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制度的几点思考摘要:小额信贷在经济发展及扶贫开发中虽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通过防范经营风险、努力降低运行成本、以及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等措施来进一步使其规范化。 关键词:完善小额信贷; 制度;思考 一、所谓小额信贷是指专门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信贷服务的活动。本质特征是以贫困或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这一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小额信贷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项目有机地结合成一体,通过连续扶持提高还款率,最终实现了扶贫目标与金融目标的统一。 小额信贷引入我国是 20 世纪 90 年代,最先在云南、陕西和河
2、南三省进行试点并进一步推广。实践证明小额信贷在中国能够服务于最贫困地区的农户和贫困户,一些试点项目已经达到相当规模。这种造血式的扶贫方式很受农户的欢迎,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绝大多数借贷户获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过于忽视市场机制,强调政府的作用。政府介入的范围太大,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自 2006 年 1 月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再度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比如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获得2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再比如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3、按有关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 50%的贴息。小额信贷制度逐渐成熟,其运作范围也不断扩大,这时应逐步扩大市场的力量,逐渐削减政府的力量。只要通过市场运作不断规范和严格管理,小额信贷项目是可以实现相当高的还款率和信贷资金较快的周转率。下面对其特点具体加以研究。 首先小额信贷与传统信贷方式不同一是自我瞄准机制。小额信贷瞄准穷人,但它是通过对贷款条件确定较小的贷款额度、较短的贷款期限和较高的利息,使得那些富裕的人对此贷款不感兴趣,而穷人则取得了贷款机会。无形中将最穷的人和那些能够利用贷款的穷人区分开来,因为这种贷款是贷给那些有还款能力的穷人,而不是所有的穷人。它是采取社会抵押
4、的形式,不需要个人抵押和担保。即参加项目的人按照规定组成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同意互相担保,以相互连带责任的方式替代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和担保,此举正符合贫困农户的要求。小额信贷同时注重客户能力的培养。小额信贷组织还在提供贷款的同时还对妇女卫生保健、儿童教育、改善饮食习惯、社会道德教育等问题进行宣传和教育,做为服务内容。 其次,小额信贷要保证机构的持续发展和资金的安全,在降低借款人和信贷机构风险与成本的设计方面有其独特的方法。贷款周期短,分期还款。较小的贷款额度可以培养客户的信誉度;期限控制在一年以下的常规贷款,使客户更加关注贷款的使用;分期还款减小了金融风险。3小额贷款小组联保基础是小组而不是成员,
5、小组成员对小组内的其他成员负责,同时建立小组风险基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都要经过小组的讨论,在小组成员不能按时还款时可以用小组风险基金还款,以保证基金安全。客户从第二轮贷款开始可以申请其他贷款,开发多种信贷品种以加快资金的周转,如房屋贷款、宅基地贷款、压水井贷款、厕所改造贷款等。 再次创新是小额信贷在保证扶贫与机构持续性方面独特的特征。机构对成员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所服务对象的素质,金融服务与教育结合起来更能保证客户对机构的忠诚,大大降低了金融风险。同时小额信贷机构尽可能保持客户的稳定性,这样降低了操作成本和减小风险,老客户的信誉程度和对机构的忠诚都有利于带动新客户,管理小额信贷的持续性。
6、二、在我国大力推广制度化、机构化和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是发展经济的必然而有效的措施。人民银行的统计表明,全国 90%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50%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受益的农户达 5684 万户,占全部农户的 25%。实践证明,小额信贷扶贫功能和效应功不可没。但小额信贷尚未达到一定的覆盖率,而是项目大多数是靠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对小额贷款机构也同样要监管,要防范危机和风险;要实行制度化、机构化,向可持续方向发展。 首先,小额信贷是中国农村地区反贫困的一种现实的并具有巨大潜力的有效工具,要继续发挥小额信贷的反贫困功能。政府政策制定者应将其放在适当的位置。要在现有基本
7、解决温饱的基础上,拓宽服务对象4和市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不限于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同时探索为城镇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方法,开展城市小额信贷的试点项目。目前,多数项目在实践中已经对贷款额度、还款频率等作了适当调整,对此,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其次,扩大小额信贷的适用地区,发挥其金融服务功能。小额信贷扶贫是为贫困者阶层提供小规模信贷服务的信贷活动,尽管农户小额信贷不能成为农村金融的全部,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但它毕竟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应把它纳入农村金融制度体系建设,发育成带有机制性、制度化的组织形式。 小额信贷是面对贫困农户的贷款,但社会扶贫
8、不仅是对农户,它包含很广泛的内容,如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环境的改善、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等。大量的工作需要政府的组织实施,小额信贷机构应积极配合政府扶贫部门做好其它的扶贫工作,小额信贷的金融行为要符合中国现有的金融政策,应与银行密切合作,得到银行的帮助。 再次,小额信贷不仅有市场风险,还有自然风险。小额信贷注重防范经营风险。所以这是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小额信贷失败的教训证明了的。从我国现状来看,小额信贷不能完全收回,呆账积累下去,积少成多,也会影响其长期发展。除了建立担保机制、建立呆、坏帐准备基金外,还应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第四,农户小额信贷成功率低、成本高,要努力降低小
9、额信贷运行成本。比如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或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或转贷,利用农5村现有组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工资成本,减税等。 第五,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以形成良性竞争局面,政府机构本身不宜操作小额信贷;对现有不同的项目,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允许合法存在,并给予融资支持,使中国的小额信贷能够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最后,实现从补贴性小额信贷到持续性小额信贷的转变,从政府行为转变为顺应市场行为,要实现从政治目标为主导转变为经济和政治、社会目标并进。在这两个不同的阶段,政府的政策和作用完全不同,完成政治任务需要依靠政府大量资金及人员和组织、机构、宣传力量的注入,实现经济目标则主要需要政府的相应政策。小额信贷项目非完全政府行为,亦非完全市场行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捐助机构或国家优惠政策,尤其是在项目的初期阶段,同时需要有健全的市场。持续性目标的设定,是诱导小额信贷机构实现向政府或捐助机构索取资金到市场竞争中寻找资金的转变。因此,小额信贷扶贫和自身持续性的双重目标决定了它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而非完全依靠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