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注:以下人员数据截止时间 2010 年 12 月 31 日,仅作参考 为实现建设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办学目标,规范教学科研、 管理服务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设置,达到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的 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温州大学 岗位设置方案2010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坚持以人为本, 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二)通过科学设岗与聘用,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队伍、管理 队伍和工勤技能队伍,营造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和
2、创新性,加快学校的转型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办 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三)科学设岗,统筹兼顾。从学校 “十二五”规划出发,根据教学、 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在控制总量的同时,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结 构现状,按照省、市职 能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按需设置各类各 级岗位。 (四)稳定骨干,优化结构。有计划调整队伍结构,为优秀高层次 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储备适量的岗位;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岗位,合理配 制人力资源队伍,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队伍。 (五)按岗聘用,分类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
3、 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学校按岗位聘用的工作权限, 做好各类岗位设置、工作目标、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 (六)平稳实施,稳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 握情况,认 真听取多方意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效率 与公正、发 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本办法 与学校内部岗位聘任办法双轨运行,本办法综合考虑个人资历和任现 职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岗位分级,适用于国发工资的分配,学校 内部岗位聘任办法主要依据聘期内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岗位分级,适 用于校内津贴的分配。凡根据本办法聘任为二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 以后不再对其进行聘期考核,校内津贴享受校内一
4、级岗待遇。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七)本办法适用实施范围与 2006 年“工改”的范围相一致(包括 2 2006 年以后进校目前按 2006 年工改政策套用的正式在册人员)。岗 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依据 (八)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 人部发200659 号) (九)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 70 号); (十)人事部实施意见(国人 部发 200687 号); (十一)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 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 人部发20
5、0759 号); (十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 号); (十三)浙江省人社厅等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浙人社发2010165 号); (十四)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 号); (十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浙教高科201099 号)。 (十六)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039 号)。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和拟设
6、置岗位情况 (十七)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 种类别。专业 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 (十八)学校设置的岗位中,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 20。专 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70,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岗位总量 的 55。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 1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 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学校岗位总量、内设机构主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 工编制数和中层职数确定。核定的学校岗位总量为 2100 人,其中管 理岗位 380 人,占总岗位的 18.1%,专业技术岗 位 1600 人,占总岗位 的 76.2%,工勤技能岗位 120 人,占总岗
7、位的 5.7。内设党政管理机 构 20 个,群 团组织 3 个,教学科研辅助部门 6 个,党政管理部门领导 职数 56 人。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总量原则上以现有在编人员为基数, 3 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十九)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 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岗位。分为 8 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分别对 应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科员、 办事 员。三至六级职员岗位及岗位数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 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管理岗位 总数的
8、 35%以内。 2、核定的管理岗位总量为 380 人。首轮拟设置管理岗位为 357 人,其中包括 54 人“ 双肩挑”岗位,具体设置如下: 名称 三级职员 四级职员 五级职员 六级职员 七级职员 八级职员 九级职员 十级职员 合计 拟设置 岗位数 2 7 49 52 58 137 52 357 (二十)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 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专
9、任教师一 般应具有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不包括高教管理)系列职称,专职辅导 员一般应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 非教师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 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相应系列的职称。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高级岗位分 7 个等级,即一至 七级。其中,正高级的 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 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十 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根据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具有硕士授予权的学校,正高级、副高 级、中级、初级之间的 结构比例分
10、别为 12:30:50:8;在不突破专业技 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教 师岗位正高、副高、中 级及以下的结构比例按 13:33:54 设置,其他专 业技术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的结构比例按 2:18:80 设置。正高 级岗位中,教 师二、三、四 级的结构比例为 1:3: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三、四级的结构比例为 3:7。副高级岗位中,教 师岗位五、六、七级的比例为 2:4:4;其他专业 技术五、六、七 级的结构 比例为 1:4:5。中 级岗位中的八、九、十级的 结构比例为 3:4:3,初级岗 位中的十一、十二级的结构比例为 5:5,十三
11、 级为技术员级。 4 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批准可设置特 设岗位,特 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 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首次设置岗位时,不设特 设岗位。 3、核定岗位总量为 1600 人。首轮拟设置岗位 1493 人,其中包括 “双肩挑”岗位 54 人(正高 级 21 人,副高 级 33 人),具体设置如下: 职级 专 技 二 级 专 技 三 级 专 技 四 级 专 技 五 级 专 技 六 级 专 技 七 级 专 技 八 级 专 技 九 级 专 技 十 级 专 技 十 一 级 专 技 十 二 级 专 技 十 三 级 合计 160+2
