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以改进机关作风、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为重点,坚持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内部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单位效能建设情况 ,不断提高效能建设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年度考核对象包括 113 个省直和
2、中央驻皖单位,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划分为四类(见附件 1): 第一类,综合部门,共 33 个; 第二类,行政管理部门,共 43 个; 第三类,中央驻皖单位,共 16 个; 第四类,金融服务机构,共 21 个。 三、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和方式 2 效能建设考核分为四大部分,基准分 1000 分,并实行加减分。每类单位参与考核的具体项目和分 值有区别,其中第四类单位参与服务对象测评( 400 分),另外考核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600 分)。 1.履行核心职能情况( 300 分)。考核组考核和有关部门考核相结合。 2.规范权力运行情况( 200 分)。负责有关专项考核的职能部门制定
3、考核评分细则,并根据细则提供专项考核分值。 3.服务对象测评情况( 400 分)。通过对单位固定服务对象和非固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折算分值。 4.效能建设工作情况( 100 分)。考核组和省直效能办提供考核分值。 (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 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直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 1.每年 1 月,被考核单位依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核心指标完成(可先报预测数据)或创新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 2000 字)、有关加减分项目的证明材料。 2.每年 2、 3 月,能够确定核心指标的单位依据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结合单位职能,上报本年度核心
4、指标计划,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纳入考核内容。其他单位上报上年度创新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同时,省直效能办组建考核组对有关内容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专项工作考核;组织实施服务对象测评;委托调查统计机构进行统计汇总。 3 3.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考核结果汇报,审议考核等次,报省委常委会审定。 四、考核等次确定和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确定 各类单位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名次分别确定先进、良好、警示单位。其中,先进等次占本类单位总数 40%左右,即:第一类单位13 个,第二类单位 17 个,第三类单位 6 个,第四类单位 8 个。各类中连续两年处于后两位的单位
5、确定为警示单位,其余为良好单位。在良好等次中,比上年 前进 5 位及以上的单位,授予进步奖;比上年退后 5 位及以上的单位,予以提醒。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束后,省直效能办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 1.先进单位经省委常委会审定后,由省委办公厅予以通报并予奖励。其中,中央驻皖单位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2.警示单位由省委分管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省直效能办督促整改;提醒单位由省直效能办下达提醒通知。 3.省直效能办将省直单位的考核结果抄 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作为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领导班子的重要
6、内容。 五、考核纪律 考核期间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和群众举报。 4 (一)各单位要真实、全面地向考核组和省直效能办反映效能建设情况,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报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减分。 (二)负责有关专项工作考核的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上报评分细则,并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评分;因未能客观公正考核评分被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由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省直效能办 工作人员和考核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发现有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礼品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省直机关效
7、能建设考核单位分类名单 2:考核评分标准 3:有关表格 2012 年 6 月 14 日 5 附件 1 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单位分类名单 (共 113 个,分四类) 第一 类:综合部门 ( 33个)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政研室、省委台办、省编办、省委老干部局、省委党校、省委党史研究室、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广播电视台、江淮杂志社、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供销社、省社科院、省农科院、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
8、文联、省社科联、省贸促会、省残联 第二类:行政管理部门 ( 43 个)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政府外办(侨办、港澳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省政府 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6
9、人防办(省民防局)、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地矿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物价局 第三类:中央驻皖单位 ( 16 个) 省国税局、安徽煤矿安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烟草专卖局、合肥海关、安徽调查总队、省电信公司、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邮政公司、中石化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安徽销售公司 第四类:金融服务机构 ( 21 个)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 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
