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瓶梅》中的媒妁形象及其文学意义【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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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题目论金瓶梅中的媒妁形象及其文学意义专业班级汉语言一、前言部分(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概念,扼要说明有关主题争论焦点)本论文欲探讨金瓶梅中的媒妁形象及其文学意义,之所以选择媒妁作为研究对象,首先是出于个人的原因,对它的产生和发展很有兴趣,想要通过毕业论文对它有所了解。再是通过阅读金瓶梅的研究文献发现已有的研究大多是关于西门庆和几个妻妾的探讨,对媒妁这一块研究得不多。想要研究金瓶梅中的媒妁,这就不得不对迄今所做的媒妁研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首先来说一下媒妁的定义。说文解字上说“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媒妁就是谋合、调适两个不同姓氏家庭联姻的中介人。许慎的

2、这个定义非常精辟。关于媒妁这个主题,历来争论的焦点是媒妁的起源问题。而地位和功能的变化是可以从很多古书上探寻出来,大家的观点也比较一致。二、主题部分(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媒妁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是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在关于媒妁研究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起源,二是地位和功能的发展变化。说到媒妁的起源,现在大致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女娲之说。宋代罗泌路史后记女皇氏载“太吴氏之女弟,出于承匡,生而灵,亡景亡响。少佐太吴,褥于神祈,而为女妇。正姓氏,职婚因,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则,是曰神媒。”罗苹注“风俗通云,女娲褥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

3、昏姻。行媒始此明矣。”二是伏曦之说。史记补三皇本纪中说,伏羲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唐初孔颖达疏礼记月令时说“不知初为媒者其人是谁按世本及谯周古史考,伏羲制以俪皮嫁娶之礼。既用之配天,其尊贵先媒当是伏羲也。”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司马迁和孔颖达都认为伏羲是最早的媒人,这就是关于媒人产生年代的最早记载了。那么,“以俪皮为礼”是什么意思呢陈顾远举证了刘师培论“俪皮为礼,即买卖妇女之俗也。”也就是说伏曦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是一桩买卖的婚姻。三是媒妁产生于一夫一妻制形成之后。阴法鲁、许树安的中国古代文学史就表明了这种观点。二人即持此说,并认为“中国古代祭祀神媒,曲折地表达出人们对它寄予联婚姻、通行媒的美

4、好愿望”。四是与下聘迎娶婚制同时产生。李晖在古代婚恋杂谈中就说“媒人的产生,和聘娶婚制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二者是同时产生的。因为,远古时期那种男女完全自由平等的结合,是根本不需要这种中介者的,也就是说媒人是聘娶婚的产物。”以上四种说法,各有异义。第一种说法,虽然后人多有征用,但作为神话传说,其真实性总是令人怀疑。再说神话故事的本身就存在不可否认的矛盾,如女娲“抟黄土作人”、“炼石补天”、“化育万物”等,以及后来传说女娲为夏禹之妃、涂山氏之女,这些说法就推翻了媒妁产生于女娲这一论题。同样,第二种说法也是可置疑的。不说陈顾远否定了伏羲其人的真实存在,就说司马迁的史记及世本的说法是否可靠

5、呢应该说很难确定。因为,史记及世本的作者所处的时代距伏羲时代比我们仅仅近了两三千年,他们比之伏羲仍相距几万年,就算他们有所依傍,但中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也不过三千年,那么他们所依傍的文献年代就不会早到哪里去,其记事虽主要依靠文献,但也采用古老相传,甚至不乏揣测,所以说我们今人难以了解的真相,他们也许同样难以了解。当然,这并非说古人及今天的学者们所述的便一定不是真相,也许正好相反,说不定他们所说的就是真相,但是,又有谁能证明他们所说的就是真相呢其后两种就更缺乏证据,而且在时间上也偏于晚了一些。由此可以看出,关于“媒妁”起源的确切年代,还是继续存疑才是比较客观的态度。当然,尽管各种说法不一,但是我们

6、还是可以根据古代文献中的一种合乎情理的推测“媒”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只有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它的产生才成为历史的必然。据文献记载,周代已有了“媒妁”。不过,揆之情理,“媒”的产生当在更早的原始社会后期才是。盖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后,男子在社会上特别是在生产劳动中的主导地位,使婚姻状态产生了一系列巨大的变化对偶婚逐渐向一夫一妻制发展,从妻居发展为从夫居。为了确保财产和地位能够让自己的亲生子女所继承,人们对于谁是自己的亲生孩子变得越来越关心,对于原始杂交群婚的状况就再也不允许存在下去了。为了保证妻子所生的孩子确系自己所出,男子必然反对那种原始状态的滥交,将原始状态的婚姻关系看作是“乱骨肉,犯亲

