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联结机制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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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农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联结机制探讨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我国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是我国畜牧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问题是畜牧业产业化经营采取哪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是提升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增加牧民收入的关键。 一、农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利益联结机制的现状 目前,农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组织类型主要有“公司+农牧户” 、 “公司+合作组织或协会+农牧户” 、 “公司+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牧户” 、 “公司+畜牧业基地+农牧户”和“混合型”等几种类型。在以上类型中,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也不尽相同,分配

2、形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收购型 即公司按市场价一次收购农牧户生产的畜产品,但双方不签订合同,自由买卖。除此之外,农牧户与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经济联系和价格约束,两者的关系极为松散。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主要销售渠道。目前,这种传统的买卖方式仍是农区农牧民推销畜产品的主要方式。 (二)合同型 公司与农牧户签订经济合同,按合同价收购农牧户的畜产品。黑龙2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的肉鸡产业化经营采取“龙头企业+农牧户”模式,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每批鸡的饲养时间、数量、批次和饲料价格、全鸡回收等级标准和价格,一批鸡一签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保证合同兑现。这种利益分配机制,有利于

3、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联系,降低双方的市场风险、交易成本,但龙头企业居主导地位,分散的农牧户处于弱势被支配的地位。 (三)服务型 公司与农牧户签订经济合同,不仅限制收购价,公司还为农牧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一系列综合性服务。四川遂宁的高金食品公司、资阳市四海实业公司、乐山市兰雁食品公司、绵阳市铁骑力士集团等龙头企业,采用“公司+ 基地+ 农牧户”的联结模式。公司给农牧户提供良种、培训、生产全过程技术服务,回收全部产品,优质优价,使养猪户成为企业的间接车间,收到良好的效果。此种模式,不仅能使农牧户生产过程使用良种、接受技术服务,有较高和较稳定的收益;同时能确保公司产品的的优质、安全,增强

4、市场竞争力。 (四)返利型 公司与农牧户签订合同,确定收购价格及返利标准,有时还拿出一部分利润返还给农牧户。北京市某肉鸡公司与养殖户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公司)按计划提供鸡雏、负责技术指导、收购毛鸡、偿付货款等,而乙方(养殖户)则必须按甲方的计划饲养。但是公司为防止养殖户毁约以达到垄断收购的目的,公司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回收产品,返利于养殖户,调动了农牧民的积极性,但是这种机制中,公司返利幅度有3限,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利益分配相差悬殊,并不能真正形成对农牧民利益的保护。 (五)合作型 农牧户通过组建和加入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等农牧民自己的产业化组织来加强生产、销售、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这种利益

5、机制有利于公司和农牧民的密切联结,为小生产养殖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对接提供了有益经验。东乌珠穆沁旗哈日高毕牧业合作社是个典型的合作型组织,从种羊培育、饲草料加工、育肥、销售一体化过程都在合作社范围之内进行。 (六)股份制 农牧民以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参与经营管理或监督。采取利润返还和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农牧民的利益。在这种机制下,龙头企业与农户有严格的经济和法律约束,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有利于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增加农牧民的收入、促进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 在公司与农牧户利益联结机制中,收购型属于松散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合同型、服务型、返利型与合作

6、型属于半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股份制属于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农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利益联结机制以松散型居多,紧密型较少,除个别企业与养殖户签订了简单的购销合同外,绝大多数连这种最初级的联结方式也不具备,双方仅仅是市场上的买断卖断关系。以云南曲靖为例,股份制占利益联结机制总数的比例不到 3%;78%为松散型;19%为半紧密型关系。 4这三种类型各有其优缺点,无初级与高级之分,绝不能强制性地把利益联结方式限制于任何单一的模式,只能因地制宜,鼓励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形成比较稳定、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二、农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利益联结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上可知,农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利益联结机制以

7、松散型居多, 紧密型较少。这表明,农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与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促进农牧民增收这个根本目的不相适应,还处于一种随意性、非规范性特点比较突出的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龙头企业实力不强,带动能力低 总体来看,我国农区畜牧业龙头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偏小,在新疆巴州,除了焉耆县、库尔勒市、博湖县外, 其它县几乎没有龙头企业, 辐射带动能力弱, 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不够强, 与基地生产规模不相适应。具体原因有以下两点:1.大多数畜牧龙头企业是从国有企业改制或从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而来,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没有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企业

