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我国延长退休年龄的几点思考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劳动力结构正在发生重要变化,适时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已成为欧美各国的重要社会政策选项。2008 年初,我国就将延长退休年龄纳入中国社保发展战略研究范畴。从战略上讲,延长退休年龄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以下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必然结果。 一、延迟退休年龄,是基于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的需要。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特殊工种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 ,该退休年龄是 60年前设定的,当时人均预期寿命不足 50 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
2、均预期寿命在持续延长,预计到“十二五”末将达到 75 岁,2030年将达到 80 岁,2050 年将达到 85 岁。在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的同时,人均受教育年限也在持续延长,目前国民人均受教育 9 年以上,预计到2050 年达到 17 年左右,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等教育者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逐渐延长退休年龄,劳动者直接参与劳动的年限事实上在持续缩短,也就意味着社会负担的日益加重。 二、延迟退休年龄,是基于养老负担代际公平的需要。国新办发布的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支出, “2035 年,我国两名纳税人将供养一名养老金领取者” 。随着银发浪潮汹涌而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正在加
3、速行进。目前我国 60 岁以上老年人有约 1.7 亿,预计到 2020 年将达 2.55 亿、到 2050 年将达 4.87 亿。尽管养老负担在代际之间自然传递具有合理性,但在人口老龄化加速行进、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和少子高龄化现象并存的条件下,如果维持现在的退休年龄,我们负担上一代人 10 多年,而到本世纪中叶,工作的一代人需负担退休的一代人 20多年,必然导致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最终结果必定是代际之间的负担越来越不公和根本不可持续。 三、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缓解日益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 尽管缴费比例在世界上差不多属于
4、最高(30%及以上) ,但是实际上每年征缴上来的养老保险费用仍然不够支付已经退休的人的养老金,不考虑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空账”因素,到 2011 年,这个缺口已经是 2272 亿元;此外,当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的“老人”和“中人” 没有交过养老保险费或者是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他们的工龄视同于缴费年龄,被“视同”的这些钱形成了 1.7 万亿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还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等增值功能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从纵向比较,实际上是处于不断贬值的状态,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越来越大,甚至可以称之为“黑洞” 。尽管延长退休年龄对解决老保险基金亏空问题,只是个治标不治本, “饮鸩止渴”的
5、方式,但至少可以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缓解国家财政支出压力。有专家算过一笔账,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我国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 40 亿元、减支 160 亿元,减缓基金缺口约 200亿元。 四、延迟退休年龄,是应对人口红利效应减退、劳动者结构失衡的需要。由于国家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少子高龄化问题已日益凸显,劳动力供求状况也在发生深刻变化,近年来局部地区、局部领域出现的“招工难” 、 “用工荒”的现象,表明我国劳动力可以无限供给的时代已成为历史,现阶段虽然总量供给仍然偏大,但在 2015 年越过顶峰后将呈递减态势、2030 年后将大幅减少,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缓慢适应未来就业人口不足的需要。 五、延迟退
6、休年龄,是国际上发达国家退休年龄的比较与参照。发达国家大多在 20 世纪中后期将退休年龄调整到 65 岁左右,一些国家甚至延长到了 67 岁。虽然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人口压力等方面的情况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目前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产业结构以制造业为主,而像欧美发达国家,主要是以服务业为主(占 70%以上)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推动和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全面提高,再经过 3040 年的努力,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劳动强度将大为减轻,从而为劳动者工作更长时间创造相应
7、的条件,也为延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性。当然,延迟退休年龄是一把“双刃剑” ,首当其冲的是对就业的影响,我国是人口大国,全年需要就业的人员总数有 2400 万人左右,但能够提供的新增岗位只有 1200 万个左右,其中大概有 300400 万个岗位是通过退休置换出来的,因此“老人不退,新人无位” ,提高退休年龄,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就业。其次是对企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明显增加,倘若进一步延迟退休年龄,会使企业人员的流动性减弱,影响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甚至可能回到国企改革以前的状况,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年的国企改革就是把“4050”人员当做“冗员
8、”予以下岗分流,才换回企业的起死回生。此外,在现行不同养老制度下过大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未得到缓解、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偏低的状况未得到改变之前,延迟退休年龄难以消除公众的疑虑与反对,社会压力和社会影响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可能更加突出。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延迟退休年龄,需要认真研究、审慎决策,尽可能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且要与劳动力的供求变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相关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改革协同推进。 首先,在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时,要坚持“小步渐进、女先男后、兼顾特殊”的原则。所谓小步渐进,是指遵循维护社会公平和减少震荡的原则,根据政策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和政策的中长期目标,采取
9、分步渐进的方式加以实施,延迟或降低延迟退休年龄的负面影响;所谓女先男后,是鉴于现行退休政策女性较男性要早 510 年的现实,基于性别平等的需要,可以采取先延迟女性退休年龄使得男女退休年龄同步,再同时延迟男女退休年龄的方式,逐步缓慢地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所谓兼顾特殊,即对特殊群体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制,如高知识技能型劳动者根据其意愿可以加快延长其退休年龄,而繁重体力劳动者、损害健康的工作岗位应当允许其按时或提前退休。 其次,在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时,要妥善解决好以下相关问题:一是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不断缩小不同养老制度下、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最终趋向公平。二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尽快改变一些单位的劳动报酬偏低、甚至还不如退休后的养老金的状况。三是根据平等就业制度与用工成本应当公平的市场竞争法规,对退休人员再就业进行必要且合理的规范。四是按照可持续性的要求,做好对年长劳动者的医疗服务、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等,维护养老代际负担公平。五是要创造理性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厦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