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流 细胞 母体一、河流:曲子作为“母体”意义的揭示 一件饶有意味而又值得深思的事情是,学界总以“河流”来比喻传统音乐文化的博大深邃与源远流长,这反映出学界对中国音乐历史传承性和相通性的一种“共识” 。20 世纪 40 年代,杨荫浏于中国音乐史纲 “词曲音乐”一节中精辟地指出:“词曲音乐中间,蕴含着古来大量的民歌,音乐家的创作,以及已与本国音乐相互融化而改变了面目的外族音乐。后来的合乐曲调,独奏曲调,甚至古琴曲调,或多或少,无不受到词曲音乐的影响。正像一道横贯多省的江河,它一路容纳了若干溪流的集注,而同时又分布它所接受到的众水于下流较低的平原。 ” 这段话揭示了传统音乐发展三个关键点:其一,
2、 “古来民歌” 、 “词曲音乐” 、 “后来的合乐曲调”等音乐形式被视作一个发展体系加以阐释,这一点不仅同于王灼“古歌变为古乐府,古乐府变为今曲子”的表述,而且以“后来的合乐曲调”指出了“曲子”唐宋之后的发展脉络,如曲艺、戏曲等诸多音声技艺的发生、发展;其二,这里表述的“音乐家的创作” ,以本文的理念加以认知,就是以乐籍制度下官属乐人为主体的专业群体;其三,这个脉络以“江河”做比,不仅说明了音乐发展的历史传承性,更说明了“词曲音乐”在这一传承体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而关键的作用。 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称曲子是“被选择、推荐、加工的民歌,实2际上已不同于一般的民歌”的“艺术歌曲” , “结合了经济的发展
3、,联系了人民多方面的艺术要求,在从原始朴素的民歌提高到后来高级艺术形式的过程中,在创作和运用上,它们曾是得到重点注意的部分,因此在它们里面也包含着一些重要的创作和表演经验。它们是民歌通向高级艺术的桥梁,应该得到我们的重视。 ”指出曲子经“唱赚、诸宫调、南北曲、昆曲、器乐(如苏南十番鼓、西安鼓乐)以及别的乐种存留到今天的,不在少数” ;而“在佛教和道教的宗教歌曲中间,也存有一些曲子的音调”,填入宗教歌词,而保留至今。 以乐籍视角来看, “被选择、推荐、加工”而“不同于一般的民歌”与“民歌通向高级艺术的桥梁” ,即是曲子“母体”意义的核心所在;唱赚、诸宫调、南北曲、昆曲、器乐即是曲子与曲艺、戏曲、
4、器乐等音声技艺在体系内的密切关联;佛、道歌曲是宗教与礼俗功能用乐关系的一种体现,曲子是其用乐相通性的基础。 二、乐籍体系在曲子“母体” 生成中的关键作用 王昆吾认为“曲子的大量产生,是教坊设立的结果” ,隋唐出现大批新乐曲“是在教坊建立,从而造成俗乐汇流,民歌集中的条件下实现的。”笔者认为:教坊并不仅限于宫廷,唐以降,音乐机构实际上是包含地方的全国性体系,乐人群体在各级音乐机构管理下,各方面都体现出有组织、规范性的特征。乐籍体系中轮值轮训制度使得各种音声形态不断被纳入、规范、教习、传播,而“曲子”则作为统一教习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被乐人所掌握,有如“每谓唐妓须学歌令”等即是这种规范3性的体现,从官
5、方制度化管理到乐人制度化传承与传播,进而必然使音声技艺本身产生不同于自然传播的极具规范性的样态。这应是“被选择、推荐、加工”而“不同于一般的民歌”的曲子的深层意义。 一首曲子最初的产生有原词结合,其“被选择”表明被纳入专业创作系统这种“纳入”有久远的传统,如自先秦起,官方音乐机构的设立与诗经 、 “乐府”的出现。那么,为何在隋唐以降才出现王灼所谓的曲子“渐兴” 、 “稍胜”?又何以教坊出现使得曲子“大量汇集”? 第一,曲子由生成到大量汇集需要制度条件。一首曲子的最初状态,可能生成于任何一种环境中(山野乡村、市井里巷,抑或专业创作) ,但当其被传唱,进而引起人们关注并出现词曲分离、填入新词时,
