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782600 上传时间:2019-03-1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摘要】随着经济的进步,开发速度的加快,船舶作业过程中产出的废气和污染物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本文主要结合国际海事组织新通过、生效的73/ 78 防污公约附则 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具体分析了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可供同行和研究者参考。 【关键词】船舶;空气污染;检验;要求 中图分类号:F407.474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倍受关注,国际环保组织也不断制定新的国际公约来约束世界各国的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污染源,以保护世界的环境。本文主要针对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要求进行了详细分析。 二、船舶排气的危害 随着国际贸易

2、和船舶运输的发展,以石油产品为燃料的船舶柴油机的排放对当前的污染越来越严重。按目前水平推算,大型柴油机的 NOX排放量约为 20g/kW.h,而每年世界上船用柴油机燃油消耗按一亿吨算,就有 1000 万吨的 NOX 排入大气。与此同时,为了降低营运成本,柴油机燃用非常劣质的燃料油,SOX 亦随之增加。目前船用柴油机 SOX 的排放量平均在 12g/kW.h 左右,那么每年就有大约 850 万吨的 SOX 直接排入大气。庞大的海运船队所排放的废气约占全球大气污染排放量的 10%左右,可见,船舶柴油机的排放是影响全球空气质量和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的要求分析 1、检验规定和

3、证书 (一)凡 400gt 或以上的船舶以及所有固定式和移动式钻井平台和其他平台应进行规则所规定的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和年度检验; (二)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者在首次签发规则所要求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IAPP)之前进行。这种检验应保证设备、系统、装置、布置和材料完全符合规则中适用的要求; (三)2005 年 5 月 19 日后建造的适用船舶,应完全满足规则中的要求,并获得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四)2005 年 5 月 19 日前建造的适用船舶,应在 2005 年 5 月 19 日后第 1 次坞检之前但最迟不超过 2008 年 5 月 18 日应进行初次检

4、验(2005年 5 月 19 日前,船东也可以提前申请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份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五)中国是73/78 防污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承担义务实施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的各项规定。中国政府主管当局授权中国船级社对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进行各种检验和颁发证书,各港口的海事监督部门也将在船舶进出港报关时核验船舶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2、检验项目及其要求 根据规则的有关规定,CCS 验船师在进行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时,对于船舶排放控制的相关设备、系统、装置、布置和材料,通常提出的检验项目和主要要求有: (一)消耗臭氧物质,规则禁止任何故意排放。具体要求包括: (1)

5、含有卤素物质的灭火系统和设备 2005 年 5 月 19 日前建造的船舶,船上灭火系统和设备使用的Halon1211、Halon1301、Halon2402 等消耗臭氧的物质和设备,可以同意继续使用这些物质。但是,这些设备 2005 年 5 月 19 日后如果进行更换,则不能再继续使用这些物质。在 2005 年 5 月 19 日及以后建造船舶上不能再使用此类物质。 (2)含有氯氟烃(CFCs)物质的系统和设备 2005 年 5 月 19 日前建造的船舶,船上的制冷设备使用 CFCs 等这些消耗臭氧的物质,则可以同意继续使用。但是,这些设备不能更换。如果更换设备,也就不能再继续使用 CFCs 等

6、物质。在 2005 年 5 月 19 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上不能使用此类物质。 (3)含有氢化氯氟烃(HCFCs)的系统和设备 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船上可以使用含有 HCFCs 物质的新装置,这也是唯一允许该种新装置的系统和设备。 上述这些消耗臭氧物质的系统和设备必须记录在 IAPP 证书上,以备检查。 (二)氮氧化物(NOx),主要是船用柴油机的排放控制。具体要求有: (1)柴油机的 NOx 排放标准,包括: 2000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输出功率大于 130kW 的船用柴油机。2000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进行过重大改装的输出功率大于 130kW 的船用柴油机