12、1 442+33 769 58拟设 置岗 位数 18 53 110 89 191 195 222 294 253 29 29 10 1493 4、首轮设置教师岗位为 1230 人,其中教学科研岗位为 1161 人 (含双肩挑 29 人),专职辅导员岗位为 69 人(含双肩挑 3 人),具体设 置如下: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八 级 九 级 十 级 十 一 级 十 二 级 十 三 级 合计 教学科研 岗位 175 80 161 160 169 225 168 11 11 1 1161 专职辅导 员岗位 1 2 4 3 17 22 16 2 2 69 5、首轮设置其他专业
13、技术岗位为 263 人,其中实验技术岗位为 100 人,辅助 岗位为 163 人(含双肩挑 22 人),具体设置如下: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八 级 九 级 十 级 十 一 级 十 二 级 十 三 级 合计 实验 技术 岗位 0 1 2 7 9 15 20 31 7 7 0 100 其他 专技 岗位 0 4 5 19 23 21 27 38 9 9 8 163 (二十一)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指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 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 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
14、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 级。一至五 级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 5 初级工依次,其中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统一管理,学校暂不设置。 2、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数为 120 人,首轮拟设置岗位数为 138 人。具体设 置如下: 职级 工勤一级 工勤二级 工勤三级 工勤四级 工勤五级 普通工 合计 拟设置 岗位数 0 8 22 16 19 73 138 六、岗位任职条件 (二十二)岗位任职基本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十三)根据国家、省、市对各
15、类岗位基本条件的规定,结合不 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现行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规 定、专业技 术职务评聘条件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着 眼于妥善处理教职工的任职资历、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业绩、个人发 展与团队建设以及学校现有人员平稳过渡与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需 要等关系,学校按照不低于上级规定的要求,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 的基本聘用条件,其中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管理岗位的聘用条 件由学校制定和聘用;副高级及以下教学科研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各学 院自行制定和聘用;副高级及以下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生 处制定和聘用;副高级及以下实验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由设备与实验 室管理处制定
16、和聘用;副高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 位的聘用条件由人事处制定和聘用。 七、岗位聘用与管理 (二十四)管理岗位的聘用 1、管理岗位的聘用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组织。除 “双 肩挑” 人员外,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均纳 入管理岗位管理。首次聘 用时,三、四级职员的聘用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 聘用;五级、六 级职员按学校现有的正、副处级管理岗位人员对应聘 用,其中学院兼职书记、兼职院长、兼 职副院 长、兼职副书记原则上以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七级、八级职员按学校现有的正、副科级管理岗 位人员对应聘用。已按 2006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有关政策执行专业技
17、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其他管理岗位人员,遵循 制度入轨、平 稳过渡、逐步到位、 规范管理的原 则,保留原专业技术职 务等级工资,待其晋升的管理岗位的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 遇时, 执行相 应的管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实施后,暂时按下列原则 6 执行工资待遇,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薪级工资)保留原专业技术职 务等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对应的管理岗位等级执行,具体见附件管 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如上级部门颁布职员管理制度后, 则按新规定执行。 2、根据学校管理需要,设置“双肩挑”岗位, “双肩挑” 人员指评聘 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任职在学校及内设机构(上级机 构编制部门核准)副处
18、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岗位,满足“确有专业技术背 景,实际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的条件, 仍继续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双肩挑”人员同时占管理 岗位数和专业技术岗 位的结构比例,其 专业技术岗位定级工作,一般由本人所属学科的所在学院承担具体组 织工作,占学院的结构比例。其国家基本工资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 按就高原则执行。考核按照两类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对额定教学 工作量可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十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1、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的聘用。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 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 位,
19、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由个人自愿提 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意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推荐。专业 技术三级、四 级岗位由学校制订聘用条件和程序予以聘用,具体见附 件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2、副高级及以下教学科研岗位的聘用由各学院负责制订聘用条 件和聘用,国际合作学院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并入外国语学院聘用,就 业处、 创业 学院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并入思政教研部聘用;报学校岗位 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各学院根据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 国家、省、市有关岗位 设置的文件精神,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 学院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
20、称细则)。 细则的指导意见:应按有利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开展, 有利于学院平稳发展的要求制定聘用条件,其中副高级教学科研岗位 的聘用条件应将人选的任职资历和业绩水平并重考虑,初级教学科研 岗位的聘用条件可以按任职资历划分。 细则需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 用委员会备案。 学校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岗位上的具有副高级职务的实际人数, 按 2:4:4 分配五至七级 的岗位数,并根据拥有省 级重点学科、硕士点 的情况适当调整五级、六级和七级岗位的数量(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 附表:教学科研岗位五至七级名额分配表 学院 总数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7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商学院 212
21、4.6 9.2 9.2 5 9 9 双肩挑 2 人 法政学院 52 1.4 2.8 2.8 2 2 3 双肩挑 2 人,硕士点 思政教研部 121 2.6 5.2 5.2 3 5 5 就业 1 人,硕士点 教师教育学院 53+1 10.8 21.6 21.6 11 22 21 双肩挑 1 人,硕士点 体育学院 152 3.4 6.8 6.8 4 7 6 双肩挑 1 人,成教 1 人,硕士点 人文学院 29 5.8 11.6 11.6 7 11 11 硕士点, 省重点学科 外国语学院 20+2 4.4 8.8 8.8 5 8 9 国合 2 人,硕士点 音乐学院 17 3.4 6.8 6.8 4
