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专利权期限制度科学性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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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硕士学位论文(20 届)专利权期限制度科学性研究姓 名学 科 、 专 业 法 律 硕 士 ( 全 日 制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知 识 产 权指 导 教 师论文提交日期2专利权期限制度科学性研究(硕士论文摘要)专利权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起源于中世纪欧洲君主赐给工商业者的“垄断经营特权” ,但昨天的这种“皇授神权”已经逐渐演变成了今天的“法定人权” 。由于人们对于历史、专利权本身的不同看法,在理论界对于专利权的属性至今仍有争论,由这种争论导致了对于专利权期限制度产生不同认识,进而影响到对专利权期限制度的理解和规制。本文将基于这个逻辑思路分析专利权期限制度,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认识,

2、以期完善我国的专利权期限制度。本文将分四个部分来论述专利权期限制度: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专利权权源属性,列举目前我国学术界的三种主要观点:工具论、私权论和平衡论。笔者认为工具论、平衡论存在逻辑缺陷,因而认同专利权属于私权的观点,并将对之进行论证。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发达国家、科技大国专利权期限制度的实证比较,来挖掘专利权期限制度的不同表现形式,并进而分析专利权期限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第三部分,将着重对专利权期限制度进行科学性分析,从私权论的基点出发,来阐述专利权期限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权人以及潜在专利人之间基于交易成本的合意反映,并印证第二部分专利权期限制度所表现出的特点。认为只有走向真

3、正自由的专利权期限制度,才能更加切实鼓励人们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并从整体上促进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第四部分,主要从立法、行政、司法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专利权期限制度的建议,提出了在立法方面专利权期限规定应当更加灵活,并增加委任性、准用性和任意性条款;在行政方面应当体现服务理念,对某些专利权的专利保护期限,能够更多反映专利权人的合意性;在司法方面能够起到对某些专利权期限进行个案监督的作用,以及对于特殊专利权期限的司法矫正作用。关键词 专利权 期限制度 科学性 1The patent term system scientific research(Master paper abstract)A pat

4、ent as things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 development, originated from the medieval European monarch gave Businessmens “the monopoly franchise”. Todays this “privilege“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right“. Because people for patent history and patent itself exists different views, the patents nature in th

5、eoretical is still in dispute, which affect on the patent period of understanding and regulation. In the logical ideas put forward under the author understands, to expect more perfect our countrys patent term system.This article includes four chapters. In the first chapter, it analysis of three diff

6、erent patent natures: Including the private rights theory, tools theory, dual nature theory. Then the author demonstrated that tools theory, dual nature theory existing logical flaws, think patents belongs to the private rights and demonstration.In the second chapter, it mainly through several devel

7、oped countries patent term system of comparison, to study a patent term system of different features. In the third chapter, it is from the Angle of proprietary nature, think that patent term system is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market economy that 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tentee, and confirm the sec

8、ond chapter of different features of the patent term system. The author thinks has more of the patentee ideas in patent period system will encourages people to the enthusiasm of invention, and overall promoting a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ess.In the fourth chapter, it is from the legislat

9、ive, administrative and judicial proposed perfecting patent term system. In legislation to make a patent term system has more diversified regulations. In administration to reflect more service concept. In judicial for some patent period for judicial supervision, it can play a role of judicial correc

10、tive action for special patent period.【Key words 】 patent right patent term system scientific2目 录导 言 .1第一章 专利权的权源性质与专利权期限的规制 .2第一节 三种理论对专利权期限影响的反思 .3一、工具论对专利权期限影响的反思 .3二、劳动论对专利权期限影响的反思 .5三、平衡论对专利权期限影响的反思 .6第二节 从市场体系看专利权期限的规制 .7第二章 专利权期限制度的比较分析 .9第一节 各国专利权期限制度规定 .9一、美国的期限制度 .9二、欧盟的期限制度 .10三、日本的期限制度 .

