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清农通字201748 号关于印发清镇市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与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土肥站、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社区服务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 号)和贵州省农委黔农办发201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与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清镇市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与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贵州省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与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2017 年 10 月 28 日2清镇市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与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 2017 年耕地
2、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 30 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 号)、贵州省农委黔农办发2017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与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农业部发布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2 号)为指导,以国家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为评价标准,紧紧围绕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的目标,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耕地质量等级状况,指导农民科学利用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重点任务1、建
3、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制度。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每年开展全市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调查与数据更新工作。2、建立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制度。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在每年度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基础上,全市建立每 5 年一次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制度,为全市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安全政策提供决策依据。33、落实耕地质量保护责任。应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为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耕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三、具体内容(一)上报耕地质量评价历史数据县级完成县域耕地质量评价历史数据更新与完善,市(州)级农业部门
4、完成所辖县(区)耕地质量评价历史数据审核,省级农业部门对全省耕地质量评价成果进行自查验收。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将成果数据分别通过“县 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 统” 和“省级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的“ 成果 发布”功能生成工作空间文件(.cws 文件)后,采用光盘方式上报农业部指定汇总点扬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进行核查汇总。工作空间文件应包含评价单元图(含评价单元赋值数据)、评价点位图(含点位原始数据)、耕地质量相关专题成果图件等。(二)开展年度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1、科学布设点位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工作,变更调查中耕地面积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公布面积为准,按照点位密度
5、每 1 万亩 1个点的标准,综合考虑全市范围内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地力水平、耕地环境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结合已有的耕地质量监测点,科学布设固定耕地质量变更调查点位 76 个,以保持调查点位的稳定性及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布设点位覆盖全市耕地主要土壤类型(土属、主4要土种)和农业乡镇。全市耕地质量变更调查点位布设分布详见附表1。2、点位基本情况调查、采样(1)土壤耕层样品采集从调查变更初始年(2017 年)开始,每年在统一布设调查采样点位上开展变更调查评价工作。通过采用经校正后卫星定位系统 GPS等方式,根据省级统一布设点位行政区划名称及经纬度信息找到计划调查点位;在该点位选择具有代表性(代表当前
6、区域平均水平)地块进行取样,采集耕作层不少于 15 个单点混合四分成 1 个土壤样品,每个混合样不少于 1Kg;同时用预先称过 重的 3 个环刀取 3 个点的耕作层土壤容重现场称重,带回实验室烘干测定取其平均值作为该调查点位耕层土壤容重;按照附表 3 要求现场填写统一编号、省(市)名、地市名、县区(市、农场)名、村名、采样年份、经纬度、海拔高度、耕层质地、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地形部位、常年耕作制度、熟制、农田林网化程度、灌溉能力、灌溉方式、水源类型、排水能力、主栽作物、年产量几项指标(具体指标填写参照附表 3 填表说明)。(2)土壤剖面样品采集调查变更初始年(2017 年),在采集耕作层混
7、合样品的同时,要求对该调查点位代表性典型地块土壤剖面进行分层次取样,挖取剖面深度依各地土壤厚度来定,直至出现母质为止。每层取 1 个样,约1Kg,同 时观察剖面中蚯蚓数量,按照附件 3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表要求现场记录该剖面成土母质、有效土层厚度、质地构型、生物5多样性、障碍因素、障碍层类型、障碍层深度、障碍层厚度几项指标(具体指标填写参照附表 3 填表说明)。从 2018 年起,上述几项剖面指标均按照调查变更初始年(2017 年)现场调查结果进行填写。(3)建立调查点位档案信息新建文件名为“19 位采 样统一编号” 的文件 夹,分别拍摄采样点位剖面层次照片一张、四周方位景观照及含经纬度坐标信
8、息照各一张、 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表电子版一份共七项内容装入该文件夹中,建立该调查点位电子档案信息。(4)补充说明a、若发现根据统一布设的经纬度信息找到的 调查点位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如已为非耕地,或不符合采样要求时,可调整计划采样点位。点位调整应尽量在原预设经纬度代表面积范围内进行调整。点位调整原则上不应超出原布设点位所在行政村范围,同时要保证经调整后的点位具有调查稳定性及延续性。将调整后的点位信息在预设点位任务分配原表上进行修改,并在备注栏将所修改的内容逐条备注出来。例如将*村*组改为*村*组,*经度改为*经度,*纬度改为*纬度。(注:不能对任务分配表中内部标识编码进行修改)。b、若发现预设
