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烹调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第二、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第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第四、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第五、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第六、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消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第七、制作凉拌、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八、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第九、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