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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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学号姓名班级行政管理本科【摘要】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本文主要论述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性以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途径。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福利,农村社会优抚三方面。【关键词】农村保障制度一、社会保障制度概况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发展中国家,134亿人口中农业户籍人口有88亿,占66。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32311农民收入低且不稳定,面临多种风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居民因年老、疾病、伤残等所致生活困难的给予帮助,既是贯彻

2、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方针政策,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在新时期推动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是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把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作为主要矛盾,把生活宽裕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支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问题已基本解决。而生活宽裕是农民一直向往但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总体上处于过渡阶段,主要包括三个

3、方面一是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早在1986年前后,各地就陆续展开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全国基本上都已开展此项工作,由于社会及制度等多方面原因,在资金保障等方面不是很完善。二是农村社会福利。主要是国家针对灾害的突发性特点,采取应急措施。在对待贫困户方面,国家通过设立扶贫基金,帮助发展生产。同时,为解决贫困者的生活问题,部分地区开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但全国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参差不齐,如北京、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等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已经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省份虽然也在部分地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但还没完全实行,根据有关统计资料,2004年我国农村享

4、受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为488万人,不到需要保障人口总数的3。三是农村社会优抚,农村社会优抚是一项特殊的保障,已列入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一。二、农村社会保险(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农村社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许多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民最迫切需要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于农村养老,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运行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所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体现出来。1、老龄化加快。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

5、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村833亿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估计占736,到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739为129亿。2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

6、3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3、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的功能被削弱了。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色的农业社会中,生产技术基本稳定,社会分工程度很低,“子承父业”高度概括了上下两代人之间的密切关系。这种稳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内部自然的完成赡养老人的职能,并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但是随着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工业社会的到来,这一自然稳定的关系就被打破了,“子承父业”不复存在,父子两代除了血缘关系和未成年时的抚

7、养关系之外,几乎没有其他关系。子女的劳动技能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掌握,劳动机会要靠自己去争取,为此往往必须离开生养之地、离开父母。父母不可能像传统经济条件一样控制子女的劳动和收入,子女也不可能像小农经济条件下一样听命于父母。家庭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代与代之间的独立性增强,农村同样是421的家庭结构,子女的负担很重。这一切使赡养老人只有传统道德这一个约束力,而这个约束力也在日益递减。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农民的养老观念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养儿防老的观念则在逐渐减弱。4、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

8、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4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5、贫富差距逐年拉大,为今后的社会发展埋下了隐患。农村的发展

9、一年不如一年,城市的发展却一年比一年好。农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的差距也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在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后基本上是不闻不问。有项调查表明,进城务工者中有824的单位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比“城里人”(461)高出很多,5由此表明,进城务工者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整体水平很低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力度应加大,应该维护社会公正,切实地保障农民权益。6、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

10、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关于筹集资金,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例如,不交纳保险金就不许领结婚证等等。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有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集体没有真正的负起责任来。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

11、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二)、新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2013年出台了,给了很多农民生活下去的信心,尤其是老农民。这个政策无疑给了老农保一个定心丸。近些年来,城乡化程度很高,很多农村的中年人、年轻人都进城务工,剩下农村的老弱病残,以及留守儿童。6没有耕种能力的老农民面临了巨大的生存压力,一方面要照顾子女留下来的小孙女、小孙子,另一方面还要面对生活开支增大的负担,而随着年龄的逐步增大,一些老农民的自理能力都成为了问题,如果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生存就没有了基本的保证了。对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就像希望的太阳,给了老农们灰暗的世界里一道光。仔细研究一下新政策,就会发现它与老政策存在几点不

12、同一是社保的筹资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变。以前的旧模式很保守,说白了,就是农民自己储钱过日子。但现在不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多了两大主体的支持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在新缴费体制下,农民收到的保障是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的补助。这种养老力度就强大多了。二是账户与以前有区别,现在的新农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基本养老属于国家直接补贴,个人养老则由地方负责。但不管新政策有了多大的改观,农民的社保待遇很大程度还是依赖当地的经济状况,比如有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实施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一些比较发达的农村,农保还是没法满足自身的需求,因此可以考虑商