6、“被选择、推荐、加工”的过程便已经开始。这个过程中,乐人作为专业群体,无论是传唱,还是更进一步的创造,都有着不同于一般群体的优势与主动性。 从乐人的制度环境来看,唐以降乐籍体系的构建,尤其是地方官府音乐机构的设立与轮值轮训制度的实施,使得乐人的这种优势和主动性愈发彰显。一首曲子的产生和传播,可能与乐籍体系乃至乐人毫无关系,但是,当一首一首的曲子,不断地“被选择、推荐、加工” ,进而汇集成所谓的“教坊曲”时,就必然依靠乐籍体系全国化的建构与运转。诸如唐代“教坊曲”的全国流行,宋代所谓“词调音乐”的滥觞,元代杂剧、南戏曲牌的通用?熏明清俗曲的全国风靡,在没有留声设备的古代社会,没有制度统一下乐人的
7、广泛传播,这种影响远及全国的流行状态,几乎不可能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乐人的传承与传播以大量的4曲子汇集作为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曲子不断、大量地汇集又要依靠乐籍体系下乐人的不断“选择、推荐、加工”得以实现。既然是“汇集” ,必有“汇集”者与“汇集”机制,曲子“母体”的形成显然乐籍体系不断运转的结果。 第二,乐籍体系由形成到成熟需要过程。由先秦以降的官方音乐制度看,从礼乐制度、乐府制度到乐籍制度,是音声技艺具备专业、成熟艺术特征的制度保障。而“汇集”包括曲子在内各种音声技艺,也是官方音乐机构的一种基本职能与常态。隋代,随着礼乐制度发展渐趋于成熟,音乐机构在礼、俗兼备的同时已经开始越来越明
8、晰。与之相应,乐籍制度虽肇始于北魏,但其体系的建构则需要一定时间的发展,隋代统一中国才在真正意义上使乐籍体系全国化构建成为可能。但隋代毕竟只有短短的三十余年,而有针对性地对乐籍进行大规模建设,又是在隋炀帝时才得以全面展开。乐人群体系统的建设需要一个过程,这势必会影响音声技艺的传播与发展。隋炀帝在位不过十余载,乐籍刚刚恢复。从这个层面看,则不仅是曲子,应当说众多音声技艺形式(尤其是艺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者)大都处于恢复、发展、 “渐兴”阶段。其后唐、宋,乐籍体系趋于成熟而曲子稍盛、繁淫,则乃为必然。这也是乐籍体系全国化构建的重要意义所在。 第三,文人创作、区域中心是“曲子汇集”的重要推手。乐籍体
9、系的创承机制中,文人创作的积极意义是肯定的,其特有的身份和社会地位使之有更多机会广泛接触乐人,创作大量词作(甚或曲作) 。 “一曲多词”就是这种创作的典型表现。而这些词(曲)作,则仍由乐人们不断5传唱,经历“被选择、推荐、加工”进而传播的过程。 区域中心是乐籍体系地方官府音乐机构的核心,共时层面上具有经济、政治、军事等优势,这种优势又使区域中心不断积累,进而具有历时层面的乐籍文化传统之优势。有如隋代的洛阳、扬州,唐代的长安、太原,宋代的开封、杭州,金元的大都、东平、河间,明代的金陵,等等,这些地方或是国都、陪都,或是交通枢纽、经济中心、军事要地,皆为乐籍重地。虽然朝代更替,间或遭战乱,但行政区
10、划的改变并不能抹去其曾经的辉煌,更不可能清除其既有的乐籍文化积淀。况且,乐籍体系的跨代相沿,新政权建立后乐籍体系随即得到恢复,这保障了既有体系的存续,故这些地方成为包括曲子在内的多种音声技艺发生、发展的关键区域,并使乐籍体系的汇集呈现“多区域” 、 “多元化”的特征。还有一点重要之处在于,区域中心既是乐人汇众之处,也是文人聚集之所,为二者广泛互动提供了平台。 区域中心,无论从乐人、文人创作,还是制度保障,对于曲子的汇集必然发挥重要作用。譬如扬州,自隋代开始一直被视作江淮地区的经济中心之一,因此,乐籍文化积淀也极为深厚。也正因为这样,相关研究中,常有因文献记载的很多曲调可以在扬州找到踪迹,进而将
11、“扬州”作为其中一些曲调的发生地实际上,这与扬州作为江淮地区乐籍文化中心有极为重要的关联。仿如“扬州清曲” ,很大程度上即是乐籍文化中“曲子汇集”的一种历史积淀与遗存。 由此可见,在一首曲子生成到一首首曲子汇集的过程中,官方制度起到了关键作用。从礼乐制度、乐府制度到乐籍制度,直至乐籍体系的6构建,官方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加快了这种汇集的速度,也拓展了汇集的广度;文人创作、区域中心则是其中的重要推手。曲子“母体”的形成,是乐籍体系彰显的直接结果。同时,曲子“母体”的形成也为其后众多音声技艺的发生、发展奠定了基础并保障了彼此间的相通性与一致性。 三、细胞:曲子在音声技艺结构与 解构中的“母体”体
