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J00000-2014 XJJ000-20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2010(建筑结构)系列规范细则(征求意见稿)2014-00-00 发布 2014-00-00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1 总 则1.0.1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保证和提高新疆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帮助设计人员更好地执行国家现行各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使结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并尽可能技术先进,以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细则。 1.0.2 建筑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要结合工程具体
2、情况精心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1.0.3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的全过程负责,不得有下列情形:1.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2. 不得在工程设计合同(含补充条款)中或合同以外,明示或暗示限定结构设计的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用量。建筑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条文说明: 1.
3、0.2、 1.0.3 新疆地区是国家地震灾害防治重点监测区,在建筑结构设计中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中涉及 “抗震 ”要求规定是最低的设防标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不得有下列情形: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2. 基于理论研究和灾害调查科学表明,人类对地震的预测及研究还远未能称之为 “科学技术 ”,现有的 “中国地震区划图 ”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抗震设防烈度是结构抗震设防的基本依据,在编写结构设计规范中,为便于广大设计人员的应用,按科学技术评定要求,规定一些明确的 “数量界限 ”,同时附加一些较宏观的应用条件,在结构的抗震设计中应
4、本着 “重概念、轻精度 ”原则,重视宏观规定的条件,不宜打 “数量界限 ”的擦边球。1.0.4 本细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7、8 和 9 度地区的多层砌体结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混合结构、空间网格结构、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设计。1.0.5 本细则内容仅是对现行标准、规范的细化和补充,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32 基本规定2.0.1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现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一般情况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附录 A 采用。重大建设工程(指对社会
5、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计时,多遇地震动参数取地震安全性评估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较大值,设防烈度、罕遇地震动参数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值。对基本烈度 6 度及以下地区的医疗、教育建筑,均按基本烈度 7 度(地震加速度0.1g)设计,所属区的设计地震分组不变,应再按提高一度执行抗震措施(设计人员应在施工图纸上予以说明) 。条文说明: 2.0.1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 (图件 )确定。按 2009 年发布
6、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对 “地震小区划 ”的规定,删去 2001 规范对城市设防区划的相关规定,不得再按地震小区划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附录 A 给出了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 (按民政部编 2009 行政区划简册,包括地级市的市辖区 )的中心地区 (如城关地区 )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请注意,今后,随着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的修订和施行,该附录将及时进行协调性修改。根据新建设 200813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对基本烈度 6 度及以下地区的医疗、教育建筑,均
7、按基本烈度 7 度(地震加速度 0.1g)设计,所属区的设计地震分组不变,应再按提高一度执行抗震措施。2.0.2 稳步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1. 自 2015 年起,凡位于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含 8 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域或地震灾后重建阶段的新建 3 层(含 3 层)以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进行设计。2. 自 2016 年起,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含 8 度)以上地区,凡具备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等生命线工程均应采用减隔震技术。3. 鼓励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含 8 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
8、其他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对抗震安全性或使用功能有较高需求的标准设防类建筑提倡采用减隔震技术。2.0.3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4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1新疆地广人稀,医疗建筑是抗震应急救灾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其安全性,县、市、团场及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住院用房均划为重点设防类建筑。2.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残疾人的保护,所有幼儿园、小学、中学(包括有未成年人的各类初级、中级职业学校)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及老年公寓、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3. 商业建筑中不能简单的按结构单元区段划分抗震设防