8、规模和实力都非常有限,无力投入基地建设和扶持养殖户。2.有的畜牧业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企业就只管生产和经营,建基地是政府的责任,是养殖户的事,因而缺乏主动行动。 (二)农牧户组织化程度不高,影响不大 与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和带动作用相比, 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慢, 集体经济组织对养殖户大多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目前加入5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养殖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2.5%,而且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没有产权关系、松散的自我技术服务性团体;畜产品行业特别是出口畜产品行业协会较少,现有的也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已建立的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

9、、规模小、稳定性差, 影响不大, 特别是由农牧户自发组织起来的比较少。 (三)违约现象较为普遍,合同约束脆弱 畜牧业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最主要的利益联结方式是合同联结,即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但是畜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生产上的不稳定性和市场价格的变动性使得合同条款难以执行,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户签订购销合同的意愿并不强烈;另外,由于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备,各方法制观念比较单薄, “机会主义”比较盛行,具体而言,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价格时,农牧户总是想方设法把产品转卖给市场,而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时,畜牧业龙头企业则更倾向于违约而从市场上收购产品;更为困难的是, “公司 +

10、 养殖户”这种组织框架对这类违约行为几乎是无法制约的,任何一方诉诸法律的成本都可能大大高于收益,因此无论畜牧业龙头企业还是养殖户面对对方的违约行为都往往选择“沉默” ,并以“不合作”作为对抗手段。这就使得畜牧业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的利益联结显得非常脆弱。 (四)融资渠道不畅,政策法规不完善 在畜牧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养殖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户,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存在较大困难;财政专项用于发展畜牧业产业化的资金十分有限;畜牧业是弱势产业,市场风险大,急需各6级政府及部门的支持。 三、农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中利益联结机制的优化 (一)做强龙头企业,提高带动能力 龙头企业是推进畜牧业产业化

11、经营的支柱,是利益联结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当着手制定优惠政策加以引导、规范、促进龙头企业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带动利益主体各方全面发展,真正让农民得利。而企业应立足畜牧业,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争取尽快上规模、上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二)培育专业经济组织,推动利益机制有机连接 实践证明,在畜牧业一体化经营的产业组织体系中, 专业组织与协会发挥了其他经营组织不能取代的作用。江苏省东台市富安茧农合作社一方面与富安茧丝绸集团公司签订蚕茧收购合同,另一方面与社员签订生产合同,确定最低保护价。1995-1997 年 3 年

12、,集团公司在年终从蚕茧加工、销售中拿出近三分之一的利润,通过合作社对茧农进行分配,茧农得到的“二次分配”款共计 700 多万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联结企业与农牧户的重要组织载体,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和完善,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合作社的认识和信心;2.当地政府要加大引导、扶持力度,给予政策、法律方面的保障,引导由松散型逐步朝着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方向发展。 (三)强化基地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 企业生产需要充足、稳定、优质的原料资源,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7续发展。首先一定要选准主导产业, 在农区, 我们要重点发展养猪、养禽和节粮型草食性家畜, 形成数县一业、 多

13、乡一品的主导产业格局,达到主导产业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而基地建设也必须围绕市场和消费的需求, 重点发展绿色、优质、安全、专用畜产品基地。 (四)引导养殖大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确保畜牧养殖龙头企业有稳定、优质的货源,畜牧养殖专业大户有稳定的销路,政府应引导畜牧养殖龙头企业与畜牧养殖专业大户签订购销合同,实行保护价收购,并实行优质优价,养殖大户示范、带动养殖户发展畜牧产业,形成“畜牧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大户+养殖户”的产业化模式。大幅度提高合同履约率,引导企业与养殖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机制。 (五)完善约束监督机制,推行合同化管理 工商企业进入畜牧业是畜牧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具有

14、规模大、带动辐射农牧户多的特点,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企业违约将会给农牧民造成更大的损失。1. 企业与农牧民必须按照公司法 、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一方违反合同,政府应依法予以监督、纠正,以便使受损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2.政府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约束、调控企业、农牧民的行为,加快农畜产品的市场体系建设,以便制定合理的农畜产品合同价格,保持市场的稳定性。 (六)加强政府扶持引导,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8完善和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加强指导, 加大扶持力度,为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农牧民的增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1.加强规划调控,理顺管理体制,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加大畜牧业产业化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监管力度,促进畜牧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2.积极推动各级财政部门逐步增加畜牧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规模;3.鼓励各级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增加贷款额度、改善金融服务,拓宽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渠道。 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完善关系到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利益,因此,农区畜牧业产业化发展中应该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利益联结机制类型,鼓励形成稳定的、较为紧密的利益链机制。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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