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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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防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 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 的住 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 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

2、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 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 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 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 及共用

3、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 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 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

4、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 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 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m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 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规范 5.1.3 条规定。 3.1.8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 3.1.9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 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

5、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60m。 自然通风设施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 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2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 不应小于 2.0m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2。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 应小

6、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 2.0m2。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 地面高度为 1.3m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3.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 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 3.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 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 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

7、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 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规范第 3.4.2 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 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3.3.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本规范第 3.4.5 条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 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

8、要求。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 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 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9、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的规定;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 门的措施。 3.3.6 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 23 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 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7m/s; 4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 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20m/s;当送 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10、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的规定。 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 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未设置在 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 3.3.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 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10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

11、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 于 1m2 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m2 的固定窗。 3.3.12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 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4.3.5 条的规定。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3.4.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 1.2 倍。 3.4.2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 的计算风

12、量应由本规范第 3.4.5第 3.4.8 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 于 24m 时,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 3.4.2- 1表 3.4.2-4 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表 3.4.2-1 消防电梯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表 3.4.2-2 楼梯间自然通风,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表 3.4.2-3 前室不送风,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3.4.2-4 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注: 1、表 3.4.2-1 至表 3.4.2-4 的风量按开启 2.0m1.6m 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 时,其风量

13、可乘以 0.75 系数计算;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两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4、对于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其送风量按合用前室确定。 3.4.3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 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 30m3/h 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 的总断面积乘以 1.0m/s 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25Pa30

14、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规范 第 3.4.9 条计算确定。 3.4.5 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3.4.6 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 v门洞断面风速;(m/s) 1)

15、 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合 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 0.7m/s; 2) 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 不应小于 1.0m/s; 3) 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 1.0m/s; 4)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且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 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或共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 0.6(/+1)m/s;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1)

16、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 24m 以下时,设计 2 层内的疏散门开启, 取 N1=2;当地上楼梯间为 24m 及以上时,设计 3 层内的疏散门开启, 取 N1=3;当地下楼梯间时,设计 1 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1; 2) 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 N1=3。 3.4.7 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2);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 0.002m0.004m。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 0.7m/s 时,取 P=6.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 1.0m/s 时,取P=12.0Pa;当开启门洞

17、处风速为 1.2m/s 时,取=17.0Pa。 n指数(一般取 n=2);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N2漏风电梯门和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加压楼梯间的总门数-。 3.4.8 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2); 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3/sm2); 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楼层数-3。 3.4.9 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 Am门的面积(m2);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 F门的总推力(N),一般取 110N;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Wm单扇门的宽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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