11、11第二节 各国专利权期限制度规定比较的科学性分析 .12一、专利权期限规定的多样性思考 .12二、专利权期限规定的博弈性思考 .14三、专利权期限规定的效率性思考 .15第三章 专利权期限制度的科学观 .16第一节 专利权本身并不存在垄断 .17一、社会知识存量的思考 .18二、专利权本身的“ 垄断性 ”分析 .19第二节 专利权期限制度存在是市场交易成本的合意反映 .20第三节 专利权期限制度应该更多体现专利权人的合理预期 .22一、单一的专利权期限规定不能满足专利客体的扩展 .22二、体现专利权人意志的专利权期限制度会更加促进科技的进步 .23第四章 科学完善我国专利权期限制度 .24第

12、一节 专利权期限制度的立法完善 .253一、建立专利权期限合意原则 .25二、建立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 .26第二节 我国专利权期限行政管理模式的构想 .27第三节 专利权期限制度中引入司法裁判制度 .28结 语 .291专利权期限制度科学性研究导 言学界对于专利权权源属性的不同认识,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专利权期限制度存在不同理解,而对专利权期限制度的不同理解,又对专利权期限制度的规定产生影响。目前对于专利权权源属性主要存在三种认识:私权论、工具论和平衡论(私权和公权的二元属性理论) 。私权论认为专利权是私权利,但是本身却不能解释专利权期限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这使专利权期限制度的存在缺乏理论依据;工具

13、论认为专利权是国家为了促进科技进步而授予专利权人的垄断特权,故专利权期限制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此工具论认为专利权期限制度不应有发明人的意思表示,国家只需根据自己的国情规定专利权期限制度;平衡论认为专利权既是私权利,但也具有社会属性,专利权期限制度是平衡专利权人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天平,但是平衡理论并没有指出谁具有平衡这个天平的权利,其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国家具有平衡天平的权利,那么其实质则是工具论的另一翻版。本文从权源属性的不同认识,梳理对于专利权期限制度存在的不同理解。通过比较分析,来阐述笔者对专利权期限制度的理解。笔者认为专利权期限制度不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不是专利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14、,应该看到专利权私权背后的市场经济体系。并从市场体系角度分析由于存在交易成本的原因,论证专利权期限制度存在的价值。笔者认为专利权期限制度应该随着专利客体的不同而更加多样化,使之真正做到承认私权基础上专利权人意志表达。在这个理解基础上,笔者建议应该在立法中体现发明人之间合意性原则;在行政中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期限裁量权,以期专利权期限制度授权更加灵活;在司法中对个别专利权期限授权进行司法裁量,并对行政机关专利期限授予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监督。2第一章 专利权的权源性质与专利权期限的规制专利权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是伴随着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终结和以市场竞争为前提条件下近代社会的形成而产生和发展起

15、来的” 。 1但是对于专利权权源性质的理解,在学界存在不同认识,这种不同认识造成对专利权期限制度产生不同理解,又由于对专利权期限制度的不同理解,导致专利权期限制度规定的迥异。为什么专利权权源性质影响专利权期限制度的规制?顾名思义,专利权权源的意思是专利权权利的来源,专利权权利的来源主要指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专利权权利来源于自然法意义的个人权利,即指私权利;另一个方面是专利权权利来源于国家授予,即指公权利。专利权权利的不同来源影响对具体专利权的不同法律规制,如果专利权是私权利,国家就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专利权;如果专利权是公权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收回赋予专利权人的垄断特权。专利权期限制

16、度则是对专利权进行规制的主要法律制度,不同的专利保护期限对专利权人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因而,人们对不同权源性质的认识会影响专利权期限制度的规定,例如,若专利权是私权利,则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并不能完全由国家进行规制,专利权期限制度应该体现专利权人的意思表示;若专利权是公权利,则专利保护期限的长短无需考虑专利权人意思表示,国家有权力直接规定专利保护期。专利权的权源性质,目前在学界主要有三种认识。一种认识是,因为新发明有助于促进产业发展,所以国家为振兴产业而向发明者授予垄断特权,对发明者将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即“工具论”说,即指公权利;第二种认识是,因为从事某种发明的创造者凭借

17、其自身脑力劳动创造出新发明,所以他们的垄断权应属于其各自的人格权利范畴,即指私权利,此类学说以自然法学派洛克著作论政府中“劳动论”的影响最大;第三种认识是,尽管专利权是私权利,但是专利权具有垄断排他性,若不对其进行限制,必然会损害公共利益,因而主张“平衡论” 。对专利权权源性质的不同理解,导致对专利权期限制度形成不同的认识:1日福田彻男著: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 ,廖正衡、金路、张明国、徐书绅译,商务印书馆 2004年版,第 6 页。3第一种认识认为既然专利权是国家为振兴产业而向发明者授予的垄断特权,是公权利。专利权期限制度应该由国家按照自身的国情和产业政策而规定,所以专利权期限制度是国家意志的