13、业保险的辅助,泰康人寿“世纪长乐”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还有“福寿”长期险这两种险种都可以较好的实现老有所养。虽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能够给老农民们带来最基本的保障,但它对政府的财政状况依赖性大,不发达地区还是会受到当地经济能力的限制,而不能很好的实现养老保障。因此,投保人也可以适当的选择比较符合自身需求的养老险种。二、是农村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金、实物、服务等手段,通过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向农村中无生活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向农村中一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以使受救

14、助者能继续生存下去。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农村社会互助和农村社会救济两个方面。农村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众。(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城镇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农村低保制度的逐步推进,我国反贫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城镇低保人口稳定在2200万人左右,基本实现了城市贫困人员的应保尽保。在农村,1994年部分省区开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到去年6月,已有18个省、近2000个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获得低保救助的人口有44727万。7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使大多数绝对贫困人口获得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缓解了生活危机,缩小了城乡居民

15、的收入差距,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面临的反贫困任务仍然很艰巨,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的低保制度没有实现全覆盖,还有2000万贫困人口没有纳入低保制度,还存在救助标准偏低、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1、城镇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水平稳中提高。截至6月底,我国共有23317万人、11176万户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比去年底减少31万人,但以户为单位计算增加71万户,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22115元,同比增长156;月人均支出水平为16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元。上半年用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268亿元,同比增长31。8

16、2、农村低保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止2009年底。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630亿元,比上年增长587,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551亿元(其中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396亿元),占全国支出资金的704。2009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084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854元,增长了225。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68元,比上年提高349。随着低保资金投入的增加,低保对象的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2003年,仅有3671万人被低保制度覆盖,到2009年6月,这一数字增长到23317万人,9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从特困救助直接转入低保制度。3、城乡基本建立了以低保为基础的综合社会救助体系。目

17、前,我国城乡已经建立起以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进入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制度运行的轨道。贫困家庭除了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还可以获得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另外,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城乡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人员等特殊困难者还可以获得额外补贴。在实际救助过程中,城乡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人员等特殊困难者成为最先被覆盖的群体。城镇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在住房救助方面可以获得实物配租;在教育救助方面,城乡“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到2007年将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等。4、管理工作规范,制度运行效率较高。目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运行体系已经形成,各

18、项低保工作进展有序,并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各地在低保对象审批、低保金的发放、档案管理、家庭收入调查和分类施保等方面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机制,并实现了动态管理。目前各地已经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按月统计通报、重点督察和分类施保情况摸底调查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二)城乡低保亟待解决的问题1、城乡低保制度发展失衡。在城镇,国家通过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保证了城镇低保制度的规范运行,并在资金投入方面不断调整中央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城镇低保的支持力度,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10但在农村地区,应保未保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只是从政策层面提出“应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没有通过法律、法规将

19、农村低保制度化,也没有就低保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的问题进行规定。目前农村低保基本处于地方试点阶段,资金主要由省、市、县、乡村集体等各级财政按比例筹集,中央政府没有转移支付。2、中西部地区财力匮乏。目前低保资金的投入比例在各级财政中没有固定的预算,低保资金支出额度的随意性相对比较大。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低保资金投入责任不明晰,也没有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无法保障低保资金的稳定来源。目前,乡村两级普遍负债,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万元,每个村负债20万元,中西部各省区有6070的乡镇不能正常发工资。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贫困人口相对聚集的中西部地区,依靠自身发展解除贫困的能力不足,依

20、靠地方财政解决低保问题很难,也就不可能形成稳定的低保资金扶持机制。3、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由于城乡扶贫队伍整体缩编,民政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减少,有的地区一个县只有12名民政干部,乡镇和村大量的特困救助和低保工作基本依靠村委会成员完成,远远满足不了当前农村工作形势的要求。在进行“家计调查”时,由于村委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贫困农民生活情况了解掌握不透彻,浮于表面,“优亲厚友”的现象比较普遍,低保救助对象瞄准率低,而基层人员不足,无法逐一实地审核低保对象,基层民政部门的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三)医疗救助制度截止2009年底。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630亿元,比上年增长587,其中中央补助资