12、现 曲子大量出现,经由乐籍体系而规范和固化,进而大量新的词作产生并被用于歌唱,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所谓的“曲牌”形式。乔建中指出:“曲牌,当它作为一个表述相对完整的乐旨的音乐单位时,它就是一件有自己个性和品格的艺术品,具有独立的作品的意义;当它作为由若干个这样的单位连缀而成的某种有机序列的局部时,它具有结构因素意义;当它以上述两种型态共同参与戏曲、曲艺的艺术创造并成为某一剧种、曲种音乐的主要表现手段时,它又具有“腔体”意义;当它作为一种具有凝固性、程式性、相对变异性和多次使用性等特征的音乐现象时,它则具有音乐思维方式的含义。 ”其“对中国音乐来说具有细胞的意义” 。11 单个的曲子,既可以成为独
13、立作品,又可以成为作品的段落,或变异为新形式的作品。由此,它既是独立的音声技艺,又是某音声技艺的组成部分或变异基础。对于传承而言,这种灵活性的优势,使曲子成为各种音声技艺的“母体” 。 共时地看,由于曲子是基本单位,因此各种形式(或作品) ,都可以7分解为单一的曲子形式。这种变化的结果,不仅仅是类似于大曲的“摘遍” 、戏曲中的某段“清唱” ,还会在乐人的实际传承中被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作品) ,或新形式(作品)的某一部分。由此,重新地组合或转化,使原有的音声技艺有了另一种形式的存在(部分存在) 。历时地看,某种音声技艺(尤其是较大型的)解体之后,其片段也因为曲子形式的存在而得以有多种方式的保留与
14、传承,或成为单个的曲子(如宋代流行的?眼瑞鹧鸪?演出自龟兹大曲舞春风12) ,或成为新形式的组成部分(如唐绿腰 、 凉州等大曲某段落成为诸宫调、杂剧中的曲牌) 。即“一路容纳了若干溪流的集注,而同时又分布于它所接受到的众水” 。而从创作、传承、传播的现实层面来看,则离不了乐人承载、具体创作和演出实践。 无论是分解,还是被重新结构,作为“母体”的曲子可以容纳一切。或者换句话讲,一种音声技艺(尤其是大型的)不可能陡然间转化为另一同样规模的他种形式。曲子作为“细胞”成为转化的载体和关键,因为它是最小单位又在宫调、曲式等多方面具有创作上的拓展空间;同时,乐籍体系的统一规范,使音声技艺的承载者乐人,以曲
15、子作为学习音声技艺的开始13,进而在创作中以曲子为基础进行创造。 唐代燕乐歌舞大曲,可谓是中国古代规模宏大而艺术性极高的音声技艺之一,但是到了宋代,这种规模宏大的形式,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中论及的唐宋大曲之表征时,有一点颇值得注意:“宋人多裁截用之。即其所用者,以声与舞为主,而不以词为主,故多有声而无词者。 ”但文中又提到梦梁录中所载“北宋葛守成撰四十大8曲”一事,称“教坊大曲,始全有词” ;到南宋修内司撰乐府混成集时,则“有谱无词者居半” ;而王国维据当时所见的“董颖薄媚 、曾布水调歌头 、史浩采莲 ”,又称“三曲稍长,然亦非其全遍。其中间一二遍,则于宋词中间遇之。 ”14那
16、么,唐、宋两代大曲的词曲究竟如何?如果能够结合唐以降乐籍体系构建、曲子曲牌的形成,以及乐人掌握曲子及创作技法的统一要求等多方面进行考量的话,这个问题或可有一个较为合理而客观的解释: 一首乐曲形成之初,歌唱之,必然有原词相结合,而当曲子按曲填词、一曲多变、曲牌联缀等多种的创作技法成为乐人们的基本要求,并加以普遍掌握时,包括大曲在内的众多音声技艺必然由此而得以有新的发展,众多新的因素、作品,乃至新形式,也必然出现。唐大曲发展至宋代, “多有声而无词者” ,而“当曲词得以补充,加之多首曲牌在一部大曲中的应用,便形成了大曲的另一番面貌,虽然是歌舞乐三位一体,却在保持唐大曲结构的同时,内部产生变化成为以
