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 三 五”规划 为推动殡葬改革,加快我省殡葬事业发展,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3 23 号) 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支持指导下,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 坚持以 改革创新 为 动力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强化服务为 主线,认真 实施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不断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服务, 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建设, 殡葬事业发展 取 得新成效。 殡葬改革顶层设计得到加强。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全省殡葬
2、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批准实施了 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 2011-2020年), 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为推动殡葬改革指引方向、提供依据。 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 实施“祥安计划”、“长青计划”,加快推动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和海葬纪念设施建设 。 全省现 有殡仪馆(火葬场) 89个、经营性公墓 96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 3077 座,市、县骨灰树葬区 133 个。 共投入 12.9亿元对殡葬设施进行改造,有 24 个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占殡仪馆总数的 27%。 新建或改扩建了汕
3、头市、仁化县、和平县、蕉岭县、博罗县、江门市新会区、揭阳市- 2 - 揭东区等一批殡仪馆。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逐步建立。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实现了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 。在 免除 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自 2015年 10 月 1 日起,全省全面 实施城乡居民 7 项 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 。“十二五”期间 ,共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44.2万 宗, 免除费用 总额 5.2亿元。 部分市、县出台了骨灰海葬、树葬奖励政策。 殡葬服务管理更加规范。 通过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 。 建立殡仪馆“公众开放日
4、”制度,在殡仪馆全面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加强 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健全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制度,推行经营性公墓墓位租用合同、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殡葬 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 。 发挥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 066站作用,切实推进殡葬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现有 国家 民政行业(殡葬)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32 名、质量督导员 2 名、裁判员 6 名 , 1152 人次取得殡仪服务员等 6 个工种国家 职业资格 证书, 2 人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3 人被授予“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称号。 葬礼葬法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火化遗体 230多万具,火化
5、率保持在 90%以上。 节地生态殡葬逐步推广 , 全省每年采取寄存、花葬、草坪葬、树葬、海葬等(不含节地生态型墓位)节地生态葬式的骨灰近 10万份。 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逐步推广, 文明节俭办丧事渐成主流 。 12 个单位被评- 3 - 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二)面临形势。 “十 三 五”时期 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性阶段,也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关键时期。 全省殡葬事业发展 面临着新的 机遇和 挑战 。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对深化 殡葬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 ,要求 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切实 保障 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 全面深化改革
6、, 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化殡葬改革,让政府和市场形成合力,加快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 不断完善殡葬法规, 依法加强殡葬管理。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 带头 推动殡葬改革的 作用 。 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带来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新变化。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殡葬服务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对加强殡葬人才队伍 建设 、转变殡葬服务方式、 扩大 殡葬服务 有效供给 的要求更加迫切。 坚持绿色发展, 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绿色化的殡葬公共
7、产品, 倡导 文明低碳祭扫 新风, 积极 推行 节地生态安葬, 节约国土资源,改善人与自然关系,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制约殡葬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随着殡葬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复杂性愈发凸显。殡葬资源 配置、- 4 - 殡葬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矛盾依然突出。殡葬管理体制改革不够彻底,管理与经营、监督与经办 现象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公益性不够凸显,甚至对市场化运作过度依赖。 现代信息技术和殡葬事业发展 结合不够紧密 。 推进 “ 互联网 ” 行动 计划 , 要求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 殡葬 行 业作为传统行业
8、, 普遍 存在运用互联网意识不强 、信息化程度偏低、信息产业界 对殡葬 行业 理解不够深入 、 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 。 需要 顺应网络时代发展新趋势,加速互联网与殡葬深度融合,运用信息化手段 提高 殡 葬 服务效率和精准度 。 殡葬法治建设 和 文化建设 较为薄弱 。 殡葬法治建设相对滞后,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基层殡葬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手段逐步弱化,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传统丧葬陋俗对殡葬改革的阻力和干扰短期内难以消除 , 群众 对文明 低碳祭扫 、节地生态安葬接受 度 和参与度有待提 高 。 在殡葬改革过程中 , 缺乏殡葬先进文化 、 道德规范 和系统理论 的引领 。 二
9、、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 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 5 - 两个率先”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 坚持殡葬基本服务公益性方向,坚持殡葬先进文化引领, 促进 “互联网 +”与殡葬领域融合发展 ,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促进 率先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
10、)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 坚持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权益相结合,按照 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 原则,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殡葬权益,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强化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殡葬事业,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时代发展要求的殡葬改革、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党员干部带
11、头示范作用,坚持依法治理、宣传引导、补助奖 励并举,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全面推动葬礼葬法改革。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深化改革先行区的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创新发展; 优 化殡葬公共资源配置,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原中央苏区的财政转- 6 - 移支付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重点 加强 相对 落后 地区的扶持、指导和督促力度 , 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促进区域城乡殡葬改革协调发展。 坚持督查巡查、加强问责。 认真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交叉督查、联合督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推动规划实施。对督查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相关市、 县政府或