7、。 这些柴油机,应符合NOx 技术规则的规定。验船师在检验时,应检查和核对这些柴油机是否具有根据NOx 技术规则的规定所签发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EIAPP 证书)。 EIAPP 证书一般是在柴油机制造检验时,由制造厂申请检验而前期获得。 如果柴油机不具有 EIAPP 证书,那么它必须满足下面 b 项的要求: (2)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如果船用柴油机不能满足上述(1)项的要求,那么必须配备 1 台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作为柴油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件,来满足规则第 13 条。 (三)NOx 排放监测和记录仪器 按照NOx 技术规则的规定,船用柴油机必须配备 NOx 排放监测和记录仪器

8、。 在船舶防止空气污染的各种检验时,验船师要对获得前期证书的柴油机在安装上船后,进行核实检验,以验证该柴油机是否继续符合规则规定的 NOx 排放极限。这种符合验证可以采用下述 3 种方法的任何一种:其一是 NOx 排放监测和记录仪器;另外两种是发动机参数检查法和简化测量法。 (四)硫氧化物(SOx),主要通过控制燃油的硫含量和划定 SOx 排放控制区来实现限制排放。在规则所划定的 SOx 排放控制区域里,对船舶的要求有: (1)燃油的硫含量控制在控制区域内,船舶只能使用燃油供应通知单证明的含硫量不超过 1.5%m/m 的燃油; (2)通过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经认可的技术降低 SOx 排放。 如果

9、船上的柴油机安装了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能够使 SOx 的排放量减少至 6.0g/kWh 以下,则该船也可以航行于 SOx 排放控制区域内。 (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仅针对液货船,非强制性排放限制。对 VOCs 的控制不是强制性要求。在某些公约缔约国管辖的港口或装卸站对 VOCs 要加以控制,但事先会通过 IMO 将这些港口的清单通知相关各方。 液货船对 VOCs 的控制是安装一套认可的蒸气收集系统,该系统依据的标准是 IMOMSC/Circ.585 号通函要求。一般由船东根据船舶航行的区域,提出安装该系统。 (六)焚烧炉,对焚烧炉制订标准并对焚烧炉进行操作限制。具体包括: (1)焚

10、烧炉的标准 2000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安装的焚烧炉,必须经过产品型式认可并由主管机关颁发型式认可证书,其性能应符合 MEPC.76(40)号决议(之前安装的可不符合 MEPC.76(40)的规定)。 (2)操作手册 焚烧炉制造厂的操作手册保存在船上,手册中应规定如何在规则所述的限制内操作焚烧炉,以控制对环境污染。 四、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检验管理建议 1、内河航行船舶数量庞大,产生的空气污染不可忽视,建议将内河船舶列入强制性控制范。 2、加快、加强验船师培训工作,使专业能力满足检验要求。 3、开展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检测机构、燃油检测机构认证工作,建立合格检测机构名单。 4

11、、制定“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试验及检验指南”或工作规定,便于船检机构开展开展检验,也可为柴油机制造厂、造船厂或船东方法和指导。 5、建立合格燃油供应商制度。我国的原油来源较广,炼制技术也不一,通过建立合格燃油供应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燃油的来源,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6、船公司、船东、船舶建立柴油机管理台帐,对柴油机的使用、维修,尤其对可能影响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所有参数变化应作详细记录,该台帐应作为检验的一项内容提交审核。建议全国海事部门统一制作船舶含有消耗臭氧物质设备泄漏事故与维修记录簿 ,用于船舶记载消耗臭氧物质的排放、可能排放、可能引起排放的事件,而对于该类设备的检修、检测、维修等行为,应

12、当规定必须由专业的公司或者部门进行,当检测、修理完成后,应由这些公司及其专职维修人员在相应的记事中签名和盖章。而海事部门也应定期对该记录簿进行检查。对于 7、对消耗臭氧物质建立岸上专业接收机构。 8、细化法规的相关要求,增强可操作性;修订营运检验规程补充相关内容。 9、检验报告增加“防止空气污染”内容,使记录完整可查。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必须要按照国际公约来展开,并依据规定流程进行检测,确保防止空气污染的检测结果准确有效,以维护我国环境的清洁。 【参考文献】 1伍志坚.内河船舶航行香港航线防止空气污染的检验与管理J.广东造船,2011,04:59-61. 2余育聪.如何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A.苏、浙、闽、沪航海学会学术研讨论文集C.2011:5. 3岳金潭.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方案J.中国船检,2010,04:74-7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