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规范我国民间借贷的思考【摘要】中小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主力军,曾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现如今却困难重重,难以突破许多瓶颈,其中头号问题就是企业融资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融资,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求助于高额的民间借贷,这就导致大量社会问题。因此本文就如何规范我国民间借贷问题进行探讨,建议为民间借贷“正名” ,赋予其合法地位,同时应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使其“阳光化” ,对民间资本给予积极引导,促进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 民间资本 中小企业融资 一、民间借贷生存发展的客观必然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民营经济创造了中国经济的神话,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
2、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民间借贷行为愈演愈烈,规模高达上万亿元。 (一)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 民间借贷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原因还是民营中小企业有需求,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那里得到满足。与那些信用状况不明、经营稳定性不强的中小企业相比,银行往往更愿意将资金贷给信用好、经营稳定的大企业。 (二)民间资金的市场选择结果 近年来,股市低迷、楼市调控、存款利息较低,对资金持有者缺乏2足够的吸引力,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居民投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而且多数居民不具备投资股票的条件,而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民间借贷行为可以获得比上述几种投资行为更大的收益。 二、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尽管民间金融作为
3、我国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但由于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针对民间借贷问题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多是散见于各项法律规定之中,有些规定甚至相互冲突,而对于民间借贷行为合理性的具体定位、借贷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担保模式以及具体的违约责任并没有做出相关规定。 三、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大量民间资本分流会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越来越少,尤其加大了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而且由于民间资本的“逐利性” ,难免经不住高利润的诱惑,使贷款流入一些国家政策制度限制或相抵的行业,对金融秩序造成冲击。 其次,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
4、,极易为少数不法分子所利用,近年来,以民间借贷为外衣,实则从事“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案件不断浮出水面,一旦产生巨额资金损失无法偿还现象,必将对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再次,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贷到款的个人或公司又会自己作为放贷人,以高额的利率将借款贷给其他人,甚至许多公司因此放弃实体产3业转向“虚拟经济” ,民间借贷的这种高利息化,极易导致实体产业的“空心化” 。 最后,民间资本长期处于地下状态,会造成国家大量税款流失。由于民间借贷不必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与收益都具有隐蔽性,也不可能主动接受税务部门的管理与审计,因而造成大量的民
5、间资本流通所产生的税款不能足额入国库。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的对策研究 (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赋予民间借贷合法地位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是紧张的,人为地将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对立起来,对民间金融限制甚至禁止,使得民间金融活动无法取得合法身份,迫使一些民间借贷活动转入了地下,成为“地下钱庄” 。 (二)建立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机制 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监管的主体应该是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地方政府不宜作为监管机构。因为一方面地方政府作为所在地的“最高领导”机关,由其进行监管,容易产生为了满足其自身利益而进行地方保护的作法;另一方面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监管
6、主体,可以有效避免多个监管部门相互推诿、踢皮球的现象。 (三)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我国中小企业众多,仅依靠银行中小企业贷款部解决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大银行没有能力满足数量如此众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所以应该鼓励成立更多的中小型银行,银行分级别从事融资活动。金融4监管机关应严守市场准入关,将具有一定管理制度和规模的民间金融机构纳入市场主体,并给予登记履行相应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排除出去,以保证中小企业金融活动安全高效地进行。 (四)堵疏结合,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 由于大量的民间资本长期处于地下状态,居民的投机性心理使得大量资金游离于实体产业,充斥在虚拟经济中,因此应对民间资本
7、流向予以积极正确的引导。如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我国先进的制造业,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尤其是涉及到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节能环保的领域,加快我国工业转型升级,减轻一部分涉及该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公益事业、民生社会保障领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民间资本数额庞大,但由于没有正确的引导一直游离于法律法规管理范围之外,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要使得民间金融合法化,办法之一就是赋予民间金融合法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法律的监管与保护下逐渐阳光化,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银行,严格规范其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国家应合理地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既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推进了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时寒冰.中国怎么办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2陈国平.钱江东去:浙江金融发生了什么M.红旗出版社,2011. 3熊泽森.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制度创新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5作者介绍:赵妍(1986-) ,女,汉族,山东平度人,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经济法专业,研究方向:宏观调控法律理论与实践。 (责任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