9、计划调查点位在行政区划上出现跨区域的情况出现,由各(市、州)统一对其进行调整,各县(市区)调查任务总数不变。6c、分析检测按年度对全省统一布设变更 调查点位耕作层混合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包括酸碱度、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几项常规指标;中微量元素有效铜、有效锌、有效铁、有效锰、有效硼、有效钼、有效硫、有效硅几项指标按各县(区)取土化验任务数 10%进行 测定;重金属元素总铬、总镉、总铅、总砷、总汞几项指标在全省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元年(2019 年)前一年(2018 年)采集的耕作层土壤混合样品进行检测,每 5 年检测 1 次。土壤样品的检测原则上要统一集中到通过省土肥总站盲样考
10、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各县(区)采样后所填写预设点位任务分配表电子版由各(市、州)汇总统一提交省级农业部门审核经纬度信息通过后方能送样进行检测。注:送样时只能够在样品上标明该调查点位统一内部标识编码,不能够标注其它信息。3、按照区域统一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按照全国九大区域分区标准,贵州省行政区划全域属西南区,根据西南区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 N+X 体系开展评价,其中 N 为基础性指标,包括地形部位、有效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耕层质地、土壤容重、土壤质地剖面、土壤养分状况、生物多样性、障碍因素、灌溉能力、排水能力、清洁程度、农田林网化程度共 13 项指标,X 为区域性补充指标,包括酸碱度、海拔高度
11、共 2 项指标。固定各二级农业区指标权重、隶属函数、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划分标准,按照西南区统一评价指标体系,以县域为单位每年开展市级及省级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 74、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每 5 年应发布一次耕地质量等级信息。2019 年为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元年,建立每5 年 1 次的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制度。省级农业部门要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全省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结果,于 2019 年 6月底前编制省级耕地质量等级信息报告,分别上报农业部和西南区牵头四川省,并于 12 月底前对全省耕地质量等级信息进行发布。四、依据和基础(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
12、国农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2 号)。5、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6、土壤检测(NY/T1121)。7、关于做好 2017 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 30 号)。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 号)。(二)基础1、县域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成果。2、省级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成果。83、测土配方施肥成果。4、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任务清单中规定的年度调查与检测结果。5、耕地质量与休耕轮作监
13、测成果。6、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五、技术路线区域划分确定耕地质量评价指标是否存在污染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量权重特尔斐法确定各指标隶属度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标计算土壤单项污染指数计算土壤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耕地清洁程度判定省级统一布设更新调查点位 制定样点分配方案,绘制调查点位分布图采样准备 样品采集 填写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表内容样品基本信息审核样品检测分析9六、工作进度安排2017 年 10 月-11 月, 根据统一布设调查点位完成辖区内土壤样品采集和基础信息填写,完成耕地质量评价历史数据库自查与审核。2017 年 11 月-12 月,省级组织专家对全省耕地质量评价成
14、果进行自查验收,完成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评价历史数据更新与完善,采用光盘方式将所辖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成果数据上报农业部指定点扬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2018 年 1 月-4 月,完成 2017 年度全省耕地质量变更调查点位土壤样品分析检测工作。2018 年 4 月-6 月,配合西南区牵头四川省验证区域统一耕地质量指标评价体系。2018 年 6 月-10 月,县、市 级和省级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耕地质量等级信息报告的编制。2018 年 9 月-11 月,完成 2018 年度全省耕地质量变更调查点位土壤样品采集和调查点位基础信息填写。2019 年 1 月-4 月,完成全省 2018 年度耕地质
15、量变更调查点位土壤样品分析检测工作。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提出耕地限制性使用意见耕地质量综合评价102019 年 4 月-6 月,县、市 级和省级完成县、市级和省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同时编制县、市级和省级耕地质量等级信息报告。2019 年 6 月-9 月,编制县、市 级和省级 2019 年度耕地质量等级信息报告,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并于 12 月底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同步进行发布。从 2019 年起,全省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与省、市两级耕地质量等级信息报告编制工作应于每年 6 月底前完成。七、职责分工1、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完成土壤样品采集、调查样点电子档案的建立、每年耕地的变更调查。附表 3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表的填写、样 品分析检测(原则上要统一集中到通过省土肥总站盲样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2、乡(镇)农业部门。负责样点核实,组织农户开挖剖面,协助县级完成样品采集和其他与本次调查有关的工作。八、资金安排及使用今年省农委下达清镇市“2017 年农业资源及生 态保护补助资金”共计 7 万元,主要用于样点核实、土样采集、土样分析化验等工作的设备工具购置、小工费、样品检测费用、交通、误餐、资料编印等方面。其中 2.28 万元用于乡镇样点核实、剖面开挖等工作的工具购置、务工、交通、误餐等方面,每 1 个点位按照 300 元补助乡镇,实行报帐制。 九、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