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化探索.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782313 上传时间:2019-03-1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化探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化探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化探索.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化探索.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化探索.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化探索【摘要】在深入分析龙岗曾经推行过的“顾问规划师制度”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借鉴台北“社区规划师制度” ,结合大鹏半岛发展实际,以及独特的“旅游城市化”模式,构建“社区规划师制度” ,建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化的有效途径,搭建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以此来深化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和服务机制,引导基层社区规划建设。【关键词】公众参与;制度化;社区规划师制度;规划管理;规划服务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龙岗“顾问规划师制度”的借鉴与反思 1.1 “顾问规划师制度”构建的背景 龙岗区自 1993 年撤县建区之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步入了

2、快车道,区内的镇、村经济发展迅猛,经济实力和工业化程度迅速提高,加之龙岗区处于特区外,属深圳市的城市边缘地区,地域面积广大,在快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伴随而来的人口急剧膨胀、可建设用地的大幅度减少,以及粗放型的土地开发模式,给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尽管村镇组织有一定的规划意识,但缺乏高水平的规划能力和高效的规划管理实施机制,村镇建设质量仍然得不到保证,出现了大量无序建设和违法建设,给城市规划水平的提升和城市规划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顾问规划师制度是龙岗区在既要面对快速工业化和快速城市化双重冲击,又要适应区、镇、村三层次行政管理体系的困难,对保障村镇规划实施机制的一次探索和尝

3、试。 1.2 “顾问规划师制度”介绍 龙岗的“顾问规划师制度”构建于 2001 年,借鉴了台北“社区规划师制度” ,以龙岗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为主要责任部门,通过有效的组织方式,将区镇村各级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民众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顾问规划师的工作,在镇村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之间、在村民和规划管理部门之间、在村民和政府之间架构一座协调和沟通的桥梁。 组织和工作方式上,顾问规划师由区政府聘选,基本上以熟悉各镇情况、编制过各镇规划的设计院的规划师为主,大多为各设计院的主要负责人,属于专家咨询性工作方式,且全部为志愿性质,不收取任何报酬,工作也不受任何约束。 工作内容上,顾问规

4、划师向其所服务的镇、村提供规划建设的专业咨询服务;研究镇、村的经济发展现状,协助研究镇、村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协助研究镇、村的环境改造和规划设计构想,促进规划实施;参与城市发展课题的研讨;扩大对规划的宣传,促进规划意识的提高。政府通过协助、实施顾问规划师的提案,推进镇、村的规划建设。 1.3 借鉴与反思 “顾问规划师制度”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顾问规划师作为村镇建设的技术顾问,起到了指引村镇建设有序健康发展的“引导”作用,起到了连接村民和政府的“桥梁”作用。但是顾问规划师制度作为规划管理工作的一种新的尝试,在龙岗推行不久后即宣告“流产” ,其原因包括: 1.3.1 城市发展阶

5、段的制约 龙岗的“顾问规划师制度”是借鉴台北的社区规划师制度构建起来的,台北的社区规划师制度是在台湾城市规划发展相对成熟的阶段形成的,无论是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还是公众参与意识都相对比较完善,这是社区规划师制度存在的重要基础,此外,台湾地区的非政府组织也相对比较成熟,成为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 “顾问规划师制度”构建之初的龙岗区尚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居民公众参与意识严重不足,政府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设也较为滞后,更没有专门推动类似运动的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1.3.2 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 (1)缺乏制度保障。龙岗区顾问规划师制度没有得以推行下去的根本原因是仅仅作为一种村镇规划建设的指引和规划

6、管理体制的补充的尝试,缺乏政府层面的制度保障,政府没有明确的政策法律条文作为顾问规划师制度的强力支撑,顾问规划师仅仅作为介于政府和民间的第三方组织的雏形,缺少法律意义上的定义和地位。这就容易造成顾问规划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各方利益代表的博弈过程中“名不正,言不顺” ,顾问规划师的提案不能有效落实和实施。再加上顾问规划师是政府聘请来的,其首要任务往往变成“如何帮助政府解决难题” ,而不是切实站在镇、村发展和民众需要的立场,成为各方利益的协调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 (2)缺乏人员保障规划师被动参与。顾问规划师是由区政府聘选,基本上以熟悉各镇情况、编制过各镇规划的设计院的规划师为主。虽然熟悉各

7、镇情况或者编制过各镇规划,但对其服务地区环境尚不具备相当深度的了解,对地域缺乏更深层次的“认同感”和自发地组织规划、发掘地方文化、参与地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热情。顾问规划师的职责往往是其负责区域的镇、村民众、政府或其他组织对自身规划建设的产生困惑的时候,予以宏观层面的“顾问”和指导,但顾问规划师往往不能亲自参与小到一个“小游园”和“一草一凳”的设计中来。同时,由于顾问规划师本身有自己更本职的工作,其参与镇、村规划建设的指导工作往往是受政府之邀,被动参与到镇、村规划建设中来,参与的层面仅限于对村、镇规划建设的宏观指导,其专业职能和素养难以全面发挥。 (3)缺乏经费保障。顾问规划师作为镇、村规划建设

8、的义务工作者,其课题研究和活动经费缺少保障,是其开展研究工作的障碍;同时顾问规划师工作室的活动经费、顾问规划师网站顾问的维护费用等等都需要有效的资金保障。此外,规划师在提交一个好的提案后,能否实施,实施后的奖励措施的缺乏,使顾问规划师作为专业人员的自豪感和满足感难以满足。 2、大鹏半岛“社区规划师制度”介绍 2.1 独特的发展背景 2.1.1 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公众参与的需求日益强烈 随着深圳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居民素质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日益提高,更重要的是居民越来越意识到城市规划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在现阶段推行“社区规划师制度” ,以此提高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水平,具备了较好的社会环境。而且,深