7、戚,无上下之序者,禽兽之性,则乱不知伦理”(论衡书虚)。从此,便对性关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些变化,正是“媒妁”赖以产生的社会条件。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婚姻已经不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事,而是两姓之间的事了,所谓“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婚姻必须服从家庭和家族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可以说,正是婚姻的变异促成了“媒妁”的产生。再说媒妁的地位和功能的变化。周代建立起来的礼制社会,使得媒妁一登上历史舞台即取得了很高的社会地位。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可见,当时“媒氏”的职权是很大的。第一、担负“合二

8、姓之好”的职能,是衡量婚姻是否合乎礼法的一个重要尺度。其二、媒氏管理人口登记,凡男女出生三个月以上古人出生后三个月命名,称“成名”就需要报告媒氏,到了年龄媒氏就要催促成婚。礼记曲礼上记载“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礼记坊记说“男女无媒不交”,同样明确非媒不成婚姻。所以当媒妁一开始诞生的时候,是由地位身份都尊贵的人充当的,对维护会统治秩序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惟其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反而使得媒妁走上了自身异化的道路。由于“无媒不婚”的制度化,又由于在充当媒妁的过程中能有很大的实惠,后来,那些整天无事可干的人便利用人们求妻或求夫若渴的心理来骗取钱财。媒妁便由其开始的中性称谓变成后

9、来的及其贬义性的称谓。职业媒人远在东周后期便登上了历史舞台,媒妁也从此走上了官媒和私媒并行的道路。一些职业媒人不讲诚信,只追求利益,做一些买卖婚、串通已婚男女通奸等非法勾当,尽管只是部分职业媒人的个人行为,但却严重侵害了媒妁行业的肌体,给社会和婚姻家庭带来了种种消极影响,所以媒妁这种职业已经不是那么崇高了。汉代以后,凡男女婚姻,也均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班固白虎通载“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清代陈立注“将欲与被合婚姻,必先使媒氏通其言,婚必由媒交接。”汉乐府民歌古诗为焦仲卿妻作“阿母白媒人,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即使要改嫁,也要通过媒人,可见在汉代媒妁依然重要,沿袭了前代遗风。由此可

10、见,媒妁的地位在汉代还是很高的。到了隋唐,媒妁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唐律户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直到这时,立法者才对礼法上的所谓“媒妁之言”从法律上明确地加以确认和规范。自此以后,嫁娶用媒,正式成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有无媒人成为婚姻是否合法的标志之一。这样就提高了媒妁的法律地位,媒妁的中介活动不再只是民间性质的,而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意义。其活动不仅受到国家和法律的认可,而且还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这样一来,在大力提高媒妁的法律地位的同时,还能够有效激发媒妁的积极性,使之更好地为国家的婚姻政策服务。同时也为约束和规范媒妁的中介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尽管礼制十分重视“媒妁之言”,但它终究

11、不是一种严格的行为规范,缺乏明确的责任体系。法律则不然,它是一种严格的行为规范。严格的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国家强制力,只要进入其调整范围就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从这一意义上看,唐代法律将“媒妁之言”纳入其调整范围,有利于加强对媒人行为的管理。唐朝有例律颁布后,从事媒妁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到了宋代,“说媒”已成为一种职业,根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载,汴京“有媒有数等上等戴盖头,着紫背子,说宫亲宫院恩泽。中等戴冠子,黄包髻背子,或只系裙手把清凉伞儿,皆两人同行。”媒妁已有阶层之分和职业化的服装。当时媒妁已经有了自己专门的行会组织,行会就是同行业的联合组织,有自己的行规,而国家通过行会控制管理媒人这个行业。元代对