9、类别,当建筑防火分区跨越若干个结构单元区段,且在同一个结构单元区段内不能独立满足自身疏散要求时,应按若干个结构单元区段合计商业建筑面积及营业面积,当换算的建筑面积约 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所有仓储式、单层大型商场不包括在内。商住楼、综合楼其划分区段比照原则确定允许建筑下部抗震类别高于建筑上部,但不允许下部抗震类别低于上部建筑。2.0.4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1对于新建、与现有建筑设缝独立扩建建设工程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设计;2. 对于在现有建筑上续建加层或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审慎进行,并遵守以下原则
10、:1). 凡续建加层或改、扩建新加面积超过现有建筑面积 5%,及增加质量(静荷载1/2活荷载)大于原建筑质量的 3以上,且对已建成部分结构抗震性能影响较大时,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对已建成部分进行鉴定与加固;2)凡续建加层或改、扩建新加面积未超过现有建筑面积 5%,及增加质量(静荷载1/2活荷载)未超过原建筑质量的 3以上,且对已建成部分结构抗震性能影响较小时,建造于1991 年后的建筑允许按当时设计执行的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鉴定与加固,对于一般建筑后续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减去已使用年限,建造于 1991 年及以前的建筑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对已建成部分进行鉴定与加固,对于一般建筑后续设计使
11、用年限应取 50 年。 注:1. 本条文中“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不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 本条不包括现有建筑整体装修及局部改造工程。局部改造工程指不改变主体结构抗震性能的改建工程,如增加局部楼板荷载,局部加楼梯、电梯,局部楼板开洞等。2.0.5 现有建筑整体装修及局部改造工程属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且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原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低于现行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 对整体结构进行鉴定与加固构造设计,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仅对局部构件强度、
12、刚度进行复核做相应加固处理:1. 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2.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53.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4.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5. 属自治区规定的须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的建筑物、构筑物。2.0.6 对于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一级。2.0.7 在建筑工程中宜优先选用 400MPa、500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作为纵向受力的主导钢筋,淘汰 335MPa 级带肋钢筋,逐步淘汰 550MPa 级冷轧带肋钢筋,尽量用 HRB400 钢筋或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取代之。高强钢筋应用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
13、建设标准建筑工程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导则有关规定。新疆地区暂不推广 RRB 系列余热处理钢筋。条文说明: 2.0.7 根据自治区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原则,设计单位要按照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目标和进程,加强工程设计管理。自 2013 年起,新建项目设计禁止使用235MPa 级热轧光圆钢筋,示范城市新建项目停止选用 335MPa 级热轧带肋钢筋,到 2014年其它新建项目设计也要淘汰 335MPa 级带肋钢筋。设计宜优先使用 400MPa 级高强度带肋钢筋,积极推广 500MPa 级高强度带肋钢筋,逐步淘汰冷轧带肋钢筋。同时配套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充分发挥钢筋和混凝土共同受力的作用机理。据 2011
14、 年 10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子站发布信息,对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条款做新解读:单机产能规模 5000 吨及以下的生产装备立即淘汰,单机产能规模 1 万吨及以下的生产装备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全部淘汰(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这表明淘汰冷轧带肋钢筋步伐加快,为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的推广拓宽发展空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是热轧圆盘条经过冷轧成型及回火热处理获得的具有较高延性的冷轧带肋钢筋,其牌号是 CRB600H, H 代表高延性,以往采用的 CRB550 冷轧带肋钢筋属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逐步淘汰产品。63 荷 载3.0.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抗浮水位,其水压力
15、可按永久荷载考虑。3.0.2 民用建筑的非人防地下室顶板(0.000 标高处)的活荷载一般不宜小于4kN/m2,对于砌体结构不应小于 2.5kN/m2 。3.0.3 考虑施工情况,室外地面处地下室顶板活荷载不宜小于 10kNm 2(组合值系数取 0.7,频遇值系数取 0.5,准永久系数 0.2) ,计算墙、柱、梁时允许折减系数取 0.8,计算基础时允许折减系数取 0.3。消防车道及登高面不能确定或有可能发生变化时,所有室外地下室顶板均应按消防车活荷载考虑。按登高面及室外道路考虑消防车活荷载设计的工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防车误驶入未考虑消防车活荷载区域,并在结构施工图中要标明未考虑消防车活荷载
16、区域范围,说明登高面及室外道路如有更改要做相应加固处理。3.0.4 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表 5.1.1 中,第 8 项的消防车荷载,系指消防车直接行驶于楼板上时,其轮压折合成等效均布荷载。当双向板楼盖板跨介于3mx3m6mx6m 之间时,应按跨度线性差值确定(以板的短边为参量) ;当单向板楼楼板跨介于 2m4m 之间时,活荷载可按跨度在(3525)kNm 2范围内线性插值确定。当地下一层顶板之上有覆土或其他填充物时,消防车活荷载按照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附录 B 规定采用。注:对有主次梁的双向板,次梁折减系数不应小于 0.