22、6 7 硕士点 美术艺术学院 20 4 8 8 4 8 8 数学信息学院 17 3.4 6.8 6.8 4 7 6 硕士点 物理电子学院 27 5.4 10.8 10.8 6 11 10 硕士点, 省重点学科 化学材料学院 16 3.2 6.4 6.4 4 6 6 硕士点, 省重点学科 生命环境学院 21+1 4.4 8.8 8.8 4 9 9 组织部 1 人 机电工程学院 10+1 2.2 4.4 4.4 2 4 5 双肩挑 1 人 建工学院 11+1 2.4 4.8 4.8 3 5 4 双肩挑 1 人,省重点学科 瓯江学院 61 12.2 24.4 24.4 12 25 24 城市学院 2
23、5 5 10 10 5 10 10 其他 8 8 8 合计 401 78.4 156.8 163.8 85 155 161 3、副高级及以下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由学生处负责制 订聘用条件和聘用,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学生处根据 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省、市有关岗位设置的文件精 神制订副高级及以下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报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备案。指导意见:副高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应将人选的任职资历和业绩水平并重考虑,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可以 按任职资历划分。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本轮聘用时, 评聘了学生思政和其他高校教师职称的
24、专职辅导员,可晋升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以后,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学生思政系列教师职称;已经有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先转评同级学生思政教师职称后,方可晋升 岗位等级。 5、实验技术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订 聘用条件和聘用,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设备与实验室 管理处根据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省、市有关岗位设 置的文件精神制订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 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备案。指导意见:副高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将 人选的任职资历和业绩水平并重考虑,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可以按任 8 职资历划分。 6、副高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由人事处
25、负责 制订聘用条件和聘用,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人事处根 据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省、市有关岗位设置的文件 精神制订副高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报学校岗 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备案。指导意见:副高级岗位的聘用 条件应将人选的任职资历和业绩水平并重考虑,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可以按任职资历划分。 7、首轮聘用结束后,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变动,必须在新专业 技术职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 的分别聘为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 8、首轮聘用时,不具有受聘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纳入受聘 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
26、到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基础 岗位等级;在没有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 的岗位。 (二十六)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组织。工勤技能二级 岗位,由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提出聘用初步意见,学校推荐,市人事局 审批。其他 岗位根据申报人员具有的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即具有高级 技师或技师资格的人员可申报二级岗位,高级工可申报三级岗位,中 级工可申报四级岗位,初级工可申报五级岗位。 原工人身份、长期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具备所聘岗 位任职条件的可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执行相应的 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不再执行工人技术等级的工资;不具
27、备所 聘岗位任职条件的,不再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 首次岗位聘用,工勤技能人员参照浙人薪200290 号文件的相关 规定直接纳入相应的岗位等级,不重新进行聘任工作。 (二十七)岗位基本职责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制订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管理 岗位五级、六 级职员的基本职责说明书,其他岗位说明书由相关学院、 部门制订。 (二十八)岗位聘用的基本工作程序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聘 用程序,实 行回避制度。基本工作程序为:公布岗位;个人申请;学院 初审拟聘;学校审核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二十九)聘用合同及考核 所有应聘人员上岗前须签订相应的
28、聘用合同。学校与受聘人员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在已签定的服务期合同 9 期限内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 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聘期考核重点在于个人岗位 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 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十)聘用期限、续聘及解聘 1聘期一般为三年。 2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相关文 件规定执行。 (三十一)投诉与申诉 1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 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2学校由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工作小组受理申诉,负责调查,并向 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
29、报告。 3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 理工作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 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 被严肃处理。 八、聘用管理和组织机构 (三十二)学校成立在校党政领导下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负 责学校各级各类岗位聘任的领导工作,下设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组和岗 位设置聘用申诉受理工作组,具体职责为: 1、负责审查并决定正高各级岗位的聘用。 2、负责审核并决定特设岗位人选的聘用。 3、负责审核并决定聘用工作组提出的聘用人选; 4、负责决策岗位聘用工作的其他问题。 (三十三)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成
30、立岗位聘用工作 小组, 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聘用具体实施工作。院系工作小 组由 5-7 人 组成,院长(系主任)任组长,成员 有党政负责人、学科带 头人、双代会代表,其中教授或正高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二。 机关部处和其他单位的工作小组由 3-5 人组成,由部( 处)长任组 长,班子成 员和工会负责人参加。 九、附则 (三十四)本办法包括二项实施细则(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十五)聘期内新进校人员的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专业技术职 务、学术水平和能力、学历等因素比照学校及部门、单位首轮聘岗有 关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聘用,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 荐,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提名,由
