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完善区级政府采购监管的几点建议摘要:政府采购是政府监管财政支出的一种重要手段,自运行以来,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源头遏制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文章以基层政府采购为例,通过对区级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从政府采购监管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对促进工作发展,进而达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反腐倡廉的目的。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监管;区级政府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242-02 一、区(县)级政府采购监管的现状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
2、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区(县)级的政府采购经历了 10 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 ,秉承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狠抓制度机制建设,逐步落实各项法律制度规定,政府采购工作得到了稳步发展,采购范围和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行为和程序不断规范,基本实现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电子化采购工作和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也正在积极有序的推进。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反腐倡廉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监管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3、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诸如在公共产品采购市场中的监督主体实际上尚未统一,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电、供热等政府公用事业的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稀缺资源和国家利益的公共采购项目等,大部分还没有进入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视野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探讨。 二、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政府采购部门内控机制不健全 机构职责不分,权利不明,自裁自审的内部机制很难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原因之一是采购市场混乱,例如政府采购的多头执行体制导致多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设在财政部门,这种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的操作模式很难实现相互制约。原因之二是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错位,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经意间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转嫁给了采购中心,使采购中心工作很被动。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不强,监管意识淡薄 此问题的主观原因是由于多数集中采购机购人员是从财政部门内部调剂而来,并非为机构内部岗位设置而定,或公开招募的专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很难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其次是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法制度培训宣传力度不够,对采购人监督机制缺乏刚性要求;客观方面我国预算编制滞后,致使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实施困难也是一个影响因素。例如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采买随意性大,缺少政府采购法制观念的约束
5、。也有一些单位用计划替代预算,集中采购效应很难体现等。 (三)政府监管部门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 一是对政府采购人员监督力度不够,有的监管部门人员甚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意对采购资金审核不严,不按预算控制政府采购,让许多没有采购资金的项目进入采购法定程序,致使供应商合同款被无限期拖延,履约困难,影响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监督管理程序不规范、不到位。例如很多时候监管机构只能监督开标现场的程序,一些前期和后期的暗箱操作无法监督到位,致使度身招标和暗中陪标现象屡有发生。三、完善区级政府采购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建章建制,整合资源,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是规范运作之 根本 一是通过出台相关制度进
6、一步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改变目前区级政府采购中心设在财政部门的现状,清楚界定和规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中心的职责,明确其权利和作用,形成各职能主体权利制衡、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协调格局。二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预警机制,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采购计划全面合理有效执行,避免盲目或超预算采购现象的发生,使政府采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提高人员队伍素质,约束采购人行为是政府采购之保障 首先要通过灵活多样的用人创新机制,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廉洁自律的高素质政府采购专业队伍。他们不但要精通业务技能,还要通过廉政建设,打造一身过硬
7、的,能抵制各种利益诱惑的职业素质。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其次要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和完善专家评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从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上,借助专家智慧,规范监督采购行为,全面提升采购质量。最后要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制订详细的采购人行为准则,刚性约束,明确采购人的责权利,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经办与审核、验收与记录的等不相容职务相互牵制,并且相互分离。 (三)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制约机制 第一要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协调机制。财政部门监督、审计检察机关监督、各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稽
8、核监督要统一协调,建立统一的监管规划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予以监管。第二是政府采购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对采购价格、资金使用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等环节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公布,督促管理。第三通过社会媒体和公众监督,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防止分散采购的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采购的集中腐败,在政府采购具体运作过程中,定期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第四建立和完善联动的政府采购法法制建设,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震慑犯罪,维护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为更好地搞好政府采购工作保驾护航。 总之,严格执行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规定,就是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加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为反腐倡廉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财政与税收专业规划教材:政府预算管理M. 2 政府采购法S. 3 奚建刚.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几点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报,2012, (8). 4 李孟春.关于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2012,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