17、8;对主梁则要根据次梁间距等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主梁的折减系数与次梁相同,当次梁间距很小时,主梁的荷载相当于直接来自双向板,可酌情按主梁跨度的双向板来确定活荷载。对于不小于 6m 的柱网,且采用交叉次梁(十字梁、井字梁)时,计算墙、柱梁时楼面均布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 3.0.4 的规定。表 3.0.4 计算墙、柱、梁时楼面消防车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系数十字梁或井字梁网格尺寸计算墙、柱、主梁时楼面标准值(kN/m 2)计算十字梁或井字梁时楼面标准值(kN/m 2)组合值系数 c频遇值系数 f准永久系数 q不大于 2mX
18、2m网格16 20 0.7 0.5 0.03mX3m 网格 16 26 0.7 0.5 0.0汽车通道不小于 6mX6网格16 16 0.7 0.5 0.0注:1. 当网格介于 2m2m3m3m 或 3m3m6m6m 之间允许按线性差值确定;2. 允许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附录 B 中 6m6m 双向楼板考虑覆土厚度影响7的折减。3.0.5 在计算地下室外墙时,一般民用建筑的室外地面活荷载可取 5 kNm 2 (包括可能停放消防车的室外地面) 。有特殊较重荷载时,按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地下室外墙的土压时,当地下室施工采用大开挖方式,无护坡桩或连续墙支护时,地下室外墙承受的
19、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静止土压力系数 K0,对一般固结土可取 1-sin ( 土的有效内摩擦角) ,一般情况可取 0.5。当地下室施工采用护坡桩或连续墙支护时,静止土压力系数可取 0.33。3.0.6 停车库的荷载停放载人小于 9 人客车的停车库,其楼板上的均布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表 5.1.1 中的规定。停放载人不小于 9 人的客车、卡车、消防车或其他较重车辆的车库,其楼面活荷载应按车辆实际轮压重量考虑(如车辆入库时有满载可能者,应按满载重量考虑) ,并按最不利轮压荷载组合另加 2kNm 2均布荷载进行计算。不论停放何种车辆,在设计时其活载均可不另乘动力系数
20、。3.0.7 对于体型复杂的大型体育场馆、重要且体型复杂的建筑以及其他不能单纯依靠荷载规范查得风荷载且由风载控制的重要建筑物,应进行风洞试验,以取得设计所需数据。3.0.8 当电梯机房支撑在梁上时,应按电梯样本考虑由电梯支撑构件传来的荷载,不应将其考虑在机房均布活荷载(7.0 KN/m 2)之内。3.0.9 楼梯间荷载按平面简化输入且层间为三跑及以上时,应按实际情况折算输入荷载。对于框架结构楼梯间,宜结合抗震计算按实际情况考虑楼梯间梯段和平台荷载。3.0.10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大跨、轻质屋盖结构) ,基本雪压应采用 100 年重现期的雪压。3.0.11 在结构施工
21、图上应注明楼、屋面的活荷载、设备荷载及积灰荷载的标准值;并应注明预制构件,檩条、挑檐、悬挑雨篷等构件的施工或检修荷载标准值及栏杆使用活荷载标准值。3.0.12 幕墙结构(含金属与石材幕墙、玻璃幕墙、保温与装饰一体化外墙饰面层等)的风荷载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中围护结构的计算公式确定;基本风压可按 50 年重现期的风压采用,不考虑对风荷载较为敏感的高层建筑采用的提高系数。3.0.13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中未明确规定的各城市雪荷载、风荷载另见本细则附录 A。84 地基与基础4.0.1 地基基础设计应综合考虑上部结构的类型、地基土质状况、地
22、下水位情况、地基承载力以及可能的沉降量等因素,选择经济合理之基础形式,以保证所支承之建筑物不致发生过量之沉降或倾斜,能满足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要求。4.0.2 地下室采用独立柱基础(墙下条形基础)+防水底板基础形式时,预估独立柱基础(墙下条形基础)与防水底板间有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时,防水底板下宜铺设一定厚度的易压缩材料(如聚苯板) ,以减少柱基沉降对防水板的不利影响,此防水板要考虑水压力(向上)以及板自重与板上荷载(向下)所产生的作用,两种工况分别计算,按不利组合配筋,当柱网规则时,防水板可按无梁楼板计算,此时柱基础可视为柱帽(柱托板) ,相应柱基要考虑防水底板传来的荷载作用。不设易压缩材料时,防
23、水底板计算中尚应考虑地基反力影响。4.0.3 当地下室中某些墙体,只在地下室有,未延伸到地上结构各层时,该墙体应视作地基梁,按深受弯构件验算其承载力,并对其支座及墙上开洞情况进行合理分析、核算。该深受弯构件底筋可根据计算结果利用筏板内钢筋代替。4.0.4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地下室外墙的防水层护墙不应采用 100 厚的聚苯板(仅在冻结深度以上局部使用) 。一些建筑专业图集里有 100 厚聚苯板护墙的做法,应注意提醒纠正,可采用实心砖护墙或 610mm 的聚乙烯泡沫塑料片材。4.0.5 当进行地基承载力之深度修正时,基础埋置深度计算取值遵循以下原则:1. 对于无地下室的建筑物,一般自室外地面
24、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起算,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者,应自天然地面算起。2. 对于有地下室的条形基础及单独柱基(包括构造设置防水底板时),室内基础计算埋置深度,为自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的基础埋置深度(m) 。3. 对于有地下室的满堂基础(包括箱基、筏基) ,可将基础底面以上的总荷载,折合成土重,再以此土重换算成若干深度之土,并以此深度进行深度修正,但此深度不得大于从室外地面算起的深度。当高层建筑侧面附有裙房且为整体基础时(不论是否有沉降缝分开) ,应按裙房基础底面以上的总荷载,折合成土重,再以此土重换算成若干深度之土,并以此深度进行深度修正。当高层建筑侧面附有裙房且裙房为条形基础