18、反映,否认专利权人的意思表示;第二种认识认为既然专利权属于人格权范畴,则应该是自然法思想的私权利,按照这个逻辑,私权利的行使对所有人而言是绝对的, “专利权就被解释为是对头脑产物行使的精神绝对权” 2,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专利权期限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第三种认识认为专利权既有私权性,又有公共性,故而在保护专利权人私权利的同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应该为专利权设定一定的保护期限。但这种认识其实是工具论的另一翻版,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最终仍是国家意志的反映。对于以上三种对专利权期限制度的认识,笔者认为都有偏颇之处。专利权期限制度之所以形成三种不同的认识,是基于对于权源性质的不同理解。而要正确认识专利权期

19、限制度,不能仅仅在专利权的固有范式内探索,而应该更加深刻理解自生自发市场经济体系对专利权属性的影响和这种自然经济体系下对专利权期限制度的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深刻地认识的专利权期限制度,最大限度地为社会谋福祉。下面笔者从不同权源性质认识对专利权期限制度产生的影响进行反思,进而提出笔者对专利权期限制度的理解。第一节 三种理论对专利权期限影响的反思一、工具论对专利权期限影响的反思(一)工具论的历史渊源“专利”制度源自欧洲,其原貌为封建时期的君主之“特许专权” ,基于各种因素,用以容许特定之人专营其利 3。因为这样一种历史渊源,许多人至今还认为专利权是赋予当事人的垄断特权,只是赋权的主体由国王变成

20、了国家。既然是特权,就必然存在滥用之嫌,法律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就应该遏制这种2日福田彻男著: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 ,廖正衡、金路、张明国、徐书绅译,商务印书馆 2004年版,第 15 页。3 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存(摘自陈丁章“专利强制授权制度与公益调和之关系”)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82 页。从 1331 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卡姆比(John Kempe)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 。到 1474 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及到 17 世纪初期,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又曾多次向发明者授予专利权,不过该时的授予仍是采用钦

21、赐形式。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 ,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4 页。 )4滥用、制约这种特权。同时由于权利是被赋予的,那么这种制度设计就是一种工具,一种为了促进发展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工具。应该看到,仅仅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并不能当然成为专利权属性的本来面目,如果仅从历史的简单沿革就可以确定某一种事物的属性,我们也就无法认清所有权的主体,因为在中国封建制度下,只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我们很难认清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所以从历史分析的实证主义角度把握专利权属性是有问题的。要正确认识专利权,我们应该从理论上去挖掘,郑成思教授也认为:“今天的专利权已经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

22、种权利,但是今天的专利,又确确实实来源于这种特权 4”。这种“特权”就成为我们认识专利权性质的一层薄纱。(二)工具论对专利权期限制度的影响工具论认为权利是国家赋予的,国家根据公共利益有权力建构专利权期限制度,赋予专利权人一段时间的排他权利,目的是激励人们创造发明的积极性。换言之专利权期限规定应该体现国家意志,否认专利权人对专利权期限的意思表示。故而在专利权工具理论中,将专利权期限制度看作是在激励理念下的制度设计,强调有用的人文科学突出了立法的商业意图及其背后实用主义的理念,只是产权用来为创新和冒险提供动力。冯晓青教授在知识产权法哲学一书中认为:“激励理论也是为知识产权提供正当性的一种重要理论。

23、甚至在论证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上,建立在提供激励基础上的讨论被认为是最有力和最广泛适用的理论 5”。在这种理论认识下,专利权期限制度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工具或手段,期限制度的长短则是国家根据发展需要加以规定,而专利权人对专利权期限的长短没有意思表示的权利。专利权期限制度的合理性在激励论中找到理由,并认为专利权期限制度乃是人类为了追求幸福而进行的建构设计,是一种人类利用的工具。但这种来自建构理论中的工具论,本身却难以解释在没有专利权期限制度的情况下,其发明创造垄断性的消失。换言之发明创造作为个人大脑中的抽象实体,在个人不想公开的情况下,其公共性何来?并且这种工具论否认专利权人对专利权期限制度的意思表达,在规定保护期限时只按照立法者对于某项发明重要性的判断,4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 ,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 页。5 冯晓青著:知识产权法哲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8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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