17、曲牌连缀为主的套曲体或联曲体的形式了。当然,这些曲牌有些是唱的,有些段落是用于舞蹈的伴奏,而有些则是纯器乐化的形式。在曲牌为主导的情况下,通过曲牌间歌舞乐有所侧重、乐器组合使用的不同,加之乐调、速度的变化,成为宋大曲的基本结构样式。葛守诚从词山曲海中择四十大曲加工改编,经教坊的认定并向全国推广,成为自宋代以下大曲形式的范本。大曲也在此时得到了新的发展,形成了曲牌连缀的套曲体或称联曲体的结构形式。 ”15实际上,这种“内部产生变化”的关键所在就是曲子作为“细胞”的一种重新组合,而所谓的“唐大曲”在这种重新组合9中,已经开始脱离原有的面貌发生“嬗变” 。毕竟在曲子重新组合的过程中,一些新的创造会被
18、添加进来,如宋史?乐志载“太宗洞晓音律,前后亲制大、小曲及因旧曲创新声者,总三百九十。 ”16 黄翔鹏认为宋史?乐志中“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八调四十大曲中,与唐代同名者,合教坊记大曲名仅梁(凉)州 、 薄媚 、 伊州 、 绿腰四曲。另有万年欢 、 剑器 、 清平乐 、 大明乐 、 胡渭州等更多见于唐代著录之名者,在唐皆非大曲而皆中小型舞曲、歌曲;于此皆成为宋初大曲 。可知:梁、薄、伊、绿四曲也未必不是教坊中人据所知唐曲片段、遗声小遍以意串成大曲者。 ”17且不论黄先生称唐、宋大曲之别是否全然确切,单就“教坊中人据所知唐曲片段、遗声小遍以意串成大曲 ”而言,毕竟也反映出“曲牌连缀”形式的存在。杨荫浏
19、在这一点上曾非常明确地指出:“宋代的有些词牌,是唐代大曲中的某些音乐片段的分开运用。把若干这种片段链接起来,便成大曲,让大曲中这种片段存在,便成单个的词牌。 ”18当然,这种曲牌连缀式的编创方式是很早就有的,但在隋唐乐籍体系使其规范并形成规模和教习规定之前,并不凸显。 那么,唐代大曲与曲子的演艺又是怎样一种状态?笔者认为,虽然官书正史、方家学者将唐代歌舞大曲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加以论述,但从现实的角度看,除了宫廷之外,唐代大曲不会经常以完整样态呈现在诸多用乐场合中,这主要是由于大曲自身规模庞大,所需繁杂,而在实际演出上受到限制,如碧鸡漫志称大曲有“散序、?、排遍、?、正?、入破、虚催、实催、
20、衮遍、歇拍、杀衮”等多个部分19,而所10涉乐器有管乐、弦乐、击乐等三类五十种以上20。著名的霓裳羽衣舞散序 6 段、中序 18 段、破 12 段,单就其演出时间来看,白居易宿湖中中称“出郭已行十五里,唯消一曲慢霓裳。 ”显然,如此庞大而耗时的音声技艺,不可能成为大众娱乐场所的主要用乐形式,更多时候则以“摘遍”形式出现,如五代南唐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中所示的绿腰 , “舞者为王屋山” , “伴奏乐器,连琵琶都没有,只有一个大鼓、一个拍板、还有两个人在击掌”21。可见在这种官员家中饮宴的用乐场合中,乐人演艺所谓的“大曲” ,实际上是以如“摘遍”等片段性质的歌舞表演形式。尽管乐人们对大曲、小令的掌握
21、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基本要求,但在实际演出中,又往往不能够完整表现(尤其是大曲一类规模的形式和作品) ,诸如“摘遍” 、明清出现的“折子戏” ,乃至当下“零挑”式地节取戏曲、曲艺“唱段”等,皆为是例。 就大曲的实际演出和传承状况看,所谓的大曲“摘遍” ,无论创作形式还是表演方式上,实则已经是曲子的样态,或者说已经分解为曲子“细胞” ,从而为新作品(如仿原大曲的创作) 、新形式的产生提供“细胞” 。王灼感慨:“后世就大曲制词者,类从简省,而管弦家又不肯从首至尾声吹弹,甚者学不能尽,元微之诗云:逡巡大遍梁州彻。 又云:梁州大遍最豪嘈。 及脞说谓有大遍、小遍 ,其误识此乎。 ”22事实上,制词者、管弦家们倒不一定是为了偷懒、省事。从现实演出的角度看,应当是根据不同场合、不同要求而采取的相应的创作状态;由此来看, “大遍、小遍”之说,未见得就是“误识” 。 当然, “大曲”这种大型的艺术表现形式,作为音声技艺自身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