12、媒妁的管理也很严格。一般要求充当媒妁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并由政府登记在册;或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的妇女,充官为籍当官媒。朝廷给媒人颁发了婚姻法令至元新格。元典章还规定“凡媒人各使通晓不应成婚之例”;“诸男女婚姻,媒氏违例多索聘财及多取媒利者,谕众决遣”。用这种法办和示众的处罚,是意在警告媒妁从业者并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元人陶宗仪辍耕录三姑六婆中已经把媒婆划归六婆这类,足见在元代媒婆的地位已经很低下了。明清两代的明律和清律也基本沿用了唐宋有关媒妁的法律,规定媒妁在婚姻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并对他们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但是这时期的媒妁地位是很低的。“三言二拍”是明代的巨作,小说中,类良媒为数极少,多

13、数媒婆还是为贪财物,谎话连天,不择手段,损人利己的。文学作品反映的是什么,时代。媒妁这种职业已经完全不是原先周朝那时候的样子了。媒妁能够在古代社会长期存在并且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确定下来,是与我国古代特殊的以血缘为中心的父权制社会结构息息相关的。为了保护男方的家庭财产,保障女子有基本的生活保证,男女双方需要一个中间人对双方以财产为中心的各项条件进行反复的比较衡量,代替对方进行讨价还价;并且古代缔结婚姻的“六礼”程序繁杂,不经专门的职业人代劳是很难完成的。虽然媒妁在各朝各代的地位和功能有所不同,但是整个封建社会是不能没有媒妁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封建社会提倡的婚姻制度。以上对古代媒妁研究这

14、块作了相关的总结归纳。关于金瓶梅中的媒妁研究,很少有人单独对这块进行探讨,所以已有的文章并不多。但是多多少少还是有一些提到的。在媒妁研究中,大多是关于人物形象的阐述。金瓶梅中活跃着一批媒婆,大致有王婆、薛嫂儿、文嫂儿、冯妈妈、陶妈妈、段妈妈、张妈、张妈子、张媒人、王婆婆等。而关于王婆、薛嫂、文嫂三人为最多。“王婆”已经成为了一个人们唾弃说媒拉线巧言令色的媒婆的代名词。金瓶梅中有一批这样的媒婆,她们有很强的职业能力,却几乎没有职业道德,贪婪、利欲熏心,是她们的共同特性,为了钱财,她们利令智昏,甚至不惜葬送自己的性命,王婆就是典型。这是人物形象。媒妁研究的另外一块是为什么金瓶梅中媒妁如此盛行,一个

15、原因为有大明律法的支撑,凡是婚约必须要有媒妁之言,没有媒妁,就是苟合,是为人们所不齿的。私媒盛行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丰厚的经济利益的驱使,金瓶梅中西门庆给了王婆多种好处,才迎娶了潘金莲。孟玉楼过门后,薛嫂得打了五两银子。在当时,四五两银子是可以买一个丫鬟的。从以上的阐述中,足见媒婆盛行有其必然性。以上就是金瓶中媒婆研究的归纳总结。三、总结部分(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做出预测)本文说明了写论文的目的,而写论文就不得不对迄今所做的媒妁研究有一定的了解。本文整理归纳了很多关于媒妁主题的研究,得出媒妁研究有两个方向,起源和发展过程中地位和功能的变化。关于起源很多学者都进

16、行了深入的研究,这是媒妁研究的一项成果。关于地位和功能变化这块还有待深入研究。造成这种现象其实也不足为怪,中国人一向是喜欢探究源头的,所谓认祖归宗就是这样。关于古代媒妁的研究到现在还没有太多的著作产生。媒妁研究将来的方向我认为应该是在文学作品中进行,中国从古到今的文学作品中多多少少都会描写到媒妁,虽说文学作品多为虚构,但是文学产生于现实,还是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的。金瓶梅中媒妁研究主要有两块,一是人物形象,二是媒妁盛行的原因。本人认为以后的发展方向是对人物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形象,其形象对整部金瓶梅有何意义。四、注释(根据文中参阅和引用的先后次序按序编排)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上海书

17、店,1984年。阴法鲁、许树安,中国古代文化史二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罗尚荣、王琪,古代媒妁产生之我见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第21卷第3期,2004年。刘玉堂,唐代主婚人制度和媒妁制度的法律观照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56卷第6期,2005年。纪德君,略谈“三言二拍“中的媒妁形象J,福州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1卷第一期,2001年。五、参考文献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上海书店,1984年。阴法鲁、许树安,中国古代文化史二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李晖,古代婚恋杂谈M,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年。方川,媒妁史M,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鲍宗豪,婚俗文化中国婚俗的轨迹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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