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zxl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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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 選修部分單元四: 制度與政治演變 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 11 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 選修部分單元四:制度與政治 演變 12 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 學習重心: 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 建議分析內容: 北朝均田制的產生 。 隋唐均田制與政治興衰 。 探討問題建議: 北魏為何實施均田制? 為何均田制最終在唐代失敗? 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 選修部分單元四: 制度與政治演變 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 13 北魏太祖拓跋珪 ( 統治年間 386-409) 發展農耕經濟的策略 魏書 食

2、貨志 : 魏太祖道武帝拓跋珪平定中原 , 承接下國家喪亂的種種弊端 ,當時北方出現大分裂 , 後秦 、 後 涼 等十國相繼建立 , 戰亂不斷發生 , 農民無法 種 地。朝廷政事雖多 , 但經營謀劃的第一件大事是把解決人民的吃飯問題作為根本 , 派遣東平公 拓跋 儀 組織開墾河套以北的荒蕪地區 , 把從五原到 稒 陽寨以外的大片土地作為屯 田區。 資料來源: 柯美成編 : 理財通鑒歷代食貨志全譯 (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7年) , 頁 110。 王仲犖 對發展農業經濟 的解釋 : 因為拓跋氏在鮮卑族中是比較落後於其他部落的一支 , 他們到了拓跋珪建國以前 , 還過著遊牧的生活 ,

3、他們作戰的行伍 , 也還以部落組織方法為根據 , 即凡是有著血親關係的人 , 總是並肩作戰。所以拓跋氏於道武帝時代開始在塞上定居劃分新土地 , 亦即每一個部落佔有一塊一定的土地定居下來。 後來史官修史時 , 為了比附古制與漢族固有的制度起見 , 就把這種 分土定居 稱為 屯田 , 以比附漢 魏的屯田。 參考:王仲犖 : 魏晉南北朝史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9 年 ) , 頁 512。 探討問題建議( 1):北魏為何實施 均田制? 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 選修部分單元四:制度與政治 演變 14 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 北魏太祖拓跋珪 ( 統治年間 386-409)

4、 實施計口授田制度: 起初 , 太祖登國六年 ( 391) , 大破匈奴 獨孤 部酋長衛辰 , 虜獲其珍寶 、 畜產 , 其中有名馬三十 餘 匹 , 牛羊四百 餘 萬頭 , 從而逐漸增加了國家財用。攻克後燕國都城中山後 , 又分別將其官吏 、 民眾及鮮卑慕容氏部民 、 工匠 、 女樂 、 技巧工 、 藝人等共十萬多家遷徙到平城以充實京師 , 並發給各家耕牛和 計 口授田 ( 按家庭人口分給土地 ) 。 太祖天興初年 ( 398) , 制定了京師及其他 地區的行政區劃 , 規定東到代郡 ,西達善無 , 南至陰館 , 北止參合 , 作為京師管轄之區域。 魏太祖還親自 耕 種 籍田 , 為百姓作出表

5、率。 資料來源: 柯美成編 :理財通鑒歷代食貨志全譯 (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7年) , 頁 110-111。 北魏世祖拓跋燾 ( 統治年間 424-452) 擴展國有牧地: 國有牧地和牲畜開始時應是氏族共有的財富 , 以後逐漸變為國有 , 實則上即是為國王及其政府所有。隨著軍事掠奪與強佔 , 國有牧地與牲畜在拓跋燾平夏國 ( 431 年 )之後大規模地發展。國有牧場的牧人 是 甚麼人呢 ? 我想是被政 府的部落或其中的俘虜。 參考:唐長孺 : 魏晉南北朝史論叢 ( 缺出版地,生活 讀書 新知三聯書店, 1955 年 ) ,頁 210。 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 選修部分單元四:

6、 制度與政治演變 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 15 太和 八 年 ( 484) , 孝文帝設立百官俸祿 : 魏書 食貨志 : 孝文帝 太和 八年 ( 484) , 開始按古 制頒 行百官的俸祿 , 俸祿的標準按官品的高低而各有差別。 此前 , 全國民戶按照每家資產多少分為九等來徵收租稅 , 每戶徵 調 帛二匹 、 絮二斤 、 絲一斤 、 粟二十石 ; 另外 每戶 加收帛一匹二丈 , 送交到州庫 , 以供作 調 外的經費。至此 , 每戶增加徵收帛三匹 , 粟二石九斗 , 以作為各級官員的俸祿。 資料來源: 柯美成編 : 理財通鑒歷代食貨志全譯 (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

