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 (试点)县绩效评价办法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 2013 169 号)和中央、省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粤水建管 2014 69 号)中确定的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为进一步检验、巩固改革的成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省的改革任务,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 绩效评价是指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中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
2、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工程管护情况等绩效目标,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评价遵 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全国示范县和全省试点 县(市、区)。 - 2 - 对每个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单独 进行整体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内容、方法和结果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改革的工程覆盖率、产权明晰、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管养经费保障 、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管理工作运行现状及探索工程管理模式等方面。 绩效评
3、价采用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具体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 评分分为 优秀、 合格、不合格 三 个等级。得分 85 分以上(含85 分)为 合格( 优秀 ) 等级 ; 得分 70 分(含 70 分) -84.9 分,为合格等级 , 3 个月内提出 进一步 整改措施 并 完成整改;得分 70分以下的, 公益性水利工程“两费”(工程管养经费和管理人员经费)落实率不足 90%的,一票否决, 为不合格等级,将全省通报批评, 并采取惩戒措施 ,责令 6 个月内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 四、绩效评价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评价范围和条件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
4、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根据水利部和省的要求一并提交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及其它绩效评价佐证资料。 (二)绩效评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绩效评价申请报告后,应于 20 个工作日内会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 - 3 - (三)抽查复评: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已完成绩效评价,且评分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的县(市、区)进行抽查复评,对抽查复评不满足条件的,提 出整改意见,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绩效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公众问卷调查及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成评价专家组,成员为人事、财务、工程管理、社保、物价等方面专家。
5、(一)考核评价组须深入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重点查看改革后工程面貌和效益、工程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管理的状况、管护人员薪酬和生活等状况。小型水利工程较多的县 (市、区 )查看现场及公众调查可抽查进行,但抽查工程总数不应少于 5 宗(每一类型小型工程至少抽查 2 宗)。 (二)群众问卷调 查为 100(人)份。 (三)召开评价会议。考核评价组成员根据 现场调查、 听汇报,查资料,对照评分标准逐项考核评分,公平客观的给出最终结论并进行点评。对 绩效评价 不通过的,应 提出 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 六、绩效评价文件和资料 申请绩效评价,需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政府批准的小型水利工程
6、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则 )或意见; (二)机构编制部门对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定编的批文; - 4 - (三)政府或政府授权颁发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或使用管理权证书; (四)管养经费保障(落实)的相关文件或措施; (五)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含自 我评分表)。 七 、绩效评价时间安排 我省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 示范(试点) 县(区、市)绩效评价工作须在 2016 年 6 月底前完成。具体为: (一)全国示范县(佛山市南海区、梅州市蕉岭县)的绩效评价工作在 2014 年 11 月底前完成,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在2014 年 12 月 底 完成复评; (二)试
7、点县(市、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在 2015 年 12 月底前完成,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在 2016 年 6 月底前完成复评 。 附件: 1、 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评价评分表 、 2、 广东省小型水利工 程管理体制改革公众调查问卷 以及评价材料清单 - 5 - 附件 1: 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评价表 县(市、区) 绩效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标准分 自评分 市级 评价分 省级 复评分 备注 一 改革工作措施 ( 60分) 组织机构落实及政策文件 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办事机构;编制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包括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
8、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等内容;组织召开 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等 。 1.已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给 3 分; 2.印 发具体实施方案给 5 分;实施方案中内容有缺项的,缺一项扣 2 分; 3.组 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等给 2 分。 4.没 有成立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没有出台实施方案的此项为零分, 10 - 6 - 明晰产权 按要求分类明晰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或使用管理权证书。 1.对 小型水利工程分类进行的确权划界给 2 分; 2.对 产权明晰的工程颁发产权证书或使用管理权证书给 2 分; 3.对 产权人和使用管理权人进行公示给 2 分; 4.对 产权人和使用管理权 人进行
9、登记,统一管理的给 2 分; 5.对 小型水库进行登记注册的给 2 分 ; 6.明晰产权或使用管理权比例小于 90%的,此项为零分。 10 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1.公 益性国有小型水利工程逐宗落实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 2.其他 小型水利工程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落 实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管的行政责任人。 1.明 确公益性国有小型水利工程落实管理单位和人员编制的给2 分; 2.明 确基层用水协会管理的给2 分 : 3.其 他小型水利工程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给 2 分; 4.明确工程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行政责任人的给 2 分; 5.在公 众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的给 2 分
10、。 10 - 7 - 落实管护经费 1.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 2.落实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 3.建立管理经费和管理人员经费补助标准同步增长机制; 4.从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规费收入、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专项安排水利工程管护经费。 1.公益性国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单位及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 等“两费”按 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给 3 分; 2.对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人员经费,财政有补助的给 3 分; 3.建立管理人员经费补助标准同步增长机制的给 3 分; 4.从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规费收入、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
11、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专项安排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给 3 分; 5.公益性工程管理养护经费有稳定增长机制的给 3 分 。 15 - 8 - 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制定工程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推进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推进管养分离。 1. 制定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养护 标准或制度给 2 分。 2. 对工程管理单位进行考核的 给 2 分 ; 3. 实现集中专业管理的 给 2分 ; 4. 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组织 管理作用的给 2 分; 5. 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管养分离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社会化养护的给 2 分。 10 培育扶持和行业监督 培育和扶持市场化的专业养护队伍。加强业务指导
12、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技术培训。 1. 鼓励和扶持市场化的专业养护 队伍的给 2 分; 2. 定期对基层水利服务人员进行 技术培训的给 2 分; 3. 县水务局定期对基层进行技术 指导的给 1 分。 5 - 9 - 二 改革成效25 分 (现场查看工程养护情况) 工程管理现状和管理机构人员状况等现场查看情况。 1. 工程管理和 运行制度健全, 管理权限和界限明确的给 3 分; 2.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 明确批文和规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的给 2 分; 3.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并 上墙公示的给 2 分; 4. 工程管理达标,设施设备运 行正常,的给 2 分; 5. 定期检查
13、维修维护,按规定 进行登记报告的给 2 分; 6. 工程按规定配备应急备用电 源等应急物资的给 2 分; 7. 落实防汛责任制,编制防汛 预案,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合理,完好率符合规定且台账明晰的给 2 分; 25 - 10 - 8. 工程各类档案管理规范,有专 人管理的给 2 分; 9. 工程管养经费、运行经费来 源渠道明确落实的给 3 分; 10.管 理人员工 资及时足额到位,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 3 分; 11.按规定依法收取水费,收取率达到 90%以上的给 2 分。 12.工程管理范围类管理不到位 、杂草丛生、遍地垃圾,设施设备损坏未登记维修,工 程有隐患未登记报告的,发现一处扣一分 。 三 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 10 分) 100 份群众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 1 份为 0.1分,按最后调研结果给分,基本满意率低于 80%的此项为零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