31、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10 (三十六)从 2006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岗位 设置实施完成期间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同类人员确定岗位等 级,按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的,其提高退休待遇的时间与本 单位在职人员岗位设置完成岗位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三十七)内退人员、长期病假、离岗休养、待聘人员按办理手续 时所在岗位对应岗位的基础等级处理,但重新核定后低于原工资水平 的,保持原水平不降低。 (三十八)建筑设计院、宏德幼儿园自行制订设置方案;已经进入 独立学院自收自支编制的人员,分别由瓯江学院、城市学院单独设置, 报市人事局审批,其他院聘人员及校计划内代理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32、(三十九)经批准赴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可 申请相应的岗位职级,未经批准或逾期未归者不予受理申请。 (四十)聘期内新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突出业绩或为学 校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达到同岗位更高等级聘用的认定条件的专业 技术人员在学校相应高一级岗位出现空缺时,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 荐,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方可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聘期内达 到同岗位更高等级聘用的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不进行直接 认定工作, 统一按参加竞聘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和评议。其他岗位在 有空缺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等 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一)确因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
33、位、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 岗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所聘岗位的任职条 件聘用到相应岗位,在没有空缺时不予批准。 (四十二)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 济损失的;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被学校或相关部门记过及以上处分 的;或教学业绩考核为 D 的,或年度考核为 基本称职及以下的,视其 情节轻重,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下一轮聘用只能聘到低一级的 岗位。 (四十三)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 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十四)本办法及附件所涉及的材料和任职时间,一律截止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不是
34、以“温州大学 (温州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 单位署名的各 类成果要区别对待,在调 入我校前已提交审定的各类成果可以计算,调入后以外单位为作者单 位署名的,本次评审一律不统计在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可以计算 2 项)。发表的文章如为并列通讯作者,则认可排位最后者。 (四十五)本办法经学校职工代表主席团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 11 执行。 (四十六)本办法及附件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2、管理岗位设置与实施细则 3、各类申报表格 附件一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 至四
35、级,其中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人选应 为两院院士或与之相当水平者,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由国家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制定,原则上设在教师岗位,作 为反映学校人才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标杆,重点考虑人选的学术成就、 学术贡献和学术声誉。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将充分 考虑人选的任职资历和学术水平。 一、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 道德,维护 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 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职责 讲
36、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 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 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 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 服务活动。 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 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三级岗位职责 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 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正确把握学术
37、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 12 究构想。 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 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 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 会服务活动。 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四级岗位职责 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指导访 问学者或留学生。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 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 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
38、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 会服务活动。 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二、聘用条件 (一)二级岗位 二级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 人,原则上 设在教学科研岗位。 1、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科学研究)职务; (2)学术造诣高深,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在学术界有较高知名度, 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3)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风范;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较长的学术经历。 2、学术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正高二级岗位。 (1)已成为国家级、部分省级人才或入选国家级、部分省级
39、人才 培养计划的专业人员:如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者;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突出贡献 专家;国家“ 四个一批”人才等;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且考核合格;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 重点资 助培养人员且考核合格;浙江省委“ 五个一批”人 才。 (2)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 13 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人文社科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 二等、三等奖及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等主持人;国家 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主持人。 (3)国家级教学、科
40、研平台负责人: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人才培养和基础教学基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国家级教 学团体、国家 级创新团体、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 责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指导教师。 (4)国家和教育部教学、科研及学术评价组织成员:如国务院学科 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科技委员会成员、社科委员会成员;教育部高等学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 “863 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5)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取得公认学术成 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如国家千人计划、浙江
