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劳而无获:王宠惠与法权会议内乱不休、国力不振,再加上当时的北京政府准备不够充分,使得中国争取法权自主的谈判无果而终。虽然王宠惠等极少数外交人员百般努力,但仍然改变不了大局。还是那句话:弱国无外交。 1926 年 1 月 12 日,清晨,北京南海仁堂的一间办公室内,一位中年人面对镜子,正在认真地整理仪容。他身材消瘦,梳个分头,眉间有一颗黑痣,右侧嘴角亦有两颗,一副略显老气的黑框眼镜架在高高的鼻梁上,鼻尖下留着一缕并不浓密的胡须,让人倍感严谨稳重。此人就是在民国享有“好人”之誉的王宠惠。 王宠惠(18811958 年) ,字亮畴,民国时期外交、司法高级官员,著名法学家。之所以被称为“好人” ,是
2、他身为自由主义者,坚持文官理念,倡导精英政治,提出所谓“好政府主义” ,并于 1922 年上台组阁。然而, “好人”好听却难做,仅仅 72 天,王氏内阁便在军阀炮火中草草收场。他回归国际法界,为挽回国权继续孜孜奋斗。 镜中的王宠惠,眼圈略黑,眼袋微肿,显然又一夜忙碌,颇为疲惫。虽睡眠不足,但他的眼神里却荡漾着一丝兴奋。因为今天的会议不比寻常,是中国力图取消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法权会议。此刻,一种莫名的心绪浮上他的心头,令他既欣慰又忧虑。 步履维艰 王氏欣慰的是,经过国人一番努力,法权会议终得以开幕。 2曾长期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认为:“领事裁判权是各项条约的中心观念。 ”可见领事裁
3、判权是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核心,是指享有此权的国家的领事或官员,按照本国法律对其本国侨民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是一种畸形的特权制度。1843 年 7 月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最早对此作了规定:“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随后于 1844 年订立的中美望厦条约 ,在此基础之上又加以扩大,使得领事裁判权具有了完整意义。之后西方列强纷纷效尤,从中国攫取这一特权。自 1858 年天津条约起,至 1918 年,又有 17 个国家获此特权。此外,朝鲜也通过 1899 年与中国订约,规定双方互享领事裁判权。 这些特权就像一条条沉重无比的锁链,阻碍着中国走向独立富强之途。 191
4、9 年的巴黎和会,北京政府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的方案,但彼时欧美列强正忙于战后分赃,未予理睬。时隔两年,王宠惠在华盛顿会议上重申前请,并痛陈领事裁判权之弊:“侵害中国主权,人民引为国耻;法庭杂处,声告法律家不能明断决议;断案以被告之法律为准,故各种贸易两造之权利义务均无从预知”1921 年 12月 10 日,会议通过华盛顿会议关于在中国之领事裁判权议决案 ,规定:会议闭幕后 3 个月,由签字国政府组织一委员会,考察在中国领事裁判权之现在办法及中国法律、司法制度暨司法行政手续等,并向各国政府报告,提出相关建议。 北京政府先已成立法权讨论委员会,准备各种英文律例供各国参考。3然由于时
5、间紧迫,不得不申请延期至 1923 年秋。孰料其后爆发中法“金佛朗案” ,法国以不批准华约相要挟,导致会议拖延不决。期间北京政府屡次要求开会,列强则“藉词延搁,不欲实行” 。 1925 年 4 月, “金佛朗案”结案,但法国仍未批准华约。就在之后不久, “五卅惨案”爆发,国内民族主义情绪空前高涨,废约呼声顿起,这也给了列强巨大的震撼,它们开始调整对策,表示愿意来华调查司法。于是,停滞两年有余的法权会议显露转机。 几经磋商协调,法权会议最终定于 19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 与虎谋皮 王氏忧虑的是,我方势弱,彼方势强,与虎谋皮,胜算几何? 果不其然,尚未开幕,诸强便给了北洋政府一个下马威
6、。会前,围绕会议主席一职,中外双方即展开较量。中国方面坚持按国际惯例,由东道主担任会议主席。列国代表则表示此会议由美国根据华盛顿会议条约发柬召集,性质为调查中国司法状况,实质上并非一般国际会议,理应由美国代表担任。最终,中方无奈作出妥协,由美国代表史陶恩担任主席一职。列强为敷衍中国面子,又特设名誉主席一职,由司法总长马君武担任。一开始,中国便失去了主动权。 接着,王宠惠又横遭对方一盆冷水。据其内容,会议可分为三个阶段:自 1 月 12 日至 5 月 10 日,为京内审查中国法律条文阶段;自 5 月10 日至 6 月 22 日,为京外实地考察各省司法状况阶段;自 7 月 1 日至 9月 16 日