12、责任单位发出督办函,限期责令整改。对工作不力造成未落实责任的,坚决予以问责。 (三)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覆盖城乡居民的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 , 城乡区域 间 殡葬 资源配置差异 逐步 缩小 ,殡葬 服务 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继续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成果得以巩固,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广 , 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逐步形成;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 殡葬 服务需求 ,让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 优化骨灰存放设施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新增公益性骨灰安放(葬 )设施 150座以上,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含殡仪馆骨
13、灰楼)、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区的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 90%。 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公众 满意度达到 85%以上 。 全面建立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 在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有效治理遗体违规土葬和骨灰乱埋乱葬的基础上,提高骨- 7 - 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珠江三角洲地区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达到 50%以上。 珠江三角洲地区 9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 60%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 殡仪馆(火葬场) 公共设施设备 与 服务需求相匹配,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 ,殡仪车达到汽车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殡葬领域标准
14、体系,基本形成规范运转的标准化建设格局。 全省殡葬 职业资格 证书持有者超过 1500 人次, 推动 殡仪馆 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表 : 广东省 殡葬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2015 年 2018 年 2020 年 指标 属性 1 殡葬改革 节地生态安葬 率 ( %) 珠三角地区 42.5 60 70 预期性 粤东西北地区 45 50 2 设施 建设 达到省级以上标准殡仪馆比例 ( %) 珠三角地区 42 80 90 约束性 粤东西北地区 19 45 60 3 火化机加装 除尘和烟气净化系统比例 ( %) 35 70 100 约束性 4 殡仪车达到汽车排放
15、和安全标准比例 ( %) 100 100 约束性 5 新增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座) 100 150 预期性 6 设施 建设 新增海葬、树葬纪念设施(座) 7 10 预期性 7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 78.5 85 90 约束性 8 公共 服务 殡葬 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数 ( 人次 ) 1152 1350 1500 预期性 9 殡葬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 ( %) 80 85 预期性 注: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顺德。 - 8 -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1加强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管理。 在火葬区实行火葬,在土葬改革
16、区鼓励和引导遗体相对集中深埋、不留坟头。加强丧事活动监督管理,推广 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 丧事活动,依法处理违规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提倡对遗体火化后骨灰去向实行登记, 加强骨灰安置管理。 2加快推进 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 民政 部等 9部 门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民发 2016 21 号) ,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 专栏 1 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一)树葬、海葬设施 建设 完善永久性骨灰树葬区设置,完善配套建设树葬追思纪念场所和海葬纪念设施。 (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
17、楼堂。原则上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100%。 (三) 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墓区建设 严格控制传统墓穴葬式发展, 新建经营性公墓和现有经营性公墓尚未开发的墓区分别按照不低于 40%和 30%(珠江三角洲地区 分别按照 不低于 50%和 40%)的 比例,配建相关设施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生态葬法。 (四)遗体集中安葬墓地建设 在土葬改革区,推动选择荒山瘠地建设遗体集中安葬墓地。 3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 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定期 组织开展免费骨灰 树葬 、 海葬活动 。 建立完善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 实施节地生态葬法奖励政策并逐步提高奖励
18、标准。 提倡 为骨灰实行树葬、海葬者的家庭 颁发纪念证书或纪念奖章,鼓励移 风易俗、节约用地。 - 9 - (二) 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1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进一步 贯彻落实殡葬服务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 7项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逐步 提高免费服务标准 ,扩大免费对象范围,适度增加免费项目。 2加强殡仪馆(火葬场)和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建设。结合服务需求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城乡规划要求 ,科学 合理确定殡葬 基本公共 设施数量、规模、布局 以及 设备配置。 继续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 工作
19、,推动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探索建立殡仪馆(火葬场)大气污染物定期监测制度,严格控制遗体火化、祭品焚烧等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科学规划,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安葬遗体和存放骨灰需求。 专栏 2 殡仪馆(火葬场)和 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建设 (一) 殡仪馆(火葬场)建设 1广州市殡仪馆等 24 个省级殡仪馆,不断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和火化机、殡葬专用车等设备配置,淘汰落后殡葬服务设备。 2 深圳市殡仪馆等 65 个殡仪馆 ,对照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暂行),加快推进公共设施建设、设备环保节能改造和更新换代,积极创建 省级殡仪馆。 3加快 汕头市潮南区、陆河县
20、、茂名市电白区、化州市 、信宜市殡仪馆(火葬场)和紫金县、蕉岭县火葬场建设进度,确保 2018 年底前建成 。 (二)县区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建设 积极探索县区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建设,面向全县(区)居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扩大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 (三)节地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和荒山瘠地,推动镇、村建设节地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 (四)回民公墓(墓区)建设 完善回民公墓(墓区)建设,切实保障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 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 10 个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殡葬需求。 - 10 - 3切实提升殡葬服
21、务专业化水平。 研究 制定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管理办法, 提高殡葬服务应急保障能力。在殡仪馆全面推进服务满意度评价、服务回访制度。 加强殡葬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 鼓励殡葬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推行殡葬服务持证上岗 。加快推进殡葬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 鼓励 殡仪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内设机构) 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 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 与临终关怀服务有效衔接, 为遗属提供 悲伤慰藉 、情感关怀、心 理疏导、精神支持。 (三)加强殡葬重点领域管理。 1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围绕 殡葬管理 服务 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 殡葬事业单位
22、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 ,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落实安全责任。 推行 “ 阳光 殡葬” 服务, 坚持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 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强公墓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 规划指标,依法实施经营性公墓建设行政许可。建立健全公墓年检制度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公墓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公墓墓地(穴)占地 面积标准,凭合法证明出租 (售) 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规范 公墓 管理风险基金 的提取 、管理和 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墓位使用合同规定,积极探索推行墓穴循环使用。 3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殡葬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依据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区分殡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