后被判刑。于是发生了被称为“潘、扬反革命集团”的错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根据对潘汉年案的复查结果,于 1982年 8月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 ,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他的历史功绩,公开恢复名誉。遵照中央通知的精神,扬帆于 1983年得到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 同一时间,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迅速升级。5 月 13日至 6月 10日,人民日报

16、分三次,发表了从有关部门收缴的胡风与友人通信中摘编的所谓“反党集团” “反革命集团”的材料。毛泽东在材料上写了十几条8措辞严厉的按语,并为这些材料汇编成册编写序言和按语,判定胡风等人是“以推翻中国和人民共和国和恢复帝国主义国民党统治为任务”的“一个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一个地下的独立王国” 。5 月 18日,胡风被批准逮捕,后被判刑,把胡风文艺思想上纲为“反党反人民的文艺思想” ,把胡风和同他有联系的一批文艺工作者当做“反革命集团”来斗争,这样的做法混淆了敌我界限,造成了新中国成了初期文化思想领域的一大错案。 1954 年至 1955年,党内、国内接连发生了高饶(高岗、饶漱石)事件、潘扬

17、(潘汉年、扬帆)事件、胡风事件等,这些事件的发生,被认为是当时阶级斗争尖锐化和复杂化的反映。根据这一形势判断,1955 年7月 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 。指示中认为“在很多部门、很多地方,大量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是还没有揭露和肃清的” 。他们通过各种伪装的掩护,想方设法钻进革命队伍,在财政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学术思想、统一战线、群众团体以及其他机关里和战线上进行或准备进行阴谋活动,破坏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基于对国内阶级斗争的严重估计,中央当时认为,全国各类机关总人数的 5%左右都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坏分子,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肃清反革命分子的

18、运动,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提高警惕。并且决定中央和各级党委都要成立专门小组领导肃反工作,同时要求审干工作和肃反斗争密切结合,同步进行。 从 1955年下半年开始,按照中央部署,肃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全国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高等学校和干部学校,中小学教工队伍,9军队,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都要进行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各地建立了专门的肃反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骨干力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政治教育、肃反方针政策教育等,摸清肃反对象底数,切实掌握有关证据材料,发动群众开展斗争。斗争的重点是那些较明显或明显带有反革命嫌疑的分子。斗争方法不采取人人过关和盲目批斗的方式,而是发动检举,号

19、召坦白,按照问题性质、情节的轻重分类。除了需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外,其他人员列入审干工作和清理工作进行审查处理。中央为了防止肃反斗争出现偏差和问题,提出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政策为准绳”和“既严肃又慎重”的原则,实行“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明确要求对于不同的案件要进行实事求是、全面认真的分析,划清界限,区别对待,事实清楚,取得可靠证据,防止草率结案。 至 1957年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基本结束。据 1957年 7月18日人民日报社论公布的数字,这次肃反运动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共产党、民主党派内部清查出反革命分子 8.1万人,其中现行反革命分子 3800多人。全国各级各类机关中,有一批历史上曾与反革命分子有牵连的人,经过肃反和审干弄清了问题,洗刷了污点,分别作出结论,既扩大了人民内部团结,又防止反革命分子利用他们进行破坏活动,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是有利的。但是,由于当时对阶级斗争的严重程度和尖锐程度估计的过于严重,处理某些问题的政策界限不清,导致部分地方和部门出现斗争面过宽、处理过重的偏差。肃反运动后期,中央要求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对错斗、错捕、错关、错判的人员做好甄别平反工10作。但由于 1957年夏季后出现的反右扩大化倾向,对肃反运动的甄别平反工作基本上被搁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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