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劳动权益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摘要:作为当前劳动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农民工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很大问题。本文以南京市为例,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水平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两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并探究其影响因素。logistic 计量结果显示,拥有高技能水平、就职于外资企业、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更有可能签订劳动合同,而每周工作时间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此外,男性、工会成员对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logistic 模型;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3 一、背景介绍 随着中国社
2、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大潮涌入城市,现已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关注对象。客观上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遗留性影响,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受到排挤的现象屡见不鲜。主观上由于其教育水平低,维权意识薄弱,技能水平较低,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2006 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亟待解决的突出性问题。 同样,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问题也已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在国内,郑功成(2002)将农民工定义为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
3、所产生的客观结果1。梅建明(2007)和马智敏(2009)都指出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主要表现为工资经常受到拖欠和克扣;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威胁;缺乏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等2-3。谢勇(2010)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分析,发现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相对较低,就职于住宿、餐饮、娱乐业以及制造业中的农民工,其工资更可能低于平均工资4。此外,吴平魁、丁峰(2008)提出劳动法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核心,应该进一步完善,发挥其重要作用5。刘艳丽(2011)则认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需要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政府应当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对农
4、民工的教育培训6。国外研究中,安德森(2011)指出在哈萨克斯坦存在着大量低技能的移民,最低工资标准在贯彻时十分缺乏7。奈斯.洛瑞 A(2012)指出美国的移民农民工存在广泛的医疗遣返问题,他们的权益得不到有利的保障且执法过程松散无依据8。 在实际中,劳动合同通过法定形式明确了劳资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在法律层面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等。高秦等人在研究中得出了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长期合同,将极大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的结论9。而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持农民工生存与生活的基础保证,是其劳动权益的基本体现。综上所述,本文将选择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是否达到当
5、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两个指标作为分析农民工劳动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的判别标准。 二、数据与变量 本文数据来源于 2012 年 5 月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民工劳动权益和劳动关系调查小组进行的调查。调查对象是南京地区拥有农村户籍的在外务工人员,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共发放问卷 435 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 418 份,回收有效率为 96.09%。 1.描述性分析 本文从农民工个体特征、就职单位性质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作待遇、社会保障情况及自身的维权意识等方面对样本群体进行询问,统计结果如表 1 所示: (1)个体特征 从个体特征来看,样本数据中男性比例为 64.3%,女性比例为34.3%,在
6、当前情况下,男性外出务工比例显著大于女性。就文化水平而言,被调查者中 6.5%没读过书,16.7%为小学水平,44.5%初中,23.9%高中(中专、技校等) ,只有 8.4%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这说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水平集中于中间部分,整体水平偏低。当问及“技能水平”时,表示没有技能的农民工占 44.4%,初级占 23.6%,中级占 24.2%,高级仅占 6.9%,从中可以看出近一半的农民工缺乏基本的技术水平,这可能会导致他们在求职与就职过程中处于劣势。 (2)就职单位性质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就职单位性质,大部分农民工在私营企业工作,所占比例为 52.2%,而个体占 22.2%,国企占 1
7、3%,外资(合资)占 11.1%,这为本文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研究提供了样本基础。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数据显示 68%的外来务工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有 32%的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进一步考察签订过劳动合同人员的签订年限,结果按签订年限长短排列依次为 1 年,2 年,3 年,而 3 年以上的人数仅占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的 11.1%。这说明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人员大多集中于短期合同。当询问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时,39.2%的人表示单位不愿意签,19.1%选择我不想签,40.3%的人表示双方都不想签。由此可见,农民工自己拒签合同的概率较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主要原因是雇主方的拒绝签订。 (3)工作
8、待遇情况 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在 02000 元的为 31.3%,20014000 元为53.6%,40016000 元为 12.9%,6001 元以上的为 2.2%。当问及工资是否拖欠时,经常拖欠的占 5%,偶尔及很少拖欠的占 26.3%,从不拖欠的占 68.7%。这说明工资大部分能按时发放,这将有利于缓解劳资矛盾纠纷及农民工的就业稳定。工会作为重要的群众性组织,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调查结果显示 62.4%的农民工反应企业没有工会,13.4%的人表示企业有工会组织,但自己没有参加,5%的人参与了工会 18.2%表示对这个问题不太清楚。 (4)社会保障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5