9、圳市作为我国率先实现全面城市化的城市,在城市规划上一直以制度创新和管理到位处于国内领先位置,在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方面也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为“社区规划师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优越的制度环境。 2.1.2 规划管理意识的转变由“规划管理”到“规划服务” 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近年来深圳市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率先放弃过去习惯的为民做主的思维方式和精英政治的行为准则,将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制度深入到规划的实施和执行层面,逐步将政府“官”和“管”的观念转变为“服务”的观念,从而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开始由“规划管理”向“规划服务”转变,社区规划师制度就是“规划服务”理念的重要体现。 2.1.3 独特的“旅游城市化”

10、模式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 大鹏半岛位于深圳市东部,是深圳市旅游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之下,城市化进程相对缓慢,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当地居民的强烈发展诉求和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在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策略中,政府明确提出了大鹏半岛采取独特的“旅游城市化”模式,即以旅游度假、体验经济等消费型活动作为推动城市发展主要动力的城市化模式,既保障当地民众的切身利益,又保护良好的生态资源,实现大鹏半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这种独特的发展模式意味着大鹏半岛的社区居民不能照搬深圳广大关外地区的“粗放式”土地开发模式,亟需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指导

11、,同时加强对规划的宣传与教育,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态环境和地方文化保护意识。 2.2 切合实际的制度构建 2.2.1 有效的制度保障 为保障“社区规划师制度”的有效运行,规划管理部门专门制定了深圳市大鹏半岛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管理规定(试行) ,从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监督考核等方面为“社区规划师制度”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并在随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实现自我适应。 2.2.2 人员保障突出社区规划师的根植性和约束性 大鹏半岛“社区规划师制度”在人员安排上,采取的是通过与规划师所在的规划设计专业机构,如大学、规划设计院等签定服务合同的形式,由专业机构指定具有相应工作能力和年限的专业人员为对应的社

12、区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专业服务。由于选择的都是在当地长期服务的专业机构,因此能够保证人员的根植性和连续性,即使发生人员更替,也能很好的实现前后衔接。而且,能够通过约束专业机构的方式实现对社区规划师的约束,并建立惩罚和更换辞退机制,从而保证社区规划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胜任工作职责。 2.2.3 经费保障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并与法定图则编制相结合 当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水平还不足以作为推动“社区规划师制度”的主要载体,而且英国的社区建筑运动、美国的社区规划等其他国家的类似运动,在早期都是依赖政府的推动,并逐步过渡到介于政府和民众之间的非政府组织来主导,但是政府始终是经费的主要保障者。而且,大鹏

13、半岛社区规划师的服务费用来源于社区所在片区法定图则的维护费用,费用由规划部门统一筹措,在法定图则编制费用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图则维护费用及规划师服务费用,从而最大程度的保障经费来源。 2.2.4 因地制宜的工作机制 工作内容上,结合大鹏半岛发展实际,按照社区及规划管理部门的实际需求,界定为以下内容:社区规划师日常办公。社区规划师每月至少保证一个工作日的日常办公时间。主要负责社区居民接待、规划技术咨询、规划及法规知识宣传等工作。对于社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予以及时有效回复,若不能当场解答或回复的,在第二个工作日予以回复;社区现场踏勘。社区规划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社区现场踏勘,对法定图则实施情况进行动

14、态跟踪与监督。记录社区新的建设情况及规划实施情况,并与法定图则校核,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走访社区基层,宣传规划并听取意见。社区规划师每月至少一次走访社区管理层、社区居民或社区企业,与之充分交流,了解并记录社区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社区规划宣传及教育培训:资深社区规划师每年至少一次在所在社区的小学或中学为学生上一次规划宣传教育课,同时至少给社区居民上一次规划宣传教育课,主要内容包括对城市规划的介绍、对大鹏半岛的介绍,以加强居民对城市规划以及家乡的了解和热爱。 工作时间上,采取弹性工作制。社区规划师常规工作时间可灵活掌握,但必须保证每月三个工作日。在非常规工作时间如遇社区有重大项目

15、等特殊情况,社区规划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席参加,每月可增加 2-3个工作日。 工作成果上,以年度为单位,形成法定图则监督与调校报告、社区年度实施项目建议报告和社区问题汇总报告,从而作为指导社区下一年度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下阶段规划编制的重要参考,另外也是对社区规划师进行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 3、结语 通过近半年的研究和反复讨论,大鹏半岛“社区规划师制度”初步建立起来,并得到各级政府和基层社区的广泛支持,成为深圳市创新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的一大亮点。目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已与当地政府共同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两个社区开展为期一年的首期试点,该项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制度本身还

16、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健全的地方,在实施过程中还将面临更多的困难,尤其是与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对接,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连续性的工作,需要政府、规划师和民众的参加,新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同样如此。 大鹏半岛的“社区规划师制度”在于建立一种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机制,探求一种符合地区独特发展背景和模式,适合现行体制,既体现基层社区的正当利益、又符合城市长远发展目标的可操作的规划管理和服务手段,是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孟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机制与模式研究Z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 冯现学对公众参与制度化的探索深圳市龙岗区“顾问规划师制度”的构建J城市规划,2004,28(1):7880 3 蒋尊玉,冯现学,主编为了美好家园深圳市龙岗村镇规划管理与实践探索M 海天出版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