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本文通过笔者对我国现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相关法律研读与考察,发现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试图探究该权利制度的完善之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5A-0029-02 一、土地流转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一)土地流转是土地资本商品化经营的选择。土地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商品。任何商品只有在流
2、动中才能实现其价值并增值,土地、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作为特殊的生产要素与商品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商品化经营,这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 (二)土地流转是农村劳动力大量非农转移的必然。农业比较利益低是大量土地抛荒、撂荒或粗放经营,劳动力非农转移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一旦有新的就业渠道时,只要有人愿意以高于种植业平均利润的价格租用土地,土地的流转便会发生。在市场作用下,土地出现流转、重新配置2就成为必然。 (三)土地流转是规模经营的要求。我国农村的承包地分配制度造成了各承包户土地经营规模普遍狭小和零碎分散。改革农地使用制度,加速土地流转,是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实现规模经营,大幅度提高土地
3、产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应对发达国家大农业企业(公司)竞争,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四)土地流转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我国农村,人均耕地少,农产品商品率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困难,农业生产成本高,是制约农民增投增收的重要原因。面对市场的变化与新一轮的农业结构调整,让土地使用权“流转”起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与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制度取向。 二、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的土地流转是群众自发的一种使用形式,无组织性地盲目开展,农民自由流转,土地没有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致使农业产业化发展滞缓。 (二)非法占用耕地现象严重,没有保护
4、土地资源的意识,肆意破坏,流转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由此会引起纠纷和矛盾,为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土地流转标准没有固定,双方都不太重视土地,流转后耕种人责任心不强,再加上农业生产投入成本高,广种薄收现象严重,单产太低,没有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能量”,更易造成土地闲置而无人耕管。 (四)全3是散户流转,不成规模,流转后主要是为种粮而种地,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作用不大,难以形成规模化种植,农业科技实用技术难以推广。 (五)有些农民举家外迁,土地既不流转也不承包给别人,撂荒在那里,村上做工作,可本人就是不干。 三、新形式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流转方式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
5、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土地有偿转包或转让 1.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合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户之间的小面积转包;二是私营企业和种植大户成片接包农民的承包地,进行规模经营。 2.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
6、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包或转让的对象,不仅可以在农户之间进行,而且可以在各类承包者之间进行。 (二)土地互换 4土地互换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在农村,村民之间互换合同或者转让合同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需要连片开发时,由于部分农户要求保留土地经营权,造成连片开发项目难以顺利实施,而与其他农户承包土地或村集体的机动田进行互换的一种流转方式。 (三)土地股份合作 这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有经济实力的大户或工商企业发起。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或组建“土地股份合
7、作社” 。企业统一经营农民的土地,农民既可按股分红,又可在企业工作、按劳取酬的一种流转方式。 (四)土地反租倒包 这是村集体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向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承包农户租用土地经营权,与农户签订租赁土地合同,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规划,再发包给专业户、工商业主等投资者的一种流转方式。通过流转集中起来进行规模经营,这种土地流转方式在一些地方自然形成,为企业、个人及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实现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一)加强地方性法规立法力度 各地出台适宜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配套法律法规或者实施规则,有利于形成对法律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详细规定农村土地承
8、包经营权的各项流转方式 5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的内涵予以阐明,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中的“其他方式”,补充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继承方式,使捐赠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无偿流转方式合法化。由国家统一制定和颁发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示范文本,并将之纳入合同法的范畴,使农村土地流转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范围 取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适当的限制,如:取消对承包方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限制,取消转包中受让方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成员的限制,取消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须在承包方之间进行的限制等。 (四)明确流转
9、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发包方,需进一步明确其负有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调查统计、公告、登记和提供查询服务的义务,并妥善保管本集体的地籍档案资料。对承包方,应明确其享有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权利,并负有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调查计和登记等工作、监督受让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等义务。 (五)培育农村土地市场,缔造中介服务组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土地市场,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调节功能,形成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价格,使土地重新发挥出其资本的作用。农户也得以在有偿、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形式实现对土地的收益。所以,积极培育农村土地市场,缔造中介6服务组织,特别是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是推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1 李剑锋.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南方论刊,2005,(10);28-29. 2 胡亦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与绩效分析J.经济学动态2003(3) 3 刘强,孙昌新.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23. 4 绍彦敏.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产权经济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6,(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