7、007年) , 頁 114。 太和 九年 ( 485) , 孝文帝 下詔平均分配田地給百姓 : 均田法規定 : 男子在十五歲以上 , 授 露 田 ( 不栽樹的田 , 稱為露田 四十畝 ; 婦人二十畝。那時在農耕技術方面 , 還施行休耕法。如採用二圃制的休耕法 , 男子授田八十畝 , 婦人四十畝 ; 如採用三年輪種一次的休耕法 , 男子授田一百二十畝 , 婦人六十畝。一般規定 , 耕地和耕地連在一起 , 休耕地和休耕地連在一起。此外 , 男子給桑田二十畝 , 每家桑田之上 , 課種桑五十株 , 棗三株 , 榆三株 ; 不適宜栽桑養蠶的地區 , 男子給麻田十畝 , 婦人五畝 , 另外男子還給田一畝

8、 , 課種榆 、 棗。除了 桑田皆為 世 業 , 身終不還 , 所有授予農民的土地 , 其人年老免課和身死時 , 土地要歸還國家。 參考:王仲犖 : 魏晉南北朝史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9 年 ) , 頁 526 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 選修部分單元四:制度與政治 演變 16 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 太和 十年孝文帝頒佈詔書說 : 魏書 食貨志 : 本朝從開國以來 , 各州戶口 、 籍貫不 實, 豪強 大 族包藏蔭庇 ,許多民戶戶籍 漏報 , 損害了國家 , 養肥了私人。 如今革舊從新 , 制定里黨之法 ,望各州牧郡守應以此告喻人民 , 使他們明了去煩就 簡 的

9、 意 旨。 資料來 源: 柯美成編 : 理財通鑒歷代食貨志全譯 (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7年) , 頁 117。 所謂 里黨之法 , 是在 太和 十年由給事中李沖提出的 , 魏書 食貨志 有以下的記載 : 太和 十年 , 給事中李沖上書說 : 應按照古 制, 五家設一鄰長 , 五鄰設一里長 , 五里設一黨長 , 這三長都要選取當地強而有力而謹慎的人擔任。鄰長的家庭可免除一人的徭役 , 里長的家庭可免除兩人 , 黨長的家庭可免除三人 。 所免除的 指兵役 , 其餘與平民一樣。 對百姓戶調的規定是 : 一夫一 婦 繳納帛一匹 , 粟二 石 。百姓年十五歲以上未婚者 ,每四人出 一夫一

10、 婦 所繳納的戶調 ; 男奴耕種女婢織布的 , 每八人相當未婚良人四人 ;耕牛二十頭相當奴婢八人。 資料來源: 柯美成編 : 理財通鑒歷代食貨志全譯 (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7年) , 頁 116。 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 選修部分單元四: 制度與政治演變 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 17 魏晉以來的 賓客和部曲 : 戰國以來 , 脫離生產勞動的游士 , 稱之曰 客 , 或稱 賓客 。後來就是自己土地不夠 , 而勞動力有餘 , 於是到擁有土地較多的家族那裡去傭耕 , 也稱之曰 客 ; 或者已經 無立錐之地 , 失去自己土地而向擁有較多土地的家族那裡去租佃他們的

11、土地的佃農 , 也稱之曰 客 。隨著依附關係的發展 , 久而久 之 , 他們也終於變成部曲和佃客了。西漢的強宗大族 , 都有賓客 , 到了王莽末年 , 四方兵起 , 這些 豪大家 為了維護他們之間的結合 , 也將依附的賓客加以部勒 , 成為 部曲 或家兵。戰爭的不斷擴大和延續 , 使部曲成為人數眾多的階層 , 戰時是武裝的世家大族統率下的部曲 , 在平時又是他們土地上耕作的佃客。 參考: 王仲犖 : 魏晉南北 朝史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9 年 ) , 頁 161-164。 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 選修部分單元四:制度與政治 演變 18 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