21、金2551亿元(其中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396亿元),占全国支出资金的704。2009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084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854元,增长了225。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68元,比上年提高349。随着低保资金投入的增加,低保对象的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2003年,仅有3671万人被低保制度覆盖,到2009年6月,这一数字增长到23317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从特困救助直接转入低保制度。目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运行体系已经形成,各项低保工作进展有序,并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各地在低保对象审批、低保金的发放、档案管理、家庭收入调查和分类施保等方面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机

22、制,并实现了动态管理。目前各地已经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按月统计通报、重点督察和分类施保情况摸底调查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三、是农村社会福利农村社会福利是指为农村特殊对象和社区居民提供除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外的保障措施与公益性事业,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孤、寡、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活,同时对这些特困群体提供生活方面的上门服务,并开展娱乐、康复等活动,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一)、我国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问题的现状通过分析我国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状况,我们可以发现在其中主要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1、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受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影响,对于老年

23、人福利的责任主体认识,我国始终停留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层面上,尤其是农村地区,绝大部分老人的养老以及其他福利是落在家庭身上的。但从现实社会看,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种种困难。随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发展和改变,农村老年人原有的优势地位已经在逐渐丧失而成为农村弱势群体,低下的地位从根本上导致了老年人日益困顿的生活以及福利状况。可以说,在现今的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在家庭中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怀和保障。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农村老年人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其基本生活需要由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产生纠纷。11再加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的“空

24、巢家庭”越来越多,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需要承担劳务和家务的双重劳动,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难以较好实现。现在农村有不少老人的生活要靠自己,同时还要承担照料下一代和从事农活等体力劳动。一旦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因无固定收入,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均高于城镇老人。2、政府对农村社会福利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尽管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国家不断增加了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投人,建成了一大批农村养老服务的样板机构和示范窗口单位,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并由此带动了整个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但是对比城乡老年人所享受的福利水平,可以看出我国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相对较低,且基础设施

25、建设及其薄弱。这种低水平既体现在已有的基础福利建设资金匮乏,设备陈旧,从业人员水平低下,整体质量不高,也体现在其制度建设仅仅停留在了保障最低生活的层面上,缺乏更进一步的多方面的福利设施等。此外,还存在着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以五保户福利为主社会福利覆盖面窄供需矛盾尖锐、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普遍较低、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缺乏统一而有效的组织管理等问题。综上所述,我国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滞后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且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结构混乱,社会福利机构匮乏,问题明显,亟待改善。(二)、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完善众所周知,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是一个

26、复杂的系统工程,靠单一方法、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需要我们统筹考虑综合治理。目前,针对我国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所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点予以完善1、以家庭养老为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建立水平各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家庭养老还是一种很重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一方面农村家庭养老在现代社会中可以极大地减少政府在老年保障方面的负担,另一方面,家庭养老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等方面也有着独特的作用与效果。在此基础上

27、,各地在强调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可以利用与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相关法规。需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如老年法、国务院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大力营造敬老扶孤、爱老助残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各级政府对构建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的主体责任感,督促其在权责明确的基础上构建起农村养老福利网络,强化主管部门的管理督察手段。同时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3、全面提升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和集体应当应当重视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加大对农村

28、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投资力度,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要求,增加对农村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投入,有计划、有目的地增设福利项目与设施,扩展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和功能,完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维护老年人的生活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科学划分农村老年人群,确保福利覆盖范围,从而影响和带动整个农村福利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四、是农村社会优抚农村社会优抚是指优待、抚恤和安置农村退伍军人,以及对农村从军家属给予物质精神方面的补助。农村社会优抚是一项特殊的保障,已列入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一。(一)农村社会优抚的问题1、老年农民收入问题。在农村有些老年农民地少,没有劳动力。2、就医难。特别是农村家庭。