41、省百人计划获得者 等。 (6)在学科专业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 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如国家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负责人;国家精 品课程;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负责人;浙 江省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 人);入选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 第一层次培养人 员且考核合格;浙江 省中青年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国家一级学会正、副理事长。 (二)三级岗位 1、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科学研究)职务; (2)学术造诣高深,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在学术界有较高一定知 名度,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3)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
42、风范;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一定的学术经历。 2、学术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A、符合二级岗位条件之一者; B、享受国 务 院特殊政府津 贴; C、温州市中青年突出贡献科技人才; D、受聘教授岗位期间,主持过二项国家级教学科研 项目(以立项 时间为准,下同); E、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前 5)、二等奖(前 3)、三等奖(前 2)。 (2)受聘教授岗位满 12 年及以上,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年度考核 14 均在合格以上,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 作量饱满,教学业绩考核均为 B 级以上,在课程、专业、学科建设
43、中 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 (3)受聘教授岗位满 9 年及以上,受聘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 条;或受聘教授岗位满 6 年以上,受聘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二条;或 受聘教授岗位满 3 年以上,受聘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可以推 荐教授三级岗位。推荐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的,从申报者中择优 (按任职年限、 满足条件顺序)推荐。 A国家 级荣誉称号;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者;省 级教学名师; 入选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培养人 选且考核合格;入选浙江 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人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委员;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 指导
44、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研究生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 B. 任现职以来,国家级成果奖前 7 名;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 奖(优秀奖)分别为前 3 名、前 2 名和负责人;国家图书奖(国家优秀出 版物奖)、中国美协、音协、舞 协等主办的全国性艺术、体育比赛一等、 二等奖分别为前 3 和第 1 名;省级体育比赛一等奖第 1 获奖人;指导 学生竞赛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的第 1 指导师。 C. 任现职 以来,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在本学科 SCI-TOP 期刊 (浙江大学)或人文社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在本学科发 表 5 篇以上一级期刊或列入 SCI 等重要索引收 录(含 AHCI
45、、EI、ISTP、ISSHP、CSSCI 等)的学术论 文。 D. 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不含建设期,下同)、重点(特色、 品牌)专业负责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教学团 队负责人、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各 类基地)负责人。 E.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 级一般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 1 项;或 主持省部级项目 2 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 1 项,且主持单项横向经费 理工科为 100 万元,文史艺术为 40 万元及以上。 (四)四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三、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公布二、三、四 级岗位职责、聘用
46、条件、聘期; (二)个人申请。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认定表,申报三、四级岗位填写温州大学 2010 年岗位设置应聘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评议和推荐。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 15 核实和资格审查,形成推荐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委员会。 (四)岗位审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三、四级岗位人 员;推荐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五)公示。在全校公示拟聘人员。 (六)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附件二 管理岗位设置与实施细则 一、岗位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设置总量为 380 人,首轮设置岗位 357 人,其中六级及
47、以上的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 35左右。 二、岗位基本职责 1、三、四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 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 主要工作措施,拟定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工 作。 2、五级、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 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 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级、八级岗位:主持二级单位内设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 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 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
48、九级、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 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参与业务工作的研究。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 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适 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 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现已在管理岗位上,并享受管理岗 位工资的人员放宽要求。 (二)具体任职条件 1、三级、四级职员:根据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副 厅级干部(正副厅级领导干部、享受正副厅级待遇干部)分别对应三、 四级职员。 16 2、五级职员:学校聘任的正处级干部(包
49、括正处级领导干部、享 受正处级待遇干部)。 3、六级职员:学校聘任的副处级干部(包括副处级领导干部、享 受副处级待遇干部);具有副高级职务的管理人员。 4、七级职员:学校聘任的正科级干部(主任科员)。 5、八级职员:学校聘任的副科级干部(副主任科员);具有中级职 务的管理人员。 6、九级职员:科员对应九级科员;硕士毕业生初期、大学本科见 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7、十级职员:办事员对应十级职员。 四、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管理岗位五至八级岗位聘用工作由组织部组织实施;九级、十级 由各部门组织实施。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各 级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 2、个人申请。申 报人员填写温州大学 2010 年岗位设置应聘表,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 评议和推荐。部 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和资格审查,形成推荐意见,五至八级报组织部,九级、十级报人事处。 4、审核。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学院推荐意见,提出拟聘意见,报 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委员会。 5、岗位审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拟聘人员。 6、公示。在全校公示拟聘人员。 7、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