12、建議討論問題: 1. 閱讀資料一、二 。 對於北魏 發展 農耕經濟 , 魏書 食貨志 和王 仲犖 有不同解釋 ,兩者的說法有什麼不同? 你 較 同意 哪 一方的說法 ? 為 什 麼 ? 閱讀資料三、四,回答以下 三 問 : 2. 北魏 實施計 口授田 制度 ,與 拓跋珪 以 平城作為首都 ( 406 年 ) 有什麼 關係 ? 3. 自拓跋珪於平城 計 口授田 後 , 北魏是否便完全放棄了遊牧生活 ?何以見得? 4. 拓跋珪 實施計 口授田 的 政策 ,是為了擴展 國有牧地 ?還是為了有效管治北方? 閱讀資料五、六,回答以下 兩 問 : 5. 孝文帝於 太和 八年設立百官俸祿 , 政府的開支 理

13、應 出現龐大的增長 , 他有 什 麼辦法去增加政府的田賦收入 ? ( i) 增加每戶的稅收 見資料五 ; ( ii) 以均田制來增加課稅的戶口。 ) 6. 秦漢以來 , 華北世家大族一直 招攬 缺乏 土地的農民 幫他們 佃 耕 土地 。對於這些佃農來說 ,孝文帝的均田制有甚麼吸引之處? ( 最大的吸引是桑田,那是世業的,不用歸還政府。 ) 閱讀資料五、七、八,回答以下 兩 問 : 7. 北魏政府 , 是以 什 麼作為賦稅的單位 ?又以什麼原則定賦稅的高低? 這 種 辦法為什 麼會造成 豪強大族包藏蔭庇,許多民戶戶籍漏報 的 現象? ( 以戶的單位。對於大戶來說,在九等定稅的規則下,反正要負擔最

14、高的稅額,倒不如用自己戶口的名義,包庇其他小戶和屬於這些小戶的田地,換取這些小戶的獻金。 ) 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 選修部分單元四: 制度與政治演變 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 19 8. 你認為李沖推行的賦稅改革能否 限制豪強大族免役 的項目 , 以及降低這些豪強大族包庇 農戶的意 欲 ? 9. 有說 孝文帝時由李沖建議的賦役改革 , 除了 可 增加國家財源外 , 還有打擊地方豪強的 目的 。 你是否同意 ?試參閱 資料八、九, 加以說明。 中國歷史科(中四至中六) 選修部分單元四:制度與政治 演變 20 北魏至唐中葉期間均田制的發展與政治興衰的關係 隋 文帝楊 堅 奪

15、得北周政權後 , 於 開皇 元年 ( 581) 頒佈 開皇新令 , 其中關於成丁年齡如下 : 隋 書 食貨志 : 男女三歲以下為 黃 ,十歲 以 下為 小 ,十七 以 下為 中 ,十八 以 上為 丁 註 。丁 必 須 服役 , 六十 歲 為 老 , 才可以 免役。 丁男 、 中男授給 永業田 和 露田 ( 露田是那些 在身沒 後必須交還給國家的土地 ) , 均依照 北齊的制度。 註:十八以上為丁,開皇三年 ( 583) ,增至廿一歲。 資料來源: 柯美成編 : 理財通鑒歷代食貨志全譯 (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7 年 ) , 頁 144。 隋 書 食貨志 : 這 時 山東 一 帶還承襲北齊習俗 , 投機取巧 , 奸詐舞弊 , 躲避服役 、 懶惰游閑的人十有六七。各個地方的疲憊之民 , 有的虛報戶口年齡 , 冒充為老人或小孩 , 以逃避租賦。高祖於是命令各州縣官進行大規模的戶籍稽查 , 查 檢 本人容貌 , 核實年齡 老 小 , 發現有戶口不 實 的 , 對所在保 、 閭 、 族 、 里 、 黨的正副 職 頭目處以 發 配到邊遠之地的懲罰 , 並且還專門頒佈了互相 檢舉 的法律條文。 資料來源: 柯美成編 : 理財通鑒歷代食貨志全譯 (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7 年 ) , 頁 144。 探討問題建議( 2):為何均田制最終在唐代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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