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蚌埠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和科技工作要点2016 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2016年蚌埠市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2016 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等要求和任务分工,全面做好建筑节能专项工作,深入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扎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引领促进建设科技进步,确保“十三五” 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一、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一)继续狠抓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强化对
2、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应用、施工等薄弱环节以及县城、建制镇、区级监管项目等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随机抽检在建节能工程项目,规范节能检测市场行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集中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活动,做好 2016 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备查工作。鼓励新建建筑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试点建设超低能耗建筑。(二)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做好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关于推进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投资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首选应用地源能,引导
3、农村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城改造、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试点改造。每个县、区确定老旧小区节能改造试点项目不少于一个,探索运用市场化模式进行以屋顶平改坡、门窗、维护结构、外遮阳、太阳能光热应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考核准备工作。(四)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和能耗统计工作。按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按时完成 2015 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上报工作,按时完成2016 年每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统计上报工作,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
4、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二、深入开展绿色建筑推广行动(一)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督促城镇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单体超过 1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超过 20 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长淮卫临港低碳生态示范城区新建建筑 6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在建绿色建筑项目要按规定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和绿色建筑监理导则,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考核体系,以及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考核内容。鼓励新建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以及实施全装修。(二)支持绿色建筑项目申报优质示范工程。鼓励绿色建筑
5、项目申报星级评价标识,优先推荐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项目参加评选评优或资金奖补等活动,加强在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安全耐久、防火隔热、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鼓励开发单位和消费者采购使用绿色建材,支持研发生产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做好浆料类墙体保温材料限制使用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研发生产绿色建材,加大浆料类墙体保温材料后期推广备案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稳步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一)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公共资源监管等部门,切实做好蚌埠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行动实施
6、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用足用好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全市新建公租房和安置房(含货币购买)项目,装配式建筑(含钢、木结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加大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结构体系推广力度,稳妥做好装配式试点项目、钢结构住宅等试点项目建设,鼓励新建商品房及其配套建筑、农村民居按照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试点建造,推行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二)扎实做好钢结构试点项目建设。大禹家园钢结构住宅是我市和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及技术支撑单位,以“探索试点” 为主 题,以“安全稳妥”为基调,通过试点为全市及全省钢结构
7、住宅推广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和政策支撑。(三)培育市场主体。重点培育和吸引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在蚌设立建筑产业化基地,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与从业队伍发展,培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引进优质建筑业龙头企业,整合本地企业资源,引导本地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推广工程项目总承包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扶持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企业、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消化产能过剩,积极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积极创建示范基地。四、不断提升建设科技能力水平(一)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逐步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搭建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在公共服务社会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基础设施智能化、网络安全长效化等方面取得成效,实现信息综合应用和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地下管网、城建档案、工程建设监管、房地产监管、城市基础设施监管等数字化应用与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有机结合。(二)推动行业技术创新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做好部、省级科研项目申报组织和实施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华夏建设科技奖和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省级、国家级工法。鼓励建设行业不断加强建筑领域新技术研究,大力实施产学研联合攻关、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重大工程技术提升、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