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0个知识点.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3074319 上传时间:2019-05-20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法-40个知识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劳动合同法-40个知识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劳动合同法-40个知识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劳动合同法-40个知识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劳动合同法-40个知识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劳动合同法第 2 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 4 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 3 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7 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是否签合同, 必须签劳动合同。3、有效规章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

3、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4、有效规章 2: 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5、劳动者应聘时的知情权: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hide- O: R/ I, + 6、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hide劳动关系从其正

4、式上班之日起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7、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情况: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

5、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情形除外:(1)试用期不符合条件(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 g+ - _7 9 U(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_7 B$ r; + s6 F- D5 l(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 V/ f w1 z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

6、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 81条第 2 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8 a# x. w9 S! g1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O e. N* N# p“ t8 x m12、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

7、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3、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J- E; g; d3 w c9 _( 0 j14、劳动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

8、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c9 g“ i+ X$ l$ 1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3 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同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

9、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n7 j$ S2 n5 z2 F0 16、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 d* g1 H0 8 l, p17 、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无效,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l1 w2 Q$ _ 9 i3 d y! t4 G(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10、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J* * Y5 H3 K“ g$ E(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p, Q- Y“ u! m; y26、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事先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属于“严重情形”,且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前提必须为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提前曾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是合法、有效,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27 职

11、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的“重大损害”,单位应通过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形式量化,比如达到10000 元则为“重大损害”,方可以作为“重大损害”的标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8、劳动者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3 . 2 o; i/ V6 C, b3 m1 u(1)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O# m6 h- N- r N(2)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29、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

12、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O+ b0 i c1 ; T5 G6 g. K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30、医疗期期满被辞退,

13、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 6 个月工资。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100%。. B(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Q a4 e8 q0 D% V3 h(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a1 I# k2 $ K: U$ W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9 H! _; e; p/ e& O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程序:8 U# 3 |9 i! y/ 6 ?0 g- g

14、1 X(1)用人单位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 H) A/ s: g2 : T. 3 d2 T6 F(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N( W4 M, _* J9 T36、用人单位裁员时,以下人员应当优先留用:(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7 |: l# N4 o, U(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q) 9 q) C! W$ b37、被裁减人员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后,在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首先通知此前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对于被裁减人员来说,在用人单位裁员后 6 个月内重新对外招聘时,有权首先获得单位通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录用。38、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b/ : |# Z! f39、工会的主要权利和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 6 个方面: & a2 A5 “ W I8 c! y- g(1)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