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的改革设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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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中国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的改革设想摘要:博士后日常经费是保障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和生活的基本经费。博士后制度建立的 26 年间,进行了 5 次调整,但还存在科研补助经费在日常经费中比例太低、资助规定对市场因素反映不足和资助经费偏低的问题,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需要在名称、资助强度、资助模式、住房以及社会保障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博士后制度;日常经费;资助政策;货币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3)02-0028-04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指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经费以及工资和福利等待遇的总和,是对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和生活提供基本保障而不可缺少的经费。

2、经过博士后制度 26 年的发展,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博士后日常经费出现的问题已经影响到博士后制度的发展,改革资助政策已势在必行。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政策发展 博士后日常经费包括了博士后“补助科研工作的经费”和“工资、奖金、公费医疗、困难补助、探亲、补助等”两个方面的费用。早在博士后制度创立之初的 1985 年就设计好了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内容与强度。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物价的涨幅以及各行业工资的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政策也随之发生了 5 次变化。 2从表 1 可看出,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资助的变化体现了以下特点: 1 资助政策变化具有阶段性 26 年博士后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博士后

3、日常经费出现了 5 次调整,但从政策变化内容上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985-1993 年为第一阶段,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包含的科研经费和生活经费的比例规定明确。无论是博士后制度建立之始的 1986 文件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确定为年资助 1 万 2千元,还是变化后的 1988 年文件将博士后日常经费调整到 1 万 5 千元,它们都严格规定了日常经费中,博士后的科研经费与生活经费之比为3:1。1994-2005 年为第二阶段,没有对日常经费中科研经费和生活经费的比例做出规定。相关文件指出,这是因为考虑到全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政府希望各省市根据本地情况执行。2006 年至现在为第三阶段,改变经费称谓的同

4、时,恢复了对经费资助中不同经费比例的规定。即由过去日常经费中的“科研经费”变为“日常公用经费” 。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生活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者之间的比例规定为 4:1。 2 博士后创立之初的日常经费资助起点非常高 按照中同高校教师职称的基本级别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等级,每一级正常晋升到较高级的职称需要五年。按照一般性规定,假设一个博士毕业后直接去高校做教师,一年转正后一般才定为助教,再经历五年才有资格晋升为讲师,享受讲师待遇。但如果一个博士毕业后做博士后,其工资待遇就定级为讲师最低级。比较两者可发现:从时间成本上分析,做博士后较直接去高校就业节约了 5 年的时间;从经济成本上分析

5、,博士后创立之初对博士后待遇的规定是非常高的。改3革开放前的较长时间,我国都没有评定职称,当时能够有讲师职称在普通高校已非常令人羡慕,而博士后的待遇就定为讲师级别。由于职称与待遇是挂钩的,客观地讲,当时规定博士后享受讲师职称和待遇,对吸引海外留学博士回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存在的问题 经过 26 年博士后制度的发展。虽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强度做了调整,但根本性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 1 日常经费资助中科研补助经费成为“鸡肋” 简单地说,博士后的日常经费包括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经费和生活福利费用。以 1990 年文件规定的每一博士后每年日常经费 1 万 5 千元的标准,按照其中

6、科研经费占其不低于 75%计算,那么一个博士后每年的科研经费为 11250 元,工资和生活福利费用为 3750 元。换算后可知,1990年一个博士后在工资和生活福利费用每月不到 313 元的同时,科研经费却近 938 元。后者是前者 3 倍。换句话说。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每月300 元就能满足博士后衣食住的生活条件下,却提供了相当于 3 倍生活费的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资助强度在当时中国科教领域具有绝对的吸引力。 从 2006 年至今,博士后的日常经费调整为“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费用”两大类。前者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社会补贴等,占日常经费80%;后者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科研活动

7、,实际上也就是以前的“科研经费” 。 2006 年调整的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较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增长。日4常经费由每年 15000 元调整到 5 万元,增长了 3 倍多。但分析其经费资助项目会发现:一方面,生活费用由每年的 3750 元调整到 40000 元,增长了 9 倍多,而博士后科研经费却由每年的 11250 元调到 10000 元,科研经费未能参照生活费用同步增长,反而大幅下降。另一方面,科研经费与生活经费的比例由 2006 年前的为 3:1 反转到 2006 年的 1:4,前后政策可谓天壤之别。 从经费调整可以看出,迫于多年来物价上涨的累积,博士后日常经费由过去以事业为主变为现在以养人

8、为主了。作为以科研为主的博士后人员,一年 1 万元的科研经费要开展科研,难度不小。更不用说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的研究项目。 2 经费资助反映市场因素不够 对博士后的资助除了日常经费的“明补”外,还有一部分可称为“暗补” ,主要表现为设站单位必须为博士后提供二居室租住。虽然博士后也需要每月交一定的租金,但相比市场价却低很多。以北京地区为例,普通的二居室住房的市场租金一般为每月 3 千元左右,但博士后只需每月交 200 元左右的租金。 为博士后提供住房的政策是在博士后制度创立的 1985 年就开始执行的,当时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初期,住房政策实行的是供给制。26 年后的今天,住房早已实现商品化。却对博士后还继续实施的计划体制下的供给制,其问题显而易见:一是设站单位执行情况差异太大。政府规定的二居室到了设站单位。提供的可以是二室一厅、一室一厅或者一室一过道,它造成同一地区不同高校博士后对住房安排意见5较大。二是供给的住房不能满足博士后个体的正常需要。如有的高校提供给博士后的住房离单位较远,一些博士后所做科研项目要求其实验具有连续性,博士后深夜从实验室回到住处十分困难。三是一些出站博士后交房不及时,新进站的博士后要自掏腰包住宾馆。排队等候住房分配。我国对博士后住房政策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博士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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