10、信用社联合社、徽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7 附件 2 考核评分标准 ( 总分 1000 分) 一、履行核心职能情况(第一至三类单位 300 分,第四类单位 600分,由有关部门和考核组进行考核) (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付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执行省委、省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办理省领导批示情
11、况( 100 分,第一至三类单位参与考核)。 1.完成省委、省政府交付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执行省委、省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 60 分)。由省委办公厅( 30 分)、省政府办公厅( 30 分)提供考核分值,考核内容以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有关文件为据,因不可抗力而 未完成的不扣分。如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由省委办公厅视情扣 1-5 分。 2.办理省领导批示情况( 20 分)。由省委办公厅( 10 分)、省政府办公厅( 10 分)提供考核分值。 3.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20 分)。由省人大办公厅( 10 分)、省政协办公厅( 10 分)提
12、供考核分值。 (二)完成职能目标情况( 200 分)。 1.第一、三类单位创新项目推进情况( 200 分)。参加创新项目考核的单位年初上报上年度创新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证明,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考核 。 8 创新成果或工作经验做法受到上级肯定或交流、推广的,予以加分;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予以减分。累计加减分封顶 30 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次表彰(表扬)或批评的,以最高分为限,不重复加减分。 2.第二类单位核心指标完成情况( 200 分)。各单位年初需上报 2项左右核心指标,并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确定后汇总纳入考核内容。次年初上报完成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证明,由省委办公厅
13、、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考核。 核心指标连续两年增速居中部地区第一位的,加 15 分;当年增速居中部地区第一位的,加 10 分,居第二位的,加 5 分。总量居中部地区第一位的,加 15 分;居第二位的,加 10 分。 核心指标连续两年增速居中部地区倒数一位的,减 15 分;当年增速居中部地区倒数第一位的,减 10 分;居倒数第二位的,减 5 分。总量居中部地区倒数第一位的,减 15 分;居倒数第二位的,减 10 分。 累计加减分封顶 30 分。无法确定核心指标的单位比照第一类申报创新项目,参加创新项目推进情况考核。 3.第四类单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 600 分)。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4、情况由省政府金融 办提供年度考核分值折算得分。 被考核单位未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报减分项目情况的,视情扣 10-20 分。 二、规范权力运行情况( 200 分,由有关部门提供考核分值,第四类单位不参与) 9 1.遵守党纪政纪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20 分)。由省纪委(监察厅)提供考核分值。其中,机关干部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根据轻重程度,厅级每人(次)当年扣 10-20 分;处级每人(次)当年扣 5-10 分;科及科以下每人(次)当年扣 1-5 分。扣完为止。 2.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 ( 15 分)。由省委组织部提供考核分值。 3.加强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
15、设情况( 15 分)。由省直工委( 10 分)、省文明办( 5 分)提供考核分值。 4.推进党务、政务、事务公开情况( 20 分)。由省纪委(监察厅)、省政务公开办提供考核分值。 5.推进职能清理和执行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20 分)。由省编办提供考核分值。 6.精简会议、文件和遵守会议纪律情况( 10 分)。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供考核分值。 7.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情况( 20 分)。由省管局( 10 分)、省财政厅( 10 分) 提供考核分值。 以下为第一、三类单位考核项目: 8.改进领导作风,深入基层情况( 30 分,由省委办公厅进行考核)。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 1-2篇调
16、研报告或牵头起草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 30 天,每年撰写 1篇以上调研报告,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 5-10 分;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建立不同类型的基层联系点,每年深入联系点 1-2 次,达不到要求的,10 视情扣 5-10 分;定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宣讲,及时把中央和省委精神传递给群众,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 5-10 分。 9转变机关作风,服务群众情况( 30 分,由考核组进行考核)。深化和拓展结对共建、定点帮扶、对口扶持等有效做法,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增收致富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 5-15分。着力解决
17、好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 5-15 分。 10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情况( 20 分,由考核组进行考核)。加强单位网络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办公,建立网上民意征集平台,认真做好网上留言办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 5-10 分;优化办 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 5-10 分。 以下为第二类单位考核项目: 11.依法行政情况( 20 分)。由省政府法制办提供考核分值。 12.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20 分)。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相关部门考核并提供考核分值。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行政审批办结件检查,根据检查发现问题情况视情扣分。 13.清理和规范各项收费情况( 20 分)。由省财政厅( 10 分)、省物价局( 10 分)提供考核分值。 14.推进网上审批情况( 20 分)。由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考核分值。 三、服务对象测评情况( 400 分,由省直效能办组织实施,四类单位全部参与) (一)测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