9、5.3%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保险,而仅有 5.2%的人群拥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的全部保险,这充分体现了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极为不完善,政府部门应尽快将落实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促使其更好地生活与工作。 (5)维权意识 据统计结果显示,有 64.6%的农民工表示不太了解或很不了解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而在最低工资的问题上,418 个样本群体中没有一人能说出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这说明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较为单薄,相关部门应加强此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2.变量选择与模型建立 (1)变量选择 本文将从两个角度来考察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是否得到维护,首先劳动合同作为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的实施依
10、据,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至关重要。因而选择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第一因变量。其次经济因素是农民工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国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基础,因此选择劳动者月工资水平是否达到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二因变量,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1320 元。 (2)模型建立 根据前文的定义,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设为 0,反之为 1;低于南京市的月最低工资水平 1320 元设为 0,反之为 1。根据二分变量状况,建立 Logistic 模型: 其中 Y1 表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Y2 表示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X是一组影响因素变量,是相关变量的估计系数,体现其影响的正负程度。三、回归结
11、果与分析 运用 SPSS 17.0 对上述变量进行 logistic 回归,计量结果如表 2 所示: 1.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个体特征来看,拥有高级技能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概率是没有技能农民工的 2.691 倍。这是因为受社会文化因素以及传统劳动人事管理体制的影响,高技能人才始终短缺状态,因而企业一般会对此类群体提供优质待遇,满足其工资及保障需求。 从单位性质来看,就职于外资企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概率是个体户的 2.556 倍。 众所周知,外企对员工的关心程度是比较高的,人文关怀始终是其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周工作时间来看,工作时间越长的农民工越容易不签订劳动合同。这
12、表明在与就职单位比较熟悉的情况下,农民工就有可能放松维权意识、信赖所在单位。 从工会情况来看,当就职单位有工会组织且自身是工会成员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概率是非工会成员的 11.722 倍。尽管在当前情况下,我国工会组织的发展尚不完善,但作为职工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工会应当站在职工立场发挥应有的作用。 2.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因素分析 从个体特征来看,男性农民工工资达到最低标准的概率是女性的3.155 倍。一般来说,男性农民工更多从事体力等较为辛苦的工作且工作时间长,因而其工资也会相对较高。 从单位性质来看,就职于私营企业农民工工资达标的概率是个体情况的 5.771 倍。不难了解,私营企业
13、竞争环境激烈,工作强度较大、时间较长因而其工资水平就较高。 从工会情况来看,是否参与工会对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是否达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反映出在企业内部,工会在保障本单位职工工资水平达标方面是有一定成效的,这也同样说明农民工应该充分利用工会组织资源,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 四、政策建议 在对上述对样本群体的个体特征、就职单位性质、工作待遇、社会保障情况及自身维权意识等方面的描述性分析及对影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与工资水平达标状况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相关建议: 1.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提升其职业技能水平。人力资本水平对农民工自身劳动权益的维护是有很大影响的,就此次调查结果而言,全
14、体被访农民工都不了解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维护意识较弱的现状。此外,技能水平的高低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样会有较大影响。因此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合适的职业培训,以加强其自身维权意识,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劳动竞争优势。 2.企业层面应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其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基础性作用。就调查结果来看,工会的参与状况会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产生显著影响。工会历来发挥着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为劳资间交流搭建一个平等协商的平台,使职工可以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单位进行商讨与谈判。自 2001 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对工会法进行修正以来,国家对企业工会的规范度进
15、行了重新设定,这类举措将进一步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提供法律依据。 3.加强对企业的规范化整治,提高其依法经营的意识。尽管劳动法第 12 章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在法律的贯彻执行中存在较大疏漏,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而难以受到维护。此外,政府部门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取的执行标准存在着巨大差异,一般来说个体私营企业受约束较小,因而存在较多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侵害劳动权益的情形。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大监管力度,对不同性质的单位应一视同仁。同时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促使企业提高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承担起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职责。 参考文献: 1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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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61-103. 9Gao, Q., Yang, S., & Li, S. (2012). Labor contracts and social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among migrant workers in China. China Economic Review (1043951X) , 23(4) , 1195-1205. doi:10.1016/j.chieco.2012.09.002 作者简介:陈凯渊,男,江苏常熟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农业经济管理方向的研究。 樊禹彤,女,河北保定人,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从事劳动及社会保障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