7、,为起草会议调查报告书阶段。王于 1 月中旬便代表政府提出“扩权”请求。因为一旦“扩权”成功,则意味着法权会议的性质将会4发生变化,参会的各国委员具有签署废除领事裁判权的权力,北洋政府通过会议即可直接撤废领事裁判权。然而各国代表却纷纷表示拒绝。 “扩权”努力的失败,其实亦即宣告法权会议已沦为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初战不利,王宠惠马上调整策略,把工作重心集中到扩大调查范围上,极力证明中国司法已取得了较大的改进,废除领事裁判权的条件业已具备。3 月 23 日,王提出中国委员对于在中国治外法权现在实行状况之意见书 ,从八个方面厘清了中国主权受外国法权限制的问题,要求扩大考察范围。经过王的积
8、极争取,代表们将其中七个问题列入调查内容。审查条文阶段遂告一段落。 此期间最辛苦忙碌的莫过于王宠惠,他不仅要与同仁研究同各国代表交涉事宜,还承担了极为繁重的法律解释工作,即各国委员先把各种法律加以研究,待开会时把一切疑问统统拿出质询,王为之解答。若遇到较长之问题,散会后,由有疑问之各国代表以书面形式送至王处,其后王要以书面形式为之作答。自会议开幕,王宠惠几乎天天开会,夜夜加班,两个多月里,他已是形神俱疲、心力交瘁。 司法调查阶段本定于 4 月 1 日开始,但广州国民政府以“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领事裁判权,乃当然事,毋庸外人调查”为由,拒绝接待,加之时局混乱,交通不畅,直到 5 月 10 日,法
9、权委员才启程赴各地调查。调查团于 5 月 13 日抵达武汉,6 月 22 日结束调查,历时 37 天,行程4300 英里。其调查地方依次为武汉、九江、南昌、芜湖、安庆、南京、镇江、苏州、上海、杭州、青岛、奉天、长春、哈尔滨、吉林和天津。 5一路上,代表们言行谨慎,对于当地司法情形多为赞扬,少有批评,这无疑使国内民众对撤消领事裁判权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幻觉,不少报纸也发表社论认为胜利在握。其实明眼人一望便知,代表们的只言片语不过是逢场作戏,结果究竟怎样,唯有调查报告书问世时方能见分晓。 无果而终 6 月 22 日,各国代表开会,议定调查结果,进入第三阶段。王宠惠积劳成疾,未能出席。9 月 16 日,
10、法权调查委员召开大会,公布报告书。报告书共分四编,洋洋八万字,第一编为“调查法权委员会对于中国治外法权之报告序言” ,第二编为“中国之法律及司法制度” ,第三编为“中国施行法律之情形” ,第四编为“委员会之建议” 。总体而言,报告书既肯定了中国政府在司法等方面的进步,同时也尖锐地指出各种缺陷。各国代表均在报告书上签了字。但王宠惠在意见上尚有所保留,签名时特别声明, “署名于本报告书不能认为对于第一、第二、第三编所载各节悉表赞同” 。在正式签名之前,王发表宣言书,对各国未能即时放弃领事裁判权“殊形失望” ,强调中国政府将继续改良司法政策, “即调查法权委员会建议内所列诸项,大致亦在改良计划之中”
11、 ,希望各国在中国实行司法改良计划时, “即行商定撤消治外法权之确定办法” ,使中国“政党之愿望”早日实现。至此,法权会议宣告结束,北京政府的努力也随之失败。 结果一出,舆论大哗。民众纷纷指斥列强毫无诚意,法权会议只是一场骗局。诚然,各国无意放弃领事裁判权,这确是会议失败之要因。不过反观北京政府自身,不尽如人意之处亦有不少。首先,中国一直在6积极努力地进行司法和法律改革,基本已融入西方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即使日本政府也不得不承认:“以较前此业经撤销治外法权之暹罗、土耳其,并无逊色,而其国民生活之状况,亦有大异于前者。 ”不过当时的司法和法律弊端依然甚多,特别是各地司法改革程度不一,差别很大。如
12、法学家周鲠生曾评价道:“我国政府里的人,正式对外国说话,当然说得冠冕堂皇,说我国现在已经编成了近世的法典;已经设立了独立的各级法院;已经改良了监狱。他们宣扬的外交辞令如此,自不足怪。但我们平心论事,他们所说的那些改革进步之举,究竟不免多半是纸上的官样文章,与事实都隔得尚远的。真讲到我国司法的实况,对于实行撤消治外法权的准备,我们对于世界,还是很觉得愧颜。 ”因此这便为列强提供了无数的借口,他们在报告书中所指问题,大都直中要害。其次,当时政局动荡,处于“五代”式分割状态,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贯彻裁撤领事裁判权事宜。一方面列强认定中国没有能力强制他们放弃特权,另一方面这种分裂局势也不利于法治的真正实施。再次,北京政府自身对法权会议也不够重视。就在会议召开前后,时任外长的王正廷正忙于主持关税特别会议,未把精力放在法权会议上。虎口拔牙,双拳出击都未必得手,更何况单凭一指? 弱国,未必在外交上一定无所作为。若能事先通盘考虑,拿出切实方案,再瞅准时机,果断出击,也能够有所斩获,这种情况在外交史上不乏先例。1926 年的法权会议,东风已俱,但北京政府却没有成熟可行的应对方案,仅仅依靠王宠惠等少数外交官们的随机应变、苦苦支撑,终究也只有劳而无获了。中国取得法权自主的道路之复杂艰辛,于此可7见。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责任编辑:王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