25、及单独柱基时(包括构造设置防水底板时),基础计算埋置深度为自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的基础埋置深度(m) 。94.0.6 当地基持力层为均匀的碎石土层(厚度大于 4m)及风化基岩,无软弱下卧层时,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物(包括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的建筑物) ,一般可不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及沉降观测,地基基础只须满足承载力、稳定性等有关规定。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丙级的多、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300kPa 时;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且房屋高度不大于 150m 的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不包括高低连成一体建筑物) ,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400kPa 时。注:以
26、上不包括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的工业与民用建筑。4.0.7 高层住宅钢筋混凝土墙下条基应考虑上部风荷载和地震荷载并上部结构刚度的弹性地基梁计算,不宜采用不考虑上部水平荷载的墙下刚性基础计算,墙下条形基础由基础梁及梁底两侧挑板组成,截面成倒 T 形。 对于宽度较大之条形基础,应考虑由于基础交叉重叠导致基底总面积不够的影响。多层砌体结构房屋条基应考虑由于基础交叉重叠导致基底总面积不够的影响。钢筋混凝土墙下为平板式筏基时,除特殊计算(如需按深受弯构件考虑的墙体)需要外,一般不需设置构造暗梁或明梁(但洞口处应根据计算设置明梁或暗梁)4.0.8 柱下条形基础的基础梁,一般不需按照延性要求进行抗震构
27、造配筋。4.0.9 筏型基础、箱基及柱下基础、墙下条形基础梁、板(不包括基础系梁)可不验算其裂缝宽度,其梁一般不需按照延性要求进行抗震构造配筋。4.0.10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抗浮水位不低于钢筋混凝土基础底标高 500 时:1.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 250mm; 2. 裂缝宽度不得大于 02mm,并不得贯通;3. 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的耐久性和工程环境选用,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当抗浮水位低于钢筋混凝土基础底标高 500 时:1.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 200mm; 2. 裂缝宽度不得大于 03mm,并不得贯通; 3. 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的耐久性和工程环境
28、选用,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105 多层砌体及底部框架房屋5.1 一 般 规 定5.1.1 本章节适用于烧结实心砖和孔洞率不大于 35%的烧结多孔砖承重的砌体结构。注:本章烧结砖指烧结黏土砖和烧结页岩砖,不包括烧结煤矸石砖和烧结粉煤灰砖。5.1.2 带地下室及带阁楼房屋的层数、总高度计算规定:1. 全地下室:全部地下室埋置在室外地坪以下,或有部分结构(不大于地下室层高1/4)露于室外地面而无窗洞口,或洞口宽不大于开间宽 1/4 时,可视为全地下室。计算总层数时可以不作为一层考虑。但应保证地下室结构的整体性和与上部结构的连续性,房屋总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2. 半地下室分三种情况
29、:第一种 开有门窗洞口采光和通风,露于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 1/2 地下室层高,计算总层数时半地下室应算作一层考虑,总高度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第二种 一般层高不大于 2.2m 的半地下室,露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超过 1.1m,且地下室外墙无窗洞口或仅有较小的通气窗口,对半地下室墙的截面削弱很少,地下室墙体厚度为一层墙体厚度的 1.5 倍以上,地下室周边回填土压实系数不小于 0.93 ,计算总层数时半地下室可不作一层考虑,房屋总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第三种 层高大于 2.2m 的半地下室,露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2 地下室层高且露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超过 1.2m,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计算总层数时半地下室可不作一层考虑,房屋总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否则要作为一层对待,房屋总高度要从室内地面算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1).当半地下室外窗设有窗井时,每开间的窗井两侧墙与半地下室的横墙相贯通,并使窗井周边墙体形成封闭空间,由此使外窗井形成扩大半地下室底盘的结构;(2).地下室墙体厚度为一层墙体厚度的 1.5 倍以上时;(3).地下室沿外墙及间隔不小于 30m 的内墙采用钢筋混凝土墙,钢筋混凝土墙厚度不宜小于 240mm。3. 带阁楼的坡屋面计算层数和高度的规定,大致有三种情况:第一种 刚性坡屋面有柔性吊顶,但并不利用此空间。吊顶采用轻质材料,水平刚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