29、虽然近几年国家多次出台各种政策。如降低医疗价格,推行农村新型医疗合作保险等。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观,尤其是大病,依靠低保费救治大病完全不可能,所以有些大病患者无法得到救治。3、孩子上大学问题。这主要是指享受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的孩子上大学。有些大学学费比较高,低保家庭难以解决孩子上学问题。4、脱贫致富难。尤其是残疾的、患慢性病的家庭。这些家庭一无经济基础,二无技能特长,再加上长期患病,就业增收的机会几乎为零,脱贫致富的难度高。(二)农村社会优抚建议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城乡统筹的现实需要,也是各级民政部门的应尽职责

30、。针对目前北蝉乡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从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健全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合理的社会救助筹资分配体系、科学公正的社会救助监督体系入手,进一步加大改革探索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切实发挥综合解困效应。积极开展社会互助和社会服务,形成共同发展社会救助事业的整体合力。为此建议1、应进一步提高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目前低保标准的设定和调整机制不尽科学。尽管近年来我市各区县不断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但总体上看,保障标准仍然偏低。应规定五保老人患病就医标准。对五

31、保老人患病就医标准必须指定定点医院,根据不同病重实行限额治疗。对五保对象的医疗费用实行记账制。五保供养资金负担方式也需要加快调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村集体经济的萎缩,许多村无力支付五保供养费用,造成五保供养资金渠道枯竭。从调查得知,就业与扶贫机制对分解贫困的拉动效用不明显。目前人均可耕地面积已经逐步减少,尤其是种植结构单一,农业生产受气候影响大,基本上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农民致富的路径不多、相对贫困问题突出。如果贫困问题的缓解全部依赖社会救助,不仅给当地政府带来较大压力,而且也难以根本改变农村的贫困状况。12建议认真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实办法,细化、量化收入核实标准,增强家计调查的

32、有效性、针对性,形成动态保障机制,确保救助渠道畅通。2、要逐步完善住房、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一是农村危房翻建补助标准低、救助需求量大。农村住房修建成本平均每间约10000元左右,大大高于现有的住房翻建补助标准。受助家庭为了一次性将住房修建好,往往借债修房,从而出现因建房致贫现象。二是农村基本医疗救助缺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效果有限。新型合作医疗病种限制严格,报销起付线高,实际报销比例低。即便经合作医疗报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所以,农村贫困群体医疗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普遍存在小病扛着、大病不敢看的现象。建议提高农村危房翻建补助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降低医疗救助门槛。要提高低保户的门诊报

33、销费用和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的住院报销费用,使困难群众更大程度的享受医疗救助,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3、应增强救助项目之间的整体性、协调性,有效整合救助资源,逐步理顺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对象为低保人员,容易造成部分低保对象享受到的综合救助指数高于低保线,而生活在低保标准边缘的困难群体享受不到任何待遇,降低了救助标准的科学合理性。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从事社会救助事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力量薄弱、资源需要进一步整合,“政府倡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需要加快培育;13义工和志愿者服务需要继续倡导,潜力有待于进一步挖掘。4、进

34、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农村救助工作的机构编制、队伍素质、工作程序,包括工作理念等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救助工作需要。比如,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核实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存在着“先进门、后算账、估着算”的现象。随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救助面不断扩大,救助工作量不断增多。应及时增设救助工作人员编制,以配齐配强救助工作人员。全区可建立一所类似精神残疾托管的托管所。托管所专门吸收不适应居住敬老院管理的五保老人,如精神病患者、心理疾病患者、不服从敬老院管理等老人。【参考文献】1翟秀海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02李宏,单学勇农村养老保障从“家庭”到“

35、社会”J经济与管理,2004,93刘书鹤农村社会保障的若干问题J人口研究,2001,54刘群从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成效初显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困境的突破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学习参考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6朱丽颖,石俊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深化过程中政府与农民角色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05,67任冲,陈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实选择J北方经济,2005,28卢石大连开发区外企女性再就业问题与对策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39郭珂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选择探究D华南师范大学,200510周凤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问题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0511钟真真社会保险立法中若干问题评析J中国发展观察20080212李曜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机制、管理模式、投资运用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13董克用养老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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