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分析摘 要 当前,我国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危害日益严重。在全国范围内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比重逐渐上升的背景下,北京市海淀区作为全国高学历人员密集的区域,其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通过对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背后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寻求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以达到减少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 高学历人员 职务犯罪 北京市海区淀区 作者简介:刘冰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
2、592(2013)11-059-02 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著名的科技、文教区,区内聚集了众多全国一流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超过 36%的人口接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人口受教育程度位居全国前列。特殊的区情,决定了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有自己独特的特点。 从 2008 年到 2012 年的五年时间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98 件 107 人,其中,2008 年立案 10 件 11 人,2009 年立案 23 件 26 人,2010 年立案 15 件 16 人,2011年立案 20 件 20 人,2012 年 30 件 34 人。 在已立案侦查的高学
3、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里,本科学历人员共 71 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共 31 人,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共 5 人,具体分布如下: 一、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分析 从我局五年来侦办的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来看,目前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的倾向 2008 年我局立案的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年龄在 40 岁以下的共 3 人,占当年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总数的 27%,最低犯罪年龄为 34 岁;2009 年立案侦查的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年龄在 40 岁以下的共 2 人,占当年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总数的 7%,最低犯罪年龄为 33 岁;到 2010 年,
4、这一人数就增加为 6 人,所占比例也随之攀升到 37%,同时,最低年龄首次降至 30 岁以下,为 28 岁;而到 2012 年,这一人数又猛增至 13 人,所占比例高达 38%,最低年龄更是只有 25 岁。 (二)企业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对多数 从我局最近五年的立案情况来看,海淀区企业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占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绝对多数。每年企业中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人数占全部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人数的比重都在 50%以上,其中 2008 年为63.6%,2009 年为 53.8%,2010 年为 62.5%,2012 年为 64.7%,即使在比重最低的 2011 年,这一数字也达到了 50%。 (
5、三)高校、科研院所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突出 海淀区作为我国著名的科教、文化强区,共有 67 所著名高校及 138个科研院所坐落于此,拥有 30 多万名科研人员。如此特殊的区情决定了高校、科研院所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会长期保持高发态势。从 08 年到 12年,我局共查办高校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7 件 11 人,科研院所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5 件 6 人,二者之和占五年全部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 12.25%。 二、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一)从客观上看,造成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有 1.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管不严格 财务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和对财务监管工作的忽
6、视,是造成公司财务管理岗位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属于自行制定,本身很难做到像法律一样严密,财务人员凭借专业知识很容易发现其中的漏洞,并加以利用。另一方面,财务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也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我局查办的某旅行社会计王某贪污一案中,由于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款项交接、流转、记账均经王某一人之手,使王某有机会采取虚构支出项目、财务凭证等方式,先后六次从旅行社开出总金额为 126 万余元的转账支票存入个人账户用于消费。 2.权力监督不力,监管措施缺位 虽然高学历人员所在单位都有相应的管理机制,但部分单位监督制约机制的执行并
7、不到位,没有真正起到规范和约束高学历人员行为的作用。一方面,相当一部分高学历人员在本单位都处于领导岗位,容易在单位形成威慑力,使他人不敢监督。另一方面,部分单位认为高学历人员素质高、文化高,能够自觉做到自我监督,往往重使用轻管理,忽视对其的有效监督。例如,我局 2012 年查办的某货运公司刘某贪污一案,刘某身兼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公司经营和财务支出都由其决定,在该案中强令下级执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给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二)从主观上看,造成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有 1.权力观念歪曲,追求攀比享受 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 “人生苦短、及时行乐”消极思想的影响下,
8、部分高学历人员对自身相对清贫的经济状况开始产生不满,不能安于现状,面对各种诱惑不能自持,极度向往奢侈的生活方式,并将此当做自己的“奋斗目标” 。在看到别人生活状况比自己好时,常常产生严重的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就是应当利用职权改善自身生活。如 2011 年我局查办的某重工集团公司下属某研究所副所长洪某受贿一案中,洪某就是因为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认为当官就是为了发财,自己手中的权力就是财源的错误想法而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 2.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 高学历人员虽然都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较深的文化底蕴,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在法律上表现的十
9、分无知。以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使用环节职务犯罪为例,一些科研人员认为,科研项目是靠个人争取,课题经费理应任其处置,他人无权干涉。此外,部分涉案人员仅重视业务研究,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家法律存在模糊认识,对化公为私的行为不以为然,以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安慰自己,浑然不觉自己已经触犯法律的底线。 职务犯罪问题作为社会毒瘤,如果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其危害就会蔓延到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国家安定团结。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毫不留情的将其铲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体系建设,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
10、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就为我们今后预防惩治职务犯罪提供了最坚实的制度支撑。 三、海淀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分析 针对我区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应当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建立扎实有效的防范对策: (一)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认真落实“不敢犯”的惩戒机制 部分高学历人员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其心存侥幸,无所顾忌。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力惩戒,打击其嚣张气焰。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职务犯罪行为快速增长的势头。通过对涉案人员的依法惩处,向全社会
11、传递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强烈信号,对其他公职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真正使惩戒机制发挥其应有作用,在公职人员心中形成强大震慑力,使其不敢犯。 (二)牢固树立思想防线,及时筑就“不能犯”的防范机制 要想遏制职务犯罪,还必须从思想上对其进行规制与引导。为此,各用人单位要始终加强对高学历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特别是对高学历人员中的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要定期进行党纪国法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身思想品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要在本单位内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法制讲座等活动,注重教育活动的针对性,使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提高其法制意识、职业操守和拒腐防变能
12、力,进而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三)完善管理监督制度,尽早确立“不易犯”的保障机制 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失控,必须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一方面,要完善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在工作中严格加以落实,真正实现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行管理公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防止“一言堂” ,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同时,还应当灵活运用监督形式,从不同角度、不同渠道、不同侧面对高学历人员进行监督,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切实发挥不易犯的保障机制的作用,从根本上减少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